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2006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 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 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会计 机构负责人赵立军先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3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 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七、董事会报告 八、监事会报告 九、重要事项 十、财务报告 十一、内含价值 十二、补充资料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4 释义 “本公司”、“本集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 与集团公司于2003年11月23日共同出资 设立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为本年报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5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缩写:china life 2、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廷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28 层 电话:010-85659999 传真:010-85252210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青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23 层 电话:010-85659999 传真:010-85252210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4、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邮编:100020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 6 a 股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h 股参阅——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 刊登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23 层 6、公司 a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中国人寿 a 股股票代码:601628 公司 h 股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代码:2628 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上市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美国存托股份股票代码:lfc 7、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96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71092841x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公司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香港中环太子大厦 22 楼 7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 9,924 净利润 9,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662 主营业务利润注 (13,821) 其他业务利润 1,788 营业利润 10,015 投资收益 23,203 利息收入 8,349 补贴收入 - 营业外收支净额 (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22,163 注:本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中无“主营业务利润”科目,上表中的“主 营业务利润”取自本公司利润表中的“承保亏损”,使得作为本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保险资 金运用收益未反映在“主营业务利润”中。上表中的“营业利润”更恰当地反映了本公司主 营业务的盈利情况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1、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差异调节 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06 年度 2005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呈报的净利润 9,601 5,456 调节事项: 8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193 6,254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a) 5,653 6,308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 准备金(b) (5,722) 727 -未决赔款准备金(c) (57) (63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d) 46 (144) -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273 - 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15,824 (563) -投资分类差异(e) 15,731 (414) -按实际利率调整(f) (13) (47) -其他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106 (102)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 用(g) 93 59 股票增值权(h) (431) - 递延所得税影响 (5,321) (1,899) 以上事项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3) (1)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净利润 19,956 9,306 注: (a)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及营业费用全部计入保单获取当期的 利润表中。中国会计准则下精算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考虑了首年费用超过标准保单 费用的部分财务影响。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与承保新保及续保业务直接相关 且根据这些业务的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支出为递延费用。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的递 延承保费用根据预计保费的恒定比例,在预期保费收取期间内摊销。而长期投资 型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按照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实现的预期毛 利现值的恒定比例在预计合同期限内摊销。 9 (b)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 将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 合同、含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后 三种合同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 费、死亡和退保收益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包含精算准备金方 法差异造成的影响。 (c) 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 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 金。已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于期末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 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 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对于短 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按不高 于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 4%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 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根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同》,未付赔款负债以处理索赔的预计最终 支出为基础,使用过去经验并根据当前趋势和其它可能改变过去经验的因素来调 整。在连续审核过程中产生的预计理赔费用的变化以及预计值和实际赔付之间的 差异应在预计值改变或赔付支付时确认,额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基于本集团对未 付赔款的最佳估计提取。 (d)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 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 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截至资产负债表 日止的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 10 险保费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收入的 1/24 法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 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 同》,短期保险合同的保费在保单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比例确认 为收入。 (e) 投资分类差异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基于其流动性和预期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而长期投资以其成本确认和计量。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将投资资产分为四类:通 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交易证券)、持有至到期证券、贷款及 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可供出售的证券和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使用实际利率 法计算得出的摊余成本列示。出售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或因 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已实现或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期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中反映。当可供出售类 证券售出或发生减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损 失在损益表中确认。 (f) 按实际利率调整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不摊销短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并按照直线法摊销长 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金额。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基金分红及利息等收益 除已计入应收红利或应收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权投资的溢折价。 (g)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 1,624 百万元资本公积 (主要为固定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 旦会计主体选用了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 11 此,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会计报表予以冲回。 (h) 股票增值权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已申请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确认为当期费用。根据《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 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费用涉及的待权期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损益表的管理费用中,相关负债 计入其他负债。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 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等。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 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四)截至本报告期末前 3 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06 年 2005 年度 2004 年度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净利润 9,601 5,456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27) (13) -营业外支出(注 2) 118 46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30) (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662 5,478 12 保险业务收入(百万元) 182,680 159,626 148,805 投资收益(百万元) 23,203 9,183 3,669 利息收入(百万元) 8,349 7,986 6,753 净利润(百万元) 9,601 5,456 2,919 总资产(百万元) 685,367 521,804 407,73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百万元) 98,994 62,951 57,500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0.34 0.20 0.11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0.36 0.20 0.11 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元) 0.34 0.20 0.11 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元) 0.36 0.20 0.11 每股净资产(元) 3.50 2.35 2.1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50 2.35 2.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56 3.44 3.5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70 8.67 5.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5 9.06 5.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 益率(%) 9.76 8.70 5.1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14.34 9.10 5.25 (五)截至本报告期末前 3 年偿付能力水平和补充财务指标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亿元) 962.97 595.61 544.56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亿元) 275.49 217.82 172.64 偿付能力充足率 350% 273% 315% 13 2006 年 2005年 2004年 自留保费增长率 14.44% 7.27% 11.47% 长期险给付率 3.59% 2.63% 2.49% 短期险赔付率 68.09% 60.54% 66.35% 退保率 4.84% 5.59% 4.06% 注: 1、短期险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分保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 转差)/(短险自留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2、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支出/(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 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六)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 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报告期利润 (人民币百万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13,821) -13.96 -20.52 -0.49 -0.52 营业利润 10,015 10.12 14.87 0.35 0.37 净利润 9,601 9.70 14.25 0.34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9,662 9.76 14.34 0.34 0.36 注:本集团执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中无“主营业务利润”科目。上表中的“主 营业务利润”取自本集团利润表中的“承保亏损”.使得作为本集团主要利润来源的保险资 金运用收益未反映在“主营业务利润”中。上表中的“营业利润”更恰当地反映了本集团主 营业务的盈利情况。 14 (七)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股本 26,765 1,500 - 28,265 资本公积 27,551 26,310 - 53,861 盈余公积金 1,762 974 - 2,736 法定公益金 - - - - 未分配利润 6,878 9,601 (2,312) 14,167 外币折算差额 (5) (30) - (35) 股东权益合计 62,951 38,355 (2,312) 98,994 1、 2006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增加股本人民币 1,500 百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6,309.93 百万元。 2、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须按净利润提取 10%作为法 定盈余公积金,本公司 2006 年度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 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 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 2006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财企[2006]67 号),本公司从 2006 年度起不再提取法定 公益金,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法定公益金贷方结余转作 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3、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大会批准,2005 年度按每股人民币 0.05 元 ( 相 等 于 每 股 港 币 0.04848 元 ) 发 放 股 利 。 按 境 内 股 15 19,323,530,00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66.18 百万元;按 境外股 7,441,175,000 股,派发现金股利港币 360.75 百万元, 折合人民币 371.36 百万元;合计人民币 1,338 百万元。 16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19,323,530,000 72.20% 19,323,530,000 68.37%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900,000,000 900,000,000 900,000,000 3.18%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900,000,000 900,000,000 900,000,000 3.18%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323,530,000 72.20% 20,223,530,000 71.