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
(一)担保事项
1、信用担保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信用担保共计为人民币64,821.90万元、股权质
押担保人民币21,410.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4,747万元,其中: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新疆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0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1,807
新疆屯河和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1,5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20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58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760
合 计 14,747
被担保方 担保期间
新疆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5.05.23--2007.05.22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06.14--2006.06.13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06.24--2006.06.23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07.08--2006.07.07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07.23--2008.07.22
新疆屯河和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06.30--2006.06.29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07.28--2006.07.27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11.29--2008.11.28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5.01.06--2007.01.05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2004.08.29--2006.08.28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2004.12.08--2006.12.07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2004.10.24-2006.10.23
合 计
被担保方 备注
新疆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和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已逾期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已逾期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已逾期
合 计
(2)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33,100万元,其中: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间 备注
2004.06.13--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000 已逾期
2006.06.12
2004.06.27--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已逾期
2006.06.26
2004.08.27--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000 已逾期
2006.08.26
2005.11.13--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000
2007.11.12
2004.02.20--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已逾期
2007.02.19
2005.03.03--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500
2007.03.02
2005.03.08--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7.03.07
2005.03.15--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500
2007.03.14
2005.03.15--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600
2007.03.1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 2008.03.05--
11,500
熟料分公司 2010.03.04
合 计 33,100
(3)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人民币7,150.00万元,其中:
担保金额(万 备注
被担保方 担保期间
元)
2005.03.31--
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 5,000 已引起诉讼
2007.3.30
新疆德隆集团公司、新疆德隆农牧业公 2002.03.31--
2,150 已引起诉讼
司 2006.09.30
合 计 7,150
(4)为其他外单位提供担保人民币9,824.90万元,其中: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间 备注
2008.02.02--
新疆屯河工贸有限公司 1679.90
2010.02.01
2005.01.2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7.01.19
2005.03.2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2007.03.23
2005.03.3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07.03.30
新疆新欧奶业发展有限公司 445.00 2004.12.23-- 已逾期
2006.12.22
2003.08.30--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700.00 已逾期
2005.08.29
合 计 9,824.90
2、质押担保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质押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借款金额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 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融通
资有限公司 资金11,410.86万元)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 1亿元
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 质押物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248
资有限公司 万股(20.5%股权)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 18,416.16万股法人股(24.93%股权)
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 质押期间 备注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
2004.01.01-2005.12.31 已引起诉讼
资有限公司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 2002.06.26-2005.06.25 已引起诉讼
有限公司
3、在上述担保事项中涉及诉讼的有:
(1)1999年,本公司为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隆集团)、新疆
德隆农牧业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农牧业)利用芬兰政府贷款的担保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厅提供了260万美元反担保,因德隆集团、德隆农牧业自2003年8月起未能及时偿还
芬兰政府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德隆集团、德隆农牧业及
本公司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隆集团、德隆农牧业偿付担保金及逾
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168,028.90元,并要求本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
(2)2003年12月,本公司将持有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50%的股权质
押给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家单位共同为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伊斯兰信托)在该行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自2004年1月1
日至2004年3月5日,伊斯兰信托共融通资金人民币4.3亿元。2004年6月,因伊斯兰信托
未能及时还款,银川市商业银行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伊斯兰信托
清偿所欠本金及利罚息,同时本公司等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2004)宁民商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所持新世纪租赁20.50%的
股权被查封、冻结,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账面净值为零。
(3)2003年9月,本公司为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思克航
母)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2亿元贷款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2
004年6月,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明思
克航母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4年8月,中信实业银行
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该诉讼。2005年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认为,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4)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关联公司生命红科技及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维矿业)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借款分别提供了人民币2.2亿元和人
