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原持有我公司法人股88,945,990股,现已于2005年10月18日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达成如下事宜:
    一、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每股0.5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36,945,990股转让给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6,94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88,945,990 25.25
2、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 77,501,974 22.00
3、鄂州民康企业有限公司 25,103,034 7.13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 77,501,974 22.00
2、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5,2000,000 14.76
3、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36,945,990 10.49
    特此公告。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多佳
    股票代码:6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鄂州市凤凰北路71号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北路23号
    联系电话:0711--385141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18日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信息报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多佳集团: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多佳股份: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兴龙实业: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鄂州市凤凰北路71号
    3、注册资本:壹亿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207012100564
    5、机构代码:73271622-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 私营
    8、主要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的制造与销售;网络工程,房屋。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20703000021227
    11、股东构成情况:杨立康、刘福民、余水、江长仙等21位自然人及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工会
    12、联系电话:0711-3851416
    13、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北路23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杨立康 420700510905003
余水 420700630401003
刘福民 420700630130003
杨腊保 420700630108039
江长仙 420700570918002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持有多佳股份25.25%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情况。
    2005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兴龙实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0.5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兴龙实业出让多佳股份法人股36,945,990股,占多佳股份总股本的10.49%,转让金额人民币18,472,995元。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多佳集团仍持有多佳股份14.76%的股份,兴龙实业持有多佳股份法人股36,94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多佳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多佳股份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康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多佳
    股票代码:6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春城路泰丽宫四楼
    通讯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泰丽宫四楼
    联系电话:0871-809080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18日
    特别提示: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兴龙实业:云南兴龙实业限公司
    多佳股份: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多佳集团: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原西安伊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迁址)
    2、注册地:昆明市春城路泰丽宫四楼
    3、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圆整
    4、设立日期:2003年5月8日
    5、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2014346
    6、机构代码:77551842-X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济性质:民营
    9、主要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生产、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仓储、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的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
    10、经营期限:2005年6月2日至2010年4月30日
    11、税务登记证号码:53011177551842X
    12、股东构成情况:赵宁27.77%;赵美英16.67%;赵园园16.67%;赵梅荣13.89%;王振义13.89%;李征11.11%。以上股东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公司股份情况。
    13、联系电话:0871-8090808
    14、通讯地址:昆明市春城路泰丽宫四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赵宁 530102810117181
赵美英 530102570421274
赵梅荣 530102630813118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没有持有多佳股份任何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情况。
    2005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多佳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兴龙实业以每股0.5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多佳集团持有的多佳股份法人股36,945,990股,占多佳股份总股本的10.49%,转让金额人民币18,472,995.00元。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兴龙实业持有多佳股份法人股36,94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多佳集团仍持有多佳股份52,000,000股份,占多佳股份总股本的14.76%。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龙实业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多佳股份挂牌交易的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宁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