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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项目:财务附注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根据2002 年12 月7 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缴款通知书,本公司于200
2 年12 月18 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缴纳158,000,000.00 元,认购该
公司股份10,000 万股。本期公司接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信集
团公司”)和中信实业银行来函,鉴于中信实业银行改制及增资的有关安排未能获得
香港监管部门的批准,中信集团决定推迟对中信实业银行的改制工作,因此,公司决
定撤回这一投资。公司已于2003 年6 月3 日收到退回的投资款158,000,000.00 元。
    (二) 1999 年12 月本公司与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筹建处签订《购置商住办公用楼
合同》,本公司向该筹建处购置办公楼9 层,价款计62,812,000.00 元。公司共累计
支付购房款44,367,013.16 元。因本公司从节省资金考虑,拟迁往公司下属赤山埠水
厂办公。2001 年6 月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筹建处签订《关于终
止<购置商住办公用楼合同>的协议》,浙江水电职业病医院同意于2001 年前全额退还
公司已付的购房款。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收回全部款项。
    (三) 根据公司与开化县水电实业公司、东阳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和嵊州市水
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其《资产转让补充协议》,本公
司将开化分公司、东阳分公司和嵊州分公司以2003年7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
分别转让给开化县水电实业公司、东阳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和嵊州市水利水电发
展有限公司,作价以2002年8 月31 日为基准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
评报字[2003]第2/3/4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为基准,加上2002 年9 月1 日至2003 年
7月31 日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部分,确定转让价款分别为52,552,104.65元、38,30
7,594.18 元和91,362,456.73 元,首期转让款38,638,000.00元、27,701,000.00 元
和57,349,000.00 元已于2003 年8 月31 日收到,占转让总价款的73.52% 、72.31%和
62.77%;分别产生转让收益为2,843,415.58 元、1,059,178.65 元和-510,472.48 元
。公司已于2003 年8 月31 日分别与开化县水电实业公司、东阳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
公司和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办妥资产转让交接手续。截至2003 年12 月31日
,上述转让款尚有58,534,155.56 元未收到,按协议规定将在2004 年8月27 日前支付
完毕。
    (四) 根据公司与安吉县水利水电实业总公司、龙泉市水电总站和庆元县水电局水
电管理站分别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安吉分公司、龙泉分公司和庆元分
公司以2003 年10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给安吉县水利水电实业总公
司、龙泉市水电总站和庆元县水电局水电管理站,转让价格以2003 年5 月31 日为基
准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3 年8 月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3]第122/125/126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为基准,加上2003 年6 月1 日至2003 年10 月31 日资产和负债
的增减变动部分,确定转让价款分别为20,934,000.00 元、57,192,000.00元和16,75
4,000.00 元,首期转让款10,856,000.00 元、30,232,000.00元和16,754,000.00 元
已于2003 年12 月19 日收到,占转让总价款的51.86%、52.86%和100.00%,分别产生
转让收益为1,050,809.39 元、1,960,581.91 元和1,767,733.36 元。公司已于2003
年12 月19 日与安吉县水利水电实业总公司、龙泉市水电总站和庆元县水电局水电管
理站办妥资产转让交接手续。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上述转让款尚有37,038,000.
00 元未收到,按协议规定将在2004 年12 月9 日前支付完毕。
    (五) 2003 年3 月20 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展期
协议书》,委托贷款本金为20,000,000.00 元,约定年利率为7.56%,期限为2003 年
3 月20 日至2003 年9 月19 日。截至2003 年2 月31 日,本金已收回,并收到利息7
81,254.73 元。
    (六)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置(北京)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与北京安赛通业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牛晓荣和刘岩于2003 年10 月28 日签
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北京安赛通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北京新松置地投资
有限公司的75%的股权,计22,500,000.00 元转让给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另
5%的股权计1,500,000.00 元,牛晓荣所持有的该公司5%股权计1,500,000.00 元和刘
岩持有的该公司15%的股权计4,500,000.00 元,合计25%的股权计7,500,000.00 元转
让给中置(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2,500,000.00 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5%;中置(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7,500,000.00 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同时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新松
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3 年11 月21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签订的《合资组建德清汇华置业有限公司协议书》,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德清汇华
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000.00 元,其中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000
,000.00 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6.67%,浙江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
000,000.00 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3.33%。注册资本业经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并出具华瑞验字(2003)第085 号《验资报告》。该公司于2003 年11 月18
 日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取得注册号为3305211061031《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八)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尹旭东签订的《合资
组建公司协议书》,双方协议共同投资设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20,000,000.00 元,其中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200,000.00 元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自然人尹旭东出资9,800,000.00 元,占该公司注册
资本总额的49%。该公司注册资本业经营口兴顺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营兴会所
验字(2003)第137 号《验资报告》。该公司于2003 年7 月11 日在营口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10804330069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育青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的《合资建立安徽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书》,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肥汇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0.00 元,其中浙江育青科教发展
有限公司出资10,500.000.00元,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 ; 浙江汇通建设有限
公司出资4,500,000.00 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注册资本业经安徽庐东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皖东会验字[2003]1248 号《验资报告》。该公司已于2003
年11 月12 日在安徽省肥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40123100081
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 根据本公司孙公司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威督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3 年9 月10 日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
让上述三公司分别持有的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30%和10%的股权
。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3 年9 月15 日以往来款抵付股权转让款合计
10,000,000.00 元,故确定股权购买日为2003 年9 月30 日。股权转让后,北京新松
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拥有北京市御水苑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由于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5 人中,北京新松置地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人员占3 人,属实质性控制,故自2003 年10 月1 日起将北京市御水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并范围。
