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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5-01-13 打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 次会议于2004年12 月2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5 年1 月10 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 人。现场出席人数为5 人;董事白起鹤先生委托黄立平先生、刘朝胜先生委托杨崇琪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柴强先生通过书面形式表决,陈汉华先生因故请假。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对所有议案一致赞成,现将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调整的议案

    凯迪电力完成收购公司法人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根据收购报告书的承诺,将适时、逐步地对公司资产进行调整,以便集中资源加快发展新的主营业务,提高东湖高新的盈利能力。

    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出售下列控股公司股份及权益。处置原则应当遵循资产、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以及人员等整体分离的原则,即相对应的资产、人员和负债一并转移的原则。

    整体转让价格不得低于200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

    1、出售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曙光软件园有限公司80%股份及权益,武汉曙光软件园有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受让方承担。

    武汉华中曙光软件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 万元,主要负责对软件园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以风险和资本营运方式促进园区内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加工与服务、通信设备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品零售兼批发;线路、管道安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40833.02 万元,净资产为14343.89万元,负债为26188.59 万元。

    2、出售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82.572%的股份及权益,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受让方承担。

    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 年4 月23 日,注册资本14557 万元,主要从事高效低毒无公害生物农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生物农药产品Bt、井冈霉素、农抗120、氧化苦参碱原药与制剂及多种生物农药复配制剂,质量稳定,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重点推荐产品。

    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7557.05 万元,净资产为12532.57万元,负债为4768.27 万元。

    3、出售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博生化有限公司75.2%的股份和权益,武汉中博生化有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受让方承担。

    武汉中博生化有限公司由原武汉东湖高新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博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重组的高新生物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目前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兽药、渔药、渔用生物制品等动物保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制品、兽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本公司产品)、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零售兼批发。

    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6986.32 万元,净资产为4346.27 万元,负债为2640.05 万元。

    上述资产出售如出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集团公司投资2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凯迪电力工程公司完成增资后,东湖高新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同意集团公司投资人民币2 亿元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东湖高新占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为了将电力环保产业与金融市场有机结合,给公司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平台,以更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电力环保产业的更大发展。本公司拟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拟订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 亿元,公司计划出资人民币2 亿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20%;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 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伦敦亚洲基金公司出资人民币2 亿元(以等值外币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向其他有金融和能源环保行业背景的投资者募集。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企业自筹。合资公司将通过与国内外一流的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能源环保领域的投资及相关的融资、租赁、担保和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8152 万法人股全部转让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于2005年4 月届满,鉴于上述大股东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推荐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3 名。根据推荐,提名刘国鹏先生、何世虎先生、何新平先生、罗廷元先生、朱德静先生、白起鹤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马贤明先生、柴强先生、张龙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待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五、会议同意黄立平先生辞去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

    六、根据黄立平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任何世虎先生为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何世虎先生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5 年2 月22 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集团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审议集团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审议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资产的议案:

    (1)出售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曙光软件园有限公司80%股份及权益;

    (2)出售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82.572%%的股份及权益。

    4、审议集团公司投资2 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www.chinaclear.com.cn)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2005 年2 月1 日下午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05 年2 月18 日上午9:00 至16:00;

    3、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舒春萍、李雪梅

    电话:027-87172003、027-87172021

    传真:027-87172021

    (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2 月21 日下午5:00 时至2 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之前,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网络投票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见2004 年12 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om.cn)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

    (八)其他事项:

    1、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除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事项外,还可在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述规定的登记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办理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登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办理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登记的,不能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股东大会议案,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

    2、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2005 年月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元月十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国鹏,男,42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结业,高级工程师。1983 年9 月至2002 年6 月在武汉青山热电厂工作,先后曾任专责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 2002 年6 月至2003 年7 月在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等职;2003 年7 月至2003 年12 月任武汉凯迪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12 月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主持50-300MW 火力发电机组大修、担任1×12MW 热电联供机组建设的项目经理,有较丰富的发电机组建设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工作经验;曾多次获得局、省、部等级科技成果奖。

    2、何世虎,男,42 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3 年8 月至1993 年2 月在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工作,曾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3 年2 月至2001 年1 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1 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何新平,男,40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 年8 月至2003年11 月在平顶山电收尘器厂工作,先后曾任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助理、厂长等职;2003 年11 月至今任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8 月至今武汉凯迪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多次获得省、部等级科技进步奖,2004年被评为平顶山市劳动模范。

    4、罗廷元,男,45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8 月至2001 年7 月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曾任副主任、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等职; 2001 年7 月至2004 年11 月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兼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2004 年11 月至今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曾多次获得局、省、部等级科技进步奖,曾获得中国机械工业青年科技专家等称号。

    5、朱德静,男,43 岁,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副研究员。曾任职于武汉市规划土地局勘测院、上海分院院长,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2 月武汉东湖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助理调研员、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武汉东湖开发区建设局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武汉市规划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局长、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局长。2001 年12 月起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2 年5月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COO、科技园开发中心总监、生物科技事业部总监。2001 年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突出贡献奖”; 2002 年获得中国房地产协会“开发区带动住宅开发模式贡献奖”;2003 年武汉市“劳动模范”;2004 年获得“CIHAF中国房地产百杰”称号等。

    6、白起鹤,男,57 岁,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68 年12 月参加工作,曾在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住宅总公司、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汉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任职,1990 年到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先后担任统建办副主任、主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武汉统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龙平,男,38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院副院长等职。在公司财务管理、审计稽核等方面具有很深造诣和研究成果。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独立审计师准则组成员、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柴强,男,43 岁,博士生导师。1992 年3 月至1997 年3 月在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任房地产研究所所长;1997 年3 月至1999 年3 月在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任副总经济师;1999 年至今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01 年12 月10 日至2002 年12 月15 日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 年3月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 年5 月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马贤明,男,37 岁,农工民主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自1987 年7 月至2001 年7 月期间,曾先后在武汉军事经济学院、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凌云幕墙科技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分别担任教师、财务总监、总裁、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 次会议《关于集团公司聘任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 柴强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1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集团公司投资2500 万元人民币参股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投资中盈合资公司的议案》。鉴于所投项目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且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投资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与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作出决议,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第一大股东收购报告书承诺,有利于公司进行产业转化,有利于公司参与电力环保产业,更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柴强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 次会议《关于集团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柴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张龙平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盖章)

    2005 年1 月10 日于武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龙平,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龙平

    2005 年1 月11 日于武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张龙平

    2. 上市公司全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

    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张龙平(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张龙平(签字)

    日期:2005 年1 月11 日于武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马贤明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盖章)

    2005 年1 月10 日于武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贤明,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贤明

    2005 年1 月11 日于上海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本人姓名: 马贤明

    5. 上市公司全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马贤明(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马贤明(签字)

    日期:2005 年1 月11 日于上海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柴强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盖章)

    2005 年1 月10 日于武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柴强,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柴强

    2005 年元月11 日于北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 本人姓名: 柴强

    8. 上市公司全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9.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柴强(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柴强(签字)

    日期:2005 年元月11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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