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9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分别向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划转及转让本公司股权事宜。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抄送的《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115号)。《批复》同意将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655.411万股、110.825万股、100.75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1.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划转及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9480.075万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持有280224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6%,其中持有国家股20684860股,持有国有法人股7337578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股权收购报告书,若中国证监会在收到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并履行收购协议。本次股权划转及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名称: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百花村
    股票代码: 600721
    收购人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5号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号
    联系电话: (0991)5813111
    签署日期: 2003年12月5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百花村、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兵团石油公司,分别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收购人 本公司
出让方 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兵团石油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次受让 指本公司受让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兵团
石油公司合计21.82%股份的行为
股权划转 指在本次收购中,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股权划转协议书》受让
百花村股票的行为
股权转让 指在本次收购中,通过与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
百花村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 指本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本公司。本公司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5号,注册资本1,123,000,000元人民币。2001年12月11日,本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0001001167。
    本公司系依据《公司法》,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商业信息咨询。
    本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为:国税字650103731839272,地税字650103731839272。
    本公司通讯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5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系电话:(0991)5813111
    公司网址:www.soabt.com。
    二、 收购人自成立以来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4人。
    以下是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刘以雷 650102591124075 中国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无
24号20号楼271号
沈宝祥 652402450801201 中国 新疆奎屯农七师 无
一二五团机关057号
崔生章 652301421118551 中国 乌鲁木齐市前进路21号 无
孙月生 652301491003601 中国 新疆昌吉市五家渠 无
十五区二十四栋97号
戴宪生 61011319580710616 中国 北京市东城区 无
建国门内大街5号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1人,其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程强 652301470704551 中国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无
24号14号楼251号
    上述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02年12月10日,本公司已分别与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签署了《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书》;2002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兵团石油公司签署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转让,本公司将持有百花村20,684,860股国有法人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21.82%。除上述股份以外,本公司持有百花村7337578股国有法人股。本公司不能对百花村除了上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股权划转、协议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通过股权划转的方式受让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持有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16,554,110股 持股比例17.46% 、1,108,250股 持股比例1.17% 、1,007,500股 持股比例1.06% 国有法人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9.6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兵团石油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百花村的2,015,000股 持股比例2.13% 国有法人股。划转、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百花村20,684,86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1.82%。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2002]16号《关于同意划转、转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批复》,本公司于2002年12月10日分别与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于2002年12月11日与兵团石油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划转、转让已经国家国资委审核批准。
    本次划转、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百花村28022438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29.56%,其中持有国家股20684860股,持有国有法人股7337578股,成为百花村第一大股东。
    根据本公司与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兵团商贸中心、兵团商贸公司、通久公司将向本公司无偿划转其持有的百花村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9.69%。
    协议规定,协议一经各方签署,即告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股权转让待全部先决条件实现后方可办理划转及过户手续。
    协议规定,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包括: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受让协议股权;
    3.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包括:国家国资委作出国有股权划转的审核批复;证监会在异议期未对本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
    根据本公司与兵团石油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兵团石油公司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百花村的2,015,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13%。股份转让价为每股1.30元,转让价款共计2,619,500元,将由本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步骤:在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兵团石油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25%,合计654,875元;转让协议之股权全部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兵团石油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25%,合计654,875元;在满足转让协议所有条件时本公司将向兵团石油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余款,合计1,309,750元。
    该协议规定,协议一经各方签署,即告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股权转让待全部先决条件实现后方可办理转让及过户手续。
    该协议规定,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包括:
    1. 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受让协议股权;
    3.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包括:国家国资委作出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批复;证监会在异议期未对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
    第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 字:刘以雷
    盖 章:
    签注日期:2003年12月5日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百花村股份的决议;
    四、本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五、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股权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5日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991-7793728
    联系传真:0991-7793700
    邮政编码:830002
    收购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收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号
    联系电话:0991-5813111
    联系传真:0991-5819000
    邮政编码:830000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5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利益冲突。
    释 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百花村:指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兵团国资公司、收购人、受让人: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兵贸中心、出让方:指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
    商贸总公司、出让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
    通久公司、出让方:指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
    石油公司、出让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次股权划转、转让:指兵团国资公司受让兵贸中心、商贸总公司、通久公司、石油公司合计持有的百花村20684860股国有法人股行为
