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市财政局榕财国资(2001)1838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公 告如下:
    一、福州市财政局与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就协议转让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已达成了一致并分别签定了《股 份转让合同书》。根据转让合同,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3828.252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29%,转让价格为3.6943元/股,转让金额共计14142.71万元。其中:深圳市 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640.17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 , 转让金额为 9753.59万元;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1188.078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9%,转让金额为4389.12万元。
    二、受让方简介:
    (一)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是一家从事投资、财 务顾问、企业资产重组策划等领域的综合性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01号华匀大厦216号;
    3、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4、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咨询、企业资产重组策划、兴办实业; 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
    (二)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9日,是一家以控股、 参股 形式在生物工程、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科技领域从事战略投资的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
    2、法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特区证券大厦2604号;
    3、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4、注册资本:2.3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实业、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等。
    三、本次国家股转让作价的基准日定为2000年12月31日。2000年股东权益属转 让方;2001年1月1日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止,股东权益属受让方。
    四、受让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75%转让金, 当受让方 支付转让金款项达到75%时,转让方将所转让的国家股股权委托受让方管理, 受让 方将按照法定程序入主本公司。
    五、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的东百集团国家股在贰年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福州市财政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 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同意国家股转让后该《股份转让合同书》正式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福州市财政局榕财国资(2001)1838 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2、《股份转让合同书》贰份。
    本公司将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待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后,再予正式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