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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6 证券简称:S*ST国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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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 2006-12-31
公告日期 2007-06-30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
    目录
    一、重要提示.........................................................................1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1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六、公司治理结构.....................................................................8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9
    八、董事会报告.......................................................................9
    九、监事会报告......................................................................12
    十、重要事项........................................................................23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23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3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董事陈又得先生、独立董事冷智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故分别委托董
    事长李建平先生、独立董事邓志辉先生代行表决权。
    3、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4、公司负责人李建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夫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焦兴
    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国光瓷业
    公司英文名称:HuNan                                                                                                                                                          GuoGuang                                                                            Ceramic                                                                        Group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GCY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俊群
    电话:0731-5127960
    传真:0731-5127960
    E-mail:luojunqun2005@21cn.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白沙路185                                                                                                                                                         号6                                                                          栋二门103                                                                           号
    4、                                                                                                                              公司注册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A1                                                                                栋3                                                                           层
    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花园庵270                                                                                                                                                号
    邮政编码:41000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guoguang-ceramic.com
    公司电子信箱:hngg@mail.zz.hn.cn
    5、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网站:http://www.gfzr.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                                                                                                                                                                           原公司A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原公司A                                                                                                                                                                  股简称:S*ST                                                                               国瓷
    原公司A                                                                                                                                                                股代码:600286
    7、                                                                                                                                                                      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                                                                                                                                                        年6                                                                               月23                                                                           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湖南省醴陵市花园庵270                                                                                                                                        号
    公司第1                                                                                                                                                      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2                                                                                年4                                                                         月22                                                               日
    公司第1                                                                                                                    次变更注册登记地址: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A1                                                                                栋3                                                                           层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1001188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430281183801256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2                                                                                                            号电子大厦7-8                                                                                 楼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2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                                                                                                                                                               -95,909,074.00
    净利润                                                                                                                                                                 -88,791,937.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                                                                                                                                                            19,855,740.76
    其他业务利润                                                                                                                                                             2,399,160.15
    营业利润                                                                                                                                                               -93,990,055.43
    投资收益                                                                                                                                                                   118,122.44
    补贴收入                                                                                                                                                                         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2,037,141.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094.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6,841.21
    (二)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06                                                                                 年                                                                         2005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90,067,993.23                                                                     215,753,214.19                                                                       -11.90                                                   382,631,499.46
    利润总额                                                                                                                                                               -95,909,074.00                                                                    -605,250,997.80                                                                         84.2                                                  -272,084,600.79
    净利润                                                                                                                                                                 -88,791,937.25                                                                    -571,121,750.86                                                                         84.5                                                  -257,241,468.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42,641,064.64                                                                    -228,834,337.81
    每股收益                                                                                                                                                                       -0.779                                                                              -5.01                                                                         84.5                                                            -2.26
    最新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15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094.79                                                                       2,177,253.57                                                                       -139.7                                                  -209,346,247.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8                                                                              0.019                                                                       -142.1                                                            -1.84
    2006                                                                                                                                                                             年末                                                                               2005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2004                                                                                                                                                                             年末
    总资产                                                                                                                                                               1,002,208,767.16                                                                     705,627,304.02                                                                         42.1                                                 1,061,098,077.8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78,998,829.92                                                                    -535,487,121.96                                                                         10.6                                                    34,809,415.46
    每股净资产                                                                                                                                                                       -4.2                                                                               -4.7                                                                         10.7                                                             0.3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21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114,000,000.00                                                                     205,452,815.07                                                                16,074,092.77                                                     5,376,551.45                                                  -871,014,029.80
    -535,487,121.96
    本期增加                                                                                                                                                               150,752,563.24                                                                     -94,264,271.20
    本期减少                                                                                                                                                               -56,488,292.04
    期末数                                                                                                                                                                 114,000,000.00                                                                     356,205,378.31                                                                16,074,092.77                                                             0.00                                                  -965,278,301.00                                    -478,998,829.92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3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6,480,000                                                                               5.69                                                                    6,480,000                                                             5.69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3,600,000                                                                               3.16                                                                    3,600,000                                                             3.16
    境内法人持有
    股份
    2,880,000                                                                                                                                                                        2.53                                                                          2,880,000                                                                         2.53
    境外法人持有
    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份
    32,400,000                                                                                                                                                                      28.42                                                                         32,400,000                                                                        28.42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
    他
    未上市流通股
    份合计
    38,880,000                                                                                                                                                                      34.11                                                                         38,880,000                                                                        34.1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
    股
    75,120,000                                                                                                                                                                      65.89                                                                         75,120,000                                                                        65.89
    2、境内上市的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
    份合计
    75,120,000                                                                                                                                                                      65.89                                                                         75,120,000                                                                        65.89
    三、股份总数                                                                                                                                                              114,000,000                                                                                100                                                                  114,000,000                                                              100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1)                                                                                                                                                            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至前三年,公司未有增发新股、配售股份等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2)                                                                                                                                                      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
    (3)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4
    (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0,00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持股总数
    年度内
    增减
    股份
    类别
    持有非流
    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28.42                                                                   32,400,000                                                                0                                                           未流通                                               质押                     32,400,000
    株洲市财政局                                                                                                                                                                 国有股东                                                                               3.16                                                                    3,600,000                                                                0                                                           未流通                                               未知
    陈迪                                                                                                                                                                             其他                                                                               0.63                                                                      710,000                                                                0                                                           已流通                                               未知
    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0.57                                                                      648,000                                                                0                                                           未流通                                               未知
    聂正                                                                                                                                                                             其他                                                                               0.39                                                                      439,000                                                                0                                                           已流通                                               未知
    王清福                                                                                                                                                                           其他                                                                               0.37                                                                      420,048                                                                0                                                           已流通                                               未知
    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                                                                                                                                                             其他                                                                               0.37                                                                      416,040                                                                0                                                           未流通                                               未知
