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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6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项目:公司公告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的回访报告
2001-09-15 打印

    2000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98号文批准,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股份″或″股份公司″或″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了45,000,000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5.30元。 其中:向原社会公众流通A股股东按照10:2的比例配售了3,818,630股,向含证券投 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配售22,000,000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 19 ,181,000 股,余股370股由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证券″)包销。 向 原有社会公众流通A股股东配售部分和上网公开发行及包销部分于2001年2月16日上 市流通,向机构投资者配售部分于2001年4月9日上市流通。 大鹏证券担任此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48号文要求,大鹏证券于2001年8 月23日-8月25日对龙电股份进行了回访,现汇报如下:

    一、 龙电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龙电股份2000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88,500,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16,318,546.45元,募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81,453.55元, 全部资金已 于2000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 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 认。

    龙电股份此次增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购买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75%的权 益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此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了专项报 告。截至回访日,龙电股份已投入的资金额为67,053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的99.75%。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计划投 实际投 实际投 实际投资与

资金额 资金额 入时间 计划投资差额

1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号机组

75%的权益及配套流动资金 60,000 59,835 2001年4月 165

2 补充流动资金 _ 7,218 2001年4月 7,218

合计 60,000 67,053 7,383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计划完 营业收入(截至 备注

成程度 2001年6月30日)

1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号机组

75%的权益及配套流动资金 完成 7613 注1

2 补充流动资金 完成 -- 注2

合计 7613

    注释:

    1、龙电股份于2001年4月支付了人民币49,185万元用于购买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7号机组75%权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机组配套流动资 金。同时,龙电股份接受了与该机组相关的短期借款计人民币6,650万元,截至 2001 年6月30日止,龙电股份已偿还人民币2,250万元短期借款,剩余短期借款计人民币4 ,400万元将于到期日(2001年11月22日)全部偿还。剩余资金165 万元已用于补充 该机组之营运流动资金。

    2、此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预计募集资金6亿元, 由于市场原因实际募集资金人 民币67,218万元。根据董事会决议,该剩余资金计人民币7,218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二、龙电股份资金管理情况:

    龙电股份增发募集资金全部存入了公司开户银行。股份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资本运营, 均须得到 股东大会批准,并严格按照《招股意向书》中有关承诺执行。 得到股东大会原则批 准后,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开展工作,具体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决议有明确界定。 对于与公司产业相同或相近的投资或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项 目需报股东大会批准,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对于与公司 原有产业不同的投资或固定资产购置,当项目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时,须经 股东大会批准,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重大投资项目股份 公司将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将论证材料准备完,并 保证股东能够及时查阅所有有关资料。

    本次回访表明,该公司银行存款做到了集中存放,得到了安全有效的控制。该公 司内部对资金使用,根据其用途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生产用流动资金,亦根据该 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统一管理。

    考虑到股份公司短期闲置资金较多, 同时根据以往进行重大更新改造项目实施 的经验和教训,为了使股份公司2000年和2001年的重大更新改造项目按时、 保质、 保量地完成, 考虑到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经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电力设 备公司多年的电力设备进口经验, 股份公司与关联企业龙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 重大更新改造项目委托采购协议″,协议规定:

    1、根据股份公司2000-2001年重大更新改造项目计划, 股份公司两年间用于增 加发电能力的通流部分改造的投资为7600万元;用于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的热控系 统DCS改造的投资为4942万元;用于环保方面电除尘投资为6500万元。 三个方面投 资合计为19042万元。 股份公司将以上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全部委托给龙电集团 有限公司。

    2、为保证设备采购与股份公司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的时间表一致,避免因设备采 购导致工程延期影响电力生产,股份公司同意将上述项目资金的30%,即5712.6万元, 于2000年7月1日之前预付给龙电集团有限公司 ,用于上述项目的设备采购款, 资金 不足部分由龙电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解决。

    3、双方商定,如果龙电集团有限公司确因为采购设备而有资金短缺, 股份公司 可给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定数量的资金, 但龙电集团有限公司需参照银行同期贷款 利息给与股份公司补偿。

    根据以上协议, 2001年度股份公司对向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按年利率5 .85%收取了资金占用费(2000年度该项利率为6.435%)。截止2001年6月30日,龙电 股份应收龙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款帐面余额为18,275,534.13元。

    截至回访日2001年8月25日,龙电股份应收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应收关联公司款 已全部收回。