民币1.5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受“德隆”事件影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为确保
其贷款安全,于2004年5月将本公司质押的人民币3.7亿元存款划转低偿了该两公司的欠
款,本公司为此已承担了担保责任,同时本公司将已扣划的人民币3.7亿元存款转列应
收生命红科技、三维矿业往来(其中生命红科技2.2亿元、三维矿业1.5亿元)。2004年
6月,本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生命红科技、德隆
国际战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隆投资)、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德隆集团)、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集团)、北京杰圣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嘉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金,经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新民二初字第92-1号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冻结生命
红科技、德隆投资、德隆集团、屯河集团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人民币1.9亿元。2004年
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上述两家公司往来款人民币365,923,130.26元,根据公司董事会2
004年8月27日决议,对该应收款按30%的比例计提人民币109,776,939.08元坏账准备。
(二)诉讼事项
1、担保引起诉讼事项,详见附注八(一)。
2、其他诉讼事项(单位:人民币元):
(1)本公司应收天津港保税区兆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93,044.00元,因对方
逾期未支付,本公司在2003年对其提起诉讼并于2003年9月19日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
院以(2003)南民三初字第5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
未收回该欠款,鉴于该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本公司已按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2)本公司应收石家庄市华隆糖业有限公司货款2,581,944.04元,因对方逾期未
付,本公司在2003年对其提起诉讼并于2003年4月14日经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
2003)裕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截止2004年12月31日尚欠本公司2,302,1
25.81元,鉴于对方已无力偿还,该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本公司已按账面余额全额计
提坏帐准备。
(3)本公司应收乌鲁木齐市食品工业设计研究所货款261,406.65元,因对方拒付
,本公司在2003年对其提起诉讼并于2004年1月30日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以(2003)沙民二初字第1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
收回该欠款,鉴于该款项回收可能性较小,本公司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4)本公司应收河南省漯河市利强糖酒有限公司货款530,000.70元,因对方逾期
未付,本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并于2004年3月31日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以(2004)源
民三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回该欠款
,鉴于该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本公司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5)本公司应收沈阳顺兴燕怡糖业有限公司货款1,528,500.00元,因对方逾期未
付,本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并于2004年4月5日经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
昌中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胜诉。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回该欠
款,鉴于该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本公司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6)本公司应收新疆白杨酒业有限公司货款2,130,834.00元,因对方逾期未付,
本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2004)石立督字第039号支付令判新疆白杨酒业有限公
司支付欠本公司之货款,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本公司已提坏
账准备213,083.40元。
`审计报告
信长会师报字(2005)第10928号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投资”)2004年1
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04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的利
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4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的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
是屯河投资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
除下段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
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
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1、2003年12月31日屯河投资为关联公司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新疆
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借款分别提供了人民币220,000,000.0
0元和人民币150,000,000.00元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受“德隆”事件影响,乌鲁木齐
市商业银行为确保其贷款安全,于2004年5月将屯河投资质押的人民币370,000,000.00
元存款划转抵偿了该两公司的欠款,屯河投资为此已承担了担保责任,同时屯河投资将
已扣划的人民币370,000,000.00元存款转列应收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
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往来。2004年12月31日屯河投资应收上述两家公司往来款计人
民币365,923,130.26元,按30%的比例共计提了人民币109,776,939.08元坏账准备。但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该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
性。
2、2003年9月屯河投资为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思克公
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2亿元贷款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2005年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资
不抵债宣告破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恰当估计屯河投资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的可能性。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屯河投资持有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13%的股权,
帐面余额人民币1,625.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251,000.00元。2005年2月中
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对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停业整顿的决定》,责令其自2005年2月24日起停业整顿。我们未能获取充分、恰
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屯河投资对该股权投资年末计价是否合理。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屯河投资2004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请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
1、屯河投资所属控股子公司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疆德斯公
司”)所在地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于2005年3月发生政治动荡。2004年12月31日新疆屯
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6,268,736.49元、负债为人民币9,435,78
2.2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832,954.25元。截至报告日止,该国局势尚未完全平定,该
国政局的进一步演变对疆德斯公司的影响目前尚无法估算。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屯河投资逾期借款人民币1,168,308,840.00元;已抵
押资产共计人民币1,694,054,464.37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报告类型。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琪
