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第一大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股权划转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的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51500万股划转给甘肃酒钢集团宏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若本次股权划转成功,甘肃酒钢集团宏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5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7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划转需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在国家财政部批准划转股权前,转让方已报请甘肃省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二、甘肃酒钢集团宏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存量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资金组成。其股权结构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67309万元,占全部股权的63.4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15400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36.55%。
    该公司设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120654.5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工商局;法人代表:马鸿烈;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制品加工、冶金炉料生产、机电产品制造及维修等。截止2002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2818万元;负债552956万元;股东权益458914万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实现净利润496万元。
    三、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鉴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甘肃酒钢集团宏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3.45%的股权,在经济关系中,前者与后者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故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股权划转至甘肃酒钢集团宏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后,仍间接持有“酒钢宏兴”股票。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