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综字[2002]第059号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的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为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专项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经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长春证监发[2000]50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7号文核准,于2000年12月11日至2000年12月22日实施了以1999年末总股本28,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每股配股价为9.00元的配股方案。其中:国有法人股东承诺放弃配股权,共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2,550万股。本次配股共募集资金22,950万元,扣除配股发行及相关费用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货币资金22,08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0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吉建元会师验字[2000]第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实际投资项目分别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 完工程度 2001年度收益情况 2000年 2001年 合计 销 售 利 润 1 贴面刨花板项目 4,076 821 4,897 100% 443 2 人造板饰面材料项目 3,345 1,548 4,893 100% 73 3 均质刨花板项目 4,122 4,961 9,083 100% 793 4 参鹿营养制品项目 3,211 3,211 100% - 合 计 11,543 10,541 22,084 1,309
    注:
    1、参鹿营养制品项目系由贵公司和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共同出资,成立吉林森工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3,880万元。其中贵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投入3,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8%,临江林业局投入现金66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2%。截止2001年12月31日吉林森工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94万元。
    2、2000年度,配股资金到位前,贵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上述前三个项目,配股资金到位后,贵公司以募集资金按计划分期投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配股说明书 实际投资项目 配股说明书承诺以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贴面刨花板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4,897.00 2 人造板饰面材料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4,893.00 3 均质刨花板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9,083.00 4 参鹿营养制品项目 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3,663.70 合 计 22,536.70 序号 配股说明书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与承诺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差异 1 贴面刨花板项目 4,897.00 - 2 人造板饰面材料项目 4,893.00 - 3 均质刨花板项目 9,083.00 - 4 参鹿营养制品项目 3,211.00 -452.70 合 计 22,084.00 -452.70
    注:
    1、均质刨花板项目:贵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该项目由贵公司和三岔子林业局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523万元,其中由贵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9,083万元,三岔子林业局以自有资金投入1,440万元。2001年2月25日,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项目投资方式的议案》,调整后三岔子林业局原定投入的1,440万元不再投入,改由贵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原承诺的以募集投入的金额不变。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01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2、参鹿营养制品项目:截止2001年12月31日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比《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金额少452.70万元,原因是:为加快项目建设,经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更改参鹿营养制品项目投资方式,该项目原计划全部由贵公司出资,出资总额3,663万元,现改为由贵公司和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共同出资,成立吉林森工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3,880万元。其中贵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投入3,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8%,临江林业局投入现金66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2%。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刊登在2001年11月17日、2001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 中期 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的比较说明
序号 投资项目 信息披露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额 差异 1 贴面刨花板项目 4,897.00 4,897.00 - 2 人造板饰面材料项目 4,893.00 4,893.00 - 3 均质刨花板项目 9,083.00 9,083.00 - 4 参鹿营养制品项目 3,211.00 3,211.00 - 合 计 22,084.00 22,084.00 -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内容对照
    经逐项对照,二者无差异。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此次发行新股申报材料中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基本相符。
    四、特别声明: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黄锦辉 温京辉
    中国 北京 二O O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