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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项目:公司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6-09 打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5日-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即每日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9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国信大酒店。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非文先生。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00人,代表股份数91085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5%。具体: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8450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95人,代表股份数658520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8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5863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5%,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

    (2)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4人,代表股份数79913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5%,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89人,代表股份数572743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69%,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参加表决全体股东   91085203股   90549973股   533630股     1600股     99.41%
    其中:非流通股东   84500000股   84500000股          0          0       100%
    流通股东            6585203股    6049973股   533630股     1600股     91.87%

    本次会议审议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1        施清泉         357083   网络投票       赞成
    2        庄毓清         298916   网络投票       赞成
    3        庞文达         173155   网络投票       赞成
    4        彭丽华         101464   网络投票       赞成
    5      中天证券         100348   网络投票       赞成
    6          林南          85000   网络投票       赞成
    7          严彬          80900   网络投票       赞成
    8        汪爱宽          80219   网络投票       赞成
    9        罗瑞强          75940   网络投票       赞成
    10       顾永祥          73190   网络投票       反对

    七、律师见证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的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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