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0 600,000,000 600,000,000 2.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175,000 27.80% 7,441,175,000 26.33% 4、其他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441,175,000 27.80% 8,041,175,000 28.45% 三、股份总数 26,764,705,000 100% 28,264,705,000 100% 1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如下表: 单位:股 时 间 限 售 期 满 新 增 可 上 市 交 易 股 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余额 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余额 说 明 2007 年 4 月 10 日 300,000,000 19,923,530,000 8,341,175,000 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 自 2007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2008 年 1 月 9 日 600,000,000 19,323,530,000 8,941,175,000 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份锁定 期为 12 个月,自 2007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计算 2010 年 1 月 11 日 19,323,530,000 - 28,264,705,000 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承诺持有股份锁定 36 个 月,自 2007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2、股票上市与发行情况 (1)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种类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 (元/股) 发 行 数 量 (股) 上市日期 获 准 上 市 交 易数量(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06 年 12 月 26 日 18.88 1,500,000,000 2007 年 1 月 9 日 1,500,000,0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出具证监发行字 [2006]159 号文,核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2006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1,500,000,000 股,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88 元。普 18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 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本次 a 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为 27,809,931,371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为人民币 28,264,705,000 元,工商登记变更申请正在办理当中。 (2)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情况 除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15 亿 a 股股票外,本报告期内没有因增发新股、配股、送股等原因 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 h 股股东为 42,993 户。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当日,a 股股东为 120,381 户。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本报告期末持 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 国有股东 68.37% 19,323,530,000 19,323,530,000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注 1 外资股东 24.30% 6,868,228,250 - 未知 19 richbo investment limited 外资股东 1.52% 428,358,620 - 未知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注 2 其他 0.18% 52,085,000 50,000,000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 2 其他 0.18% 51,494,000 50,000,000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注 2 其他 0.14% 40,927,000 30,000,000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注 2 其他 0.14% 40,921,000 40,000,000 -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注 2 其他 0.14% 40,782,000 40,000,000 -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注 2 其他 0.14% 40,156,000 40,000,000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 限公司注 2 其他 0.14% 40,000,000 40,000,000 -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注 2: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国广 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 a 股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 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 年 1 月 9 日-2008 年 1 月 9 日; 注 3: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 6,868,228,250 境外上市外资股 richbo investment limited 428,358,620 境外上市外资股 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16,25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1,06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 -团险分红 中海实业公司 11,0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个险万能 11,0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11,0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1,067,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险分红 11,066,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927,000 人民币普通股 (3)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 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 19,323,530,000 2010 年 1 月 11 日 19,323,530,000 控股股东承诺 锁定 36 个月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5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5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 4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4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 4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4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 4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4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21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 限公司 4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4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4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注 3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3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08c -ct001 沪注 3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3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注 3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3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 总公司注 30,000,000 2008 年 1 月 9 日 30,000,000 锁定期 12 个月 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8c-ct001 沪、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为并列第十名有限售 条件股东。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杨超 注册资本:46 亿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21 日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 1999 年 1 月经国务院批准 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 年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2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 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3、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 68.37% 2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年初 持股 数 年末 持股 数 股份 增减 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领取的 报酬(税前) 总额(单位: 人民币元) 杨超 执行董 事、董事 长 男 57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1,410,516 万峰 执行董 事 男 49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906,806 时国庆 非执行 董事 男 55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0 庄作瑾 非执行 董事 女 55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0 龙永图 独立董 事 男 64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220,000 孙树义 独立董 事 男 67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220,000 马永伟 独立董 事 男 65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183,333 周德熙 独立董 事 男 64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220,000 才让 独立董 事 男 50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220,000 魏伟峰 独立董 事 男 45 2006 年 12 月 29 日开始 2000 (h 股) 2000 (h 股) 0 / 0 合计 2000 (h 股) 2000 (h 股) 0 3,380,655 注: 1、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3、吴焰先生于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委任为公司总经理,并由非 执行董事转任为执行董事。吴焰先生已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1 月 31 日先后辞任本公司董 事、总裁(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总经理”统一改称为“总 裁”)。 24 2、现任监事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年初 持股 数 年末 持股 数 股份 增减 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领取的 报酬(税前) 总额(单位: 人民币元) 夏智华 监事长 女 51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624,348 吴卫民 监事 男 55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800,066 青戈 职工代 表监事 男 56 2006 年 6 月 15 日开始 0 0 0 / 445,991 杨红 职工代 表监事 女 40 2006 年 10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163,495 田会 监事 男 55 2006 年 6 月 16 日开始 0 0 0 / 100,000 合计 0 0 0 2,133,900 注: 1、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年初 持股 数 年末 持股 数 股份 增减 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领取的 报酬(税前) 总额(单位: 人民币元) 万峰 副总裁 男 49 2003 年 8 月开始 0 0 0 / 1,667,966 林岱仁 副总裁 男 49 2003 年 8 月开始 0 0 0 / 1,607,833 刘英齐 副总裁 女 49 2006 年 1 月开始 0 0 0 / 1,607,833 刘家德 副总裁 男 44 2003 年 8 月开始 0 0 0 / 1,672,483 周英 纪委书 记 男 53 2006年 11 月开始 0 0 0 / 0 苏恒轩 总裁助 理 男 44 2006 年 1 月开始 0 0 0 / 1,040,966 刘乐飞 首席投 资执行 官 男 34 2006 年 7 月开始 0 0 0 / 491,867 刘安林 首席信 息技术 执行官 男 44 2006 年 7 月开始 0 0 0 / 464,578 25 邵慧中 总精算 师 女 53 2007 年 3 月开始 0 0 0 / 0 刘廷安 董事会 秘书 男 45 2003年 11 月开始 0 0 0 / 1,238,716 合计 0 0 0 9,792,242 注: 1、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因万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的时间先后问题,在“现任董事情况”表格中披露 的万峰先生的报酬总额与该处披露的报酬总额有所差异。 3、daniel joseph kunesh 因服务期满,已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杨超先生 1950年出生 中国国籍 2005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并自2005年5月起任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总裁,自2006年11月起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5 年期间,杨先生担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年至2000年期间,杨先生任香港 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欧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76年至1996 年,杨先生历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营业 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浦东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 市分公司进口科副科长、船舶非水险科职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职员。 杨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分别主修英 语和工商管理,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杨先生拥有超过30年保险业 和银行业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26 万峰先生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6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 裁。2007年1月31日,董事会决议授权万峰先生主持本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自2006年11月开始兼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2006年1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1999年起曾 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和中保康联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至1999年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董事兼高级副 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及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万先生先后毕业于吉林财贸学 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香港公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天津南 开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万先生从事人寿保险工作已经25年,享受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万先生系高级经济师。 时国庆先生 195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在此之前,时先生于1999年至2003年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总经理助理,1995年至1999年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76 年至1995年,时先生曾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部副总经理(主 27 持工作)、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国外业务一处副处长、业务二处科长、科员。时先生1976 年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时先生在中国保险企业工作30年,累积 了丰富的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庄作瑾女士 195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6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3年8月起担任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并自2004年6月起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起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6月起 兼任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庄女士自1999年3月至2003年8 月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自1999年3月至2000年10月兼 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自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兼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自1996 年7月至1999年3月,担任中保人寿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市分 公司总经理;1981年至1996年,庄女士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 公司先后担任计财处会计员、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庄女士毕业 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主修经济管理,并于1998年9月至2000年1月在 浙江大学概率统计(保险精算方向)专业进修。