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桂审字〖2003〗297号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以2003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清查报表。这些资产清查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资产负债清查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广西区财政厅桂财会〖2001〗24号文件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资产清查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对财产清查结果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审阅、函证、盘点和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贵公司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793668622.14元,负债总额为592217445.88元,净资产总额为201451176.26元;清查出的不良资产总额为5923304.04元。经审计发现,清查后的资产总额已冲减了原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入帐、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实物的爽岛电厂部分固定资产5610704.4元。我们认为,除冲减爽岛电厂固定资产未向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贵公司的资产清查报表符合广西区财政厅桂财会〖2001〗24号文《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资产和财务处理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
    附送:
    1、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2、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清查结果汇总表;
    3、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清查调整试算平衡表;
    4、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试算平衡表;
    5、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清查调整分录汇总表;
    6、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戴耀民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益浩
    中国·上海 200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