有限公司 姚
辉
中国 上海 二
OO五年四月十三日
`本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响
本年度内没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年度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1)本公司于2001年3月16日出资人民币540万元投资设立新疆屯河番茄种业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90%,因该投资公司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本年对该项投资作追溯调整,
并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项追溯调整相应增加增加2003年初留存收益人民币1
11,603.79元,增加2003年度利润人民币182,597.74元,同时相应调增盈余公积人民币
58,840.31元;
(2)本公司于1999年10月27日出资USD366.43万元投资设立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按章程本公司应持股40%,由于共同投资的另一方股东单位投资额截止2004年12月31日
仍未全部到位,本公司实际投资比例为71.39%。该投资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本
年对该项投资作追溯调整,调整增加了以前年度对其的长期投资。由于新瑞公司设立后
持续亏损,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已成负数,故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追溯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目,调整后对新瑞公司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为零。本
公司对新瑞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项追溯调整对200
3年度的利润无影响,对2003年度以前的利润影响数为调减2003年初留存收益人民币12
,734,640.00元,调减盈余公积人民币2,546,928.00元,同时调增2003年末未确认的投
资损益人民币27,495,653.72元;
(3)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投资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力源新饲
料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20%,因该投资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本年对该项投资
作追溯调整,该项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利润无影响;
(4)本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出资人民币10万元投资设立新疆屯河加工番茄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持股20%,因该投资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本年对该项投资作追溯
调整,该项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利润无影响;
(5)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年追溯调减20
0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20,132,206.94元,本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相应调减2003年度的
投资收益人民币9,864,781.40 元,调减盈余公积人民币1,972,956.29元;
(6)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年追溯调减2
003年末净资产人民币114,038,189.12元,本公司按29.42%的持股比例相应调减2003年
度的投资收益人民币26,803,880.05元,调减2003年末资本公积人民币6,746,155.19元
,调减盈余公积人民币5,360,776.00元;
(7)2003年6月18日,本公司与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富北庭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三方签订了转贷协议,本公司将以本公司名义的贷款
人民币11,650万元转由贷款实际使用方百富北庭公司承担,根据协议本公司减少账面短
期借款人民币11,650万元。本年在与银行进行账务核对过程中发现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
登记的人民币11,650万元贷款债务人仍系本公司。据此本公司将2003年6月所作的转贷
会计处理按重大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调整增加2003年末短期借款人民币11,650万元
。
(8)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03年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因合并而抵销公司与新
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由此影响2004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8
,119.26元。
(9)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合并抵销投资比例计算方法的调整,影响2004年初未分配利
润人民币32,309.65元。
上列各项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项 目 金 额
对2003年初留存收益的影响: -12,623,036.21
其中:对2003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10,098,428.97
对2004年初留存收益的影响: -48,728,671.01
其中:对2004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38,906,851.03
对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
对2004年初资本公积影响 -4,196,155.19
`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除
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不含未分配利润项目)以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人民
币外,资产、负债、损益类项目均以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
人民币。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控制本公司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 乌鲁木齐
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农业技术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工业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 产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电产品(除
责任公司 小轿车),办公用品,水暖建材,百货,副食
品,农副产品(除粮食批发,棉花经营)的销
售;餐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之实质 有限责任公司 唐万里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 控制人
责任公司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7.36%的股权,但其通过控制屯河
集团能控制本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等,故对本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
(2)受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详见附注四。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单位:万元):
企 业 名 称 年 初 数 本年增加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 USD306.04 ---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2,0000.00 ---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 20,648.44索姆 9,351,56索姆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900.00 ---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 --- 1,700.0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600.00 ---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USD366.43 ---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
企 业 名 称 本年减少 年 末 数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 --- USD306.04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2,0000.00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 --- 30,000.00索姆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4,900.00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 --- 1,700.0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 600.0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USD366.43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单位:元)
企业名称 年初数
