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日持有本公司28.15%的股份)书面通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瀚殷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瀚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日持有本公司1.83%的股份)90%的股权。
    本次转让前,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实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各持有本公司28.15%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控制本公司29.8%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见附件)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后上述股权转让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转让的进一步信息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9日
    附: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收购人的姓名或名称: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联系电话:021-63242288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4月25日
    收购人声明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名称: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2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56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制品及原辅材料、香料、香精、化妆品用具等
    经营期限:自1995年5月5日起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048133162572
    联系电话:021-63242288
    (二)公司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为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经营单位。
    (三)本公司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立平 董事长 310104531102121 中国 上海否 葛文耀 副董事长、总经理 310106470218163 中国 上海否 陆芝青 董事、副总经理 310103570407122 中国 上海否 周启英 董事、副总经理 310104470706441 中国 上海否 王凌雨 董事 310109580313325 中国 上海否 李芳芳 董事 310105550810168 中国 上海否 龚振飞 监事 310105431121281 中国 上海否 姚志贤 监事 310103500505081 中国 上海否 吴英华 监事 310110560808282 中国 上海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6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28.15%,与上实控股有限公司为并列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二)本次协议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与上海瀚殷实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以1800万元受让上海瀚殷实业公司持有的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83%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控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9.8%的股权,成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上述股权转让方可进行。
    三、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立平
    授权代表:葛文耀
    签署日期:2003年4月25日
    四、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天潼路133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90%股权的决议;
    (四)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六)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