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辽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道3号东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道3号东一层
    联系电话:010-6786333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9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本公司:指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松辽集团:指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松辽汽车: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辽宁名成:指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
    沈阳中院:指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湖支行:指中国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南湖支行
    元: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道3号东一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492024(2-2)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74260119-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汽车发动机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2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92742601198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道3号东一层
    联系电话:010-67863335
    传 真:010-67863327
    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股东为: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长春恒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5%的股权;
    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华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
    华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自然人周天宝,持有8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组成的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 家居留权 周武 董事长 中国 340304196701261017 北京 否 常杰 董事 中国 340304681111081 上海 否 杨正兵 董事 中国 340304711005089 安徽 否
    上述人员没有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同时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采取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松辽汽车股份;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持有松辽汽车社会法人股1400万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6.24%,成为松辽汽车第三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松辽集团所持松辽汽车股权被法院强制拍卖的事由
    1996年,松辽汽车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南湖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2001年12月29日,松辽汽车按照南湖支行的要求办理了上述贷款的展期,展期的期限为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4月10日,根据南湖支行的要求,松辽集团为松辽汽车展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贷展期到期后,由于松辽汽车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南湖支行向沈阳中院提请诉讼,要求松辽汽车偿还贷款本息,松辽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阳中院于2002年11月13日下发了[2002]沈民(3)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松辽汽车偿还南湖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有关利息,松辽集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依法冻结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
    2004年2月17日,在松辽汽车、松辽集团均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偿还南湖支行借款本息义务情况下,沈阳中院根据[2002]沈民(3)初字第388号判《民事决书》,
    委托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对上述已冻结的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14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进行强制公开拍卖,以偿还松辽汽车在南湖支行的借款本息,并委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0.38元/股。
    2、股权拍卖标的
    本次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松辽汽车大股东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6.24%)。
    3、股权拍卖过程
    本次拍卖是受沈阳中院委托,由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主拍。
    拍卖地点:上海市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会议室;
    拍卖时间:2004年2月28日;
    拍卖结果:本公司以每股0.41元的价格拍得全部的1400万股股权。
    4、拍卖股权的划转过户情况
    2004年8月11日,根据沈阳中院[2003]沈法执字第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已为本公司竞拍购得的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14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办理了划转过户手续,并按照财政部财管字[1999]303号《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及松辽企业集团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内容,将上述1400万股股权性质界定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股权拍卖对松辽汽车的影响
    经本次股权强制拍卖后,松辽集团仍持有松辽汽车6704万股股权,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29.89%,为松辽汽车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松辽汽车1400万股股权,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6.24%,为松辽汽车的第三大股东。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松辽汽车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自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松辽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此类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武
    签署日期:2004年9月8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结算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3、本公司与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4、沈阳中院[2003]沈法执字第66号《民事(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