金额 %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240,160.00 7.36%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 10,128,309.67 70.0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9,770,000.00 98.85%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48,012,965.01 96.00%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19,800,000.00 99.0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3,750,000.00 95.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0.00 70.0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 40,000,000.00 100.00%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00.00 91.84%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 --- ---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5,400,000.00 90.0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0,128,309.67 71.39%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名称 年 末 数
金 额 %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240,160.00 7.36%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 10,128,309.67 70.0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9,770,000.00 98.85%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48,012,965.01 96.00%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19,800,000.00 99.0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23,750,000.00 95.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0.00 70.0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 40,000,000.00 100.00%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00.00 91.84%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6,000,000.00 60.0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 15,500,000.00 91.2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 5,400,000.00 90.0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0,128,309.67 71.39%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19,770,000.00 100.00%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与本公司的关系
企业名称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新疆石油管理局 本公司之股东
新疆三维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新疆金新信托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新疆生命红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SAFFLOWER DEVELOPMENT (HK) LIM
ITED(香港生命红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SUN RA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美国新瑞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GLOBAL HARVEST CREATION LIMITED
(高丰创建公司)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新疆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天山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实质控制人控制之公司
新疆电机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受第一大股东控制之公司
(三)关联方交易(单位:人民币元)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
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1)交易规模:
企业名称 本年度
金额 或:占年度销货百分比
(%)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4,280,124.59 0.36
新疆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合计 4,280,124.59 0.36
企业名称 本年度
金额 或:占年度销货百分比(%)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 ---
新疆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978,759.27 0.65
合计 1,978,759.27 0.65%
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采购时点的市场价格。
(2)本年支付利息
企业名称
本年发生数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360,421.99
3、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企业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金额 金额
1,996,601.25 ---
SUNRA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美国新瑞公司
5,030,358.26 ---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 696,225.53
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注)
SAFFLOWER DEVELOPMENT (HK) LIMITED 14,669,966.64 ---
合 计 21,696,926.15 696,225.53
注:新疆百富百庭食品有限公司本年内变更为分公司。
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方其他交易
(1)租赁
A、根据本公司与屯河水泥公司签订的有关土地租赁协议,屯河水泥公司向本公司
租入经营用土地411,697.00平方米,租赁期为40年,本公司2004年收取土地使用费计2
50,000.00元。
B、本公司下属果蔬分公司与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果蔬
公司向屯河集团租入经营用土地72.88亩,租赁期限为2003年6月~2023年6月,年租金
为15万元。
(2)购买资产
A、2003年本公司之子公司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向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生命红科技)购入生产设备,购入价格为人民币8,526,869.74元
,截止2004年6月30日该款项已全部支付。
B、本公司于2004年5月14日与生命红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收购生
命红科技所持有的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红果蔬)68%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以经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生命红果蔬200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3481.91万元为基准价。该事项业经本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
(3)股权转让、购入和托管
A、根据2003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托管协
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的70%的股权全权委托给屯河水泥
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为2年,在托管期限内本公司保留所托管股权的处置和收益权,屯
河水泥公司负责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收取托管费用。
B、2003年5月本公司与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由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
公司代建3000吨番茄粉工程项目协议,2004年5月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5、担保
(1)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事项如下:
担保金额(万
被担保方 担保期间
元)
2005.09.23—
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 5,000
2007.9.22
新疆德隆集团公司、新疆德隆农牧业公 2002.09.02—
2,150
司 2004.09.1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000 2004.06.13—
2006.06.12
2004.06.27—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6.06.26
2004.08.27—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000
2006.08.26
2005.11.13—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000
2007.11.12
2005.02.20—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7.02.19
2005.03.03—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500
2007.03.02
2005.03.08--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7.03.07
2005.03.15--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500
2007.03.14
2005.03.15--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600
2007.03.14
新疆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吐鲁番有限责任 2008.03.05--
11,500
公司 2010.03.04
合 计 40,250
备注
被担保方
深圳明思克航母世界实业有限公司 已提起诉讼
