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6)第1184号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200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分配表
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贵集团和贵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胡 杰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宋 爽
2006年3月23日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a)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资料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联通集团 北京 电信业务
联通BVI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控股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通集团 最终控股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常小兵
联通BVI公司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常小兵
本公司其他通过联通BVI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资料详见附注五。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如下:
2004年12月31
企业名称 货币单位 日
联通集团 人民币 16,301,912,707
联通BVI公司 人民币 413,316
企业名称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2005年12月31日
联通集团 - - 16,301,912,707
联通BVI公司 - - 413,316
(c)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本及其变化如下:
企业名称 200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数
联通集团 14,693,996,395 -
企业名称 本年减少数 2005年12月31日
联通集团 - 14,693,996,395
(d) 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持股0.0031%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持股0.0031%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联通集团全资子公司
联通新时讯通信有限公司 联通集团控股95%
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 联通集团全资子公司
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通集团控股51%
2、关联方交易
(a)与联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注释 2005年度 2004年度
收入项目:
网间结算及漫游收入 (1)(3) 207,525,841 220,174,398
出租传输线路容量租赁收入 (4) 25,840,659 38,853,325
向新国信出租房屋及场地收入 (5) 18,661,952 19,474,847
支出项目:
支付网间结算及漫游支出 (2)(3) 57,902,207 63,890,668
支付CDMA网络租赁费 (6) 7,924,643,713 6,588,925,714
支付CDMA网络容量相关成本 (7) 176,129,849 305,903,073
支付购买各种电话卡支出 (8) 671,714,698 1,087,498,390
支付联通进出口通信设备代理支出 (9) 15,791,454 17,758,585
支付其他移动增值服务支出 (10) 28,417,523 4,228,478
支付新国信移动增值业务服务支出 (11) 412,549,356 858,778,459
支付新国信10010客户服务支出 (12) 562,002,974 524,718,139
支付新国信代办服务支出 (13) 15,312,163 9,054,431
支付联通集团国际出入口局服务费 (14) 19,796,859 17,062,185
支付卫星通信传输频道租赁支出 (15) 11,793,600 14,152,320
物业、设备和设施的租赁费净支出 (16) 21,058,830 25,528,497
支付联通国际销售代理电信卡佣金 (17) - 16,023,443
购买CDMA移动电话手机支出 (18) - 14,654,900
注释:
(1)网间结算收入指本集团的网络与联通集团的网络之间进行通讯而从联通集团收取
或应收的金额(扣减营业税后的净收入)。漫游收入指联通集团的用户使用本集团的网
络而产生的收入。
(2)网间结算支出指本集团的网络与联通集团的网络之间进行通讯,而支付或应付给
联通集团的金额。漫游支出指本集团用户因使用联通集团的网络而需支付的费用。
(3)本集团与联通集团之间的网间结算是按照信息产业部制订的相关准则来核算的。
对于不同省份间移动电话用户的通话,网间结算是基于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相关准则或者
是按照联通集团依据提供此项服务相关的内部成本而制定的内部结算协议来计算。联通
集团与本集团之间的漫游费是根据提供此项服务产生的内部成本来计算。
(4)本集团向联通集团按协议出租长途传输线路容量。该出租传输线路容量租赁收入
按照信息产业部指导收费不超过10%折扣计算。
(5)根据本集团与联通新国信于2003年11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本集团同
意将本集团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给联通新国信使用,租赁费由双方位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根
据该租赁房屋的折旧成本或房屋所在地的使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中较高者确定。
(6)2005年5月12日股东大会批准了联通运营公司和原联通新世界与联通新时空于20
05年3月24日新签定的《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新CDMA租赁协议”),联通新时空
将其于30省市区的CDMA网络容量租赁予联通运营公司和原联通新世界,并按协议标准收
取网络容量租赁费,详见附注十一。
(7)根据2005年5月12日股东大会批准的联通运营公司和原联通新世界与联通新时空
于2005年3月24日签定的新CDMA租赁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CDMA网络的承租方和出租
方共同承担CDMA网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CDMA网络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机房及基站
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和相关设备燃料费以及非资本性修理维护费用等。承租方
应承担的建设容量相关成本的比例,将参照相关成本发生前的月份完结时承租方实际CD
MA累计在网用户数除以90%而计算出来的实际租赁容量占出租方网络建设总容量的比例而
确定。
(8)本集团与联通集团签订服务协议,用以向联通集团所属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购
买通信服务卡,价格为成本加双方协定的利润,利润率须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20%,并
有一定批量折扣。
(9)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向本集团提供设备购买服务。本集团依
据联通进出口代理采购的国内或国外设备的合同金额按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10) 2004年3月,联通运营公司分别与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
