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下转第31版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
    ● 本次决定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表1:本次决定担保数量(共四笔)
序号 TDI公司预计 贷款额 贷款银行 贷款期 本公司
贷款日期 (万元) 限(年) 担保形式
1 2003年9月 500 中行沧州解放路支行 1 连带责任担保
2 2003年9月 1700 沧州商行维明路支行 3 连带责任担保
3 2003年12月19日 700 中行沧州分行 1 连带责任担保
4 2002年12月23日 1000 中行沧州分行 1 连带责任担保
合计 3900
序号 贷款目的
1 TDI流动资金
2 TDI项目贷款
3 TDI流动资金
4 TDI流动资金
合计
    本次决定担保数量3900万元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折合人民币约29444.16万元,占本公司2002年底净资产64057.53万元约46%。但随着TDI公司2002年8月至年底共三笔累计2900万元贷款到期并偿还后, 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将会下降。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及其附件反担保《协议书》,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书延期一年。担保方式为:被担保方(TDI公司)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担保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4030万元。本次决定担保数额含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9444.16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9月,本公司拟与TDI公司贷款银行中行沧州解放路支行在沧州市签订一笔贷款保证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9月,本公司拟与TDI公司贷款银行沧州商行维明路支行在沧州市签订一笔贷款保证合同,贷款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贷款目的为TDI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三年。
    2003年12月19日,本公司拟与TDI公司贷款银行中行沧州分行在沧州市签订一笔贷款保证合同,贷款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12月23日,本公司拟与TDI公司贷款银行中行沧州分行在沧州市签订一笔贷款保证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中涉及的贷款担保额度,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本次四笔合计为3900万元贷款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DI公司)注册资本61500万元,注册地为沧州市郊区达子店,法定代表人:平海军,主营业务:精制甲苯二异氰酸酯。本公司持有被担保人--TDI公司51.43%的股权。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表2:
资产状况: 万元
科目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15005.68 114344.73
负债总额 贷款总额 61131.70 56428.66
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 58799.28 48600.00
净资产 40571.72 49437.97
盈利状况: 万元
科目 2002年度 2003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32036.79 13547.66
主营业务利润 203.42 836.50
利润 -5786.81 -2200.15
    TDI公司股本结构为:本公司占51.43%、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占24.89%、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简称:省建投)占21.93%、沧州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占0.22%、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占1.53%。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8.3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二年内,保证金额四笔合计3900万元人民币,详见表1。本次担保涉及金额以及累计担保金额均在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向TDI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及签订反担保协议的议案》及其附件反担保《协议书》并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其延期一年的约定额度范围内。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TDI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为TDI公司提供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截止2001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即不超过32263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一年,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风险措施,与TDI公司签订等额反担保《协议书》。
    反担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同意为TDI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甲方截止2001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即不超过32263万元的短期(一年期以内)贷款提供保证。乙方将以与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TDI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合计人民币3403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TDI公司处于实施年产3万吨TDI技改项目的关键时期,资金周转需要,要求本公司在承诺范围内继续提供贷款担保。本公司根据TDI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支持本次技改项目承诺,决定为TDI公司提供上述四笔合计39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采取等额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TDI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暂时的,理由是:
    (1)年产3万吨TDI技改项目正在积极进行之中,预计将能如期完成,届时TDI产品将更具有竞争力。
    (2)2003年6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1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TDI产品反倾销调查TDI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这将有利于TDI产品市场价格的提高。
    (3)国内TDI市场供不应求,世界聚氨酯产品(TDI下游产品)呈现连续稳定增长态势,国际化工行业复苏。
    因此,本公司仍然看好TDI公司的行业前景,相信在近几年内TDI公司会走出困境,从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本公司采取反担保防范风险措施,要求TDI公司以与承诺担保额相等的自有财产(生产装置固定设备)抵押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以至TDI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资金而由本公司代为偿还时,则TDI公司被抵押的生产装置固定设备将以作价出售等方式,偿还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该反担保协议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9444.16万元,均为本公司为TDI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TDI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
    2、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TDI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TDI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