庄女士在中国保险企 业工作已逾26年,积累了丰富的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会 计师。 龙永图先生 194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龙先生为博鳌亚洲论坛 秘书长。2003年初辞任政府服务前,龙先生自1997年起曾任外经贸部 (现商务部)副部长、首席谈判代表,之前任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国 28 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国际联络司司长。1980年至1991年曾在联合国开 发计划署总部任区域项目高级官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朝鲜代表处 副代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等。龙先生1965年毕业于 贵州大学外语系,1973年至1974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学习进修。 孙树义先生 194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 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 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993年至2001年, 孙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副部长、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88年至1993年,孙先生在国家体改委 曾先后担任经济管理司副司长、生产体制司副司长和生产体制司司长。 孙先生1963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具有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 格。 马永伟先生 194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3年起,任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马先生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担 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先生拥有超过37年银行及保险业 经验。于1996年至1998年期间任原中保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4 年至1996年期间,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82年 至1994年,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信贷处副处长、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行长。马先生于1966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财 政系。马先生系研究员。 29 周德熙先生 194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前周先生曾在香港政 府担任多项公职,包括工商局局长、文康广播局局长、贸易署署长及 卫生福利局局长。周先生196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 才让先生 1957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在此之前, 1987年到2001年,才让先生先后担任钢铁研究总院处长、副总经济师、 院长助理、副院长,1998年至2007年3月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才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 位。1984年至1986年就读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mba学位。1997年至 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攻读,获博士 学位。其间于1997年至1998年在英国剑桥大学作访问教授。才让先生 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魏伟峰先生 196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12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kcs公 司(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均富商务部)总监兼上市服务总管;香 港秘书公会及中国事务委员会副会长兼主席;2005年任中国工银(亚 洲)公司公司秘书及秘书处主管,2003年-2005年曾任信东金融(亚洲)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2003年曾任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 书及部门总经理,1999年-2001年曾任东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 司秘书及首席财务官。 魏先生2002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得金融 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美国密兹根州安德鲁大学,获得工商管理 30 硕士学位。现正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金融学博士。魏先生拥有超过十 八年高阶管理工作经验,其中绝大部份经验与包括大型h股及红筹公司 在内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法规直接有关。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夏智华女士 1955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长。夏女士自2003年8月至2005年 12月,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1年11月至2003 年7月,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 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0年7月至2001年11月,担任国务院派驻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会副局级专职 监事、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12月,夏女士进入国家财政部工 作并担任过多项职务,包括:2000年6月任财政部国库局助理巡视员;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副司长;1997年7月至 1998年6月,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司长;1984年12月至1997年6月,历任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国家债务管理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夏女士毕业于厦门大学,自1978年2月至1984年11月,先后就读于厦门 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 生,并获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 吴卫民先生 1951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察部总经理。1998年 起曾历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组织部副部 长、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之前曾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中国人 31 民保险(集团)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劳动工资处处长。吴先生进入 保险界前曾在交通部劳动工资局任职。2000年在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 院进修保险专业。 青戈先生 1950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自2005年9月担任本公司工会工 作部总经理及工会常务副主任。自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担任本公司 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自1999年至2003年9月,分别担任原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及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7月至 1999年4月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1993 年至1996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青先生毕业 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学历,系高级经济师。 杨红女士 1967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06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并于 2006 年 10 月担任本公 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杨女士曾先后 担任本公司业务管理部契约处干部、客户服务处负责人、客户服务处 副处长、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客户服务处处长、业务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杨女 士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设备处、网络处干部。1989 年 8 月至 1995 年 12 月,杨女士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电脑部 开发处、中保电子有限公司市场二部。杨女士毕业于吉林大学计算机 系,大学本科学历。 32 田会先生 1951年出生 中国国籍 田会先生自 2004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2007 年 2 月担任中 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党委书记。2006 年 6 月任中煤国际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党委书记,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 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到 2006 年任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 党委副书记,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到 2002 年任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 年到 2000 年任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和党委副书记。1982 年到 1998 年任煤炭部沈阳设计院副处长、处长、副院长。自 2003 年 起担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田先生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及中国 矿业大学并先后获得学士及博士学位,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工 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万峰先生 简历见“董事”部分 林岱仁先生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11月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01年至2003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2001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至1999年担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江 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6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 分公司人身保险处处长、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33 年至1994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1982年至1989年曾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人身保险部、国内业务部副经理、主任科员、副科长、科员。林先生 1982年毕业于山东昌潍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林先生从事人寿保 险工作26年,积累了丰富的人寿保险经营及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刘英齐女士 1958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担任本 公司监事长。刘女士自2006年11月起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1997年起曾历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 肥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之前曾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意 外险处处长、人身保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刘女士1982年毕业于安 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刘女士具有逾20年的中国人寿保险从业 及保险管理经验。 刘家德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04年6月开始兼任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起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06 年12月起兼任广东发展银行董事。2000年起任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 1998年至2000年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在此之前,任河北省馆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处长和处长。在财政部任职 期间,主要参与了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以及证券机构的资产、 财务及税务管理工作。刘先生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 34 央财经大学),主修财经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周英先生 1954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周先生自2004年5月起至 2006年11月止,任职于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任专职监事(副局级)、 第五办事处主任兼专职监事(副局级)。1998年1月起至2004年5月止, 任职于华夏银行,历任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1992年8月至1998年1月,任北京市委、市政府台湾工作办公室副 主任。1981年2月起至1992年8月止,任职于共青团北京市委,历任宣 传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常委兼办公室主任、常委 兼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周先生毕业于中国 科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恒轩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苏先生自2006年11月起兼任中 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起兼任保险职业学院 董事。苏先生于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1998年 至2003年期间,先后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代理人管理处处长兼营销部经理及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部总 经理。在此之前,苏先生曾于1996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中保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寿险处处长、营销业务处处长,1983年至1996 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人险处副处长、科长。苏先生 于1983年毕业于河南省银行学校,199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保险学系,主修保险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苏先生具有逾24年 的中国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苏先生系高级经济师。 35 刘乐飞先生 197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2004年8月起担任本 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自2006年12月起兼任广东发展银行董事。2003 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并 兼任北京银河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1998年至2003年期间,刘先生任 国家冶金部中冶安顺达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首创证券公司 执行董事。1995年至1998年,刘先生在财政部综合司任职。刘先生是 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并担任新华富时指数委员会委员和路 透年金指数委员会委员。刘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 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2006年毕 业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财务金融。 刘安林先生 1963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刘先生自2002 年11月至2006年7月先后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总经理。2001 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 在此之前,刘先生曾于1999年4月至2001年11月期间担任原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电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甘肃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 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电脑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工作);1995年1月 至1996年6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计算中心技术部经 理、甘肃中保技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刘先生于1985年毕业 于兰州大学数学力学系,主修计算数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2 年至1993年在英国sunder land大学学习进修;于2006年获得清华大学 36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风险管理专业博士。刘先 生系高级经济师。 邵慧中女士 1954年出生 美国国籍 自200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邵女士曾为美国保德信金 融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的资深副总裁兼总精算师,具有多年保险公 司从业经验,曾任多家精算师协会的主席及高管人员,拥有cfa(注 册金融分析师)、cebs(注册雇员利益专家)、chfc(注册金融顾问)、 clu(注册寿险商)、maaa(精算师协会成员)、fsa(精算师协会 特别会员)等多个职业资格。