    邹兆龙                                                                                                                                                                           其他                                                                               0.27                                                                      300,000                                                                0                                                           已流通                                               未知
    钱雪民                                                                                                                                                                           其他                                                                               0.27                                                                      300,000                                                                0                                                           已流通                                               未知
    干冬萍                                                                                                                                                                           其他                                                                               0.25                                                                      281,040                                                                0                                                           已流通                                               未知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陈迪                                                                                                                                                                          7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聂正                                                                                                                                                                          439,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清福                                                                                                                                                                        420,048                                                                       人民币普通股
    钱雪民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邹兆龙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干冬萍                                                                                                                                                                        281,040                                                                       人民币普通股
    林少伟                                                                                                                                                                        274,790                                                                       人民币普通股
    张玫瑰                                                                                                                                                                        269,3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连民                                                                                                                                                                        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丽华                                                                                                                                                                        2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的说明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
    未发现其余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240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因诉讼执行需要被轮候冻结,
    冻结期限为半年,即2006                                                                                                                                                           年12                                                                               月18                                                                     日至2007                                                              年6                                                             月17           日,以上法人股已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                                                                                                                                                                  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硕凡
    注册资本:43,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3                                                                                月8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
    (2)                                                                                                                                                                自然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姓名:侯                                                                                                                                                                   军
    国籍:中国
    最近五年内职业:侯军先生为上海鸿仪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岳阳鸿仪的子公司—上海鸿仪间接控制本
    公司,同时侯军先生还通过上海鸿仪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张家界,股票代
    码:000430)30.83%的法人股和通过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简称:嘉瑞新材,股票代码:000156)29.85%的法人股,从而间接控制上述上市公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5
    最近五年内职务:曾任海南福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湖南鸿仪董事长、鸿仪投资董事。
    (3)                                                                                                                                                                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车柏林
    注册资本:1                                                                                                                                                                      亿元
    成立日期:1999                                                                                                                                                                   年12                                                                               月23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铝合金扁材、棒材
    实际控制人名称: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                                                                                                                                                                       军
    注册资本:1.4                                                                                                                                                                    亿元
    成立日期:1999-09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旅游产业、实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发行人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及其以
    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国内贸易。
    (4)                                                                                                                                                              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鄢彩宏
    国籍:中国
    最近五年内职业:通过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张家界,证券代码:000430)30.83%的法人股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嘉
    瑞,证券代码:000156)29.85%的法人股,从而间接控制上述上市公司。
    最近五年内职务: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9.20%
    99%
    69.87%
    28.42%
    3、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侯                                                                                                                                                                                 军
    湖                                                                                                                                                                                 南                                                                                 鸿                                                                           仪
    岳                                                                                                                                                                                 阳                                                                                 鸿                                                                           仪
    上                                                                                                                                                                                 海                                                                                 鸿                                                                           仪
    本                                                                                                                                                                                 公                                                                                 司
    鄢彩宏(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6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姓名                                                                                                                                                                             职务
    性
    别
    年
    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
    持股
    数
    年末
    持股
    数
    股份
    增减
    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
    领取的报酬总额
    (万元)(税前)
    李建平                                                                                                                                                                   董事长兼总裁                                                                                 男                                                                           42                                                        2006-8-18                                                        2009-6-30                                                  0                              0        0          4.8
    王文韬                                                                                                                                                                       副董事长                                                                                 男                                                                           32                                                        2006-8-18                                                        2009-6-30                                                  0                              0        0            0
    龚夫龙                                                                                                                                                                 董事、财务总监                                                                                 男                                                                           39                                                        2006-8-18                                                        2009-6-30                                                  0                              0        0          4.2
    陈又得                                                                                                                                                                           董事                                                                                 男                                                                           44                                                        2006-8-18                                                        2009-6-30                                                  0                              0        0        6.514
    潘能权                                                                                                                                                                       独立董事                                                                                 男                                                                           59                                                        2006-8-18                                                        2009-6-30                                                  0                              0        0         0.75
    冷智刚                                                                                                                                                                       独立董事                                                                                 男                                                                           35                                                        2006-8-18                                                        2009-6-30                                                  0                              0        0          2.1
    邓志辉                                                                                                                                                                       独立董事                                                                                 男                                                                           30                                                        2006-8-18                                                        2009-6-30                                                  0                              0        0          2.1
    李                                                                                                                                                                                 青                                                                       监事会召集人                                                                           男                                                               44                                                        2006-8-18                                          2009-6-30                              0        0            0     0
    欧阳跃钢                                                                                                                                                                     职工监事                                                                                 男                                                                           47                                                        2006-8-18                                                        2009-6-30                                                  0                              0        0          2.1
    秦                                                                                                                                                                                 峰                                                                               监事                                                                           男                                                               31                                                        2006-8-18                                          2009-6-30                              0        0            0     0
    全会燕                                                                                                                                                                       行政总监                                                                                 男                                                                           35                                                        2006-8-18                                                        2009-6-30                                                  0                              0        0         3.17
    罗俊群                                                                                                                                                                     董事会秘书                                                                                 女                                                                           29                                                        2006-8-18                                                        2009-6-30                                                  0                              0        0          3.6
    合计                                                                                                                                                                                /                                                                                  /                                                                            /                                                                /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1)李建平,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醴陵市兴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国光瓷厂劳动人事处处长;湖南国光
    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董秘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国光药
    业管理总部行政总监;国光瓷业管理总部行政总监、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职,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
    (2)王文韬,本科学历,历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湖南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湖南郎力夫制药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3)龚夫龙,大专学历,曾任国光瓷厂财务处成本会计主管会计、副处长、处长;湖南国光瓷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办主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综合经理;上海国光营销部经理;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瓷业发展总部财务总监;国光瓷厂副厂长;
    大地瓷业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国光宏
    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4)陈又得,大专文化,历任国光瓷厂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
    理,醴陵火炬电瓷电器厂副厂长、本公司副总裁,现任火炬电瓷电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
    事。
    (5)潘能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湖南省安乡县政协常委、第七届省政协委员,安乡县律师事务所
    主任,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6)冷智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湖南潇湘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7)邓志辉,律师,先后在湖南竞茂律师事务所、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现为东方阳光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8)李                                                                                               青,会计师,曾任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湖南鸿仪实业集团投资发展委员会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湖南鸿仪财务总
    监。
    (9)欧阳跃钢,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干事、副主任、主
    任、副主席兼党工部副部长,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办主任、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7
    (10)秦                                                                                                                峰,本科学历,现任湖南鸿仪实业集团战略管理总部经理、本公司监事。
    (11)全会燕,本科学历,历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教部部长、培训部部长、行政总监助
    理、总经理常务会议秘书、人力资源部部长;华联瓷业人事主管;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兴业总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
    (12)罗俊群,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是否领取报酬
    津贴
    李                                                                                                                                                                                 青                                                                           湖南鸿仪                                                                     财务总监                                                        2003-至今                                                               是
