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审计报告
广会所审字【2005】第5101160015号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
的资产负债表、2004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
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昭
中国 广州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税后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东股利。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关系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 营 业 务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 增城市新塘工业 销售:国产汽车、摩
业制造有限公司 加工区太平洋工 托车及汽车、摩托车
业区 配件;批发和零售贸
易(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 广州增城市银通 设计、制造汽车、摩
件研发制造有限公 城工业园 托车模具、夹具,汽
司 车、摩托车用铸锻毛
坯件,汽车、摩托车
发动机及汽车关键零
部件,销售本企业产
品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 增城市新塘镇太 制造、销售:汽车饰
饰件有限公司 平洋工业区66号 件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 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王治邦
业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 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杨龙江
件研发制造有限公
司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杨文英
饰件有限公司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 业 名 称 2003.12.31 本年增加数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
68,800,000.00 -
司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
- HKD10,000,000.00
限公司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2,800,000.00
企 业 名 称 本年减少数 2004.12.31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
- 68,800,000.00
司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
-HKD 10,000,000.00
限公司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2,800,000.00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变化
企 业 名 称 2004.12.31
金 额 控股比例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39,347,880.00 43.44%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 -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
企 业 名 称 2003.12.31
金 额 控股比例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39,347,880.00 60%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7,950,000.00 75%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428,000.00 51%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 业 名 称 与本公司关系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人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广州市龙
同一控制人
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宝龙集团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人
关联方交易
—委托加工底盘
——公司于2003年9月2日与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协议》,
约定由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技术要求加工用于生产TBL5022CF、
TBL5022CF1、TBL5022CF2防弹车及TBL5028XJXL宝龙老板车的专用底盘。本公司负责提
供专用底盘加工所需的各种零配件并分别以每台11,729.25元、14,207.31元、15,115.
23元、14,052.87元的含税价格向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004年度
本公司委托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加工TBL5022CF1防弹车底盘共24台、TBL5022
CF2防弹车底盘共85台,共发生委托加工费用1,389,547.00元(不含税)。
——公司于2004年4月2日与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约定由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技术要求加工TBL6482轻型客车并以
每台2,600.00元的价格向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004年度本公司委
托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加工TBL6482轻型客车148台,共发生委托加工费用328
,888.56元(不含税)。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成本加成原则。
—购买大巴
根据2004年6月3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协议》,公司向广
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TBL6890大巴1台,不含税价计153,846.15元。
—购买专用底盘
——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公司与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专用底盘买卖
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每台109,570.66元、119,666.75元、129,323.00元、126,360
.00元、198,900.00元的含税价格向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购买TBL5030冷藏车底
盘、TBL5025救护车底盘、TBL5022防弹运钞车底盘、TBL6802H客车底盘、TBL6832客车
底盘。2004年采购金额(不含税)及占同期购货比例列示如下:
2004年
类 别
不含税金额 占同期购货比例
TBL5022防弹车底盘 552,662.40 0.48%
TBL5030冷藏车底盘 93,650.14 0.08%
TBL5025救护车底盘 920,513.42 0.79%
TBL6802H客车底盘 108,000.00 0.10%
TBL6832客车底盘 170,000.00 0.15%
合 计 1,844,825.96 1.60%
2003年
类 别 占同期购货比
不含税金额 例
TBL5022防弹车底盘 3,218,338.46 1.47%
TBL5030冷藏车底盘 - -
TBL5025救护车底盘 - -
TBL6802H客车底盘 - -
TBL6832客车底盘 - -
合 计 3,218,338.46 1.47%
——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专用
底盘买卖总体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每台120,764.10元、121,684.04元、117,379.2
7元、125,621.66元、121,472.74元、125,753.97元、124,708.20元的含税价格向广州
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TBL5029XKC警车底盘、TBL5033XJH救护车底盘、T
BL5022CF1(TBL5022CF2)防弹运钞车底盘、TBL5022CF3防弹运钞车底盘、TBL5028XJB
警车底盘、TBL5028XJB1运兵车底盘、TBL5028XJXL宝龙老板车底盘。2004年采购金额(
不含税)及占同期购货比例列示如下:
2004年
类 别
不含税金额 占同期购货比例
TBL5022CF1、CF2防弹车底
16,653,810.56 14.21%
盘
TBL5022CF3防弹车底盘 4,402,126.54 3.76%
TBL5027防弹车底盘 - -
TBL5028XJXL宝龙老板车底
8,100,703.96 6.91%
盘
TBL5028XJB警车底盘 103,822.86 0.09%
TBL5029XKC警车底盘 3,302,949.76 2.82%
TBL5033XJH救护车底盘 104,003.45 0.09%
合 计 32,667,417.13 27.88%
2003年
类 别 占同期购货比
不含税金额 例
TBL5022CF1、CF2防弹车底
4,246,146.15 1.94%
盘
TBL5022CF3防弹车底盘 - -
TBL5027防弹车底盘 289,743.59 0.13%
TBL5028XJXL宝龙老板车底
54,036,666.67 24.73%
盘
TBL5028XJB警车底盘 - -
TBL5029XKC警车底盘 - -
TBL5033XJH救护车底盘 - -
合 计 61,790,894.87 28.27%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成本加成原则。
—购买汽车配件
——根据2004年9月2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零
配件买卖合同》,公司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防弹运钞车用零配件
一批,不含税价计6,047,630.61元;采购大巴车用零配件一批,不含税价计540,177.1
7元,总计不含税价6,587,807.78元。
——根据2004年10月2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
零配件买卖合同》,公司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汽车零配件一批,
不含税价计655,701.27元。
——根据2004年9月2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协议》,公司
向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零配件一批,不含税价为93,387.63元。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的协议价。
—销售车身总成
根据2004年9月2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
》,公司按每套24000元的含税价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TBL6508白
车身。2004年共计销售TBL6508白车身604台,不含税价总计12,389,743.53元。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的协议价。
—销售汽车配件
——根据2004年4月20日公司与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零配件
买卖合同》,公司向广州市龙豹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配件一批,不含税价计8
33,501.82元。
——根据2004年5月1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
零配件买卖合同》,公司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海狮材料不含税价
计1,433,207.88元。
——根据2004年10月2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
