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
(一)本期无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提供的各种债务担保
1.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以外单位提供的保证担保:
担保借款金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额(万元)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3,300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2,100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0
[注1]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0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0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700
小计 12,100
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1,980
[注2] 中信银行嘉兴市分行
1,550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1,500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1,000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10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350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45
小计
6,835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500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500
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王
[注3]
店支行
300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1,000
小计
2,300
合计
21,235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借款到期日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2.25-2005.2.24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4.19-2005.4.18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4.22-2005.4.21
[注1]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4.27-2005.3.15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4.29-2005.3.25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1.24-2005.11.22
小计
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6.13-2007.6.13
[注2] 中信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0.21-2005.10.18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0.26-2005.03.25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1.11-2005.11.10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0.25-2005.3.25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9.1-2005.2.1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2.13-2005.5.12
小计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4.23-2005.4.18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2.15-2005.12.12
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王
[注3]
店支行
2004.9.7-2005.9.1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2004.11.29-2005.5.20
小计
合计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备注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注1]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
小计
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注2] 中信银行嘉兴市分行
交通银行嘉兴市分行
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注4]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注4]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注4]
小计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王
[注3]
店支行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小计
合计
[注1]:经2004年4月9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期限为1年,互保期间前六个月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互保期间后六个月额度为12,500万元。
[注2]:经2004年4月9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嘉化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签定相互担保协议,期限为1年,相互经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注3]:经2004年4月9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加西贝拉压缩
机有限公司担保协议,期限为1年,相互经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注4]:公司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开具的805万元银
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式担保。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财产抵押情况:
抵押物
被担保单位 抵押物 抵押权人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 机器设 工商银行嘉
18,628.65万元 6,287.90万元
备 兴市分行
小计
民丰特种纸股份 机器设 工商银行嘉 15,644.21万元 12,882.33万元
有限公司公司 备 兴市分行
有限公司公司 备 兴市分行
小计
浙江民丰本科特
机器设 中信实业银
纸业有限公司 6,745.21万元 6,249.36万元
备 行嘉兴支行
小计
合计 41,018.07万元 25,419.59万元
借款到期
被担保单位 担保借款金额 备注
日
1,500万元 2005.6.1
1,000万元 2005.6.7
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
1,000万元 2005.5.20 [注1]
500万元 2005.1.12
小计 4,000万元
民丰特种纸股份 2,500万元 2005.7.9 [注2]
有限公司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 2,000万元 2005.9.5
900万元 2005.11.7
小计 5,400万元
浙江民丰本科特 1,000万元 2005.1.2
纸业有限公司 1,700万元 2005.2.19 [注3]
小计 2,700万元
合计 12,100.00万元
[注1]: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签订最高借款额为4,5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账面原值为18,628.65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抵押,
抵押期限为2002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30日。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合同下的借款为
为4,000.00万元。
[注2]: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签订最高借款额为6,706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账面原值为15,644.21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抵押,
抵押期限为2004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5日。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合同下的借款为
为5,400.00万元。
[注3]: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与中信实业银行嘉兴
支行签订最高借款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账面原值为6,745.21
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抵押,抵押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0日。截至2004年1
2月31日,该合同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为2,700.00万元。截至2005年2月19日,上述汇票均
已承兑。
3.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详见本会计报表附注八(二)4(5)之说明。
(三)诉讼事项
1. 2003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杭经初字第642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由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原民丰集团公司)(第一被告)支付富春
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分红款151万美元,违约金45.9万美元;本公司(第二被告)在19,0
62.05万元(第一被告发起设立本公司时的实际出资额)范围内对第一被告嘉兴民丰集
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以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56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1月1
7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杭执法字第48号《执行通知书》,
对上述判决书立案执行。
2003年12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杭经初字第641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由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支付富春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款171.5万美元,违约金50.9911万美元;本公司(第二被告)在19,062.05万元(第
一被告发起设立本公司时的实际出资额)范围内对第一被告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的上
述债务以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7月,该两案的当事人三方进行了庭外和解,并共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书》。经三方多次协商,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免除两案违约金45.9万美元和50.9911
万美元;同意减半支付分红款计75.5万美元,以上三项总计减免额为172.3911万美元。
经以上减免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应支付给富春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款和承包分红款合计为24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44.3202万元(三方商定按7月19日汇
率中间价8.2766折算)。连同两案案件受理费、资产鉴定费24.5568万元人民币,上述三
项总计2,068.8770万元人民币。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负责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办理有关结案手续。三方签署协议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独立承担
诉讼结果的承诺,并于7月23日由其向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公司在该两
案中未支付任何款项,未受任何损失。
2.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广西桂林第三塑料厂涂印分厂2,163,423.51元,2003年1
1月2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嘉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货款;应收广东中山舒雅乐纸制品有限公司107,911.74元,200