邵女士先后毕业于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和 美国爱荷华大学,并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 刘廷安先生 1962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0年至2004年任原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1995年至2000年任原海南发展银行总 行行长助理,1997年至2000年兼任原海南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在 此之前,担任国家体改委规划司、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处长、副处长。 刘先生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并获得经济学学士 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圣·埃德蒙 学院学习进修。刘先生系高级经济师。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是否领取报 酬津贴 杨超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总裁 2005 年 5 月 否 时国庆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副总裁 2003 年 8 月 是 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副总裁 2003 年 8 月 是 37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现任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是否领取报 酬津贴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事 否 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誉董事长、 董事 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 常务董事 否 杨超 汇贤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万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否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 否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 否 汇贤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上海中保大厦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否 时国庆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 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金融会计学会 副会长 否 庄作瑾 中国保险学会 理事 否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孙树义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副总经理 是注 1 才让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是注 2 香港kcs公司(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及均富商务部) 总监兼上市 服务总管 是 魏伟峰 香港秘书公会及中国事务委员会 副会长兼主 席; 否 注 1:才让先生于 2007 年开始,在中国钢研科技集团领取报酬津贴。 注 2:才让先生已从 2007 年起不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取报酬津贴。 38 2、现任监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是否领取报 酬津贴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院长 是 田会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否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是否领取报 酬津贴 林岱仁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总裁 否 刘英齐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刘家德 董事 否 广东发展银行 董事 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苏恒轩 保险职业学院 董事 否 刘乐飞 广东发展银行 董事 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报酬由 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为本公司经营状况与董事会考核,结合公司的 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情况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 事的姓名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 酬、津贴 时国庆 是 庄作瑾 是 39 (五)本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本报告期内董事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况 杨超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转任为非执行董事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苗复春 会议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因其它工作安排退任 (2006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 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转任为执行董事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吴焰 会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时国庆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龙永图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周德熙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孙树义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才让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万峰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新增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新增当选 (经 2006 年 3 月 16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马永伟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庄作瑾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新增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魏伟峰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新增当选 (2006年12月29日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40 2、本报告期内监事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况 刘英齐 第一届监事长、监事 辞任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监事长、监事 新增当选 (经 2006 年 3 月 16 日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当选监事,同日经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选举为监事长) 夏智华 第二届监事长、监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 通过当选监事,同日经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长) 吴卫民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 通过) 田会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换届当选 (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周年大会 通过) 青戈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06 年 6 月 15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 杨红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0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 任洪斌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因其它工作安排退任 (自 2006 年 6 月 16 日生效) 贾玉增 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 因其它工作安排退任 (自2006年6月15日生效) 3、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况 杨超 总经理 辞任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吴焰 总经理 委任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苗复春 副总经理 因其他工作安排辞任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41 李良温 副总经理 因其他工作安排辞任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刘英齐 副总经理 委任 (2006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周英 纪委书记 委任 (2006 年 11 月) 苏恒轩 总裁助理 委任 (2006 年 1 月) 刘乐飞 首席投资执行官 委任 (2006 年 7 月) 刘安林 首席技术执行官 委任 (2006 年 7 月) daniel joseph kunesh 总精算师 服务期满 (2006 年 12 月) (六)公司员工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77,318 人,无额外需 承担费用的离退休员工。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在职员工构成如下: 1、专业构成 细分类别 员工数量 管理与行政人员 11,643 销售与销售管理人员 32,373 财务与审计人员 5,501 核保人员、赔付专业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17,108 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 1,905 其他 8,788 42 2、学历构成 学历 员工数量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898 本科 20,116 大学专科 34,412 高中同等学历 20,013 其他 1,879 43 五、公司治理结构 (一) 对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 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 3、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 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与管理层沟通, 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办理受董事会委托或授权的 相关事宜,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强化董事会功能。 4、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全体股东获取信息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二)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了职责:出席了公司 2006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参 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和建设性意 见,对公司的规范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44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次) 龙永图 9 6 3 0 孙树义 9 8 1 0 马永伟 8 7 1 0 周德熙 9 6 3 0 才让 9 8 1 0 魏伟峰 1 1 0 0 2006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 事周德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龙永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06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 董事龙永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 事周德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06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周德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 树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06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孙树义先生、才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均委 托独立董事周德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06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 事龙永图先生、马永伟先生、周德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 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才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 2006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 45 事龙永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孙树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三)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目前没有为股 东提供担保。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配备了独立的财 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 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业务方面:公司独立开展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业务,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政府监管机构批准的资金运用 业务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服务。公司目前持 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编码:l10011vbj)。公司 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拥有独立的销售及代理渠道,无偿 使用许可商标,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的完整 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46 (四) 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及激励情况 本公司全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 年初,董事长与公司总裁签订业绩目标合同,总裁与副总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订业绩目标合同,并委托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公司其 他高管人员签订业绩目标合同。业绩目标合同是新体系科学分解公司 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目标分解和压力传导,提高公司的执行 力,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高管人员个人业绩目标合同中的 考核指标,一部分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 制定。 同时,本公司还聘请一家独立的薪酬顾问公司协助设计薪酬激励 制度。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已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 参考的分类管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包 括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年度业绩奖励)、长期激励(股票增值权) 和福利。 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并保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 优秀人才,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作为长期激励。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 月 5 日批准了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批授予方案,首批授予对象为 2005 年 7 月 1 日在职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 行董事除外)、监事长、内部监事、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总部精算责任人、法律责任人、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级分 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首次 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约为 400 万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 2005 47 年 7 月 1 日之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市价。 2006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董事会原则批准了本公司第二批股票增值权 授予方案,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为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 5 个交易日本 公司股票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盘价。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第二批股 票增值权授予方案,本公司于 2006 年 8 月决定向如下人员授予股票 增值权:已确定的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人员、总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助理、处经理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处副经理,以及省级和计 划单列市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含相当职级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助理,副省级城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业绩突出的地市级分公司主要 负责人和优秀保险营销员等。本次股票增值权共授予约 5,300 万股, 约相当于当时已发行股本的 0.2%;200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了 2007 年股票增值权授予方案,该批股票增值 权的授予价为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 5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证券 市场的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本公 司股东亦无摊薄影响。 