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
    (1) 公司93年拆借吉林省实业贸易开发公司2,000万元, 该企业将上述资金投
到深圳、北海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目前本金仍在清理中,可
能发生部分损失。
    (2) 公司为吉林白山木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350万元,提供担保, 该公司截止
本报告签发日止,已被法院查封,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3) 公司长期投资通化鹅绒厂497,831.50元,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公司投资
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4)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从1998年5月份开始清理整顿,公司投入资金88万元,
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5) 东北华联经贸总公司96年购入玉米3716吨,价值4,149,138.46元,已被长
春市中兴副食品公司占用三年之久,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6) 公司应收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579,999.99元, 可能形成部
分损失。
    (7) 公司应收通化锯条厂150万元,该公司无力偿还,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上述或有损失,如清理不及时将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产生巨大压力。
` 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杨树才、朱洪山审计,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有解释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吉建元会师审字[1999]第73号)
    审计报告
    吉建元会师审字(1999)第73号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提供的199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
债表、1998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
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8年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1998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公司经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将公司拥有的海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45.45%的股权,以协议价1,680万元转让给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获得收益6,678,512.95元。公司经1998年12月30日召开的199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持有的华联房地产100%的股权、 东北华联集团华港娱乐城有
限责任公司90.64%的股权,分别以协议价1,600万元和3,500 万元转让给长春高斯
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得收益7,469,080.48元和15,892,311.71元;
    2、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公司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致使合并会计
报表的某些项目缺少可比性;
    3、98 年度贵公司协议购买了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苷必妥、
金葡液”的独家生产权、专有技术及相关资产,按评估价值作价29,435,751.49元,
截止报告签发日,贵公司已将此资产委托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并收取固定回报;
    4、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八所述:
    (1)贵公司93年拆借吉林省实业贸易开发公司2,000万元,该企业将上述资金
投到深圳、北海进行房地产开发,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目前本金仍在清理中,
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2)贵公司为吉林白山木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350万元,提供担保,该公司截
止本报告签发日止,已被法院查封,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3)贵公司长期投资通化鹅绒厂497,831.50元,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公司
投资可能发生部分损失。
    (4)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从1998年5月份开始清理整顿,公司投入资金88 万
元,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5)东北华联经贸总公司96年购入玉米3716吨,价值4,149,138.46元, 已被
长春市中兴副食品公司占用三年之久,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6)公司应收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579,999.99元,可能形成部
分损失。
    (7)贵公司应收通化锯条厂150万元,该公司无力偿还,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如公司不及时对上述投资、对外拆借资金进行清理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
生巨大压力。
    
    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洪山 杨树才
    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 1999年4月5日
`会计制度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1998年1月1日前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
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司按新制度规定对期初余额进行了重分类调整。
    执行新制度对主要报表项目年初数的影响:
原科目 期初余额(元) 新科目 期初余额(元)
长期投资 16,676,179.05 长期债权投资 10,170.00
长期股权投资 16,666,009.05
递延资产 2,721,054.13 开办费 208,743.37
长期待摊费用 2,512,310.76
其他应付款 83,171,382.83 其他应付款 83,096,620.85
应付工资 74,761.98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
或类型 代表人
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 生化药品 第一大股东 股份制 唐群雁
长春华联商厦 长春市 批发、零售 子公司 股份制 周世海
长春第二华联商厦 长春市 批发、零售 子公司 股份制
东北华联四平金龙
集团公司 四平市 城市综合开发 子公司 股份制 王伟时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经贸总公司 长春市 商业、物资供销 子公司 股份制 王洪宇
东北华联对外经济贸易 长春市 进出口贸易 子公司 国 有 马国华
公司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 广州市 农副土特产品 子公司 国 有 宋焕忠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
辽源华联商厦 辽源市 商品批发零售 子公司 股份制 周景勤
东北华联集团实业总
公司 长春市 商业物资供销 子公司 股份制 王亚辉
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
限公司 靖宇县 木材加工 子公司 股份制 徐功欣
(二)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46,200,000.00 46,200,000.00
长春华联商厦 58,800,000.00 58,000,000.00
长春第二华联商厦 40,000,000.00 40,000,000.00 0.00
东北华联四平金龙集团公司 13,273,000.00 13,273,000.00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贸总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东北华联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 880,000.00 880,000.00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辽源
华联商厦 7,990,000.00 7,990,000.00
东北华联集团实业总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三)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企业名称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91 14.40 2,019.91 14.40 0
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319.91 16.54 2,319.91 16.54
长春华联商厦 12,706.00 100 12,706.00 100