    秦                                                                                                                                                                                 峰                                                                           湖南鸿仪                                                                         经理                                                        2003-至今                                                               是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管在其他单位任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按照公司199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办法》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予以确定实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2006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依据本公司制订的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发放。
    3、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情况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王文韬                                                                                                                                                                             是
    李                                                                                                                                                                                 青                                                                                 是
    秦                                                                                                                                                                                 峰                                                                                 是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离任原因
    曾巧军                                                                                                                                                                       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换届
    陈又得                                                                                                                                                                         副总裁                                                                               换届
    王文韬                                                                                                                                                                         副总裁                                                                               换届
    龚夫龙                                                                                                                                                                         副总裁                                                                               换届
    杨开忠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换届
    邹生明                                                                                                                                                                       职工监事                                                                           工作变动
    黄沙力                                                                                                                                                                       财务总监                                                                               换届
    (1)公司于2006                                                                                                                                                                   年1                                                                               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同意聘任邹生明先生、王文韬
    先生、龚夫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全会燕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同意聘任黄沙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公司职工监事邹生明先生于2006                                                                                                                                                 年1                                                                                月6                             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3)2006                                                                                                                                                                         年1                                                                               月18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欧阳跃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
    事。
    (4)2006                                                                                                                                                                         年8                                                                               月18                                                                 日,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李建平先生、陈又得先生、王文韬先生、龚夫龙先生、冷智刚先生、邓志辉先生、潘能权先生,其中
    冷智刚先生、邓志辉先生、潘能权先生为独立董事;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8
    李青先生、欧阳跃钢先生、秦峰先生,其中李青先生、秦峰先生是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欧阳跃钢
    先生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5)2006                                                                                                                                                                         年8                                                                               月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文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罗俊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建平先生为公司总
    裁、龚夫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会燕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
    (五)公司员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为6,887                                                                                                                     人,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为3,474                                                                                 人
    员工的结构如下:
    1、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类别                                                                                                                                                                         人数
    生产人员                                                                                                                                                                        5,510
    销售人员                                                                                                                                                                          138
    技术人员                                                                                                                                                                          482
    财务人员                                                                                                                                                                           84
    行政人员                                                                                                                                                                          105
    2、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类别                                                                                                                                                                         人数
    本科及其以上                                                                                                                                                                       63
    大                                                                                                                                                                                 专                                                                                418
    其                                                                                                                                                                                 他                                                                              6,406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目前公司的实际运作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冷智刚                                                                                                                                                                              8                                                                                  8                                                                            0                                                                0
    潘能权                                                                                                                                                                              4                                                                                  4                                                                            0                                                                0
    邓志辉                                                                                                                                                                              8                                                                                  8                                                                            0                                                                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规
    范的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上述独立董事均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按时出席
    董事会,如不能出席的情况,基本上能够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经常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能够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意见,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9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方面:公司业务范围不同于控股股东的业务范围,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公司设
    有独立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干预,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公司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均由公司自主进行,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公司董事均在公
    司领取薪酬,没有在股东单位兼任职务。
    3、资产方面:公司对自己的各项资产拥有明晰的产权;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并拥有独立的注册
    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4、机构方面: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分子公司均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方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帐号并依法独立纳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本年度的薪酬情况、
    岗位聘用等。
    目前,公司建立了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制度,高管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
    绩挂钩。公司尚未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06                                                                                                                                                                        年6                                                                               月30                                                                   日召开2005               年股东大会(年会)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                                                              年7                                                 月
    1                                                                                                                                                                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06                                                                                                                                                                        年8                                                                               月18                                                                   日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在2006                                                                                                                                                                            年8                                                                               月19                                                         日的《上海证券报》。
    八、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06                                                                                                 年,在本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积极努力下,通过拓展经营业务、大力“清欠”等措施,以
    “稳定生产经营,实施整顿重组,化解公司风险”为主要目标,基本维持了生产经营的有序运行。
    报告期内,陶瓷、医药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面对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公司立足主业,调
    整经营策略,推进公司内部调整,充实经营班子力量,深挖自身潜力,消化外部不利因素,向管理要
    效益,经营有所改善,但由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过多,财务费用负担过重等因素,致使全年业绩亏损。
    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067,993.23                                                                                                                  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9,855,740.76                                                                       元,净利润为
    -88,791,937.25                                                                                                                                         元。本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在2006                                     年里积极努力地推进资产重组,也提出了很多思路,
    设计了很多方案,但由于外援力量不足以及银行债权人等方面的因素,导致设计的许多方案没有完成
    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2、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0
    (1)主营业务范围:日用瓷、电瓷、工艺瓷、建筑瓷、卫生瓷、耐火材料、纸箱、瓷用花纸的制
    造、销售,自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物资及设备的进口业务,杂件印刷,陶瓷技术
    服务;胶囊剂、水针剂、粉针剂、冲剂制造与销售。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
    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
    利润率
    (%)
    主营业务
    收入比上
    年增减(%)
    主营业务成
    本比上年增
    减(%)
    主营业务利润
    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医药行业                                                                                                                                                                 7,550,063.13                                                                       5,218,395.56                                                                        30.88                                                           -12.70                                                           -21.75                                              34.91
    陶瓷行业                                                                                                                                                               182,517,930.10                                                                     163,814,490.33                                                                        10.25                                                           -11.87                                                            -8.09                                             -26.47
    合计                                                                                                                                                                   190,067,993.23                                                                     169,032,885.89                                                                        11.07                                                           -11.90                                                            -8.58                                             -22.59
    分产品
    日用瓷                                                                                                                                                                  50,603,630.61                                                                      53,340,013.82                                                                        -5.41                                                            26.30                                                            37.01                                            -291.17
    工艺瓷                                                                                                                                                                     111,593.57                                                                          88,681.42                                                                        20.53                                                           -99.44                                                           -99.57                                             747.63
    特种陶瓷                                                                                                                                                                11,923,303.31                                                                       9,186,040.62                                                                        22.96                                                            -0.77                                                            -0.67                                               -0.3
    电瓷                                                                                                                                                                   105,571,276.19                                                                      87,473,972.35                                                                        17.14                                                           -11.54                                                            -5.87                                             -22.55
    建筑陶瓷                                                                                                                                                                 2,690,876.33                                                                       3,475,544.86                                                                       -29.16                                                           -44.16                                                           -47.96                                              24.42
    其他                                                                                                                                                                    11,617,250.09                                                                      10,250,237.26                                                                        11.77                                                             5.56                                                             2.97                                              23.25
    生物制品
    及生化药
    7,550,063.13                                                                                                                                                             5,218,395.56                                                                              30.88                                                                       -12.70                                                           -21.75                                                            34.91
    合计                                                                                                                                                                   190,067,993.23                                                                     169,032,885.89                                                                        11.07                                                           -11.90                                                            -8.58                                             -22.59
    3、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
    资本
    经营范围
    法                                                                                                                                                                                 定