2年11月20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02]秀洲王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
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货款;应收安徽滁州扬子包装有限公司117,581.39元,
2002年5月10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秀洲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货款。上述涉诉款项共计2,388,916.64元,截至2004年12月3
1日,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目前正在积极催讨中。
`审计报告
浙天会审[2005]第130号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04年度的利
润及利润分配表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与合并现金流量
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
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翔、杜烈康
杭州市文三路388号
2005年2月24日
`利润分配
根据2005年2月24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247,149.80元,5%的法定公益金2,12
3,574.90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注册 主营 与本企 经济
关联方名称
地址 业务 业关系 性质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
嘉兴市甪里街70号 造纸 母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1]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
嘉兴市甪里街70号 造纸 子公司 中外合资
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民丰建工设
计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市新马路33号 设计咨询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注2]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
嘉兴市甪里街70号 造纸 子公司 中外合资
业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 桐乡市梧桐街道复
有限公司 兴路96号 造纸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
关联方名称
表 人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
吕士林
公司[注1]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
吕士林
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民丰建工设
计咨询有限公司 商人龙
[注2]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 霍斯特 米歇
业有限公司 尔 本科特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
有限公司 吕士林
[注1]:该公司原名民丰集团公司,2004年12月28日已改制并更名为嘉兴民丰集团有
限公司,详见本会计报表附注十二(三)6项之说明。
[注2]:2004年12月,公司将持有嘉兴市民丰建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
给自然人怀根强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关联方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10,471万元 20,978.67万元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 1,000万美元
嘉兴市民丰建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万元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 2,530万美元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 2,600万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31,449.67万元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 1,000万美元
嘉兴市民丰建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万元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 2,530万美元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 2,600万元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 期初数 本期增加
金额 % 金额 %
名称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
17,346万元 65.85
公司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
750万美元 75.00
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民丰建工设
51万元 51.00 51万元
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
1,872万美元 74.00
业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
有限公司 1,430万元 55.00
关联方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金额 % 金额 %
名称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
17,346万元 65.85
公司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
750万美元 75.00
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民丰建工设
51.00
计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
1,872万美元 74.00
业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
有限公司 1,430万元 55.00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企业的关系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浙江兴加纸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民丰塑料制品厂 同一母公司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同一母公司
嘉兴市民丰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同一母公司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浙江普瑞克民丰纸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二) 关联方交易情况
1.采购货物
本期数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定价政策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3,981,268.03 市场价
民丰塑料制品厂 3,500,649.98 市场价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1,434,773.20 市场价
小 计 8,916,691.21
上年同期数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定价政策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3,544,817.34 市场价
民丰塑料制品厂 5,158,225.78 市场价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小 计 8,703,043.12
2.销售货物
本期数
关联方
名称
金额 定价政策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579,114.34 市场价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47,247,168.61 市场价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499,106.07 市场价
浙江兴加纸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533,268.94 市场价
民丰塑料制品厂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5,488,837.64 市场价
嘉兴市民丰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334,812.98 市场价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915,239.62 市场价
浙江普瑞克民丰纸业有限公司 26,631.25 市场价
小 计 55,624,179.45
上年同期数
关联方
名称
金额 定价政策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572,611.70 市场价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39,463,145.21 市场价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180,124.19 市场价
浙江兴加纸业有限公司 48,048,699.10 市场价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172,040.81 市场价
民丰塑料制品厂 4,627.04 市场价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4,557,978.78 市场价
嘉兴市民丰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295,262.70 市场价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1,126,447.13 市场价
浙江普瑞克民丰纸业有限公司 334.72 市场价
小 计 94,421,271.38
3.关联方应收(预收)应付(预付)款项余额
余 额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应收账款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373,253.90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425,364.18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159,765.40
小计 958,383.48
其他应收款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3,937,255.29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31,889.81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77,139.72 14,386.12
民丰塑料制品厂 1,708.81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392,399.24
嘉兴市民丰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6,471.83 6,346.03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174,771.98
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7,860.53 5,469.11
浙江普瑞克民丰纸业有限公司 38,569.76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3,162.57
小 计 327,976.39 4,389,454.41
预付账款
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0 7,000,000.00
小 计 10,000,000.00 7,000,000.00
应付账款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397,817.71 5,809.87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34,078.30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923.00
小 计 432,819.01 5,809.87
其他应付款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756,858.64 2,656,805.07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4,189,774.65
浙江兴加纸业有限公司 80,423.42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283,250.44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250.00 305,194.04
小 计 4,946,883.29 3,325,672.97
占全部应收(预收)应付
(预付)款余额的比重
(%)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应收账款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0.33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0.37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0.14
小计 0.84
其他应收款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59.27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 0.48
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 2.76 0.22
