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将所拥有的与酒业经营相关的全部权益性资产参照评估值作价58,972.4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2、本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杨肇基、陈可、多增强已按规定回避;在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公司此次向全兴集团出售全部与酒业相关的权益性资产,可以避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进一步恶化,大量现金注入到公司后既有利于四川制药的搬迁技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彭州药业基地的再发展,又为后续购置优质药业资产以合理重整药业经营资源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将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与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集团")签订了转让本公司所拥有的与酒业经营相关的全部权益性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此事项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2003年9月1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与全兴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与酒业经营相关的全部权益性资产以现金方式转让给全兴集团。
    2、全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36,644,818万股,占总股份的48.44%,因此本公司与全兴集团的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系全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全兴集团控制,因此本公司与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亦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在成都市全兴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肇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5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兴集团转让本公司拥有的酒业权益性资产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时,董事杨肇基、陈可、多增强因系全兴集团的高管人员,故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独立董事游贞义女士、盛毅先生、李贤福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控股股东全兴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本提案的表决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对方情况
    1.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
    注册资本:47,188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酒(含名酒、洋酒)、饮料、食品、副食品、抗生素、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木材及制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的酒、饮料、医药原料和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业、民用、商业工程设施建设施工、房屋装饰,经营体育、文化事业,装璜包装设计制作、科技咨询、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仓储中转、货运、汽车修理服务、国内商品贸易(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
    1997年7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1997〗103号文批准,以成都全兴酒厂为主体,经剥离、重组设立了国有独资的全兴集团,并根据成国资商〖97〗字第86号文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由此组建了具有资本经营功能的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全兴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饮料业、中西药业、生物材料、酒店商场、房地产开发、包装印刷、内外贸易、体育文化产业等的投资与经营,已形成了符合公司法和国际惯例的母子公司组织管理体系。
    截止2003年6月30日,全兴集团总资产310,568万元,净资产54,620万元,2002年净利润为-9,248万元。
    2.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可
    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1999年9月
    经营期限:20年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干洗、水洗、健身、美容美发、棋牌、台球、卡拉OK、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百货、酒(不含食用酒精);零售洋酒。
    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7,045万元,净资产16,920万元,2002年净利润-5,643万元;截止2003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766万元,净资产16,922万元,2003年1-7月净利润2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拟出售的酒业资产,是全兴集团以其核心资产-四川省成都全兴酒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对原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置换和整合规范过程中形成的。
    1997年10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办函(1997)69号文及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商(1997)76号文批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将成都市国资局持有的四川制药国家股81,033,946股(占四川制药总股本53.69%)授权全兴集团持有和经营。由此开始,全兴集团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监管规定,对四川制药分步进行实质性的资产重组,采取收购股权、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将四川省成都全兴酒业有限公司优质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内。1999年12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四川省成都全兴酒业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并将其全部资产、负债并入全兴股份。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众会(2003)475-481号〗《审计报告》和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4-1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3年7月31日,本公司拟出售的酒业权益性资产审计账面值为56,733.87万元,评估值为58,972.40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拟出售的全部酒业权益性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在该等资产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对该等资产行使处置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公司的债务转移也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7月31日,转让资产以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按评估结果以1:1等值确定,合计为58,972.40万元。
    本公司此次拟出售的酒业权益性资产的基本状况如下:
    1、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本公司拟以生产经营"全兴"品牌的酒类资产,包括公司本部与"全兴"品牌系列酒类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未用完的募集资金1.45亿元)以及持有成都全兴销售公司99.5%的股权,以其评估值共计38,805.04万元作为出资与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组建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95%),在该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即将拥有的该公司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全兴集团,转让价款按评估值等额确定,即38,805.04万元。
    公司名称: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预计2003年10月
    经营期限:永久
    经营范围:白酒的生产和销售。
    以上具体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情况:全兴股份占95%,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占5%。
    以200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全兴股份出资设立全兴酒业的经审计的帐面净值为36,667.41万元,评估值为38,805.04万元,以评估值38,805.04万元为基础,全兴股份的出资额确定为38,805.04万元。全兴股份将全兴酒业95%的股权转让给全兴集团,仍按照全兴股份对全兴酒业的出资总额确定为38,805.04万元。