    代表人
    持股比例                                                                                                                                                                     资产规模                                                                             净利润
    湖南醴陵国光建筑陶
    瓷有限公司
    1000                                                                                                                                 建筑瓷、日用瓷制造、加工;陶瓷技术服务文万书90%
    湖南华光印刷有限公
    司
    1000
    生产陶瓷贴花纸和其他彩色印刷品及产品自
    销
    张晓游70%                                                                                                                                                                 8273223.24                                                                        -2289255.36
    湖南醴陵火炬电瓷电
    器有限公司
    10000
    电瓷、电器、高低压开关柜、起动电器制造
    销售(限2005                                                                                                                                                                      年2                                                                               月15                                                                     日有效)
    陈又得95%                                                                                                                                                               209474373.49                                                                       -89334550.47
    湖南醴陵群力艺术陶
    瓷有限公司
    2000
    工艺瓷、日用瓷、工业制造销售(2006                                                                                                                                               年11
    月21                                                                                                                                                                       日前有效)
    周建华95%                                                                                                                                                                26788998.88                                                                        -3649823.02
    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
    有限公司
    9123.17                                                                                                                                        对医药领域的投资、研究、开发,精细化工
    产品、保健品的研究开发,天然植物提取物、
    化工产品、农副产品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服
    务。片剂(西药)、片剂(中药)、颗粒剂
    的生产、销售
    龚夫龙96.18%                                                                                                                                                             75794420.37                                                                        -2365686.72
    湖南郎力夫制药有限
    公司
    3225                                                                                                                                               胶囊剂、针剂、生物原料药及颗粒剂等                                                                         王文韬60%                                                                  56408439.13                                                      -6371909.33
    湖南国光宏生堂医药
    研究院有限公司
    1600                                                                                                                                             从事医药、保健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                                                                                 张                                                                       舰95%                                                       9569065.23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1
    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
    司
    7000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限自产溶液剂(外
    用)
    王文韬97%                                                                                                                                                                29577716.65                                                                         -693162.89
    长沙恒生医药有限公
    司
    3664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的批发、保
    健食品、食用、化妆品、橡胶制品
    张晓东49.12%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陶瓷行业是国家的传统产业之一,属于手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公司目前规模尚属国内陶瓷业大型
    企业,但与国内龙头企业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受资金短缺影响,规模效益潜能尚未完全发挥。
    公司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采购,扩大生产,开拓销售市场,逐步体现规模优势。
    资金短缺是制约公司发挥规模优势的重要因素,面对原材物料涨价趋势,公司从筹措资金入手,
    加大力度缓解资金匮乏的矛盾。控制各项费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深化内部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
    实现内部机制的根本转变;强化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强化产品销售,控制销售费用。通过内部
    挖潜,消化不利因素,巩固企业在市场的产品占有率和地位。
    (三)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
    (五)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截止至2006                                                                                                                                                                       年12                                                                               月31                                                       日,涉诉金额为80612.01                     万元,公司大部分资产被抵押及查封冻结。董事会
    认为:由于公司涉讼案件大多处于中止诉讼阶段,但案件并没有终结,原告在目前情况没有也不可能
    放弃其主张的权利。一旦上述案件部分或全部强制执行,公司将蒙受巨大的资产损失,主营业务将受
    到严重影响,甚至有可能危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但同时也要看到,报告期内通过省市政府、监管部门
    及公司多方协调努力,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在异常困难的情况下,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了190,067,993.23                                                                                                                                                 元。2007                               年,公司将继续借助省、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以
    尽最大努力保全公司资产,将诉讼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推进
    整顿重组,开拓思路,借助金融创新、制度创新等手段,引进战略投资者。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公司于2006                                                                                                                                                                   年1                                                                               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1                                                             月20
    日的《上海证券报》。
    (2)公司于2006                                                                                                                                                                   年4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4                                                             月29
    日的《上海证券报》。
    (3)公司于2006                                                                                                                                                                   年6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6                                                             月10                                                 日
    的《上海证券报》。
    (4)公司于2006                                                                                                                                                                   年7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7                                                             月18
    日的《上海证券报》。
    (5)公司于2006                                                                                                                                                                   年8                                                                               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8                                                             月23                                           日的《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2
    海证券报》。
    (6)公司于2006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10                                                             月31                                               日的
    《上海证券报》。
    (7)公司于2006                                                                                                                                                                  年11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11                                                             月16                                               日的
    《上海证券报》。
    (8)公司于2006                                                                                                                                                                  年12                                                                               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                                                             年12                                                             月27                                               日的
    《上海证券报》。
    (七)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8,791,937.25                                                                   元,本次实际可供
    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5,278,301.00                                                                                            元。由于净利润为负数,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
    `
    九、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18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公司监事李青先生、欧阳跃钢先生、秦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二、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三、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六、审议通过了《2005                                                                                             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本公司于2006                                                                                                                                                                   年7                                                                                月7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
    知。公司监事李青先生、欧阳跃钢先生、秦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18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
    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李青先生主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对公司治理、
    财务控制、董事会运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2006                                                                                             年度财务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深圳南方
    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认
    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及经营层为解决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或有债务问题所作的努力,公司在2006                                                                                             年度已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监事会同意董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3
    事会对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的说明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
    体措施,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加大解决措施和力度。
    十、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涉及诉讼事项42                                                                                                                                     起,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银行长沙分行1810.05                                                                                                                                               万元借款纠纷
    本公司于2003                                                                                                                                                                      年6                                                                               月10                                                 日向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借款2000                               万元,月利率4.8675‰,到期日为2004
    年6                                                                                                                                                                              月10   日,由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本公司未能在到
    期日还清贷款,尚欠原告本金18100500                                                                                                                                     元,利息100500                                                       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8                                                             月18
    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如下:1、判决本公司偿还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借款本金1800                                                                                            万元及利息和逾期罚息。
    2、判决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及
    财产保全费由本公司及岳阳恒立承担。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7                                                                                月7                                                                     日、2004                                                             年12                                                             月31                                               日、
    2005                                                                                                                                                                              年6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2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                                                                                                   万元,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岳阳恒立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湘政办函(2004)
    21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范和处置“鸿仪系”控股在湘江证券类企业风险领导小
    组〈防范和处置“鸿仪系”控股在湘江证券类企业风险方案〉的通知》,本案判决中止执行。该重大
    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7                                                                               月31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株洲市商业银行24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株洲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400                                                                                                   万元及利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8                                                                                                                                                                              月23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9                                                                               月30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
    4、中国建设银行醴陵市支行15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借款本金1500                                                                                                             万元及利息,中国建设银行醴陵市支行于2004                                                                                年7                                                                          月7                                                               日
    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9                                                                               月15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1500                                               万元和利息,嘉瑞新
    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9                                                                               月30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5、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2000                                                                                                                                              万元票据纠纷
    因嘉瑞新材于2003                                                                                                                                                                  年9                                                                             月—10                                               月分别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共2000                                       万元,本公司提供了担保,汇
    票到期后,嘉瑞新材仍有1900                                                                                           万元兑付未果,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于2004                                                                                                                                                                        年8                                                                               月12                                         日判决嘉瑞新材支付银行票据人民币19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与上海极鑫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重大
    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9                                                                               月30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6、中国银行醴陵支行3000                                                                                                                                                  万元借款纠纷
    2004                                                                                                                                                                              年6                                                                               月30       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并要求本公司偿
    还借款人民币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0                                                                         月11                                             日判决解除中国银行醴
    陵支行与本公司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偿还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借款本金3000                                                                                             万元及利息,岳阳鸿
    仪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750                                                                                                                                               万元借款纠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4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借款本金750                                                                                                  万元及利息,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法院于2004                                                                                                                                                                  年9                                                                               月15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50                               万元及利息,湖南醴陵火炬电瓷电器有
    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8、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18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借款本金1800                                                                                                 万元及利息,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法院于2004                                                                                                                                                                 年11                                                                               月10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                                 万元及利息,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岳阳鸿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本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醴陵群力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在190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岳阳鸿仪不能清偿的债务,岳阳鸿仪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在150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891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徐敏在9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
