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3年9月14日和9月24日批准,本次马鞍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向境内公开社会个人股4.1亿股(不包括公司职工股1.9亿股)。本次股票发行 采用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和公开摇号抽签相结合的方式。
    2.根据本次马鞍社会个人股发行额度和公开摇号抽签后每一中签号可认购马钢 社会个人股500股计算,本次马钢股票认购申请表有效中签号数为82万号, 其中签 率按82万号/X得出(X指本次认购申请表发售的总号数)。
    3.认购申请表发售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持临时身份 证和国家规定禁止认购者除外)。
    4.认购申请表的发售采用先预约后兑表的方式。本次认购申请表采用一号张( 即1个号码),十号张(即10个连续号码)和百号张(即100个连续号码)三种券面。 每 一个号收取人民币2元。
    5.购买认购申请表采用现金或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凡采用银行汇票付款者, 须待发售网点收妥款项后方可预约认购。
    6.认购申请表的预约时间为4天,即1993年11月6日至11月9日。 各发售的网点 的预约时间为9:00至16:00(中午不休息)。认购人在预约认购申请表时, 需携带本 人居民身份证和款项。在办妥预约手续后,发售网点开具一式三联的认购申请表预 约收款单,并将第二联交认购人作付款收据和兑表凭证。
    7.认购申请表的调运和发售网点的配表时间为5天,即1993年11月10日至11 月 14日。
    8.认购申请表的兑表时间为3天,即199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11月15 日和 11月16日,发售网点的兑表时间为8:30至17:00;11月17 日发售网点的兑表时间为 8:30至20:00(逾期不兑,视为自动放弃)。预约认购人在兑表时, 须凭本人居民身 份证和认购申请表预约收款单(第二联)到原发售网点兑表。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凭 认购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和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售网点兑表。有条件 的发售网点,可为认购人办理代保管业务。
    9.兑表时按到达发售网点的先后次序发表。认购者在兑表时,不得以任何理由 挑选认购申请表号码。
    10.认购申请表预约结束后两日内,公布中签率;兑表结束后两日内, 进行公 开摇号抽签。中签的号码、缴款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1.认购者在预约认购时,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现场公安、 监督及其它执勤 人员的管理。凡有扰乱市场、起哄闹事、破坏秩序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12.认购申请表一次使用有效,不挂失,不得以任何形式流通或转让。
    13.本次马钢股票认购申请表在安徽省境内15个城市即合肥、马鞍山、 芜湖、 蚌埠、铜陵、安庆、淮南、淮北、滁州、黄山、阜阳、宿州、六安、宣州和巢湖发 售。认购申请表的预约和领取在省内共设230个发售网点。
    14.咨询电话:(0551)-331660-南104(0551)-331660-南417
    
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199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