本公司拟建立基于 a 股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草案)。该方案已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 获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尚待有关政府机构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48 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1.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及批准了《关于选举马永伟先生为公司新增董事的议案》、《关于选 举夏智华女士为公司监事会新增监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7 日于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刊发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6 年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 2006 年 6 月 16 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公司 2005 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 2005 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关于派付末期现金股 息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授权董事会厘定董 事及监事酬金;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 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6 年度之中国独立审计师及国际核数 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配发 新股。 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19 日于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刊发 2006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 3.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 2006 年 10 月 16 日举行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及批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修改 49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成立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暂定名)的议案》。 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17 日于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刊 发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 2006 年 12 月 29 日举行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魏伟峰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2 日于香港《经 济日报》、《南华早报》刊发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0 七、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1.1、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包括部 分尚未取得正式资格的保险营销员,下同)、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 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 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 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 2006 年本公司全年实现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1,838.43 亿元,较 2005 年同期增长 14.22%,全年实现净利润 96.01 亿元,较 2005 年 同期增长 75.97%,投资收益率为 5.50%(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收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支出)/(年 初投资资产-年初卖出回购证券+年末投资资产-年末卖出回购证券) /2),较 2005 年提高了 1.58 个百分点。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资产为 6,853.67 亿元,较 2005 年同期增长 31.35%,公司内含价值为 1,819.89 亿元,较 2005 年增长 59.70%,其中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新业务价值为 104.81 亿元,较 2005 年增长 39.95%。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数据,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下 51 本公司市场份额为45.27%,继续保持在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先地位。 本公司拥有中国寿险行业规模最大、覆盖区域最广的分销队伍, 分销网络遍及中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几乎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本公 司西藏分公司已经保监会批准正在筹建)。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 员和以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信用社为主的中介代理销售机构构成本 公司的三大分销渠道。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拥有超过 15,000 个营销网点和约 650,000 名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约 12,000 人;本公司拥有超过 87,000 个分布在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信用社的中介代理销售网点,客户经理逾 15,000 人。 1.2、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1.2.1 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目前,本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分为个人人寿保险业务、团体人寿 保险业务和短期险业务三个业务分部。个人人寿保险业务主要指对个 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定期和终 身、两全、年金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 期保险合同,包括团体定期和终身、年金保险。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 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售。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人业务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504.37亿 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81.83%,较2005年的1,256.86亿元增加了 247.51亿元,增长19.69%。由于定期和终身以及两全保险占个人业 52 务保费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个人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两全 保险以及终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所带动的。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团体业务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222.30 亿元, 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 12.09%,较 2005 年的 243.30 亿元减少了 21 亿元,减少 8.63%。团体年金保险是团体业务的核心,团体业务的 保费收入的变化主要是受到团体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变化的影响。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短期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为 111.76 亿元,占 同期总保费收入的 6.08%,较 2005 年的 109.33 亿元增加了 2.43 亿 元,增长 2.22%。 1.2.2 保险业务支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支出为 822.64 亿元,较 2005 年的 680.18 亿元增加了 142.46 亿元,增长 20.94%。本公司保险业务支 出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06 年 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 26,040 退保金 29,185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14,648 营业费用 12,421 (1)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 53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赔款支出及长期险给付为人民币 260.40 亿 元,较 2005 年的 182.73 亿元增加了 77.67 亿元,增长 42.51%。其 中,长期险给付为人民币 195.44 亿元,较 2005 年的 113.16 亿元增 加了 82.28 亿元,增长 72.71%。长期险给付增长主要是受到部分保 单满期给付较为集中的影响。 (2)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退保金为人民币 291.85 亿元,较 2005 年的 268.92 亿元增加了 22.93 亿元,增长 8.53%。 (3)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 146.48 亿元, 较 2005 年的 126.66 亿元增加了 19.82 亿元,增长 15.65%。本公司 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业务结构调整带动了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增 长。 (4)营业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费用为人民币 124.21 亿元,较 2005 年 的 106.49 亿元增加了 17.72 亿元,增长 16.64%。本公司营业费用 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的增长所致。 1.2.3 投资管理 2006年,本公司继续遵循安全稳健的投资原则,抓住资本市场的 有利时机,加大了对股权类和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有效提高了投资收 54 益。本公司抓住国内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重组、增发和首次公开发 行的机遇,战略性地入股部分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公司,有效提高了本 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为6,517.47亿元,较 2005年的4,936.86亿元增加了1,580.61亿元,增长32.02%。全年实 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32.03亿元,较2005年的91.83亿元增加了 140.20亿元,增长152.67%;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为5.50%(投资 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收入-利息支 出-卖出回购支出)/(年初投资资产-年初卖出回购证券+年末投资资 产-年末卖出回购证券)/2),较2005年提升了1.58个百分点。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组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类 231,043 35.45% 198,273 40.16% 债权投资类 357,196 54.81% 254,299 51.51% 股权投资类 61,137 9.38% 40,133 8.13% 买入返售证券 - - - - 保单质押贷款 2,371 0.36% 981 0.20% 合计 651,747 100% 493,686 100% 银行存款类 银行存款类主要由在国内商业银行机构的定期存款组成。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310.43 亿 55 元,较 2005 年的 1,982.73 亿元增加了 327.70 亿元,增长 16.53%。 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82.69 亿元,较 2005 年的 79.64 亿元 增加了 3.05 亿元,增长 3.83%。 债权投资类 债权投资类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满足特定标准的公司发行 的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及债务。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债 权投资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571.96 亿元,较 2005 年的 2,542.99 亿元增加了 1,028.97 亿元,增长 40.46%。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 人民币 125.06 亿元,较 2005 年的 86.15 亿元增加了 38.91 亿元,增 长 45.17%。 股权投资类 股权投资类包括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投资、购买中国国内证券投 资基金和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股权投资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11.37 亿元,较 2005 年的 401.33 亿元增加了 210.04 亿元,增长 52.34%。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人 民币 107.08 亿元,较 2005 年的 5.68 亿元增加了 101.40 亿元,增长 1785.21%。 1.2.4 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一、保险业务收入 182,680 159,626 56 二、保险业务支出 (82,264) (68,018) 三、准备金提转差 (114,237) (99,682) 四、承保亏损 (13,821) (8,074) 加:其他业务利润 1,788 1,674 投资收益 23,203 9,183 利息收入 8,349 7,98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4 3 汇兑损失 (731) (634) 减:利息支出 (166) (74) 保户红利支出 (8,361) (4,20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270) (71) 五、营业利润 10,015 5,793 六、利润总额 9,924 5,760 七、净利润 9,601 5,456 2006 年本公司承保亏损为 138.21 亿元,较 2005 年的 80.74 亿 元增加了 57.47 亿元,增长 71.18%。准备金提转差为 1,142.37 亿元, 较 2005 年的 996.82 亿元增加了 145.55 亿元,增长 14.60%。产生上 述变动的原因为业务量的增长所致。2006 年,本公司投资得到改善, 投资收益由 2005 年的 91.83 亿元增长至 2006 年的 232.03 亿元,增 加了 140.20 亿元,增长 152.67%,利息收入由 2005 年的 79.86 亿元 增长至 2006 年的 83.49 亿元,增加了 3.63 亿元,增长 4.55%。投资 情况的改善使得保户红利支出由 2005 年的 42.00 亿元增长至 2006 年 的 83.61 亿元,增加了 41.61 亿元,增长 99.07%。本公司利润总额 达到 99.24 亿元,较 2005 年的 57.60 亿元增加了 41.64 亿元,增长 72.29%;净利润达到 96.01 亿元,较 2005 年的 54.56 亿元增加了 41.45 57 亿元,增长 75.97%。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所 致。 1.2.5 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 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853.67亿元,较 2005年的5,218.04亿元增加了1,635.63亿元,增长31.35%。本公司 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225,659 32.93% 192,884 36.96% 短期投资 19,997 2.92% 35,510 6.81% 长期投资 393,704 57.44% 256,182 49.10% 其他资产 46,007 6.71% 37,228 7.13% 资产总计 685,367 100.00% 521,804 100% (1)银行存款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占本公司总资产的32.93%,较 2005年同期的36.96%下降了4.03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在总资产中占比 下降的原因为新增银行存款增幅小于总资产增幅。 (2)短期投资 本公司的短期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股票等,截至2006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占本公司总资产的2.92%, 较2005年同期的6.81%下降了3.89个百分点。本公司主要根据对国内 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未来走势的分析预测调整短期投资的投资总量 及投资结构。 (3)长期投资 58 本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长期基金 投资。截至2006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占本公司总资产的57.44%,较 2005年同期的49.10%提升了8.34个百分点。本公司长期投资总量的增 加主要是通过增加长期股权及长期债权投资的比重,延长了投资资产 久期,使本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不断改善。 1.2.6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比较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 务活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1.3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1.3.1 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06 年 2005 年 增减幅度 主要原因 总资产 685,367 521,804 31.35%业务增长所致 总负债 585,860 458,432 27.80% 业务增长及各项责任准备 金增加所致 股东权益 98,994 62,951 57.26% 发行 a 股融资及净利润增 长 营业利润 10,015 5,793 72.88%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净利润 9,601 5,456 75.97%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22,163 834 2557.43%发行 a 股融资 59 1.3.2 会计报表中变动超过 30%以上主要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06 年 2005 年 增减幅度 主要原因 短期投资 19,997 35,510 -43.69%投资结构调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 权投资 4,632 2,740 69.05%一年内到期债权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22,288 1,009 2108.92%战略性股权投资增加 长期债权投资 344,902 238,009 44.91%长期债权投资增加 长期基金投资 26,514 17,164 54.47%长期基金投资增加 卖出回购证券款 8,227 4,731 73.90%质押债券金额的增加所致 应付保户红利 9,018 4,748 89.93% 分红保险账户投资收益增 加及分红保险准备金的增 加 资本公积 53,861 27,551 95.50%发行 a 股融资 未分配利润 14,167 6,878 105.98%当年实现利润增加 长期险给付 -19,544 -11,316 72.71% 保险责任累积,以及部分 保单满期给付较为集中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5 -212 133.49% 保险、投资业务大幅度增 加所致 投资收益 23,203 9,183 152.67% 投资资产增加,以及良好 的资本市场行情和积极的 投资策略 保户红利支出 -8,361 -4,200 99.07% 分红保险账户投资收益增 加及分红保险准备金的增 加 1.3.3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2006 年,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人民币 221.63 亿 60 元,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0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6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46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63 2006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现金净流入 1,005.87 亿元,主要原因是保费收入增加较快,2006 年公司收到的 现金保费净流入现金 1,820.53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现金净流出 1,076.49 亿元,主要是投资增加较多,2006 年公司 投资支付现金 2,390.2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现金 净流入 296.90 亿元,主要是公司 2006 年发行 a 股所致。 