    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9、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2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利息,构成事实违约,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法院于2004                                                                                                                                                                 年11                                                                               月16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                                 万元及利息,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0、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7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利息,构成事实违约,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向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10                                                                               月18                                 日判决解除银行与本公司、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本金700                                                                                                              万元及利息,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1、长沙市商业银行北城支行3000                                                                                                                                           万元借款纠纷
    本公司因涉诉被长沙市商业银行北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法
    院于2004                                                                                                                                                                         年12                                                                               月14                 日判决解除银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                                                         万元及利
    息,本公司须支付违约金、律师费120                                                                                              万元,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2、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15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未能偿还原告1500                                                                                                 万元借款及利息,中国建设
    银行长沙市华兴支行于2004                                                                                                                                                          年8                                                                               月31                     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重
    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                                                                                                                                                               年10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3、兴业银行长沙分行2995                                                                                                                                                 万元借款纠纷
    因嘉瑞新材未能偿还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银行)2995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于2004
    年8                                                                                                                                                                              月30                                             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11                                                             月16                                   日判决嘉瑞新材偿付银行借款本金
    2995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
    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4、中国银行醴陵支行1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法院于2004                                                                                                                                                                    年9                                                                               月14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
    15、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2208.31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纠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5
    因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到期未能偿还2208.31                                                                                                  万元承兑汇票垫款,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9                                                                                月9                                                                     日判决解
    除银行与第一被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第一被告偿付银行垫付款本金人民币2208.31                                                                                              万元及利
    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世方投资有限公司以质押股权折价或者
    拍买、变卖的价款优先偿还第一被告所欠借款。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6、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15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贷款利息,构成事实违约,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法院于2004                                                                                                                                                                 年11                                                                               月11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                                 万元,嘉瑞新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1                                                                                月4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
    17、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95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嘉瑞新材未能到期偿还9500                                                                                                 万元本息,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向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12                                                                               月15                       日判决解除银行与嘉瑞新材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嘉瑞新
    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95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对6000                                           万元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标准的利息承担连带
    责任,银行就质押的9000                                                                                             万股泰阳证券有限公司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1                                                                                                                                                                              月4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8、岳阳市商业银行27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湖南康普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岳阳市商业银行向岳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5                                                                                                                                                      年1                                                                               月12                                               日判决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
    司对第一被告前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嘉瑞新材对第一被告债务在1600                                                                                             万元本金及利息负连带清偿
    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                                                                                                                                                     年11                                                                                月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9、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2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嘉瑞新材未能兑付2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12                                                                               月22                 日判决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极鑫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偿付招商银行上海四平支行20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与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
    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0、中国银行醴陵支行2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借款本息,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5
    年1                                                                                                                                                                              月21                                           日判决本公司偿还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借款2000                                       万元及利息,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2                                                                               月31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
    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机场支行2963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借款2963                                                                                                 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机场支行(以下简称:银行)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2963                                                                                             万元及利息、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首期律
    师费、本案诉讼费用、嘉瑞新材与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
    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2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本公司到期未偿还贷款利息,中国光大银行华顺支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
    偿还借款本金2000                                                                                             万元及利息,嘉瑞新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6                                                                               月22                             日判决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
    告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偿付欠款本金欠民币二千万元及利息;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6
    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2                                                                               月31                                                                     日、2005                                                             年10                                                             月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
    23、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2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株洲市石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被告一)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本金200                                                                                                  万元及利息,中国建设银
    行株洲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04                                                                                                                                                年7                                                                                月7                                       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9                                                               月
    15                                                                                                                                                        日判决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2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9                                                                                                                                                                               月8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4、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1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利息,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04
    年6                                                                                                                                                                              月28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                                                                          年9                                                             月24                                     日判决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须
    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与上海鸿仪、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4                                                                                                                                                       年10                                                                               月19                                                                     日、2004                                                             年12                                                             月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
    25、岳阳肉类联合加工厂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岳阳肉类联合加工厂(原告)与本公司为了把湖南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力夫制药)
    做大、做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于2001                                                                                                                                        年8                                                                               月17                                       日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书》。合同签定后,
    本公司以郎力夫制药的名义贷款4000                                                                                                   余万元用于其他开支,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原告于2004                                                                               年10
    月11                                                                                             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协议书》、退回原
    告出资到郎力夫制药的1290                                                                                             万元、本公司承担造成原告的包括可得利益的经济损失和律师代理诉讼的
    代理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已于2004                                                                                                                                             年12                                                                                月7                                                         日开庭审理,并于2004                                                             年12                                                             月24                                       日达成调解协
    议。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                                                                                                                                                        年3                                                                               月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6、湖南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2300                                                                                                                                       万元借款保证纠纷
    2003                                                                                                                                                                              年3                                                                           月至2004                                                                          年7   月,湖南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原告)与湖南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生堂药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宏生堂药业向郎力夫公司借款2300                                                                                             万元,湖南鸿
    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宏生堂药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4
    年10                                                                                                                                                                             月10                               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300                                                   万元及利息,湖南鸿仪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正在正一步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                                                                                                          年3                                                                               月2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7、长沙市商业银行高信支行1260                                                                                                                                       万元借款保证纠纷
    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大新材)先后在长沙市商业银行(原告)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800                                                                                             万元,由本公司与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亚大科
    技涉及重大法律诉讼,可能使原告利益受损,原告于2004                                                                                                                                年9                                                                               月17                                                 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归还人民币1260                                                                                             万元、本公司及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于
    2004                                                                                                                                                                             年10                                                                               月26                                          日达成调解如下:(1)亚大科技于2004                                                             年10                                                             月21                                           日至2005                            年1     月26   日归还1800
    万给原告;(2)本公司与中圆科技对亚大科技的前述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
    亚大科技承担。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                                                                                                                                              年3                                                                               月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8、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振业支行5000                                                                                                                                         万元借款纠纷
    2003                                                                                                                                                                              年9                                                                               月16                                                                       日、18                                                           日、22   日,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振业支行(原告)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本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                                                                                                                                           万元,期限为2003                                                                                年9                                                                         月16                                                           日、18                                                           日、22                                           日至2004                            年9      月9       日。此