通时科”)和联通新时讯签署了《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联通时科和
联通新时讯利用联通运营公司的移动通信网络及数据平台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并按照
协议中规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向联通运营公司收取。
(11)根据于2005年5月12日股东大会批准的新签署的《基于人工平台的综合服务协议
》,从2005年1月1日起,就联通新国信为联通运营公司、原联通新世界所提供的各类人
工综合增值服务业务所产生的实际现金收入,由联通运营公司、原联通新世界与联通新
国信各自的分支机构按照4:6的比例进行结算。
(12)联通新国信利用其10010客户服务码号资源向本集团用户提供业务咨询、话费查
询、业务受理、投诉受理以及客户回访、用户挽留等人工客户服务,其收费标准为进行
上述客户服务的成本费用(“客服成本”)加上不高于10%的成本利润率。
(13)联通新国信根据市场及本集团提出的主动服务要求和需求为本集团向客户开展
产品及服务的推介和营销服务,其代办服务的收费不高于在同一区域为本集团提供相同
代办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代理商的平均代理支出。
(14)本集团因使用联通集团的国际出入口局提供的国际接入服务而向联通集团支付
或应付的使用费,该项费用是依据联通集团经营和维护国际出入口局设施的成本计算,
包括折旧费和10%的边际利润。
(15)根据本集团与联通新时讯于2000年5月25日签订的《卫星长途数字电路租用合同
》,本集团因使用卫星通信传输频道而向联通新时讯支付卫星电路租费。该费用按信息
产业部的指导收费率扣除不超过10%的协定折扣计算。于2004年下半年,联通新时讯向联
通集团出售了其全部与卫星通信传输相关的资产,由联通集团继续向本集团出租卫星电
路,资费标准不变。
(16)根据本集团与联通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集团向联通集团出租办公
用房,月租金为116元/平方米(含管理费),并规定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该租金标准
可作相应调整。2005年全年物业出租收入约247万元。此外,根据本集团与联通集团签订
的服务协议,本集团因使用联通集团的物业、设备及设施需要按该等资产的折旧成本计
算并交付租金予联通集团。
(17)联通国际为本集团提供代理销售电信卡、代理线路租赁和国际话务转接等服务
,并依据近似市场价制定的合同价收取佣金。由于联通红筹公司已于2004年9月完成对联
通国际的收购而使之成为其全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3)),此关联交易自该月起终止。
(18)于2004年下半年,本集团的部分省分公司同联通新时讯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
时讯”,原名为联通卫星通信有限公司)签署了CDMA手机采购合同,该等手机的采购价格
接近市场价格。该等合同已于2004年内执行完毕。
(19)联通集团为联通英文商标(“Unicom”)的注册持有人,商标上带有联通标识
,均已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登记。根据联通集团与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之间订立的《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被允许在5年内以免交商标使用费的方式来使
用该商标。该等条款可根据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的要求延期。
作为分别收购新世纪BVI公司和新世界BVI公司股权安排的一部分,新世纪BVI公司和
新世界BVI公司与联通集团及本公司分别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均为10年,
并可按现行条款续展10年。
(b) 应收、应付关联公司款
2005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预付款项
2,558,146 40,651,745 -
联通集团
联通新时空 - 139,445,766 47,767,323
联通新国信 - 13,960,827 -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 - - -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 53,531,858 164,090,924
联通兴业 - - 273,971,607
联通新时讯有限公司 - 2,546,807 -
联通时科 - 7,229,282 -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 1,205,573 -
2004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 预付款项
133,365,04
64,374,824 -
联通集团 6
联通新时空 86,843,227 4,238,715 -
联通新国信 29,024,021 34,569,955 -
联通寻呼有限公司 87,011 - -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 63,628,340 134,965,827
联通兴业 - 480,458 38,247,255
联通新时讯有限公司 1,092,680 - -
联通时科 - - -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 - -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
付款。
应收、应付关联公司余额均为无抵押、不计息、即期偿付或于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的
期限内支付或收取,并主要依据附注九(2)(a)所述与联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之经营交易中
产生。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企
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相应期间的收入、成本、利润
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
现利润已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
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
负债表日以外币为单位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和固定资产购建期间因专门外币资金借款产生的汇兑
损益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作为当期损益。
`记账基础
本集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持有的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
`计价原则
除附注中特别注明外,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
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05年度 2004年度
净利润 2,842,219,292 2,471,146,255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 (66,807,866) (163,609,984)
-扣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后的营业外支出 80,786,603 55,903,702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 (114,856,226) (69,582,85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9,637,088 49,287,7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总影响数 (61,240,401) (128,001,4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80,978,891 2,343,144,823
