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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7-12 打印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石化”)本次股 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 行字[2001]38号文核准。

    2、 中石化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成功后中石化总股本为8, 670,243.9万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有关向法人投资者配售的公告已分别于2001年6月22日和7月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 用于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3、 对法人配售的预约登记及申购工作已分别于2001年7月6日及2001年7月9日 17:00时结束。 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者申 购报价公告》(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现场监督了主承销商接收认 购要约的全过程。主承销商根据收到的认购要约进行簿记建档,并在此基础上和发 行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2元/股,按2001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全面摊 薄发行市盈率为20.10倍。

    4、 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上网发行部分 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5、 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6、 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上网申购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 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以及申购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7、 本公告仅对本次上网定价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详细阅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发行招股说 明书》全文,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该招股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 

    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1年7 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供投资者参考。 

    9、 在本次申购中,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号。任何投资者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 在已参加网下申购的法人投资者中, 如果已经收到主承销商的定金收妥 确认通知,并且其认购要约中至少包含一笔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 的申购,该类法人投资者将获得网下配售。获得网下配售的法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 次上网定价发行申购。

    

    

一、 发行基本情况

    1、 本发行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制定。

    2、 中石化本次A股发行总量为280,000万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暂定为8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上申购结束当天,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申 购统计,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 网下分配比例。 具体回拨办法已经在 2001年7月2日刊登的《申购报价公告》中公布。回拨实施情况将在上网发行《中签 率公告》中公布。

    3、 本次发行价格为4.22元/股,按2001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全面摊薄发行市盈 率为20.10倍。

    4、 本次上网发行日期为2001年7月16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在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申购。

    5、 发行地点: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证券交易网点。

    6、 发行对象:持有上交所股票帐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将获得网下配售的法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 申购。

    7、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石化申购”,申购代码:“730028”。

    

    

二、发行方式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为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上网申购日指定时间内进行 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将上网发行的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 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各地申购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 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具体的处理原则为:

    1、 如果有效申购量小于上网发行数量,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拨至 网下配售给法人投资者;

    2、 如果有效申购量等于上网发行数量,申购者按各自有效申购量认购;

    3、 如果有效申购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 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 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三、 申购股数的规定

    1、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 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的多次申 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委托均视作无效申购;

    3、 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84万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中国石化申购”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1年7月16 日)以前办妥 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 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存 入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 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尤其 是股票帐户号码和认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 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需的款项。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 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立资金帐户 的并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 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 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收,不得撤单。

    

    

五、 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 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月17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清算银 行申购资金专户。资金未到清算帐户的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确因银行结算而造 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 凭证,并确保7月18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所有申购资金将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 行的申购专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7月18日),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会同主承 销商进行核查资金、验资、配号、确认有效申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对实际到帐资金(包括已按 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配 号结束后,由上交所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 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7月19日), 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 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7月19日), 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 布中签率。计算公式为:中签率 = (网上发行量/有效申购量)×100%。 若有效申 购量大于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3、 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7月19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 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7月20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 每 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 清算与交割

    1、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 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其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资金产生的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共三天)。有效 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7月19日),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 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股份确认、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 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7月20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 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 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 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 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在本次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 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 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电话: (010)64999249

    传真: (010)64985710

    董事会秘书: 张洪林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 曾翔华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8137

    邮政编码: 10000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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