新疆德隆集团公司、新疆德隆农牧业公
已提起诉讼
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已逾期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吐鲁番有限责任
公司
合 计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为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如下:
被担保方 质押物 质押期间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248 2005.12.30-
限公司 万股(20.5%股权) 2007.12.29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06.26-
公司 18,416.16万股法人股(24.93%股权) 2005.06.25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 2004.4.4.19-
定期存单2.2亿
公司 2004.7.19
新疆生命红科技开发有 2003.12.28-
定期存单1.5亿
限公司 2004.7.19
被担保方 备注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
已提起诉讼
限公司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
已承担责任
公司
新疆生命红科技开发有
已承担责任
限公司
(3)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为本公司取得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如下: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担保期限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4,770,000.00 2006.06.04-
2008.06.1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3,300,000.00 2004.6.3~2006.6.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欧元3,700,000.00 2004.6.3~2006.6.3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6,742,400.00 2003.12.24-
2007.03.10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5,400,000.00 2005.02.20-
2006.09.23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 目 金 额
本年末 上年末
其他应收款: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513,431.43 5,405,363.00
新疆北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 --- 5,137,751.17
天山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825,898.06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公司 2,551,411.14 ---
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5,923,130.26 ---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
金新信托公司 7,365,239.42 ---
新疆金融租赁公司 4,500,000.00 ---
应付账款: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公司 4,172,264.36 ---
新疆德隆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3,982.54
屯河物业公司工程队 23,132.01 ---
其他应付款: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46,699.71 12,984,494.20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公司 --- 674,810.00
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300,052.50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3,434,911.46 ---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9,750,421.99 ---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会计报表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以母公司和纳入合
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但对行业特殊及子公司
规模较小,符合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
》文件的规定,则不予合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
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销,对合并盈余公积进行
调整。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母公司与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无重大差异。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按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
,折合成人民币记帐,年末外币帐户余额按年末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进行调整。外币专门借款帐户年末折算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的特定时间段内,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余的外币帐户折算差额均
计入财务费用。不同货币兑换形成的折算差额,均计入财务费用。
`记帐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
`记帐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计价原则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补充规定。
`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一)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情况及其合并范围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昌吉市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奎屯市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喀什市疏勒县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和阗市伊力其乡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
公司”) 库车县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新源县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贾拉拉巴德市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司”) 张掖市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古番茄制品
公司”) 杭锦后旗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张家港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昌吉州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河北廊坊市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英吉沙县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USD3,060,400.0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20,000,000.00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50,000,000.00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20,000,000.0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公司”) 25,000,000.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源糖业公司”) 40,000,000.0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
疆德斯公司”) 300,000,000.00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番茄制品公司”) 49,000,000.00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番茄制品公司”) 60,000,000.0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17,000,000.0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6,000,000.0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USD3,664,300.00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18,000,000.00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生产销售白水泥及其系列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番茄制品的生产、销售、番茄种植
果蔬加工、销售及相关信息服务、农副产品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购销(粮棉除外)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干鲜果品收购,果菜加工、销售
果蔬加工、销售及相关信息服务、农副产品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公司”) 购销(粮棉除外)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白砂糖、绵白糖、酒精、颗粒粕、饲料等相
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有关制糖备品备件的
经营等索生产和销售各种果蔬浓缩汁及饮料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