`会计报表批准日
本会计报表已于2006年3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核批准,将于2006年3月24日对外公
`职工社会保障及福利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
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已披露的这些职工社会保障之外,本
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福利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费及公积金一般按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
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员工福利
(1)退休福利
本集团的所有全职员工均参与并享受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固定供款的退休养老统筹计
划。于2005年度,本集团按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9%(2004年:19%)提取此项退休金
。根据该计划,本集团除每年提取退休金外,并无任何其他支付退休福利的义务。
此外,本集团部分省分公司亦加入由独立的保险公司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根
据该计划,该等省分公司需每月按员工上年月平均基本工资的2%-16%为每个员工支付固
定供款额的保险金。该等退休保险不适用于计划执行前员工已服务年份。
2005年度 2004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 412,837,702 244,396,946
补充养老保险 58,790,788 41,596,475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按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
根据国务院1998年公布的住房改革政策,企业应停止实物分房,采用现金补贴形式
实行货币分房。在住房改革政策实施中,各企业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及财务能力制定适
合本企业的房改方案。另外,还需按属地化原则在各省市内执行当地政府的房改条例。
作为员工激励计划的一部分,本集团于2001年度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
房或住房未达标准的老职工制定了货币住房补贴方案。该方案规定了补贴发放的两个先
决条件:(1)省分公司达到本集团管理层为其制定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且(2)享
受补贴的员工在实际获得货币住房补贴时继续为本集团提供服务。另外,享受货币住房
补贴的员工必须与本集团签订一份至少3年服务期的劳务合同。每位员工享受的金额主要
取决于该员工的年龄、岗位职级及所在地的平均房价。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员工于
首年可享受货币住房补贴总金额的40%,同样地,如果员工以后某两年度同时满足上述两
项条件时才可享有各30%的货币住房补贴。
本集团对货币住房补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为:符合发放条件的省分公司于达标年度
按当年需发放的货币住房补贴比例确认相应的金额,在参照财政部2000年9月6日颁布的
《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文件)以及2
001年1月7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5号文件)所述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会计处理方法后,经与政府主管部门沟
通,对2002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给予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一次性货币住
房补贴调整当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于2002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一次性货币住房补贴,则
计入当期损益。
于2005年度,部分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分公司为其应享有补贴的员工所预提的货币住
房补贴金额约0.41亿元(2004年:0.22亿元),并已计入当期损益。因未完成本集团管
理层为其制定的年度业绩指标的省分公司未能发放该住房补贴。本集团认为未能执行该
方案的省分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没有发放此项一次性货币住房补贴的法律义务,故不
需要预提相关支出。
`控股子公司
名称 注释 成立地点及日期 持有股权比例
直接 间接
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联通BVI公司”) 2000年1月31日 82.10% -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
(“联通红筹公司”) 2000年2月8日 - 63.50%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中国
(2)
(“联通运营公司”) 2000年4月21日 - 63.50%
联通新世纪(BVI)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新世纪BVI公司”) 2002年10月23日 - 63.50%
联通新世界(BVI)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新世界BVI公司”) 2003年11月5日 - 63.50%
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3)
(“联通国际”) 2000年5月24日 - 63.50%
中国联通美国公司 美国
(4)
(“联通美国”) 2002年5月24日 - 63.50%
中国联通(澳门)有限公司 中国,澳门
(5)
(“联通澳门”) 2004年10月15日 - 63.50%
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6) - 60.32%
(“联通华盛”) 2005年7月1日
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人民币千元)
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
(“联通BVI公司”) 413 投资控股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
(“联通红筹公司”) 1,333,621 投资控股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 47,425,763 综合电信业务
联通新世纪(BVI)有限公司
(“新世纪BVI公司”) 11 投资控股
联通新世界(BVI)有限公司
(“新世界BVI公司”) 1 投资控股
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
(“联通国际”) 106 综合电信业务
中国联通美国公司
(“联通美国”) 83 综合电信业务
中国联通(澳门)有限公司
(“联通澳门”) 60,894 综合电信业务
通信终端产品
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批发、零售及
(“联通华盛”)
维修等
注释:
(1)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是于2000年2月8日在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通过在中国境内
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提供移动电话、长途电话、数据和互联网业务。联通红筹公司
的股票分别在香港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通红筹公司的部分员工于2005年度行使股票期权10,773,200股(每股面值港币0.