    (十一) 根据本公司子公司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子公司浙江益龙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2003 年6 月10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由山水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单方对该公司增资40,000,000.00 元。所增注册资本已经浙
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浙东会验[2003]第86 号《验资报告》。同
时,该公司更名为浙江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3 年6 月30 日办妥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嵊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6.67%降为28.57%,
自2003 年7 月1 日起,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3.33%降为14.29%,自2003 年7 月1 日起,该公司对其由原采用权
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十二)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于2003 年6 月20 日与张建
设签订《转让钱江控股持有的湖北华通49%的股权的协议》,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湖北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建设,转让价款为
9,182,217.32 元,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共计发生股权转让损失617,782.68 元。股
权转让款于2003 年6 月23 日汇入该公司账户。
    (十三)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育青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陈士淡、陈伟
忠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公司将持有的天台县育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
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士淡、陈伟忠,转让价格为5,020,000.00 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03 年7 月31 日,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16,584.58 元。
    (十四) 根据本公司孙公司安徽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肥东市国土资源
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以每平方米471 元的价格受让位于安
徽省肥东县店埠公园西侧地块(宗地编号为FDCB001 号地块)的168,000 平方米的土
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79,128,000.00 元,出让年限为70 年。截至2003 年12 月
31 日,该公司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000,000.00 元,并已取得79,980 平方米
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用于“世纪新城”项目的商住房开发。
    (十五) 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计基字[2000]第0143
号和京计投资字[2000]第1913 号文、北京市海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北京市海淀区建
设委员会海计投字[2003]11 号文核准,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御水苑
住宅小区建设。2003 年10 月29日,北京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2003)
京危改办字第54 号《关于海淀区西钓鱼台危改项目建设单位更名的函》,同意该项目
的建设单位由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新松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建设规模为190,000.00
 平方米,总投资为10 亿元。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3年9 月18 日出具2003 规审字
0725 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准一期规划建设用地为42,546.92 平方米,并取
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六) 本公司孙公司德清县汇华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德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分别以每平方米773.31元、775.52 元和1,001
.26 元的价格受让位于新市镇德桐公路北,烟草大楼西的5,301.87 平方米、新市镇德
桐公路北,市政广场西的19,083.96平方米和新市镇新北路改造地段的14,282.00 平方
米的土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分别为4,100,000.00 元、14,800,000.00 元和1
4,300,000.00 元,出让年限商业用地为40 年,住宅用地为70 年。截至2003 年12 月
31 日,该公司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
    (十七) 根据本公司孙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营口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港物流园区部分地块投资开发
协议书》,该公司以每平方米250 元的价格受让鲅鱼圈区海东办事处柳树底村的3,34
0,000.00 平方米(500 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83,500,000.00 元,出让年限5
0 年。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为:2003 年6 月前支付35,050,000.00 元,2004 年6 月
前支付15,050,000.00 元,其余33,400,000.00 元用该公司在本项目开发及经营上缴
的税金地方留成部分抵顶。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35,050,
000.00 元,并已取得鲅鱼圈国用(2003)字第007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的土
地用于建设“中国北方五金商贸城”,该项目工程已于2003 年10 月11 日正式动工,
争取2005 年10 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工程第一期共计200 亩,分五个标段,目前第
一标段已招投标完成,地基工程已完成。
    (十八) 根据本公司孙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营口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港物流园区部分地块投资开发
协议书》,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在沈大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留出5,000
平方米土地用作市场入口广场,该5,000 平方米土地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与该公司双方各承担出让金的50%;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为该公司在红海商
住区内预留住宅用地300 亩土地,价格按同等地块今年的价格适当下调,该公司必须
在2004 年12 月底前交纳一期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土地将不予保留。
    (十九)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3]财农核39 号通知,本期公司收到由浙江省水利
厅代转返还的2001 年度企业所得税3,048,700.00 元,已冲减本期“所得税”项目。
    (二十) 根据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舟地税征管字[2003]第69号《减免税批
复》,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公司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30%。本期该公司收到200
2 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1,440,356.04 元。根据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舟地税
征管字[2004]3 号《减免税批复》,同意减免该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1,500,000
.00 元。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已收到该减免税款。本期该公司将收到的减
免所得税冲减本期“所得税”项目。
    (二十一)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育青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和天台县育青中学签
订的《租赁协议》,该公司将所属各项教学用资产租赁给育青中学用于办学,租赁期
限2003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租金3,000,000.00 元,本期已全额收到。
    (二十二) 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差异34,385,750.69元,主要原因
系本期末母公司应收各控股子公司暂借款金额较大,致使期末母公司按借款金额的6%
计提坏账准备,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借款作内部往来抵销,相应调减期末坏账准备计提
数导致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较大差异。
    (二十三)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为14,299,744.80 元,其中:各项政府补贴
收入5,580,934.62 元;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774,858.88 元;短期投资净收益4,126,
354.66 元;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净收益5,108,203.14 元;转让股权、委托投
资及其他非经常性收益计259,111.26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2004 年4 月6 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确定的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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