    笔借款由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按合
    同约定还款,上海鸿仪也未履行保证责任,原告于2004                                                                                                                                 年11                                                                               月15                                               日起诉讼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上海鸿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于2005                                                                                年5                                                                         月12
    日对本案判决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原告民生银行深圳振业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5000                                                                                             万元及利息、上海鸿仪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本公司
    追偿。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4                                                                                月2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7
    2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999.38                                                                                                                                   万元借款担保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分别与本公司、嘉瑞新材、振升集团、银浪控股签订《短期贷款最高
    额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短期贷款保证合同》、《短期贷款保证合同》(编号为0003090564)
    及《股权质押合同》,以上合同均用于担保原告与上海佰汇签订的1000                                                                                             万元《短期贷款合同》。2004
    年10                                                                                                                                                                              月8   日,贷款合同到期,上海佰汇未履行还款义务,其余被告也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重大诉
    讼事项已于2005                                                                                                                                                                    年3                                                                               月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0、上海银行64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2004                                                                                                                                                                              年6                                                                               月11       日,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与上海银行(原告)签
    订6400                                                                                             万元《借款合同》,由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
    司在18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上海鸿仪未支付利息,原告于2005                                                                                年3                                                                         月21                                                         日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5                                                                                                                                            年5                                                                               月24                                               日判决上海鸿仪偿还借款本金6400                                                       万元;被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鸿仪的上述还款义务在人民币36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本公司对上海鸿仪的上述还款义务在人民币18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南嘉瑞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鸿仪的上述还款义务在人民币1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4                                                                                月9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147.5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仁创业)于2003                                                                                                                            年6                                                                               月26                                                         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中心区支行(原告)借款3000                                                                                             万元,由本公司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
    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舟仁创业尚欠原告147.5                                                                                              万元未归还,本公司及张家界也未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原告于2005                                                                                                                                                                年1                                                                               月27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5                                                              年3                                                             月25                                             日判决
    舟仁创业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7.5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张家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
    已分别于2005                                                                                                                                                                      年4                                                                               月30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2、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1500                                                                                                                                             万元借款纠纷
    2003                                                                                                                                                                              年8                                                                               月19     日,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原告)向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佰汇)
    发放贷款1500                                                                                                     万元,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上海佰汇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原告于2005                                                                                年4                                                                           月
    26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5                                                                                年6                                                                         月13                                       日判决上海佰汇归还借款1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6                                                                               月11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3、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1858.9                                                                                                                                       万元承兑汇票纠纷
    2003                                                                                                                                                                             年11                                                                               月11       日,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原告)与本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约定由原
    告开立3000                                                                                             万元的承兑汇票,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还用人民币1200
    万元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并签订质押合同。由于本公司尚欠1778.6                                                                                             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亚华种
    业亦未履行连带保证的还款责任。原告于2005                                                                                                                                          年3                                                                               月3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5
    年7                                                                                                                                                                              月19                                         日判决本公司清偿承兑汇票垫款本息共计1858.9                                         万元,亚华种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
    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6                                                                               月11                                                                     日、2005                                                             年12                                                              月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4、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1320                                                                                                                                           万元借款纠纷
    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于2003                                                                                                                                                       年11                                                                               月20                                                                        日、9                                                             月30                                                           日、12                                                月9            日向原告分别贷款520   万元、
    300                                                                                                                                                                         万元、500                                                                     万元,合计1320                 万元,上述贷款已全部逾期。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提供了担保。因晋康
    制药未按时归还贷款,原告于2005                                                                                                                                                    年6                                                                               月14                             日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晋康制药归
    还贷款本金共计1320                                                                                             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
    2005                                                                                                                                                                             年10                                                                                月8   日判决被告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借款本金
    1320                                                                                                     万元及借款利息;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8                                                                          月6
    日、2005                                                                                                                                                                         年11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中心支行4500                                                                                                                         万元借款纠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8
    2003                                                                                                                                                                              年5                                                                               月13     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与本公司、
    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种业)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家界)分别签订了贷款合同与保证合同,因本公司在偿还了银行500                                                                                            万元贷款本金后,贷款展期到2005
    年5                                                                                                                                                                              月11                                                               日,展期合同金额4500                                                         万元。因本公司在2004                                                              年8                                                             月21                       日开始欠息,并且在该笔贷款到
    期时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于2005                                                                                                                                                    年7                                                                                月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4500                                                                                                           万元及利息,亚华种业和张家界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于2005                                                                               年12                                                                          月7                                                             日判
    决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                                                                                             万元及利息;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8                                                                               月23                                                                     日、2006                                                               年
    3                                                                                                                                                                                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6、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56.22                                                                                                                                       万元货款纠纷
    郎力夫公司自2004                                                                                                                                                                  年4                                                                                月5                                                                        日、4                                                             月26                                                            日、5                                               月25                          日、6      月2        日、6   月7   日分别与原告签订了购
    买氨卡西林的产品购销合同,总欠货款25622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于2004                                                                               年11                                                                          月1                                                               日
    向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                                                                                                                                 年11                                                                               月25                                               日判决湖南康普郎力夫制药有限公
    司支付货款人民币二百五十六万二千二百四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对被告郎力夫公司的全部
    财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原告于2005                                                                                                                                                    年8                                                                               月18                             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本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法院于2005                                                                                                                                                                        年8                                                                               月31         日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湖南康普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郎力夫制药有
    限公司;追加本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                                                                                                                          年9                                                                               月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上。
    37、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城陵矶支行3000                                                                                                                                       万元借款纠纷
    2003                                                                                                                                                                              年7                                                                               月22                                 日,原告与本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最高余额为4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
    南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在原告处所借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003                                                                                                                      年7                                                                               月24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
    3000                                                                                                                                                         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04                                                                                年7                                                                         月24                                                 日,后展期至2005                                                              年7                                               月24       日。贷款到期后,原告多次
    向两被告催收,但两被告一直没有偿还。本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                                                                                               年11
    月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8、湖南省广告美术公司12.76                                                                                                                                          万元居间合同纠纷
    2003                                                                                                                                                                              年5                                                                               月14       日,湖南省广告美术公司(原告)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本公司承制广东万家乐燃
    气具有限公司陶瓷珍品订单,中介费为产品订价的20%。因本公司尚欠原告中介费13.17                                                                                               万元,原告