10元),使联通BVI公司对联通红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2004年12月31日的77.41%下降至2
005年12月31日的77.34%。
五、控股子公司(续)
(2)联通运营公司为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4月21日在中国北
京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后于2000年6月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为一家外
商投资企业)。
分别于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9月1日,联通运营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完成与联通新
世纪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纪”)和联通新世界的合并并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企独国字第000846号)。合并后的联通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在中国除贵州
以外的26省(区)和4个直辖市提供移动电话业务以及提供全国范围的国内、国际长途通
信、数据及互联网等电信业务。
自2002年1月8日起,联通运营公司(含原联通新世纪和原联通新世界及此两家公司
设立前在联通集团的前身移动业务)开始通过租赁方式在中国经营除贵州以外26省(区
)和4个直辖市的CDMA移动电话业务(详见附注十一)。
(3)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国际”)是一家于2000年5月24日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话音批发业务,电话卡
业务,线路出租业务,可选宽带业务和虚拟移动业务。于2004年9月,联通红筹公司完成
了对联通国际的收购,联通国际成为联通红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4)中国联通美国公司(“联通美国”)是联通国际于2002年5月24日在美国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于美国当地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5)于2004年10月15日,联通红筹公司和联通国际共同出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设立中国联通(澳门)有限公司(“联通澳门”),主要从事在澳门特别行政
区经营移动电话业务。
(6)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华盛”)是由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兴业科贸
有限公司(“联通兴业”,联通集团的子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7月1日在中国北京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通讯终端产品的批发、零售、维修及技术培训、咨
询与开发业务,其中联通运营公司享有95%的股权。
联通集团被认为是本公司、联通BVI公司、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联通国际
、联通美国、联通澳门和联通华盛的最终母公司。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比较数字
为了与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表达方式一致,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中若干比较数字已进行了重新分类。
`租赁
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转移至承租方的为融资租赁。其他的
租赁为经营租赁。
(a) 融资租赁
按出租方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
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以长期应付款列示。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本集团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融
资租赁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b)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期间费用。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005年12月31
2004年12月31日
本年增加 本年转出 日
(114,825,229
原值 1,331,852,940
122,670,115 ) 1,339,697,826
(114,825,229
累计折旧 860,825,713
214,987,999 ) 960,988,483
净值 471,027,227 378,709,34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主要指本集团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办公或经营用房等发生
的装修等改良支出,按租期与预期受益期限孰短(租期一般为5-10年)以直线法计提折
旧。本年约有0.82亿元的新增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由在建工程转入。
`用户积分奖励计划
本集团于2004年实施了积分奖励计划。该积分奖励计划根据用户的消费额、忠诚度
及缴费记录对其进行奖励。预提费用的计提根据(i)截至会计期末/年度末,已经有权兑
换积分的用户积分数,和(ii)截至会计期末/年度末尚无权兑换积分但预计将会获得积分