1.3.4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保监会保监发〔2005〕118 号文《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 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使用新 的生命表,即《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本会计 报表已按新生命表计提了有关保险责任准备金,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 2006 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了人民币 1,969 百万元。 根据保监会保监令〔2006〕8 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从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本集团按照精算方法对健康险提取各项保险责任 准备金,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截至 2006 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了人民币 1,368 百万元。 61 1.3.5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3.6 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由本 公司和集团公司共同出资于2003年11月23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本公司 持股60%,集团公司持股40%。2005年8月18日,资产管理公司股东会 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以2005年12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 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实收资本为10亿元,目前,保 监会已批准资产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 程。目前,正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手续。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人民币和外币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 受托或委托人民币和外币保险资金管理业务,与保险资金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06 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资产为16.50亿元、净资产为12.86 亿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2.31亿元。 (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1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2006年3月21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订立发 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该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集团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认缴55%、25%和20%。2006 年12月15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 62 并于2007年1月15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朝阳区朝外市场街20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 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30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2006年10月23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就发起设立中国人寿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该公司。根据 该协议,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集团公司和股份 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10月27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中审验字(2006)第628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6 年10月26日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亿元整。该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取得营业 执照,并正式开始运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a座15层。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保监会 批准的其它可开展的业务。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07 年,中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居民收入逐步提 高,中等收入人群日趋壮大,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保险需求不断 扩大,保险保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支撑和标志。随着《国 63 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保险行业发展将得到财 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有力支持,保险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 期。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稳步推进,资本市场 发展政策逐步到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政策环境更趋有 利。保险业逐步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转变,经营理念的成熟和管理 方式的创新将推动行业迈入理性发展轨道,保险市场将更加趋向成 熟。《保险法》等保险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法规体系不断 健全,现代保险监管体系逐步成熟,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 不断规范。这些都为本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2007 年 3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 基准利率上调 0.27 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自 2004 年以来的第三次加息。 加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但也会增加公司业务拓展的压 力。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个性化、差异化趋势日益明显,对 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 者之一,本公司将积极迎接新的挑战,把握新的发展机遇,继续发挥 中国人寿拥有最庞大的客户基础、最广泛的分销渠道和服务网络的优 势,继续担负起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本公司作为中国人寿集 团的核心成员,结合中国人寿集团“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 略,进一步丰富并确立了建设成为“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 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 64 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发展目标,并致力于创造更大的股东价值。 2007 年,本公司将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 风险管理的同时,抢抓机遇,深化改革,继续致力于推动保险业务又 好又快发展,巩固市场领先地位;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积极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加快业务创新 步伐,加强产品创新和后援支持及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本公司销 售和服务水平;继续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进 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把本公司打造成 为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本集团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 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6 年 11 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 2006 年 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本 集团 2006 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之间重大差异的调节 过程。目前本集团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 65 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 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集团在编制 2007 年度会计报表时可 能对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 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 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与 2007 年度会计报表中将列 报的期初股东权益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由于本集团系同时需按现行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外 提供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本集团除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所 规定的进行追溯调整外,还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对于按照新会计准 则确定的会计政策与之前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政策之间的 其他差异,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依据重要性原则对本集团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了追 溯调整,并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计准则下 的股东权益余额(含少数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 主要差异在于: 1、股份支付。本集团已获批准的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新会计准则 下属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集团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以下简称“h 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 激励计划。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当本集团的 h 股股票价格超过授予价 66 格时,在满足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被授予人员已申请行权的股 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根据新会计准 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 的有关规定,本集团按照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追溯调减留存收益人民币 431 百万元, 调增相关负债人民币 431 百万元。 2、金融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长期投资以其 成本确认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本集团将投资资产分为四类: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 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的摊余成本列 示。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 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已实现或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期损益表中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中 反映。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售出或发生减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 现收益或损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定, 本集团按上述方法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各项金 融资产的余额,调增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人民币 15,014 百万元, 调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26,590 百万元,合计调增股东权益人民币 67 41,604 百万元。 3、分红保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现行会计准 则,分红保险业务盈余中的利差盈余是以现行会计准则下实际投资收 益回报减去预定投资收益回报计算所得。由于上述第 3 项调整所述原 因,现行会计准则下的实际投资收益回报与新会计准则下的实际投资 收益回报不同。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 号》第七个问答的有关规定,对于分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将归属于保 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应付保户红利,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人民币 8,225 百万元。对于分红保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本集团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应付保户红 利,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资本公积人民币 7,170 百万元。 4、联营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 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以直线法摊销。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定,本集团按照 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 价值,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 68 2007 年 1 月 1 日联营企业投资的余额,调增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人民币 11 百万元。 5、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本集团按照保监会的 有关规定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定,企业在首 次执行日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调整有关准备金账面价值,并且应 把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本集团按上述方法以 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面 价值,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人民币 860 百万元。 6、所得税。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纳 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项按照债务法根据时间性差异计算。在新会计 准则下,本集团对会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价值和账面价值之 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税项,上述各项调整 的所得税影响合计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人民币 8,366 百万 元。 7、上述调整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上述各项调整中部 分涉及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合计调增 2007 年 1 月 1 日少数股东权 益人民币 27 百万元。 8、少数股东权益归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根据现行会计 准则,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之后股东权益之前单独列示。在新会计准 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与归属于本集团股东权益同是股东权益的一部 69 分。本集团将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并入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 上述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审阅,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二)报告期内投资情况回顾 1.报告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0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或相关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用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6]15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 15 亿股,募集资金净额约 278.1 亿元已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全额 划入本公司账户,并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目前增资后的工商登记 变更申请正在办理当中。