    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指在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通过与出让人签订《股权划转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方式受让股份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百花村
    股票代码: 600721
    二、公司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公司主要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联系人: 陈亮
    联系电话: 0991-7793728
    联系传真: 0991-7793700
    三、公司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1、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电子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培训,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地产开发、摄影服务、汽车出租、餐饮等。
    本公司是199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综合类上市公司,也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家上市公司。
    本公司上市时所从事的商业、娱乐业等传统主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固定资产投入过大、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1998年-2000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4月30日做出了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也批准给予12个月的宽限期。
    2001年以来,本公司新一届的领导层在认真分析以前年度的亏损原因和现有资产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做出了″调整产业结构与经营结构,实施人员分流,进行战略转移″的重大决策,并制定了内部挖潜、业务重构、资产重组的具体措施,将公司经营业务从商品流通、娱乐业全面退出,转向信息产业为主,房地产业和传统产业为辅,一举扭亏为盈。经审计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70万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股票上市交易,2002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百花村″股票恢复上市,同年7月10日″百花村″股票正式恢复交易。
    2、近三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项目
总资产 341,180,828.82 313,186,611.20 586,304,271.96
净资产 114,620,206.44 119,505,244.33 122,977,968.25
主营业务收入 92,199,253.82 39,080,183.80 225,726,218.38
净利润 -93,541,294.81 4,703,593.29 3,437,946.73
净资收益率 -0.82% 3.94% 2.79
资产负债率 65.24% 60.83% 69.51
    注:
    2000年年度报告于2001年 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001年年度报告于2002年 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002年年度报告于2003年 3月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四、本公司在本次股权收购发生前,其资产、业务、人员等与2002年年度报告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股本情况:
    1、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94,800,750股,已上市流通46,500,000股,未上市流通48,300,750股。
    2、收购人持有、控制本公司股份名称、数量、比例
    根据兵团国资委2002年5月12日第三次主任会议,同意将兵团所属四家企业持有百花村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转让至国资公司的精神,2002年12月10日,国资公司分别与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持股16554110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7.46%,为百花村第一大股东)、新疆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持股1108250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17)、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持股1007500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06%)签署了《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书》;2002年12月11日,国资公司与新疆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持股2015000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2.13%)签署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转让,国资公司将持有百花村20,684,86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2%,上述股权划转、转让材料已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2003年8月18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陕西大合实业集团公司、第四大股东西安市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持有本公司的7.74%股权。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国资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80224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3、截至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名单:
    (1)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持16554110股,占17.46%;
    (2)北京北亚工业科技开发集团,持14220113股,占15%;
    (3)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7337578股,占7.74%;
    (4)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4740037股,占5%;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持2015000股,占2.13%;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持1108250股,占1.17%;
    (7)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持1007500股,占1.06%;
    (8)广州市联拓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838300股,占0.88%;
    (9)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持731250股,占0.77%;
    (10)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持704700股, 占0.74%。
    4、本公司未持有或控制国资公司的股权。
    第二章 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是否在关联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李春玲、丁志民两位董事现就任兵团国资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高管人员与兵团国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兵团国资公司股份行为,上述人员及其家属也未在兵团国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兵团国资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关系。兵团国资公司也没有拟更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四、本公司监事谢平女士截止报告书公布之前,持有本公司12500股,为上市时的内部职工股,一直被锁定交易。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第三章 董事建议或声名
    本公司董事会已对收购人的资信情况、收购意图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兵团国资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商业信息咨询。
    本次股份受让所需资金为收购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兵团国资公司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经营兵团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也是新疆兵团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兵团国资公司成为百花村的第一大股东后,本公司也可以依靠该公司强大的资产、资金、资源和地缘优势,进一步得发展和壮大。
    本次收购完成后,就改变本公司主营业务或对本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目前兵团国资公司暂无计划;就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目前兵团国资公司暂无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兵团国资公司无计划对本公司的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收购人兵团国资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将可能在适当的时机对本公司提供支持,此外,兵团国资公司将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等途径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以改善本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加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四章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在本次股权划入、受让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第五章 其 他
    董事会全体成员声名: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了审查。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章程;
    2、本次股权划转、转让协议书;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115号);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全体董事签名: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5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百花村
    股 票 代 码: 600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1、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联系电话:0991-8818346
    2、新疆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联系电话:0991-2620925
    3、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站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站
    联系电话:0991-7980627
    4、新疆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联系电话:0991-261335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份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03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义务人所持有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尚须国家财政部审核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1. 兵团: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兵团国资公司: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 商贸集团公司: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4. 百花村: 指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5. 兵贸中心: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
