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元评报字〖2001〗第17号
    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 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法令、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 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必要程序, 对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转让为目 的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了评估, 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实地勘 察,市场调查与取价询证,完成了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汇总整理、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等项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于2001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本项目评估方法除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外, 其他资产的评估采用成 本法。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A B C
固定资产 11,822,559.72 11,489,849.38 12,007,695.59
其中:建筑物 10,346,974.68 9,954,264.34 9,801,240.62
机器设备 931,486.49 931,486.49 1,511,132.96
车辆 629,889.50 629,889.5 695,322.00
无形资产 2,903,440.10 2,903,440.10 5,266,00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2,903,440.10 2,903,440.10 5,266,000.00
资产总计 14,811,790.77 14,419,080.43 17,273,695.59
项 目 增减值 增加率%
D =C-B E=(C-B)/B*100%
固定资产 517,846.21 4.51
其中:建筑物 -153,023.72 -1.54
机器设备 579,646.47 62.23
车辆 65,432.5 10.39
无形资产 2,362,559.90 81.37
其中:土地使用权 2,362,559.90 81.37
资产总计 2,854,615.16 19.80
    根据财产评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2001年10月31日 至2002年10月31日。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 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 关审查而作。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和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 本报告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仅在本评估报告书限定的前提和条件下成立,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本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韩 波    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曹 宇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许彩丽
    曹 宇
    参加评估人员: 张丽萍 贺晓锋 徐淑娟
    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