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加工水果浆果及姆其他林产品等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司”) 番茄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番茄制品
公司”) 番茄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金属包装物品及容器、金属制品制造、加工
、销售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种业公司”)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及
各类配套生产资料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瑞公司”) 生产番茄制品、果酱、果菜汁饮料,销售本
公司自产产品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果蔬深加工
母公司投
公司名称 资金额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10,128,309.67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19,770,000.00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48,012,965.01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19,800,000.0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
业公司”) 23,750,000.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28,000,000.0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40,000,000.00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
司”) 45,000,000.00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古番茄制品公司”) 36,000,000.0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15,500,000.0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5,400,000.0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USD1,465,700.00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0
母公司
公司名称 控股比例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7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98.85%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96%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99%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公司”) 95%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7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100%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司”) 91.84%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番茄制品
公司”) 6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91.2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90%
9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71.39%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0%
合并范围内
公司名称 控股比例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70%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98.85%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100%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10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公司”) 100%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70%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100%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司”) 91.84%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番茄制品
公司”) 60%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91.20%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90%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71.39%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100%
是否
公司名称 合并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是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是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是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是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公司”) 是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是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是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司”) 是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番茄制品
公司”) 是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是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是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是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是
公司名称 备注
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公司”)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果业公司”) 注1
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阗果业公司”) 注2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果业公司”) 注3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
屯河吉尔吉斯疆德斯果蔬公司(以下简称“屯河疆德斯公司”)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番茄制品公司”)
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番茄制品
公司”)
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制罐公司”)
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
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公司”)
注5
新疆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吉沙公司”) 注4
注1:喀什果业公司系股份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华新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注2:和阗果业公司系股份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华新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注3:阿克苏果业公司系股份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喀什果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注4:英吉沙公司系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果业公司、喀什果业公司和和阗果业公司共
同投资设立。
注5:新瑞公司注册资本为USD3,664,300.00,按章程本公司投资为40%,新瑞公司
实际到位资金USD2,051,189.36,本公司实际投资占实际到位资金比例71.39%。
(二)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1、母公司会计报表范围变更
2004年4月26日及2004年6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受让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股
东全部的股权持股比例增至100%,并将其注销变更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庭
分公司,本年汇总了该分公司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汇总其2004年6月26日至12月31日的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更
(1)本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投资设立内蒙古屯河河套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60%,该公司本年已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本公司于2004年1月19日投资设立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持股91.20%,该
公司本年已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
限责任公司、新疆屯河和阗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共同投资设立新疆屯河
