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9日。
    ●复牌日:2006年6月21日。该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6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鑫科",证券代码"60025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科材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6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方案简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获付3股的比例安排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1,700,000股。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63,929,196 51.76% 8,851,735 55,077,461 44.59%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828,588 7.96% 1,360,882 8,467,706 6.86%
芜湖市鸠江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620,231 3.74% 639,724 3,980,507 3.22%
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 3,144,067 2.55% 435,332 2,708,735 2.20%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977,918 2.41% 412,327 2,565,591 2.08%
合计 84,500,000 68.42% 11,700,000 72,800,000 58.95%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2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鑫科",证券代码"60025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0,742,216 -10,742,216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3,757,784 -73,757,784 0
非流通股合计 84,500,000 -84,5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9,254,833 9,254,833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63,545,167 63,545,16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72,800,000 72,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39,000,000 11,700,000 50,7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9,000,000 11,700,000 50,700,000
股份总额 123,500,000 0 123,500,00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6,175,000 G+12个月 股改实施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4个月内出售不超过5%,36个月内出售不超过10%
6,175,000 G+24个月
42,727,461 G+36个月
2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175,000 G+12个月 股改实施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4个月内出售不超过5%
2,292,706 G+24个月
3 芜湖市鸠江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80,507 G+12个月
4 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 2,708,735 G+12个月
5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565,591 G+12个月
    注: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3号
    联 系 人:宋志刚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联系传真:0553-5847423
    邮政编码:241009
    十、备查文件
    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