    此外,未发现公司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亦未有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情况, 且 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三、龙电股份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以合并报表口径,股份公司200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7,498,682.91万元,完成 盈利预测的94.85%,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47,086,366.00万元,完成盈利预测的90.75%, 实现净利润224,700,092.53万元,完成盈利预测的101.04%。

    龙电股份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分别完成了盈利预测的94.85%和 90.75%,主要原因是:虽然2000年用电需求伴随省内经济回升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幅 度达5.2%,但由于1999年下半年黑龙江新投产的900MW容量新机组在2000年全面投产, 新增长的用电需求都被新投产的机组抵消了, 因此现有机组并未直接从用电增长中 受益。另外,黑龙江省过去是电力输出省份,每年向辽、吉两省输出电量约10亿千瓦 时,2000年由于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在东北电网实行分省核算后, 黑龙江省每年 还要接受电量约15亿千瓦时,进一步加剧了省内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

    尽管公司外部经营环境严峻,但公司机组利用小时数仍达到4,252小时, 大大高 于全省平均水平,位于省内前列。同时股份公司通过严格预算管理,控制成本, 使其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指标都低于盈利预测,在此情况下,净利润实际完成了盈利预测 的101.4%,超额完成了盈利预测目标。

    四、龙电股份业务发展目标实现情况

    龙电股份在增发4500万股A股时提出,通过增发募集资金收购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7机组75%权益, 从而实现整体拥有并独立经营一个装机容量超百万千瓦的大型火 电厂的第二发展阶段目标,并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 培育独立发电主体″的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

    龙电股份于2001年4月10 日与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 协议,从2001年1月1日起拥有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75%的权益。

    由于#7机组是国产优化设计的200MW#机组, 其经济技术指标要优于龙电股份 原有的100MW机组,且#7机组电价大大高于公司原有机组的电价,因此在同等利用小 时条件下,#7机组的盈利能力远远高出公司现有机组。龙电股份收购#7机组后,整 体拥有了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通过对七台机组的运行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实行经济调 电,可以使同等容量机组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龙电股份通过与牡丹江第二发 电厂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成本得到有 效的控制。

    为保障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机组的自动化水平以及满足环保要求,保证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龙电股份近几年对机组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先后完成了#1--- #6机组的除尘器改造,#5、#6机组的热控系统DCS改造,#6 机组通流改造正在进 行中,今后几年还将完成对剩余机组的通流改造和热控系统DCS的改造。

    龙电股份在完成收购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实现第二发展阶段目标后, 结 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将第三发展阶段目标确定为:在未来三年内,使股份公司发 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占黑龙江省的25%,在省内发电市场竞争中起主导作用。 为此,经过详细的调研论证,龙电股份将下一个收购目标确定为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并已就此与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各投资方进行了沟通,达成初 步意向,龙电股份拟于2001年度发行可转换债券,即是为该项收购项目的一项筹资安 排。

    五、龙电股份增发股票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

    自龙电股份此次增发中向老股东配售、上网部分于2001年2月16 日上市及向机 构投资者配售部分于2001年4月9日上市以来,该股走势较为稳健。其中:2月16日除 权后收盘价为15.56元,后由于大盘走软,导致该股一度最低跌至14.21元, 而后又逐 级走高,最高时达到17.48元/股,其后由于10股派现红利1.2元并转增6股而除权, 除 权当日(3月28日)收盘价为10.84元,其复权后的股价为17.46元, 此后该股长期在 10-11元间徘徊。7月份以来,由于大盘跌幅近20%, 导致出现该股复权后价格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我们认为:该股增发部分上市后,虽曾短期下探至发行价以下,但迅速 回升并长期维持在发行价以上水平, 证明此次定价在充分考虑了老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既为发行人筹集了其发展所需的资金,又为投资者提供了具有一定投资价值的投 资机会,是合理的。

    六、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大鹏证券在承销龙电股份增发A种普通股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要求, 无私 自截留龙电股份股票的行为。同时, 大鹏证券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建立了与发行业务有关的业务控制,遵循了内部防火墙原则, 投资银行部门与研 究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办公地点方面完全隔离, 并设置监督 部门实施了有效的监察工作,发行过程和发行前后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回访日止,股份公司已无承诺应履行的相关事项。在承销过程中,大鹏证券 未向龙电股份提供″过桥贷款″或融资担保。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小组对回访情况的总体评价

    大鹏证券内核小组对龙电股份回访情况及回访报告进行了核查, 认为该报告客 观反映了发行人增发股票后募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盈利预测的实际情况, 并对 其业务发展目标实现、二级市场走势、承诺履行情况作了如实描述, 我们认为该回 访报告不存在蓄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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