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屯河英吉沙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已投入生产,本年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4)本公司于2001年3月16日出资人民币540万元投资设立新疆屯河番茄种业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90%,因该投资公司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本年对该项投资作追溯调整
,并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5)本公司于1999年10月27日出资USD366.43万元投资设立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按章程规定持股40%,实际持股为71.39%,该投资公司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本年对
该项投资作追溯调整,并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三)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概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
民币元)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公 昌吉市
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公
乌鲁木齐市
司”)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
上海市
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水泥股
乌鲁木齐市
份”)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注1) 昌吉市
新疆屯河加工番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1) 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注2)
乌鲁木齐市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公 350,000,000.00
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19,000,000.00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公
738,592,000.00
司”)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
500,000,000.00
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水泥股
173,352,000.00
份”)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注1) 18,464,000.00
新疆屯河加工番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1) 500,000.00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注2)
50,000,000.00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活性石
灰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简称“屯河水泥公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
(以下简称“金新公司”)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 各类金融租赁业务
下简称“新世纪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水泥及混泥土的开发、生产、销售
和技术服务,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综
合利用
简称“天山水泥股份”)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注1) 工业用蒸汽供应;饲料开发研制、
生产、加工、销售
新疆屯河加工番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1) 加工番茄工程技术、番茄新品种的
研发、开发食品新技术、新产品的
研究开发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注2) 食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和环保技术、
能源项目的开发、推广咨询(专项
审批除外);果蔬粉、加工与销售
等
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公 171,500,000.00
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6,255,000.00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公
司”) 129,500,000.00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
司”) 102,500,000.00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水泥股
份”) 245,340,600.00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注1) 3,000,000.00
新疆屯河加工番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1) 100,000.00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注2)
6,831,646.54
公司名称 拥有权益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公 49%
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13%
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公
司”) 24.93%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
司”) 20.50%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水泥股
份”) 29.42%
昌吉州力源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注1) 16.20%
新疆屯河加工番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1) 20%
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注2) 14%
注1均系本公司于本年清理并确定以前年度未入账核算的投资项目,本年已按会计
差错更正调整入账。
注2该公司原为新疆百富百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本年因新疆百富百庭
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变更为本公司的分公司,对该公司的投资相应转入。
`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其他事项说明:
(一)2004年7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粮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由中粮集团在该协议签订之后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
人民币额度的资金支持。该资金用于收购番茄以及生产和销售番茄酱成品,并在中粮集
团及其选定金融机构新疆昌吉州工商银行的控制下封闭运行。本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
按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但实际按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支付利息。本公司
所需收购番茄资金均需向中粮集团派驻本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提供真实的
收购合同和资金支出申请,经该常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同意后,凭该常务副总经理
/财务副总监及昌吉州工商银行共同确认的支出文件将确认的资金划入本公司帐户。取
得资金支持后,本公司根据中粮集团派驻的常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和本公司确认的
专人签字确认的支出文件支出该资金用于收购番茄。使用该资金后,本公司应向中粮集
团提供价值不少于所使用资金额120%的合格成品番茄酱作为质押。截止2004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获得委托贷款为人民币237,732,500.00元;中粮集团已向本公司派驻两名副
总经理及一名财务副总监,监督该资金的使用。
(二)2004年4月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的7.35%股份59,240,16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质
押期限为2004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5日,此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北京润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新疆金融租赁公司的3.13%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润智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以新疆金融租赁公司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价,按转让的股权
比例确定转让价格,该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经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但因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该股权转让须经有权机关批
准后生效。
(四)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中极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所持有的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55%、3.45%的股权
分别转让给中极控股有限公司和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以新疆金新信托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价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并分别溢价
人民币225.36万和人民币219.01万最终确定转让价格,该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业经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因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该股权转让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