民丰塑料制品厂 0.03
嘉兴市民丰精细化工厂 5.91
嘉兴市民丰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0.23 0.10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6.24
1.00 0.08
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38
浙江普瑞克民丰纸业有限公司
0.11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小 计 11.72 66.09
预付账款
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4.39 60.38
小 计 64.39 60.38
应付账款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0.93 0.03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0.08
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 0.01
小 计 1.02 0.03
其他应付款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8.28 19.24
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 45.83
浙江兴加纸业有限公司 0.58
民丰集团秀洲纸业有限公司 2.05
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 0.01 2.21
小 计 54.12 24.08
4.其他关联方交易
(1)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20日签署的《关于生产经营的
合同书》,本年仍在实施中,双方均遵守下述条款:
1)本公司所需塑料芯、聚丙烯端盖及编织袋、水泥等生产、修建耗用材料,优先向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采购价不高于市场价;
2)双方各自建立独立的产品销售系统,互不关联。发生的代销关系,按市场公允
原则另行签订合同;双方产品互供关系,签订具体的产品购销合同,价款按市场价格或
按生产成本加5%管理费结算;双方产品交易单项合同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3)本公司按市场价或成本价加5%管理费的结算价向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能
源(水、电、汽)供应,通讯服务、设备维修服务和加工、计量服务等;嘉兴民丰集团
有限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从2003年度起,公司的运输服务由嘉兴市民
丰服务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提供。本期公司向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输费为4
,442,320.11元,上期为3,652,796.94元)
4)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原有技术无偿归本公司使用。双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技术
改造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开发方所有,另一方可无偿使用,但重大技术应有偿使用,
具体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根据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11月20日签署的《关于后勤服
务的合同书》,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本公司职工在
培训与教育、职工子女学龄前教育、职工及家属医疗、生活用液化气、职工食堂、浴室
、住房等方面享有保障服务。
2004年2月,公司与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
司承担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时间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为720
,000.00元。本期公司已向嘉兴市民丰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费用,上期该项服务费用
为1,200,000.00元。
(3)根据公司与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兴加纸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
11月12日分别签署的《关于生产经营的合同书》,该两公司生产所需外购木浆等原材料
均由本公司统一供应,价格按成本价加5%的管理费结算。同时,本公司为浙江民丰罗伯
特纸业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代销费用按协议规定计收。本期公司向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
有限公司收取代销费1,779,090.35元,上期为988,881.14元。
(4)许可协议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已注册的“船”和“船牌”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使用
,该项转让事宜于本公司成立时业已生效。
(5)保证和抵押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655,000,000.00元人民币借
款和10,586,000.00美元借款提供保证式担保。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
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15,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式担保。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41,044,070.43元人民币应
付票据提供保证式担保。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为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提供保证式担保。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04年度公司共有关键管理人员10人,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全年报酬总额113.1
2万元。
2003年度公司共有关键管理人员10人,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全年报酬总额104.6
4万元。关键管
理人员报酬方案如下:
2004年度
报酬档次 9万-10万 12万-16万
人数 6人 4人
2003年度
报酬档次 8万-9万 11万-14万
人数 6人 4人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单位,或虽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
权益性资本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会计
报表以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合并
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而成。对合营企业,则按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子公司的主要
会计政策按照母公司统一选用的会计政策厘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公司间的重大交
易和资金往来等,在合并时抵销。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
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发
生的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且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
购建成本;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
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记账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计价原则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非经常性损益
(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问
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
如下(收益为+,损失为-):
项 目 2004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542,448.52
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1,591,027.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短期投资损益,(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外)
委托投资损益
各项非经常性营业外收入、支出 -3,158,148.55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资产置换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小 计 -1,024,673.03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854,567.92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6,625.0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3,480.04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一)控股子公司
企业全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 造纸业 1,000万美元 生产销售描图纸
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 造纸业 2,530万美元 生产销售卷烟用
有限公司
水松原纸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 造纸业 2,600万元 真空镀铝纸的生
限公司 产销售
企业全称 实际投资额 所占权益比例
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 750万美元 75%
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 1,872万美 74%
有限公司
元
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 1,430万元 55%
限公司
(二)其他说明
1.无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子公司。
2.无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
司报告期内因发生购买、转让股权而增加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情况、相应的购买日及其
确定方法的说明
(1)本期出售股权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经2004年12月28日公司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自然人怀根强先生于
2004年12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1:1的价格计51万元将所持有的嘉兴
市民丰建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怀根强先生。公司于2004年12月30
日收到该股权转让款510,000.00元。本公司自2004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嘉兴市民丰建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出售日数 上年年末数
流动资产 931,351.49 909,011.67
固定资产 34,937.52 47,380.00
流动负债 17,619.72 1,913.82
项 目 年初至出售日止发生数 上年度发生数
主营业务收入 238,548.57 20,000.00
主营业务利润 132,090.42 18,890.00
利润总额 -3,587.48 -45,522.15
所得税 2,221.08
净利润 -5,808.56 -45,522.15
(2) 2004年12月,公司出资1,430万元与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杭州卷烟厂、浙江中
烟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和宁波三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
公司。本公司拥有其55%的股权,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本期尚处筹建
期。
4.无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公司。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承诺事项
200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嘉兴
市民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民丰集团秀州纸
业有限公司和嘉兴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嘉兴市民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拟申请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公司拟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目
前该公司尚在筹建中,未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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