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示
    1、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1996)121号]文件批准。
    2、 本公司股票由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认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 股票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中国高科"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5、"中国高科"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参见1996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中国高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额度为2550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80元。
    2、发行对象:凡已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 法人和以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基金等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以成为本次发行的 投资主体。
    3、发行时间:本次"中国高科" 上网发行是期为1996年7月8日, 发行时间为上 午10:30-11:30、下午1:00-4: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第二个工作日顺延申购。
    4、 上网定价发行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已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各证券营 业柜台。
    5、股票名称及申购代码:股票名称为"中国高科",申购代码为730730。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2550万股(A股)。 即新股发行利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时间内,通过证券营业网点以4.80 元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认购结束后, 按上网定价发行的认购原 则确定股票的分配。
    三、认购股数的规定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一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 必须是1000整数倍,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上限为2.5万股。
    四、认购原则
    本次"中国高科"股票的认购原则为:
    1、若投资者申购量等于2550万股时,按投资者的申购量认购股票。
    2、若投资者申购量少于2550万股时,按投资者申购量认购股票后, 余额部分 按承销协议处置。
    3、若投资者申购量超过2550万股,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每个帐户的中签数量,每一中 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五、认购程序
    1、办好股东的开户登记
    凡参加认购"中国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号,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1996年7月5日(含5日) 前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上网定价发行程序
    (1)凡参加上网定价认购的投资者,必须在1996年7月5日(含5日)前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联网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存有拟认购股票股数的全额申购资金。
    (2)投资者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股东 帐号和认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 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3)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 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 股东帐户卡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4)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并查有 足够的资金后,即可委托买入。
    (5) 每一位申购者只能凭本人的股票帐户在一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一次“中国 高科”股票申购,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多次办理申购。
    六、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当日(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资金情况并将申购配号记录传 给各证券营业部。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月9 日上午申购者到证券交易网点确 认申购配号。
    2、计算中签率并于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7月9日)上午公布。
    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发行量为2550万股,故应有25500个中签号, 则:中签 率=255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证管办、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七、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开始到清算结束期间(二个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冻结全部申购 资金。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月9日)摇号抽签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 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将中签的 认购款项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对未中签的认购款项予 以解冻。
    八、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证券营业柜台委托手续费, 不向投资者收 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续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自 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机构按实际成交额4‰的比例收取发行手续费, 由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划拨。
    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实际成交金额0.15 ‰的比例向参与定价发行 的会员收取经手费。
    九、承销机构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
    分销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公司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199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