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行人和承销商
    发行人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是西藏自治区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制企 业。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分销商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认购西藏明珠股票专项全额定期存单、摇号 抽签后以中签存单抵缴股款和手续费的方式。
    3、发行额度、价格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3000 万股(包括 内部职工持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50元,每股发行手续费0 .30元。
    4、发行地点
    本次发行地点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5、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依法可认购股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发行时间
    西藏明珠股票发行时间为1995年1月6日至1月28日。
    二、发行办法
    1、 西藏明珠专项股票全额定期存单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批准 ,由股票销售代理点签发的,固定面额、固定期限、摇号中签后可用以认购西藏明 珠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的专项存款凭证。
    专项存单面额元人民币,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西藏明珠股票300股, 每张存单 代表一个摇号号码,存单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发行价3.50元+每股手续费0.30元)×300股-1140元
    中签者可用中签存单直接抵缴股票和手续费。存单未中签,不收取手续费。认 购者认购存单所交纳的款项,存期内按银行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凭专项存单支取本 息。专项存单定期为三个月,不计名,不挂失,不得转让和提前支取,逾期支取者 其利息按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的规定支付。
    2、存单销售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销售存单的各多事机构网点的具体名 称、地址详见当日《西藏日报》刊登的公告。
    3、本次发行过程:
    1月6日──1月8日 西藏明珠社会公众股专项全额定期存单预约缴款,各销售 网点向认购者开具预约缴款收据;
    1月9日在《西藏日报》公布中签率;
    1月11日──1月13日 认购者凭预约收据换取专项全额定期存单;
    1月14日 摇号抽签;
    1月15日 在《西藏日报》上公布中签存单号码、股款交纳及股权登记办法, 并在各销售代理点张贴;
    1月16日──1月18日 凭中签存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本人有效身 份证到原销售代理点换取股金收据(股东帐户的办理办法另行通知);
    1月16日──1月19日 股权登记。
    三、注意事项
    1、居民认购专项全额定期存单时只收现金,任何非现金方式不予办理。 认购 存单时不需任何证件,除交纳存单款项外,不需交任何其他费用。
    2、缴款认购后, 应在规定的换单日期内凭缴款收据到原销售代理点换取专项 存单。对换单期内未换换取专项全额定期存单的认购者,将取消其参加本次发行公 证摇号中签的资格。待本次发行工作结束后可凭预约收据到原销售代理点换取非中 签专项存单。
    3、未中签存单直接转为储蓄,不再办理手续。
    4、中签存单直接抵缴股款衙手续费,不再缴任何其它费用。 认购人交纳的中 签存单必须完整、无涂改,不得将“中签存单缴款凭证”自行剪下,不符合要求者 各营业网点不予办理。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的股东,应先到西藏自治区投 资公司证券部(拉萨市北京中路169号)办理开户手续。
    股款缴纳手续办妥并进行股权登记后即取得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
    5销售代理点营业时间:
    认购专项全额定期存单缴款换取存单、股款缴纳期间银行专柜每天营业时间为 :上午9:30─下午5:30
    缴款的第三天(即1月8日)下午5:30,若出现排队现象, 由由销售代理点工 作人员即时采取断尾方式结束认购。销售代理必须在当日办理完毕断尾时有效排队 者的认购缴款手续。
    6、各销售代理点在本次股票发行期内一律不办理专项存单的代保管业务。
    7、在上述各个阶段中,认购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依次排队, 自觉维护秩序 。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