兑换权的用户积分数。当用户兑换积分或积分有效期满作废时,相应减少已计提的准备
。本集团已经计提了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负债。本集团过往并无充分的用户积分兑换
经验,未来随着历史资料的不断积累,在形成较为稳定的积分兑换率后,本集团可能重
新评估现行的计提积分奖励计划准备所使用的假设及估计。
`与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交易
本集团的电信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及其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合称“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公共电话交换网络和传输线路。
(1)与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交易
注释 2005年度 2004年度
网间结算收入 (i) 3,964,977,450 2,889,496,849
网间结算支出 (i) 7,886,395,281 7,003,262,130
出租线路收入 (ii) 62,865,084 247,676,456
线路租赁费支出 (ii) 548,481,340 628,172,500
注释:
(i) 网间结算收入和支出指由于本集团网络与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公共电话交换
网络间通讯而产生的应向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收取和支付的费用,其中网间结算收入以
扣除营业税后的净收入列示。网间结算的基础为本集团各省分公司与所在省的境内主要
电信运营商之间签订的网间互联互通的结算协议。有关结算标准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协
商确定。
(ii)出租线路收入指本集团因出租传输线路而收取或应收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线
路租金。线路租赁费支出指本集团因租入传输线路而支付或应付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的
线路租金。线路租赁费按每条线路固定的收费率及所租用线路的数量计算。
(2)应收、应付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款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145,456,188 212,985,382
减:坏账准备 (613,636) (149,360)
应收账款净额 144,842,552 212,836,022
其他应收款 8,314,042 56,325,133
减: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8,314,042 56,325,133
预付账款 67,295 758,136
应付账款 818,754,768 923,976,856
预收账款 9,816,471 19,443,429
其他应付款 8,173,146 5,153,247
应收、应付境内主要电信运营商款均无担保,不计息并即期偿付。
`CDMA网络容量租赁
(i)原CDMA协议
根据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及其子公司联通新时空签订有条件租赁CDMA网络容量
协议,联通新时空将联通运营公司经营移动网络所在9省3市(“12省市”)的CDMA移动
通信网络容量租赁予联通运营公司。首个租赁期于2002年1月8日开始。
此外,作为收购新世纪BVI公司和收购新世界BVI公司股权安排的组成部分,联通新
世纪和联通新世界亦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11月与联通集团及其子公司联通新时空
签订了租赁CDMA网络容量的租赁协议。除联通新时空需要提供的网络容量有区别外,其
余条款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上述联通运营公司所签租赁协议相同。根据该等CDMA租赁协
议,联通新时空将其在8省1市(“9A区域”)的CDMA移动通话网络容量出租予联通新世
纪,将其在6省3区(“9B区域”)的CDMA移动通话网络容量出租予联通新世界。上述所
有CDMA网络租赁协议于下文统称“原CDMA租赁协议”
根据原CDMA租赁协议的规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以后根据本集团的选择权可每年续
租,每续租期为1年。本集团拥有独家权利在以上地区租赁及经营CDMA网络容量。另外,
本集团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事先发出通知而选择增减租赁容量。每户容量租赁费的计算
是在假设租赁总容量的前提下,可使联通新时空在7年内收回网络投资,并给予就其投资
获得8%的内部回报率。于2004年1月,本集团已续租额外一年的CDMA网络容量。
本集团已在签定原CDMA租赁协议时确定租赁的分类。本集团考虑了各种因素及相关
的影响来确定本集团是否拥有与租赁CDMA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此外,本集团
还考虑了包括现有的网络购买选择权,每年续延租期,结合相关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和利
益等因素是否导致本集团与该些资产的拥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报酬相类似。
联通新时空对CDMA网络权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直接负责CDMA网络的计划、融资和
建设,以及签订所有设备及建筑合同。本集团确信本集团谨承担于租赁期间由于经营CD
MA业务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而没有任何拥有CDMA网络所有权的风险。根据CDMA租赁协议
的条款,本集团最初的租用期只为1年,以后可自行选择按1年期续延,所以亦没有规定
将来最低租赁期限以及最低租赁付款。我们是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及将来的CDMA业务发展