司对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记至零。
(五)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拟将所持有的新世纪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50%的股权转让给西安通邮,交易价格
以新世纪租赁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价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并以溢价人
民币650万来确定转让价格,该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经200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因新世纪租赁有限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该股权转让须经
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新世纪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
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记至零。
(六)2004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盐田支行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2,058,720股、新疆德
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隆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9,240,160股冻
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17日。本公司已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4)新民二初字第39-1号、49-1号,因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
新疆高院将屯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2,058,720股、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9,240,160股冻结。
(八)2004年5月,因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新疆高
院将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8,800,000股冻结,冻结期限自2
004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19日。本公司已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知。
(九)根据2004年6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书》及《补充协议书》,本公司将全部持有的天山股份公司5,100万股股权转让给中国
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每股人民币5.1元,转让总价款26,010万元,并约定《股权转让协
议书》签署日之后天山股份公司分配股利或转增股本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归中国非金属材
料总公司所有,2004年1月1日至股权完成过户期间的收益也由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享
有。截止本年末本公司已收到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的定金1,000万元、预付股权转让
款14,000万元,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另如前述2004年1月1日至股权完成过
户期间损益由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故本年本公司对该项长期投资未按权益法核算。
(十)公司2002年被农业部等9部委认定为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国税发【2001】1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
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昌吉州地税稽函【2003】57号和新地税函【2005】37号文件规定
,下属分公司新疆屯河昌通番茄制品分公司、新疆屯河科林番茄制品分公司、新疆屯河
沙湾制品分公司、新疆屯河乌苏番茄制品分公司、新疆屯河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新
疆屯河凯泽番茄制品分公司、新疆屯河和硕番茄制品分公司、新疆屯河额敏食品分公司
、新疆屯河奇台食品分公司、新疆屯河焉耆食品分公司计10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新番茄制品
有限公司,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经税务部门核准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4年度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质的相关认定程序尚在进行中。
`承诺事项:
(一)对外经济担保事项详见附注八。
(二)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单位:人民币元):
1、抵押资产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权属单位 抵(质)押物 评估或帐面价值
焉耆酱厂 机器设备 25,917,200.55
焉耆酱厂 机器设备 74,133,741.18
凯泽酱厂 机器设备 38,176,118.06
股份本部 土地 6,026,132.16
昌隆白水泥、股份本部 房产、土地 37,327,223.51
沙湾、仓通酱厂 机器设备 148,707,496.02
玛纳斯、沙湾、乌苏酱厂 机器设备、土地 136,014,657.49
华新、额敏、科林酱厂 机器设备、房产 160,381,866.38
玛纳斯酱厂 番茄生产线 68,981,123.34
沙湾酱厂 番茄生产线 71,505,101.60
奇台、焉耆酱厂 番茄生产线 60,291,137.17
凯泽、和硕酱厂 番茄生产线 150,335,818.35
科林酱厂 土地、房产 9,728,067.70
股份公司 成品-番茄酱 285,279,000.00
股权
华新、张掖酱厂;阿克苏
、喀什、和田果业;新源糖业 92,000,000.00
新瑞酱厂 设备、土地 34,410,448.72
新源糖业 机器、房屋、土地 152,380,000.00
河套酱厂 番茄酱 14,317,440.00
华新酱厂 机器设备 4,838,781.41
喀什果业 土地、房产 6,773,270.02
喀什果业 机器设备 30,446,455.34
乌苏酱厂 房地产 11,511,205.07
北庭酱厂 房屋、机器设备 54,600,940.00
凯泽酱厂 番茄生产线 16,035,026.31
沙湾酱厂 房屋 3,936,213.99
合 计 1,694,054,464.37
取得贷款金额
权属单位
原币 人民币
焉耆酱厂 --- 18,000,000.00
焉耆酱厂 --- 29,500,000.00
凯泽酱厂 --- 20,000,000.00
股份本部 欧元3,700,000.00 41,671,990.00
昌隆白水泥、股份本部 美元3,300,000.00 27,312,450.00
沙湾、仓通酱厂 --- 74,770,000.00
玛纳斯、沙湾、乌苏酱厂 --- 50,000,000.00
华新、额敏、科林酱厂 --- 50,000,000.00
玛纳斯酱厂 --- 30,000,000.00
沙湾酱厂 --- 29,000,000.00
奇台、焉耆酱厂 --- 30,000,000.00
凯泽、和硕酱厂 --- 42,000,000.00
科林酱厂 --- 11,000,000.00
股份公司 --- 237,732,500.00
华新、张掖酱厂;阿克苏
、喀什、和田果业;新源糖业 --- 92,000,000.00
新瑞酱厂 --- 17,682,000.00
新源糖业 --- 115,470,000.00
河套酱厂 --- 20,000,000.00
华新酱厂 --- 4,200,000.00
喀什果业 --- 2,000,000.00
喀什果业 --- 30,000,000.00
乌苏酱厂 --- 15,000,000.00
北庭酱厂 --- 36,100,000.00
凯泽酱厂 --- 8,000,000.00
沙湾酱厂 --- 4,300,000.00
合 计 --- 1,035,738,940.00
权属单位 其中逾期贷款
焉耆酱厂 ---
焉耆酱厂 ---
凯泽酱厂 20,000,000.00
股份本部 41,671,990.00
昌隆白水泥、股份本部 27,312,450.00
沙湾、仓通酱厂 ---
玛纳斯、沙湾、乌苏酱厂 ---
华新、额敏、科林酱厂 ---
玛纳斯酱厂 30,000,000.00
沙湾酱厂 29,000,000.00
奇台、焉耆酱厂 30,000,000.00
凯泽、和硕酱厂 42,000,000.00
科林酱厂 11,000,000.00
股份公司 ---
华新、张掖酱厂;阿克苏
、喀什、和田果业;新源糖业 ---
新瑞酱厂 13,682,000.00
新源糖业 ---
河套酱厂 ---
华新酱厂 ---
喀什果业 ---
喀什果业 ---
乌苏酱厂 ---
北庭酱厂 ---
凯泽酱厂 8,000,000.00
沙湾酱厂 4,300,000.00
合 计 256,966,440.00
2、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2004年5月14日,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与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及本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新疆高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标的为42,808,000.
00元,新疆高院于2004年5月14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二初字第52-1号)
,并对本公司价值236,486万元的资产予以了查封和冻结。2004年8月2日,因新疆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与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达成和解,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呈递了撤回起诉申请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于2004年8月2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二初字第52号):准许原告新疆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解除对被告新疆百富北庭食品公司、本公司42,808,000.
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据此裁定书,本公司价值236,486万元的资产已经办理解除查
封和冻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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