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3 月5 日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斯达
    股票代码:6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士达药业”)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3 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柳条路2 号,130061
    联系电话:总机0431-8980188 转
    股份变动性质:社会法人股拍卖
    签署日期:2004 年3 月5 日
    特别提示1、高士达药业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号》(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2、高士达药业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3、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ST 斯达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ST斯达的股份。4、本次持股变动尚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管理机构的批准并须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竞买方要约收购义务。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高士达药业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竞买方、广新投资:指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高士达药业:指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T 斯达、上市公司:指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安支行:指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北安支行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拍卖:指广新投资拍卖受让高士达药业所持*ST 斯达20199132 股社会法人股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3 号3、注册资本:4620 万元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01071000372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6、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口服溶液剂、酒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7、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4243899858、通讯方式:总机0431-8980188 转
    (二)、产权结构:注册资本4620 万元,其中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控股2520 万股,占总股本54.6%,无其他关联人。产权结构框图:
    (三)高士达药业违法违规情况
    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高士达药业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其他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高士达药业主要负责人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邓六根 中国 香港董事长 广州 无
于德全 中国 副董事长 长春 无
胡志强 中国 总会计师 长春 无
    公司的高管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高士达药业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止2004年3 月5 日):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ST斯达 6000670 300 2.14
    三、高士达药业持股情况
    (一)高士达药业持有*ST 斯达情况1、在本次持股变动之前,高士达药业持有*ST 斯达社会法人股23199132 股,占*ST 斯达总股本的16.54%,为*ST斯达的第一大股东,但未持其他性质的股份,高士达药业关联方未持有*ST斯达非流通股或流通股。2、本次持股变动之后,高士达药业持有*ST 斯达300万社会法人股。3、本次持股变动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拍卖转让,高士达药业持有*ST 斯达23199132 股,2004 年2 月24 日由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将高士达药业持有*ST 斯达的20199132 股社会法人股公开拍卖,广新投资以160100000 元,每股7.926 元人民币拍得,于拍卖成功之后,*ST 斯达即于2004 年2 月25 日发布了《*ST 斯达法人股股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4、本次持股变动的股份受让方广新投资与高士达药业同属民营股份制企业,转让后,股权性质不变。5、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6、受让方广新投资是投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受让后凭借其资源优势,将有利于提高*ST 斯达的资产质量。
    (二)关于*ST 斯达社会法人股拍卖的情况
    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对其委托的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0199132 股进行公开拍卖。1、委托拍卖标的物: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0199132 股。2 拍卖过程:(1)发布公告:2004 年2 月14 日《中国证券报》。(2)举办拍卖会:时间:2004 年2 月24 日上午10 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南胡同2 号。组织单位:长春市城鑫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苏彤。记录员:周寒。竞买登记人数:2 人。底价依据:委托书。拍卖方式:有低价增价式拍卖。成交情况:起拍价160,000,000 元,成交价:160,100,000 元。
    长春仲裁委员会(2003)长仲裁字第075 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ST 斯达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的前六个月内,高士达药业未买卖*ST 斯达挂牌交易股份。
    五、高士达药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长春仲裁委员会(2003)长仲裁字第075 号仲裁裁决书。
    2、《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四执字第2-1 号》。
    3、《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四执字第2-2 号》。
    4、《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四执字第2-3 号》。
    
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六根
    2004 年3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