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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ST江纸 项目:公司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二)
2004-09-01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江纸

    股票代码:600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董家窑112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董家窑112号

    联系电话:0791-863661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8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纸集团)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ST江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江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尚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竞买方、南昌好又多:指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江纸集团:指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ST江纸、上市公司:指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拍卖:指南昌好又多拍卖受让江纸集团所持*ST江纸517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昌市董家窑112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6010010018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纸及纸制品、造纸机械、器材及配件制造等

    设立日期:1997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360101158321568

    股东名称: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昌市董家窑112号

    联系电话:0791-86366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江纸集团违法违规以及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情况

    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江纸集团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其他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截止到本报告书提交之日,江纸集团涉及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有:

    1、因兼并江西抚州造纸厂而发生的债务转移纠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金额21,578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和执行裁定,江纸集团所持*ST江纸5170万股国有法人股,于2004年3月15日经司法拍卖转让给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2、因兼并江西抚州造纸厂的债务转移纠纷,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金额5,050万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和执行裁定。

    3、因为江纸集团为抚州板纸有限公司担保,上海泰阳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金额2,00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江纸集团承担被诉金额1/3的担保责任,并冻结所持*ST江纸国有法人股515万股。

    4、南昌市商业银行中山支行与江纸集团借款纠纷一案,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金额4,030万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和执行裁定,冻结所持*ST江纸国有法人股1,245万股。

    5、广东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诉江纸集团借款纠纷一案,已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金额7,000万元,冻结江纸集团所持*ST江纸国有法人股1201.3905万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长期居  是否获得其他
                                                       住地    国家的居留权
    戴圣光 中国 360102501119281               总经理   南昌市           否
    罗文   中国 360102570927581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南昌市           否

    前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江纸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ST江纸股份外,江纸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持股变动之前,江纸集团持有*ST江纸国有法人股8131.3905万股,占*ST江纸总股本的50.48%,为*ST江纸的第一大股东,但未持其他性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本次持股变动之后,江纸集团持有*ST江纸国有法人股2961.3905万股,占*ST江纸总股本18.4%,为第二大股东。

    二、关于此次转让的拍卖事宜

    本次持股变动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拍卖转让。

    江纸集团因兼并江西抚州造纸厂,承接了江西抚州造纸厂22,038万元债务,于2000年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后因江纸集团逐步丧失对上述债务的履行能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2001年7月30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江纸集团所持有的*ST江纸5170万股国有法人股进行诉前保全。

    由于江纸集团未履行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2]闽法执申字第69-25号裁定书,并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12月17日和2003年12月30日安排了两次拍卖,均未成交。2004年3月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ST江纸5170万股国有法人股第三次拍卖事宜,并于3月15日对外公开拍卖。在此次专场拍卖会上南昌好又多以每股0.304元,

    总价1571.68万元竞买取得上述拍卖股份。拍卖成交后,*ST江纸即于2004年3月16日发布了《国有法人股股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年3月25日办理完股权过户。

    三、江纸集团占用*ST江纸资金情况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江纸集团占用*ST江纸资金99,345万元,*ST江纸还为江纸集团担保5165万元。江纸集团在本次收购之前已经承诺,将用现有的存量资产,逐步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同时,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尽最大努力化解*ST江纸为江纸集团担保的或有债务风险。

    四、尚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持股变动的受让方南昌好又多属国有控股公司,转让后,股权性质不变。由于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尚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ST江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提交之日的前六个月内,江纸集团未买卖*ST江纸挂牌交易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闽经初字第33号);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闽经初字第33号);

    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闽法执申字第69-4号);

    5、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2]闽法执申字第69-26号);

    6、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7、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成交确认书;

    8、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戴圣光

    签注日期: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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