    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全兴股份拥有的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95%的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该等权益亦不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2、生产经营"水井坊"、"天号陈"、"馨千代"品牌的酒类权益性资产:包括持有的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95%的股权、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95%的股权、四川天号陈酒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四川天号陈酒类营销有限公司95%的股权、成都馨千代饮料酒有限公司75%的股权,评估值合计为20,167.37万元。
    (1)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注册地址:成都市水井街19号
    注册资本:1,2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酒、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饮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器机械、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建筑材料、日用杂品、旅游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畜产品、百货、家具、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蚕茧)、木材及制品、竹制品;装潢包装的设计、制做、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5%;全兴集团持股5%。
    受罚及诉讼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没有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审计情况: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众会(2003)476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1,706.24万元,负债总额210.00万元,净资产1,496.24万元,净利润-162.85万元。
    评估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814.40万元,本次拟转让的95%股份的评估净值为1,723.68万元。参照此评估净值,双方协议拟转让的95%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723.68万元。
    (2)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勇
    注册地址:成都市水井街2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酒(不含食用酒精)、调味品、糖果、糕点、饮料、罐头食品干鲜果品、酿酒原料、定型包装食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器机械、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建筑材料、日用杂品、旅游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畜产品、百货、家具、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蚕茧)、木材及制品、竹制品;装潢包装的设计、制做、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5%;全兴集团持股5%。
    受罚及诉讼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没有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审计情况: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众会(2003)477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38,966.21万元,负债总额21,728.96万元,净资产17,237.26万元,2003年1-7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50.47万元,净利润-3123.54万元。
    评估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6,995.07万元,本次拟转让的95%股份的评估净值为16,145.32万元。参照此评估净值,双方协议拟转让的95%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6,145.32万元。
    (3)四川天号陈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
    注册资本:2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酒(不含食用酒精);销售:酿酒原辅料(除粮食)、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除国家限制外)、电器机械、建筑材料、日用杂品、旅游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畜产品、百货、家具、农副产品、(除粮、棉、油、蚕茧)、木材制品、竹制品;装潢包装的设计、制做、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5%;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持股5%。
    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放弃在本次股份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受罚及诉讼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没有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审计情况: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众会(2003)478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336.08万元,负债总额5.20万元,净资产330.88万元,2003年1-7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9.41万元,净利润26.06万元。
    评估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338.87万元,本次拟转让的95%股份的评估净值为321.92万元。参照此评估净值,双方协议拟转让的95%股份的交易价格为321.92万元。
    (4)四川天号陈酒类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勇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酒类批发业务(不含食用酒精);销售:旅游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文化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5%;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持股5%。
    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放弃在本次股份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受罚及诉讼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没有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众会(2003)479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1,650.25万元,负债总额741.48万元,净资产908.77万元,2003年1-7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47万元,净利润-91.23万元。
    评估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920.75万元,本次拟转让的95%股份的评估净值为874.72万元。参照此评估净值,双方协议拟转让的95%股份的交易价格为874.72万元。
    (5)成都馨千代饮料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常有
    注册地址:崇州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世纪大道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果酒生产、加工;销售本厂产品。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75%;成都全兴销售公司持股25%。
    成都全兴销售公司已出具了关于放弃在本次股份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受罚及诉讼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以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没有涉及任何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审计情况: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众会(2003)481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1,929.65万元,负债总额473.66万元,净资产1,455.99万元,净利润87.53万元。
    评估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根据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468.97万元,本次拟转让的75%股份的评估净值为1,101.73万元。参照此评估净值,双方协议拟转让的75%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101.7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全兴股份与全兴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
    1、股份转让方:全兴股份
    2、股份受让方:全兴集团
    3、协议签署日期:2003年9月17日
    4、交易标的:本公司拥有的与酒业经营相关的全部权益性资产
    5、定价政策:参照评估值1:1作价
    6、交易价格:总价款58,972.40万元
    7、交易结算方式:现金
    8、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批准后即生效