长春第二华联商厦 4,000.00 100 4,000.00 100 0
东北华联四平金龙集团公司 1,327.30 100 1,327.30 100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贸总公司 400.00 100 400.00 100
东北华联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500.00 100 500.00 100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 88.00 100 88.00 100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辽源
华联商厦 799.00 100 799.00 100
东北华联集团实业总公司 2,000.00 100 2,000.00 100
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限公司 982.18 90 982.18 90
    ※ 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1月19日与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合同书,万通集团将持有的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20,199,132股,全部转让给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6月25日,
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有本公司的法人股3,000,000股。本次转让后,高斯达集团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3,199,
132股,占总股本16.54%。
    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交易作价依据
    (1)、本公司从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苷必妥、 金葡液
及其相关资产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
    (2)、 本公司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东北华联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东北华联华港娱乐城有限公司90.64%的股权给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转让价格按协议作价。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 目 1998/6/30(元) 1997/12/31(元)
其他应收款
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8,364,248.51
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限公司 6,840,000.00 6,840,000.00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 994,922.94
合 计 46,199,171.45 6,840,000.00
其他应付款
长春第二华联商厦 16,644,476.75 16,474,476.75
    3、其他交易事项
    A、根据公司1998年6月30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持有的海南
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5.45%股权,以协议价1,680万元有偿转让给长春高
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1998年12月30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将持有的华联房地产100%的股权、 东北华联集团华港娱乐城有限责任
公司90.64%的股权,分别以协议价1,600万元和3,500 万元有偿转让给长春高斯达
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98年度贵公司协议购买了长春高斯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苷必妥、 金葡
液”的独家生产权、专有技术及相关资产双方协议按评估价值作价,计29,435,751
.49元,截止报告签发日, 贵公司已将此资产委托长春高斯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
营,并收取固定回报。
    C、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998年度本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04,856.00元。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及其变化
(1)、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的情况及合并范围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范围
长春华联商厦 长春市 周世海 批发、零售
东北华联四平金龙
集团公司 四平市 王伟时 城市综合开发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经贸总公司 长春市 王洪宇 商业、物资供销
东北华联对外经济贸易
公司 长春市 马国华 进出口贸易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 广州市 宋焕忠 农副土特产品
公司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
辽源华联商厦 辽源市 周景勤 商品批发零售
东北华联集团实业总
公司 长春市 王亚辉 商业物资供销
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
限公司 靖宇县 徐功欣 木材加工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本公司持股比例 是否合并
长春华联商厦 58,800,000.00 100% 是
东北华联四平金龙
集团公司 13,273,000.00 100% 是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经贸总公司 4,000,000.00 100% 是
东北华联对外经济贸易
公司 5,000,000.00 100% 是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 880,000.00 100% 否
公司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
辽源华联商厦 7,990,000.00 100% 是
东北华联集团实业总
公司 20,000,000.00 100% 是
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
限公司 10,000,000.00 90% 否
    (2)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A、长春第二华联商厦96年初停业,97年投资已全部列为损失, 公司目前正在
办理清算手续,根据公司董事局决议,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B、东北华联江山木业有限公司自95年12月26日成立以来,因经营资金等问题,
一直无法持续经营,于96年9月停业,目前正进行清理,公司投资总额9,821, 778
.35元,累计亏损8,532,765.16元,根据公司董事局决议,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C、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公司98年5月停业进行清理整顿,公司资产总额 6, 303
,992.55元,负债总额5,759,612.55元,注册资本880,000.00无,累计损益 - 452
,014.98元,根据公司董事局决议,本期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D、公司98年7月协议转让转让华联房地产100%的股权、 东北华联集团华港娱
乐城有限责任公司90.64%的股权,本期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致使公司本年度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与上年不一致。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审定后的会计报表和其他
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而成。母、子公司之间的投
资与权益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和关联往来等均在合并时抵销。对于已停
业清理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只进行权益法调整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记帐基础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
`记帐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
    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计价原则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会计年度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诺事项
    公司98年末经董事局临时会议决议“所属子公司长春华联商厦长期经营亏损,
所处商业行业整体不景气,短时间内很难走出低谷,决定于98年底商厦暂停经营,
重新装修,集团公司将结合当前的资产重组实际,积极寻求新的经营方式,从而从
根本上扭转商厦亏损局面。”长春华联商厦从98年末起已全面停业。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1999年4月28日)除上述期后事项外, 公司未发生影响
本公司会计报表理解和阅读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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