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4日
    ●除息日:2004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4年6月28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3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03年末期股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4日2、除息日:2004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8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990060
    联系传真:010-6499002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邮政编码:100029
    六、备查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陈革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