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于 2006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订立发 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起 人协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人民币 6 亿元。 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55%、25% 和 20%。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已根据协议规定出资合计人民币 4.5 亿元,已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6 月 2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 中审验字(2006)第 6236 号验资报告。2006 年 11 月 11 日,该公司召 70 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 届监事会。该公司已于 2007 年 1 月 15 日取得营业执照。 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集团公司与本公 司分别认缴 60%和 40%。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式开始运营。 于 2006 年 11 月 16 日,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与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投资者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东协议书,就认购 广发行新增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股东权利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股份认 购协议书,广发行增资扩股并向本公司发行 2,281,684,519 股股份, 占广发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根据股东协议书,在付款 日第三周年之前的任何时间,除本公司向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任何本公司全资关联机构转让认购股份外,本 公司不得转让认购的广发行股份。截至 2006 年 12 月 18 日止,本公 司全额缴纳认购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 56.71 亿元。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召集 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 制及监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层, 71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2006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2006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讨论有关增 选董事会换届、发行 a 股并上市、修改公司章程及财务、投资等事项, 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关于 a 股发行并上市、利润分配等决议。报告 期内有关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已在公司的境外公告进行了相应披 露,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获取董事 会决议情况的信息。 (四)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2007年4月17日董事会通过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按 2006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60百万元之后,按 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 人民币0.14元,共计人民币3,957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 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 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 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 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支付)。本公司向外资 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 适用的汇率为宣布派发股利和其他款项之日前一个星期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中国会计准则及国 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较少者为准。 72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73 八、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 2006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海 南博鳌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刘英齐辞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请求的议案》、《提名夏智华为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2006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海 南博鳌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4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6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3.2006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 京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夏智华为监事长的议案》、《2006 年人民币投资计划和外币投资计划》。 4. 2006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 京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2005 年度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案》。 5. 2006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深 圳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董事会报告书》、《2005 年度监事会报告书》、《2005 年度公司管理层年度经营报告》、《2005 74 年度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2005 年度中国 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和中国审计准则下审计报告》、《2005 年度香港 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和香港核数准则下及美国审计准则下审计报 告》、《2005 年度中国独立审计师及国际核数师酬金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同意报股东周年大 会批准;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06 年度中国独立审计师及国 际核数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6.2006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批准,本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成立。随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召开, 出席会议的监事 4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夏智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长的议案》。 7.2006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 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 4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 年中期业绩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8.2006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 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4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认 定书的议案》。 9.2006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云南 75 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同时建议对报告第三部分“2007 年公司主要经 营策略(五)管理服务”中增加有关客户服务的内容;审议通过了《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此外,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之日,本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17 日在广东珠海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公司 2006 年年报、《关于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普通股股利的议案》、《关于 2006 年度 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2007 年第一季度季报》、《关于采用 新会计制度的议案》;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2006 年监事会报告书》、 《2007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要点》、《监事会调研工作规则》,讨论了《监 事会议案管理工作细则》。《监事会调研工作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执行。 (二)监事会活动情况 1、2006 年 4 月 7 日,监事会召开以公司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 讨论会,组织全体监事学习了《公司法》、保监会《关于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关于贯彻公司治理要求的学习意见及 相关学习材料。 2、监事会在公司拟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中,提出在公司治 理的总体架构下,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责、提高监事会运作效能的工作 76 计划,并编入《公司“十一五”规划》。 3、2006 年 6 月 22 日至 27 日,在对甘肃、陕西两省分公司业务 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的过程中,监事会听取了省分公司的工 作汇报,分别与分公司经营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地市级公司经理 及一线员工进行座谈,并召开了内控、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情况 沟通会。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监事会专报”,通报公司管理层,得到 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和积极回应。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进行了指导,对公司管理层在全系统 部署的“内控合规月”活动的执行情况,指导内部审计等有关部门进 行了联合检查,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控体系建设。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能,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层人员遵守勤勉、诚信原则,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中国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 招股说明书承诺项目一致。 77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 现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 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78 九、重要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宜 于 2006 年 11 月 16 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行”)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投资者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东 协议书,就认购广发行新增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股东权利事宜进行了约 定。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书,本公司、战略投资者和其它投资者有条件 地同意认购广发行新增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占广发行增资扩股后的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约 85.5888% 。 其 中 , 广 发 行 向 本 公 司 发 行 2,281,684,519 股广发行股份,占广发行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总额 的 20.00% 。 本 公 司 需 缴 纳 的 认 购 价 款 总 额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5,670,588,234 元。本公司已于 2006 年 11 月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701,026,302 元,并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支付投资余款人民币 1,580,658,217 元及等值人民币 3,388,903,715 元的美元,本公司的 认购价款已足额缴纳完毕。 股东协议书对广发行股东在广发行管理经营方面各自的权利和 义务作出规定。股东协议书于付款日生效。根据股东协议书,在付款 日第三周年之前的任何时间,除本公司向本公司任何满足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全资关联机构转让本公司所认购 股份外,本公司不得转让该等认购股份。本公司向本公司任何满足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全资关联机构转让本公 司本次认购的股份时,本公司需向广发行出具经本公司和广发行就其 79 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的保函,为受让方履行其义务和当其不再是独资 或全资关联机构时,受让方立即促使将之前的受让的股份转回本公司 作出担保。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可依据股东协议书的规定转 让所持任何或所有本公司本次所认购的股份。根据股东协议书,本公 司有权提名广发行 3 名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若在任何时候本公司持 有的广发行股份低于 5%,本公司应不再有权提名广发行的任何董事。 本公司、战略投资者和其它投资者各自均承诺行使其持有的广发行股 份的表决权,投票通过有关委任根据股东协议书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 股东决议。目前,本公司提名的刘家德先生、刘乐飞先生担任广发行 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提名的林义相先生担任广发行独立董事,本公司 提名的王新先生担任广发行执行董事。 广发行是中国南方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该认购是本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的一部分。本公司通过对广发行的投资力争建立新型的银行、 保险合作关系,在资源共享、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展更加广 泛而深入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务与银行业务的有效整合和互 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同时,入股广发行也有助于本公司拓宽 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重组后本公司的业务持续正常运行,本公司于香港、美国 上市前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几项协议,明确重组后双方的关系。同时为 80 加强资金运用,本公司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分别签订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由于上述协议相继到 期,公司已分别签订了相应续展协议。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 公司。为能利用集团公司广大的客户基础、增加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络 的使用率及增加本公司收入来源,集团公司已委聘本公司提供有关集 团公司于重组后保留的保单(“非转移保单”)的管理服务。本公司 与集团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订立一项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已于2005 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24日订立续展保险 业务代理协议。根据该续展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 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包括日常保险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数据 及档案管理、单证管理、非转移保单的复效、非转移保单附加险的申 请和续保、再保险业务、处理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争议。本公司根据该 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 利和义务。与2003年9月订立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一样,集团公司支 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预计成本为依据,另加一 定的利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 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8.00元; (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2.50%。该续展协议有效期 是三年,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除非协议 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8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 81 止,该协议将在届满后续期三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 本公司2006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5.55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a)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11月30日订立一份保险资金委 托投资管理协议,已于2005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 于2005年12月29日订立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续展 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 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本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本公司 保留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本公司管 理有关委托资产的帐户。