    6. 商贸总公司: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
    7. 通久公司: 指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
    8. 石油公司: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兵贸中心
    1.1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传英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1000268
    税务登记号码:650102228583775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其他食品的销售。烟酒的零售。房地产开发(具体经营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摄影彩扩业务。
    1.2兵贸中心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2.商贸总公司
    2.1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秋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1000256-3/3
    税务登记号码:650102228583134号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针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及其它食品,农副产品等。
    2.2商贸总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3.通久公司
    3.1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站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涛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1001101171 2-1
    税务登记号码:65010622869888X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货物仓储,送达及客货延伸服务,旅游纪念品,日用百货、付食品等。
    3.2通久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石油公司
    4.1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东风路70号
    注册资本:219,237,9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志宏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1000420-2/1
    税务登记号码:6501027108869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兵团系统内成品油、润滑油及石油节能产品的销售;石油储运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粮、棉除外)的销售。
    石油公司股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中国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4.2石油公司董事:张志宏、王梓桐、关玲、李兵、王友忠。
    4.2.1张志宏:身份证号码为650102550919302;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石油公司董事长。
    4.2.2王梓桐:身份证号码为650102460314161;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石油公司副董事长。
    4.2.3关玲:身份证号码为650202196109230021;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石油公司总经理。
    4.2.4李兵:身份证号码为65010219700160074;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4.2.5王友忠:份证号码为650102470527001;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1.产权关系
    兵贸中心、商贸总公司、通久公司的母公司均为兵团商贸集团公司。
    石油公司的股东为兵团国资公司,持有54.59%股份。
    2.兵贸中心、商贸总公司、通久公司、石油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10日、11日与兵团国资公司签订了股权划转、转让协议书。上述兵团所属四家企业成为一致行动人是为了将兵团所属企业持有百花村部分国有法人股股份,顺利划转、转让至兵团国资公司,使兵团持有百花村股份集中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合并持有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持有百花村20684860股国有法人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21.82%。
    二、本次股权划转、转让情况
    1、2002年12月10日,兵贸中心、兵团商贸总公司、通久公司分别与兵团国资公司签订了《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书》,上述三家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将各自持有百花村股份划转给兵团国资公司。2002年12月11日,兵团石油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签订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兵团国资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兵团石油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
    2、根据兵贸中心、兵团商贸总公司、通久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签署的《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书》,上述三家同意将各自持有百花村国有法人股全部无偿划转给兵团国资公司。根据兵团石油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签署的《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兵团石油公司将向兵团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百花村2.13%股权计2015000股国有法人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0元,转让总价款为2619500元人民币。双方同意,兵团国资公司在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兵团石油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5%;股权全部过户至兵团国资公司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兵团国资公司向兵团石油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5%;待满足全部条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兵团国资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款的余款全部支付给兵团石油公司。
    3、本次股权划转、转让协议的生效日为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且本次股权划转、转让经国家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4、本次股份划转、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三、划出、转让方持股情况
    1.兵贸中心
    1.1根据兵团2002年12月5日《关于同意划转、转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批复》(新兵函[2002]16号)文件,兵贸中心将所持有百花村16554110股国有法人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7.46%无偿划转至兵团国资公司,本次划转已得到国家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1.2兵贸中心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为百花村第一大股东。
    1.3本次股权划转后,兵贸中心将不再持有百花村股份。
    1.4兵贸中心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5兵贸中心所持有百花村16554110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商贸总公司
    2.1根据兵团2002年12月5日《关于同意划转、转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批复》(新兵函[2002]16号)文件,商贸总公司将所持有百花村1108250股国有法人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17%无偿划转至兵团国资公司,本次划转已得到国家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2.2商贸总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不是百花村前五名大股东。
    2.3商贸总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4商贸总公司所持有百花村1108250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3.通久公司
    3.1根据兵团2002年12月5日《关于同意划转、转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批复》(新兵函[2002]16号)文件,通久公司将所持有百花村1007500股国有法人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1.06%无偿划转至兵团国资公司,本次划转已得到国家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3.2通久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不是百花村前五名大股东。
    3.3通久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4通久公司所持有百花村1007500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4.石油公司
    4.1根据兵团2002年12月5日《关于同意划转、转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批复》(新兵函[2002]16号)文件,石油公司将所持有百花村2015000股国有法人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2.13%协议转让转至兵团国资公司,本次划转已得到国家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4.2石油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不是百花村前五名大股东。
    4.3石油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4石油公司所持有百花村1007500股国有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划入、受让方持股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115号)文件,同意将兵贸中心持有百花村16554110股国有法人股、商贸总公司持有百花村1108250股国有法人股、通久公司持有百花村1007500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兵团国资公司;同意将石油公司持有百花村2015000股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至兵团国资公司。本次股权划转、转让完成后,兵团国资公司将持有百花村20684860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21.82%,成为百花村第一大股东。
    第三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百花村股份行为。
    第四章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兵贸中心法定代表人
    签字:谢传英
    盖章:
    签注日期:2003年12月5日
    商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马秋里
    盖章:
    签注日期:2003年12月5日
    通久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张涛
    盖章:
    签注日期:2003年12月5日
    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张志宏
    盖章:
    签注日期:2003年12月5日
    第五章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股权划转、转让协议书;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同意划转、转让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批复》(新兵函[2002]16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115号);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