情况来决定CDMA网络的租赁期、租赁容量和是否行使对CDMA网络的购买权,并同时取决
于少数股东的批准。即使本集团在将来购买任何此项CDMA资产,购买价亦会按一般商业
条款或市场价格与联通集团协商,并根据独立评估师评估的公允价格为基础。如以评估
值最终确定的收购价高于以联通新时空收回其网络建设成本并获得8%的每年内部回报率
的原则计算的价格上限,该购买选择权将不能行使。因此,该选择权并不是廉价购买选
择权。
因此,若CDMA业务发展不理想,本集团亦没有任何义务继续该等CDMA租赁安排或行
使购买权。或者,本集团可选择继续租赁少量的CDMA网络容量,以确保在本集团的网络
服务区域内没有其它运营商拥有CDMA网络资产来与我们竞争。
一般而言,对租赁的分类是以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
租人的程度为依据的,而且主要是依赖于交易的实质。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向承租人转
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归属为融资租赁;如果
一项租赁实质上出租人仍保留与该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
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当进行这种判断时,本集团已经考虑了许多上述需要重大判断的
因素。
在签定租赁CDMA容量合同当时,市场环境或CDMA业务的经营业绩均存在重大的不确
定性。因此,本集团是否继续租赁此网络或未来预期的租赁容量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亦无法估计是否行使购买选择权。所以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并且CDMA网络资产所
有权相关的风险在目前情况下实质上仍归属联通集团及联通新时空,本集团认为在最初
的租赁期间(预计3年)以经营性租赁记录此CDMA网络的租赁,更能适当反映原CDMA租赁
协议下各有关方的实际权利和义务。
(ii)新CDMA协议
于2005年3月24日,本集团所属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及联通新时空签订了新CDM
A租赁协议,以替代原有CDMA租赁协议。根据新CDMA租赁协议的规定,初始租赁期为2年
,CDMA网络的租赁费按照承租人的营业收入来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 于2005年度,租赁费应当按照承租人当年经审计CDMA业务收入的29%计算,并且
不低于2004年本集团根据原有CDMA租赁协议支付给联通新时空的网络租赁费的90%;
. 于2006年度,租赁费应当按照承租人当年经审计CDMA业务收入的30%计算,并且
不低于2005年本集团根据新CDMA租赁协议支付给联通新时空的网络租赁费的90%。
在确定新CDMA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时需考虑的主要修改是网络租赁费计算方法的改
变以及初始租赁期由1年变更为2年。根据新CDMA租赁协议,本集团确信CDMA业务的不确
定性依然存在,特别是由于CDMA业务于2004年度亏损。于新CDMA租赁协议开始时,本公
司无法确定是否会在初始租赁期满后继续租用CDMA网络以及是否行使购买选择权。目前
本集团正在研究续租网络和购买网络的选择权,但是尚未形成一个结论。并且本集团有
绝对的自主权来判断对本集团最有利的租赁安排,而不受联通集团的影响,同时租赁协
议也表明,在情况需要时可以终止并放弃经营CDMA业务,而由联通集团经营此业务。基
于上述不确定性,并且CDMA网络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在目前情况下实质上仍归属联通
集团及联通新时空,本集团依然认为CDMA网络的租赁为经营性租赁。
在此实质的租赁期末,本集团将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相关因素及市场环境重新评估
适当的租赁分类。基于上述会计估计,自CDMA租赁协议及新CDMA租赁协议生效日起,只
有网络租赁费被记录在利润表中,而CDMA资产账面值及相关的负债亦没有被包括在资产
负债表中。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按照CDMA租赁协议记录了CDMA网络容量
租赁费约人民币79.2亿元(2004年:65.9亿元)。
`承诺事项
(a)资本承诺
本集团的资本承诺主要为电信网络建设方面的资本支出。于2005年12月31日资本承
诺包括:
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电信设备及工程
经授权且签订合同 830,098,924 3,049,566,663
于2005年12月31日,约有2.20亿元(2004年12月31日:约为1.26亿元)的资本承诺
事项以美元计价。
(b)经营租赁承诺
于200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经营性租赁承诺包括:
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电信设备及工程
租赁到期日:
2006年 659,427,300 81,800,669
2007年 554,983,448 31,080,292
2008年 473,588,700 26,687,623
以后 2,015,352,319 57,092,368
合计 3,703,351,767 196,660,952
CDMA网络
容量租赁 合计
租赁到期日:
2006年 7,132,179,342 7,873,407,311
2007年 - 586,063,740
2008年 - 500,276,323
以后 - 2,072,444,687
合计 7,132,179,342 11,032,192,061
(c)于200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CDMA手机采购承诺约为12.32亿元(2004年12月31
日:约为19.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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