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12-5832255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实业”)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保税实业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保税实业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保税实业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六)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得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保税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
    金港公司: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保税科技: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指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变动、本次变动:指保税实业将持有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488,000股股份中的25,900,000股国有股份,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原保税科技第一大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于1999年6月22日与保税实业有限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保税科技部分国有股1718万股转让给保税实业,保税实业成为保税科技第一大股东。后于1999年保税科技进行中期“每10股送3股,转增3股”的分配,控股股东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现持有保税科技股份27,488,000股,占总股本23.05%。
    保税实业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叶效良。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注册资金:248,8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205921100369
    企业代码:7115830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保税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国内外贸易,储运集散,参与项目投资,高新技术开发
    国税登记号码:321600711583003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12-58322558
    传真号码:0512-58322558
    其股东情况为:
单位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245万元 61.27%
张家港保税区热电厂 6388万元 25.68%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 1677万元 6.74%
张家港保税区南港发展有限公司 1312万元 5.72%
张家港保税区东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8万元 1.04%
    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其控制关系如下: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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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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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
张家港保护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208万元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保税区内土地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金港公司的原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2日改名称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叶效良 男 董事长 张家港市杨舍镇 320521491226001 梁一波 男 董事 张家港市杨舍镇 320521700927791 郭家骏 男 董事 张家港市杨舍镇 3205211471118001 夏琼 女 董事 张家港市万红二村 36011164032800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保税实业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保税实业持有保税科技股份27,488,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3.05%。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减少
    变动股份数:25,900,000股
    变动比例:21.72%
    (三)本次变动后保税实业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后保税实业继续持有保税科技股份持有保税科技股份1,588,000股,占其总股本的1.33%。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保税实业向金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保税科技大部份国有法人股份25,900,000股。
    2、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份,转让完成后的股份性质依然为国有法人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2003年12月31日经过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以每股人民币1.37元,转让股份的总价款为35,483,000元。
    4、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现金支付,具体为:本次转让行为经国家国资委批准后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5、出让方的主要义务:
    a)向受让方出示其所持有的股权证明文件,保证其出让的股权为其合法拥有,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也未签署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限制或禁止本次股权转让,也不存在司法裁判等原因限制其转让股权的情况。
    b)通过行使股权的方式保证保税科技在相关期间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之前均不从事任何下述行为:
    A、设定、延展、给予和/或发行任何抵押、其他担保和/或债券(但现有的抵押、其他担保或债券到期后经有关银行或财务机构同意在相同条件续期者除外);
    B、签订任何长期或特别的协议书或资本承诺(但现有的协议书或资本承诺到期后经有关第三者同意再以相同条件续期者除外);
    C、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活动;
    D、故意违反任何重大义务和法律法规;
    E、向任何股东以任何方式宣派任何红利。
    6、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日期是2004年12月24日。
    7、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保税实业和金港公司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件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亦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或者就股权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8、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得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9、本次股份转让得到了保税实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10、本次股份转让得到了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的批准,批准日期是2004年12月18日。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保税实业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保税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保税实业为保税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该次转让完成后为保税科技非流通股最小股东;
    2、保税实业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保税科技的负债情况,不存在保税科技对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保税科技的其他情况;
    3、保税实业持有的保税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备查文件
    1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5次会议决议;
    3、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4、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本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效良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