    于2005                                                                                                                                                                            年3                                                                                月1                    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中介费12.76                                                 万元。法院于2005
    年4                                                                                                                                                                              月11            日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广告美术公司中介费127594.18                                                                     元;本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湖南省广告美术公司经济损失4123                                                                                                       元;本案诉讼费4144                                                                           元,其它
    诉讼费100                                                                                                                                                                元,合计4244                                           元,由本公司负担。该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5                                                                          年4                                                             月30                                                         日、2005                                                年7                            月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9、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876.39                                                                                                                                       万元借款纠纷
    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因到期未能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本金人民币
    876.39                                                                                                                                                            万元及利息633889.33                       元,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长中民执字第0293
    号、0294                                                                                                                                 号裁定:本院执行的(2006)长中民二初字第0158                                                                           号、0159                                                   号民事判决书指定长沙县人民
    法院执行。根据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长执字第294                                                                                                                     号、295                                                             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
    行人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6                                                                                             万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
    等数额的有关财产。该诉讼事项已分别于2006                                                                                                                                          年7                                                                               月28                                                                     日、2006                                                              年9                                                             月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上。
    40、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分行913                                                                                                                                              万元借款纠纷
    因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利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营业部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6                                                                                                                                      年7                                                                                月1                                         日判决由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偿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913                                                                                                          万元及利息(截至2006                                                                                年5                                                                         月20                                                             日,
    利息为人民币681421.54                                                                                                                                                        元;2006                                                                                年5                                                                         月21                 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借款利息);张
    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13万元中的600万元及利息(截
    至2006                                                                                                                                                                            年5                                                                               月20                                                    日,利息为人民币404009.99                                                         元;2006                                                              年5                                               月21   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19
    一计算借款600                                                                                              万元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13                                                                                                                         万元中的313                                                               万元及利息(截至2006                                                                          年5
    月20                                                                                                                                                        日,利息为人民币277411.55                                                                         万元;2006                                                                          年5                                                             月21                           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借款
    313                                                                                              万元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应履行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案
    件受理费59010                                                                                                                                                     元,财产保全费49520                                                                     元,合计108530                                     元,由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张家
    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的76000                                                                                              元负连带责任,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的32530                                                                                                                            元负连带责任。该诉讼事项已于2006                                                                                年9                                                                         月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上。
    4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2351.5                                                                                                                         万元借款纠纷
    2001                                                                                                                                                                             年12                                                                               月1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一签订了编号为2001                                                                                                                                                 年岳支字第0105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500                                                                 万元,借款期
    限自2001                                                                                                                                                                         年12                                                                               月12                                                                   日起至2004                                                             年12                                                             月10   日,年利率为6.534%等,并与本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01
    年岳保字第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经长沙市岳麓区公证处公证。目前该贷款余额2351.5                                                                               万元
    及利息全部逾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省望城县人
    民法院下达了[2006]望民初字第750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
    银行存款2900                                                                                                               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                                                                               年11                                                                         月14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上。
    42、中国农业银行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3000                                                                                                                               万元借款纠纷
    因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未能偿还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利息,中
    国农业银行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6                                                                                                                                          年9                                                                               月25                                       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
    判令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3000                                                                                                              万元及利息3129798                                                                     万元(利息算至
    2006                                                                                                                                                                              年6                                                                               月29   日),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判令抵押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
    偿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株中法民二初
    字第58-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告一抵押给原告的“株国用(2004)第A0338                                                                     号”土地使用权
    (面积54502.97                                                                                                                                   平方米)、座落于天元区粟雨工业园E-16                                               区固体制剂车间以及前处理车间的房屋产
    权(面积4718.7                                                                                                                                      平方米)、(2004)株工商抵字第090                                                       号抵押物登记证及清单项下的72                                                                 类机械设备。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                                                                                                                                                           年11                                                                               月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湖南鸿仪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0                                                                                  0                                                               365,660,036.76                                                                0
    合计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                                                                                              元,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
    供资金的余额0                                                                                                                                                                    元。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以现金及以资抵债方式清偿了全部债务
    2006                                                                                                                                                   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20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
    (万元)
    期初                                                                                                                                                                             期末
    报告期清欠总额
    (万元)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万元)
    清欠时间(月
    份)
    现金清偿                                                                                                                                                                          340                                                                                 12
    365,660,036.76                                                                                                                                                                      0                                                                     365,660,036.76
    以资抵债清偿                                                                                                                                                                   36,266                                                                                 12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清欠
    情况的具体说明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06)雨民督字第2441                                                                                                                           号支付
    令,本公司已于2006                                                                                                                                                               年11                                                                               月22                                             日向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仪”)
    于2006                                                                                                                                                                           年12                                                                               月11                                   日代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醴陵支行以现金方式偿还
    贷款340                                                                                                                          万元并提出执行和解请求:以其实际控制的湖南亚大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04%的股权作价9618.5                                                                                                                           万元、云南临沧博大高
    岭土有限公司88%的股权作价25107.5                                                                                                                           万元及对湖南银都大酒店有限
    公司的1500                                                                                                                             万债权转让给本公司来抵偿其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四)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五)承包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六)租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租赁事项。
    (七)担保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
    湖南嘉瑞新
    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01-12-13                                                                                                                                                                      2,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1-12-13~2004-12-05                                                               否                                                               是
    岳阳恒立冷
    气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03-05-23                                                                                                                                                                      3,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5-23~2003-11-22                                                               否                                                               否
    湖南嘉瑞新
    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03-11-28                                                                                                                                                                      2,995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1-28~2004-11-27                                                               否                                                               是
    湖南嘉瑞新
    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03-09-27                                                                                                                                                                      3,9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9-27~2004-04-27                                                               否                                                               是
    湖南嘉瑞新
    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03-06-13                                                                                                                                                                      6,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6-13~2005-05-15                                                               否                                                               是
    湖南亚大新
    材料科技股                                                                                                                                                                      1,260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是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21
    份有限公司
    湖南亚大新
    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02-10-02                                                                                                                                                                      3,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2-10-02~2005-06-10                                                               否                                                               是
    株洲石峰建
    筑陶瓷有限
    公司
    2002-11-20                                                                                                                                                                        2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2-11-20~2003-11-19                                                               否                                                               是
    上海国光瓷
    业有限公司                                                                                                                                                                 2003-11-12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1-12~2004-10-08                                                               否                                                 是