零配件买卖合同》,公司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汽车发动机总成2
40套,不含税价格为4,451,282.05元;销售其他汽车底盘配件一批,不含税价计1,460
,156.58元,总计不含税价5,911,438.63元。
——根据2004年6月10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零配件买卖合
同》,公司向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配件一批,不含税价为126,435.03元。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的协议价。
—代垫购买土地款
——根据2004年1月6日广州市宝龙集团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与增城市土地开发集
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增城市土地开发集团公司向广州市宝龙集团
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增城市荔城镇陆村的268.188亩土地,转让价款总计16
,091,280.00元,2004年公司代广州市宝龙集团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向增城市土地开
发集团公司支付上述土地转让款842,700.00元。
——根据2004年1月6日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与增城市土地开发集团公司签订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增城市土地开发集团公司向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
增城市荔城镇陆村的145.952亩土地,转让价款总计8,757,120.00元,2004年公司代广
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增城市土地开发集团公司支付上述土地转让款458,600.00元。
——根据2004年6月8日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增城市三江镇梅花岭、牛利岭的50亩土
地,转让价款总计8,333,325.00元,2004年公司代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
司向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土地转让款4,820,000.00元。
—房屋租赁
——根据2003年3月1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广
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楼一层,租期从2003年3月1日起至2005年3月1日
止,每月租金27,360.00元。2004年应计上述房屋租金328,320.00元。
——根据2003年3月1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广
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楼两层,租期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月1日
止,每月租金54,720.00元。2004年应计上述房屋租金656,640.00元。
——根据2002年2月28日公司与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楼面积120平方米,租
期从2002年3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3,000.00元。2004年应计上述房屋
租金36,000.00元。
—商标使用许可
根据2001年12月25日公司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宝龙”商标使用许可
协议》,公司允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宝龙”注册商标的时间为3年,即
从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商标使用费为每年60,000.00元。2004年度应计上
述商标使用费60,000.00元。
—提供担保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中的167,500,000.00元由关联方提供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余额(元) 担保单位
招行广州世贸支行 30,00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招行广州世贸支行 20,00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12,50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 40,000,000.00 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
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 25,00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
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 40,00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杨龙江
合 计 167,500,000.00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30,000,000.00元由广州宝龙集团有
限公司、杨龙江提供担保。
关联方往来余额
项 目 2004.12.31
应收账款: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9,033,449.78
其他应收款: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102,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458,600.00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4,82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842,700.00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50,000.00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942,016.00
应付票据: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0,000,000.00
应付账款: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112,682.33
其他应付款: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196,424.55
项 目 2003.12.31
应收账款: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66,000.00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435,400.00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宝龙集团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应付票据: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902,969.41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 -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
间价折合为本位币记账;月终对外币的货币项目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
价的中间价进行调整。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
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
处理。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持有时间短(一般不超过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确认为
现金等价物。
`计价原则
以历史成本法为计价原则。
`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额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
HKD10,000,000.00 RMB7,950,000.00
发制造有限公司
发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
RMB2,800,000.00
有限公司 RMB1,428,000.00
公司名称 所占比例 经营范围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 设计、制造汽车、摩托车
75%
发制造有限公司 模具、夹具,汽车、摩托
发制造有限公司 模具、夹具,汽车、摩托
车用铸锻毛坯件,汽车、
摩托车发动机及汽车关键
零部件,销售本企业产品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
制造、销售: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 51%
——广州市宝龙汽车配件研发制造有限公司是根据外经贸穗增合资字[2003]009号
文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04年3月22日取得企合粤穗总字第007543号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由于该公司尚处于筹建期,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报
告期内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广州光华荣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是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18取得440125200353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该公司尚
处于筹建期,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将其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
—公司目前没有合营企业。
`会计期间
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重大承诺事项
2004年5月26日,公司参加由湛江市广诚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
司破产财产专场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以2040万元(其中:拍卖成交价2000万元、佣
金40万元)竞拍到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广湛公路麻路段北侧82841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湛坡府国用(1994)字第020018号)及其地上14幢产房(总面积
30968.85平方米)、机器设备一批。公司与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小组签订《
协议书》,约定公司除需要支付2040万元的拍卖价款之外,尚需支付广东万里企业集团
公司破产清算小组职工安置费200万元,并约定该200万元职工安置费必须于2004年6月
10日前付清。2004年6月10日,公司与湛江市广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约定公司必须于2004年6月26日前付足成交价款的70%,计1428万元;其余价款在
7月1日前付清。公司已于2004年5月25日按规定支付给湛江市广诚拍卖有限公司竞拍保
证金500万元。2004年12月28日,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小组同意公司延期支
付剩余拍卖价款1740万元,并约定公司必须在2005年4月30日前付清,否则,将依法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