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划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局根据《股权划转协议书》,将所持有的长春经开国家股14064万股( 占 其总股本的45.96%),全部无偿划转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开控股)。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局不再持有长春经开的股权, 经开控股 成为长春经开的第一大股东和国家股的持有人。
    2、最近六个月内,本局及法定代表人李振多未曾买卖长春经开社会流通股。
    3、本局本次划转的股权无质押和法律争议事项, 也未签署过含禁止或限制本 次股权划转的情况存在。
    4、本局将于本次公告后,将会同经开控股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