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8 日在河南省项 城市莲花大道18号莲花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 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数共计453,50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680,000,000股的66.69%, 符合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会议有由董事长李怀清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5,409,111.21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7,170,893.05元, 提取的法定公益 金8,585,466.52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293,312,998.92元,至此年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412,965,770.56元。按照2000年年报预计的分配政策,2001 年年度 拟实施每10股派发3元(含税)现金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共计派发股利 20 ,400万元,本年度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08,965,770.56元。 另外公司拟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调整部分募股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议案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关于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关于《建设年加工200 万吨小麦及其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二期)》抵押担 保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经200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见4月27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实施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经200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见4月27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同意453,504,242股 ,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李春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