    上海国光瓷
    业有限公司                                                                                                                                                                 2003-10-20                                                                              1,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0-20~2004-10-20                                                               否                                                 是
    上海国光瓷
    业有限公司                                                                                                                                                                 2003-08-18                                                                              1,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8-18~2004-08-18                                                               否                                                 是
    上海国光瓷
    业有限公司                                                                                                                                                                 2003-10-27                                                                           2,208.31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0-27~2004-10-27                                                               否                                                 是
    上海鸿仪投
    资发展有限
    公司
    2003-05-25                                                                                                                                                                      1,8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5-25~2004-05-25                                                               否                                                               是
    湖南亚华种
    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04-02-21                                                                                                                                                                      4,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4-02-21~2005-02-10                                                               否                                                               是
    湖南亚华种
    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03-08-29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8-29~2005-03-25                                                               否                                                               是
    岳阳鸿仪科
    技有限公司                                                                                                                                                                 2004-12-01                                                                                340                                                                 连带责任担保                                           2004-12-01~2005-11-11                                                               否                                                 是
    深圳舟仁创
    业有限公司                                                                                                                                                                 2003-06-26                                                                              147.5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6-26~2004-06-26                                                               否                                                 是
    深圳智雄电
    子有限公司                                                                                                                                                                 2003-09-28                                                                             1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09-28~2004-10-28                                                               否                                                 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50,350.8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6,028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66,378.8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37,350.81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19,028.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10,00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66,378.81
    1)、2001                                                                                                                                                                         年12                                                                               月13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2,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                                                                               年12                                                                         月13                                                         日至2004                                                             年12                                                月5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
    逾期金额为2,500                                                                                                                                                                万元。
    2)、2003                                                                                                                                                                          年5                                                                               月23            日,本公司为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5                                                                               月23                                                                     日至2003                                                             年11                                                             月22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期,逾期
    金额为3,000                                                                                                                                                                    万元。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22
    3)、2003                                                                                                                                                                         年11                                                                               月28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2,995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11                                                                         月28                                                         日至2004                                                             年11                                               月27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
    保,已逾期,逾期金额为2,995                                                                                                                                                    万元。
    4)、2003                                                                                                                                                                          年9                                                                               月27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3,9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9                                                                         月27                                                         日至2004                                                              年4                                               月27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
    已逾期,逾期金额为3,900                                                                                                                                                        万元。
    5)、2003                                                                                                                                                                          年6                                                                               月13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6,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6                                                                         月13                                                         日至2005                                                              年5                                               月15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
    已逾期,逾期金额为6,000                                                                                                                                                        万元。
    6)、2002                                                                                                                                                                         年10                                                                                月2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3,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2                                                                               年10                                                                          月2                                                         日至2005                                                              年6                                               月10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
    已逾期,逾期金额为3,500                                                                                                                                                        万元。
    7)、2002                                                                                                                                                                         年11                                                                               月20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株洲石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2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2                                                                               年11                                                                         月20                                                         日至2003                                                             年11                                               月19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
    期,逾期金额为200                                                                                                                                                              万元。
    8)、2003                                                                                                                                                                         年11                                                                               月12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11                                                                               月12                                                                     日至2004                                                             年10                                                              月8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期,逾期
    金额为1,000                                                                                                                                                                    万元。
    9)、2003                                                                                                                                                                         年10                                                                               月20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10                                                                               月20                                                                     日至2004                                                             年10                                                             月20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期,逾
    期金额为1,000                                                                                                                                                                  万元。
    10)、2003                                                                                                                                                                         年8                                                                               月18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8                                                                               月18                                                                     日至2004                                                              年8                                                             月18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期,逾期
    金额为1,500                                                                                                                                                                    万元。
    11)、2003                                                                                                                                                                        年10                                                                               月27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208.31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10                                                                         月27                                                         日至2004                                                             年10                                               月27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
    逾期,逾期金额为2,208.31                                                                                                                                                       万元。
    12)、2003                                                                                                                                                                         年5                                                                               月25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1,8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5                                                                         月25                                                         日至2004                                                              年5                                               月25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
    期,逾期金额为1,800                                                                                                                                                            万元。
    13)、2004                                                                                                                                                                         年2                                                                               月21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4,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4                                                                                年2                                                                         月21                                                         日至2005                                                              年2                                               月10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
    期,逾期金额为4,000                                                                                                                                                            万元。
    14)、2003                                                                                                                                                                         年8                                                                               月29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8                                                                         月29                                                         日至2005                                                              年3                                               月25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
    期,逾期金额为8,000                                                                                                                                                            万元。
    15)、2004                                                                                                                                                                        年12                                                                                月1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岳阳鸿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4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4                                                                                                                                                       年12                                                                                月1                                                                     日至2005                                                             年11                                                             月11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期,逾期
    金额为340                                                                                                                                                                      万元。
    16)、2003                                                                                                                                                                         年6                                                                               月26        日,本公司为股东的子公司深圳舟仁创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47.5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6                                                                               月26                                                                     日至2004                                                              年6                                                             月26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已逾期,逾期
    金额为147.5                                                                                                                                                                    万元。
    17)、2003                                                                                                                                                                         年9                                                                               月28                   日,本公司为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                                                           万元人
    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                                                                                                                                                              年9                                                                               月28                                                                     日至2004                                                             年10                                                             月28             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逾期金额为10,000
    万元。
    (八)委托理财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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