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1年4月20日
    关联方:本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造船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本公司 的控股方)的直属企业,根据上海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方。
    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三年,且除非本公司在 2003年9 月30 日前向广州造船厂出示书面通知中止该综合服务合同, 其期限将自动延伸至 2005年12月31日。
    综合服务合同之详细内容:
    本公司与广州造船厂于2001年4月20日签订综合服务合同,依照此合同, 广州 造船厂同意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集团”)、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各 项服务,包括:医疗护理,餐饮服务,婴幼儿护理,小学及初中教育,技工及管理 人员岗位培训(“综合服务”)。
    该综合服务合同的条款基于199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原合 同”)。该合同中的主要变化如下:
    1、该综合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三年, 且可 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
    2、每年约人民币2400 万元的为职工提供住宿的服务费用已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新政策已被取消,而改为宿舍区管理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且
    3、依照本综合服务合同, 仅一所学校提供小学及初中教育(原合同中为两所 学校),该服务费用由人民币26万元减至13万元。
    总费用
    提供综合服务的总服务费用(“总服务费”)估计每年约人民币1500万元,且 可以按一年四次付款(除宿舍区管理费每年度一次付清以外)。
    总服务费用基于原合同的总服务费,其服务与本公司上市前由广州造船厂提供 服务相同。
    本公司依照原合同所付的1998、1999、2000总服务费用分别占已审核的合并本 集团净资产的3.1%、3.08%和2.38%。
    2001年每项综合服务的预计总费用细目分类所列如下:
    1、医疗护理:人民币880万元;
    2、餐饮服务:人民币180万元;
    3、婴幼儿护理:人民币85万元;
    4、小学及初中教育:人民币100万元;
    5、技工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人民币100万元。
    后续年度总服务费将参考、但不会高于“价格指数”(即与上一年广州市职工 生活水平总体指数的波动相关的官方统计数)进行调整。总服务费可按相关年度的 “价格指数”、本集团职工及家庭数量及相关年度实际提供的综合服务量上下调整。
    交易原因
    因本集团、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需要此类综合服务,本公司与广州造船厂签订 综合服务合同,依照该合同,广州造船厂将继续向本集团、集团员工及员工家属提 供综合服务。
    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董事”),含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该综合服务合同 是在平等基础上磋商的;综合服务合同的交易在本公司经营之正常业务范围之内并 按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对本公司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如果将来上市规则有任何修改,比现时签订综合服务合同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或要求本公司的独立股东确认该交易发生的条件,则本公司须立即采取措施,以在 合理的时间内保证依从该条件。
    
承董事会命    胡国良
    董事长
    中国广州,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