1994年10月29日,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温泉大饭店召开 第六次股东代表(临时)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有62人,所代表的公司股份 数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2%,大会依照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通过决议如下:
    1、鉴于我国《公司法》已经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应依《公司法》全面规范, 且公司将发行B股8000万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议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改,上述B股发行成功后,公司将适用修改后的章程。
    2、同意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8000万股,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述B股的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 并代表公司办理 上述B股的发行、上市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一切事项。
    3、同意B股融资所得资金用于:
    ①投资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从芬兰莱米诺公司和美 国CI.ASSTAK 公司引进肆条夹层玻璃生产线和叁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及其成套所需的 各种设备。增加生产能力100万辆份。
    ②福耀公司拟在合适的时机收购香港淼鑫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拟定收购方案并具体实施。
    ③同意公司与美国TCG集团公司合资在美国南卡洛莱纳洲(South Carolina) 设 立安全用汽车玻璃批发中心,福耀公司投资250万美元,占51%以上的股份, 负责 经销万达的产品,开发北美汽车玻璃市场。
    ④同意公司与福建省漳州东山县政府、中旅集团合资开采东山镇硅砂矿,公司 投资500万美元,占20%股份。
    4、大会同时通过了股权重组决议, 同意由本公司创建人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向其它部分股东受让股份2848.78万股,自转让交割结束后, 香港三益发展 有限公司连同原先所持有900万股,共计持有本公司3748.78万股,占本公司现总股 本额的26.45%。
    5、大会同意香港三益有限公司将分别参与福耀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福耀汽 车配件有限公司,福耀万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各25%的股份转让给香港 港华有限公司,香港福辉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淼鑫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手续由公司 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获政府批准后执行。
    6、大会一致确认1993年10月配股资金投向如下:
    ①2500万元用于支付投资五期夹层玻璃生产线,新增夹层玻璃年生产能力达30 万平方米,年产值可达1亿元人民币。
    ② 2691.24万元用于购买六期水平钢化炉和垂直钢化炉各一台,新增钢化生产 能力40万平方米,形成与新增夹层线的配套。
    以上投资均于93年底完成并投产。
    
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