    9、履行协议的期限:协议生效后30天内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六、本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全兴集团须在协议生效后30日之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全兴股份。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2001年国家白酒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直接导致本公司酒业资产盈利能力大幅度下降,2002年度公司酒业微利,2003年中期已发生巨额亏损。
    究其导致公司酒业业绩大幅滑落的主要原因,是2001年5月国家对白酒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白酒从价计税方法调整为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对粮食、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消费税,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酒类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白酒行业的产销经营和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尤其对中低档白酒类产品形成产生了巨大冲击,按规定纳税后中低档白酒类产品经营基本无利甚至亏损。
    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下,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酒厂,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不一致,这就使得白酒企业特别是白酒上市公司与其它非上市白酒厂家之间的实际税赋差别很大,对酒类中低档产品带来巨大的市场冲击,品牌与非品牌、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巨大的成本差异,严格执行国家酒类税收政策的名酒企业的中低档产品已无竞争优势可言。
    本公司酒业以往的产销结构是以低档产品为主、薄利多销,实行新的酒类消费税政策后,酒类中低档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为此公司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高档产品,但目前高档白酒产品受规模限制的利润还不足以弥补低档产品形成的亏损,又加之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故而导致了公司酒业出现了较大亏损的局面。
    2、将酒业资产剥离到上市公司以外进行调整、整合,有利于本公司的稳定经营,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酒业规模较大,产品结构的调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国家对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竞争手段的逐步规范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税收政策调整造成的市场变化对公司酒业盈利能力带来的影响还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尽管公司现有的药业和印刷包装业及其他业务已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但尚不足以弥补酒业亏损,公司短期内扭转持续亏损的可能性较小。如果不尽快将酒业资产剥离出上市公司,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将会不断恶化,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届时公司股东将必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只有通过剥离,将酒业资产的结构调整和整合放在上市公司之外进行,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成都市统一规划,需要进行搬迁改造;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制药企业必须在2003年年底前申报、2004年6月前完成GMP认证工作。上述原因,使得公司急需大量资金尽快投入对市内药厂主厂的搬迁和异地技改、二期工程GMP认证等项目。
    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全兴集团协商,拟由全兴集团回购酒业资产,并用公司出售酒业资产所获得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药业的投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核心竞争能力突出的药业上市公司 。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所在行业为饮料制造业·饮用酒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抗生素原料药和成品制剂药的生产、销售药业、和印刷包装业。重组后公司原三项主营业务缩减为药业、印刷包装业两项。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完全退出酒业行业,通过对资产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回避由于国家关于白酒的税收政策和白酒市场竞争激烈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避免由于酒业资产在公司内进行结构调整和整合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
    3、公司退出白酒行业,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药业,有利于公司将药业作大、作强,并争取到更好的政策环境;
    4、有利于公司尽快扭亏。如果在2003年年内能够重组完毕,将确保公司在2004年尽快实现扭亏。
    5、本次交易对公司是有利的,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八、涉及资产出售的其他安排:
    (一)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本公司本部直属酒业资产的全部职工将解除和股份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重新和新设立的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因此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问题。
    (二)关于同业竞争和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
    本次酒业资产出售以后,上市公司将不再经营酒业,因此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但在包装印刷业务方面会发生较小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出售所得现金的用途
    本公司本次转让酒业资产所获现金收入,拟全部投向药业发展:一是用于公司控股的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场搬迁、异地技改和彭州药业基地的再发展;二是用于收购部分有利于公司近期效益增长的医药类优质资产。通过本次重组,将公司整合为一个完整的药业上市公司,并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
    九、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游贞义女士、盛毅先生、李贤福先生对公司四届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资产出售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二)本次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均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以审计结果及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鑫兴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资产出售过程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次资产出售虽属于关联交易,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也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如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资产出售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资产出售、转让及定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并应保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政策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该公司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体现了"三公"原则,对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关于与全兴股份共同投资组建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5、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酒业权益性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6、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书〖武众会(2003)475-481号〗
    7、北京中地华厦咨询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2003)中地华夏(蓉评)字第045号至第047号〗
    8、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与酒业相关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众联评报字(2003)第124号-129号〗
    9、《法律意见书》
    10、《出资协议》
    11、《资产转让协议书》
    12、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13、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14、成都全兴销售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15、成都全兴大厦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股份转让的书面声明》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