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7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赵新炎先生、徐立红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七日
    个 人 简 历
    姓名 赵新炎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2.07
    民族 汉 籍贯 四川 出生地 北京
    政治面貌(加入党派时间) 中共党员(1994.10) 参加工作时间 1985.08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本科 毕业时间、院校系及专业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材料专业(1985.07)
    在职教育 毕业时间、院校系及专业
    工作简历 1985.08-1995.03中国海外经济合作公司职员1995.03-2000.04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融资部副经理2000.04-2003.01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融资部、策划部经理2003.01-2003.09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策划部经理2003.10-2004.10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市场部经理2004.10-至今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经理
    备注
    个 人 简 历
    姓名 徐立红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66.10
    民族 汉 籍贯 湖南 出生地 湖南长沙
    政治面貌(加入党派时间) 中共党员 (1998.12) 参加工作 时间 1989.07
    学历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本科 毕业时间、院校系及专业 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财经专业(1989.07)
    在职 教育 工商管理硕士 毕业时间、院校系及专业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2.08)
    工作简历 1989.07-1990.08 湖北省电力建设公司财务部 科员1990.08-1997.03 华中电业管理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 科员1997.03-1998.09 国家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经调司 主任科员1998.09-2002.01 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 主任科员、副处长2002.01-2003.01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3.01-2003.10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10-2004.11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经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2004.11-2006.12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兼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2006.12-至今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经理,同时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经理
    备注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56,350.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95,087.8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0.82%;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29,582.6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8.92%;其他股东持有31,68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0.26%。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563,505,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560,002,361股,占股份总数的35.82%;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90,876,250股,占股份总数的25%;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295,826,389股,占股份总数的18.92%;其他股东持有316,8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20.26%。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