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该协议所管理的资产的所 有投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 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 算方法是参照每类被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各方预先公平确定的适 用管理费率。浮动服务费相等于每年支付的年度固定服务费的百分之 十(10%)。该服务费是按照服务的成本分析、市场惯例和所要管理的 总资产的规模和组合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确定。该续展协议有效 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除非协议任 何一方在届时有效期届满前至少9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 82 止,该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 本公司2006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 人民币2.83亿元。 (b)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11月30日订立一份保险资金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巳于2005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 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订立续展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续展协 议,资产管理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 资产进行管理并且代表集团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 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集团公司保留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 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帐户。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每年按照 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月计算,用某月 初和月末受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 利息后)乘以0.05%的费率,再除以12。虽然服务费率的表达方式不 同,但该续展协议和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订立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项下计算所得的服务费的最终综合费率大致相同。该续展协 议有效期三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双方将在 协议终止前90日谈判协商续展期限,但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关于续 展的规定。 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 83 共计人民币0.84亿元。 (3)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就963项集团公司自置物业 和707项集团公司租赁物业签订续展房产租赁协议。该续展协议自 2006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就有关集团公司租赁 物业,该等房产期限将以原租约为准,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2006年12 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出租集团公司自置物业 和集团公司租赁物业,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自置物业而向集团公司 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若无可比较的资料参照,按集团 公司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 5%的利润计算。集团公司自置 物业的租金是参照载于2005年12月5日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编制的估 值报告中的现行市场价格决定。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而向 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的计算方法,将按原租约应付的租金,加上集 团公司转租该等物业而产生的实际成本。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7 年1月4日订立新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07年1月1日起, 至2009年12月31日止。新续展协议在相关条款上与原协议无重大变 动。根据上市规则,有关的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 东批准的要求。 本公司2006年度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1.68亿元。 (4)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 其服务商标,签订了《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 84 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用许 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 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 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 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 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 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非 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 本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 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 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 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拓展企业年金和财产险业务,本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21 日与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于 2006 年 10 月 23 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中国人寿财产 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1)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于2005年1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 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 85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于2006年3月21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 司订立发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该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亿 元人民币,本公司、集团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认缴55%、25% 和20%。2006年12月15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保险经 营许可证,并于2007年1月15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于2006年9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 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保监会批准的其它 可开展的业务。于2006年10月23日,集团公司和本公司订立发起人协 议,决定发起设立该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 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于2006年12月16日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并于2006年12月30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 3、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2006年度本公司应从集团公司收取款项的余额为9.96亿元,产生 此款项的原因为集团公司应付保单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时间所致。 2006年度本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 86 (三)内部控制情况 本公司在上海、香港、纽约三地上市,不仅积极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指引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还 需按照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 404 条款的要求开展遵循 性工作。 本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建设,紧紧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在内控 建设、制度执行、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本公司依法 合规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和支撑作用,也使得本公 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显著提升。 作为海外私人发行人,本公司需依据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案》404 条款的要求,将在呈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 20-f 表格(美国年报)中对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控机制进行专项报告。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已经完成了 针对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 作,并认定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收到了独立审计师针对上述 管理层评估的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同时也包括了独立审计师对于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无保留的 审计意见。管理层的评估报告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都将会包括在 公司将向 sec 提交的 20-f 表格中。 1、内部控制环境 本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环境,规范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构架和管 87 理控制的基本规则,为构建健全、有效、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 坚实的基础。本公司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之间形成了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的制衡机制。本公司在企业 文化理念的导引下,将企业发展、员工道德文化建设与国际先进的经 验结合,通过建立行为标准和各项政策制度、建立防范舞弊风险程序 和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实现了内部控制和业务发 展的有效结合和相互促进,提升了本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持续 发展能力。本公司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在本公司组织架构中的独 立地位、审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监事 会的汇报关系。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及内部控制相 关制度建设,颁发并实施了《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商业行为及职业道德 准则》、《员工行为守则》、《防范舞弊风险控制手册》、《内部控制手册》、 《加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纲要》、《404 条款遵循缺陷整改工作管 理办法》、《404 条款遵循工作日常化管理办法》等基础管理制度和专 项内控制度,并使全体员工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自身在内部控制 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形成了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文化。 2、主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 以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为依托,本公司遵循财政部《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具体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业 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在货币资金、保险业务、对外投资、实物资产、 信息技术和财务报告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会计控制方法、措施 和程序,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88 本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审阅和讨论 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控机制以确保管理层履 行了其确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控机制的义 务,并对公司的财务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和程序、内部控制及风险管 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本公司采用多种方式通过专门人员开展内部控 制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本公司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贯彻实施。本公司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每年独立或联合开展各类 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和 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等,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本公司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降低本公司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本公司资源 配置,完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006 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组织了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现场检查。此次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并在 2006 年度进行了有效整改。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公司带来利润达到公司当年利润总 额 10%以上(含 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 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89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 3、除本报告第 81 页所载的本公司依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外,本报告期 内,本公司无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4、投资入股广发行 200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行”)、战略投资者(即花旗集团)和其它投资者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书 和股东协议书,就公司认购广发行新增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股东权利事 宜进行了约定。有关公司投资入股广发行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报告第 78 页第九章《重要事项》第(一)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 售资产、吸收合并事宜”所述。 5、除本年报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五)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承诺:自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 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 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 宗、总面积为 10,421.12 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 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 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 90 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宗土地和 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 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 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 以上承诺履行,正在积极办理上述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 中外合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4日,集团公司和澳大利亚康联集团 分别持股51%和49%。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在上海 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下列业务 (法定保险业务除外):(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业务;(2)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集团公司同意在本公 司于联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出售其在该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益给第三 方或采用任何其它方式消除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 间的任何竞争。集团公司已将处置中保康联股权的方案上报,待监管 部门批准。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06 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确认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6 年度审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 续 4 年担任公司审计师。 公司支付给会计师的报酬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 并支付。公司提供给审计师的审计费用不会影响会计师的审计独立 性。 91 公司 2006 年度支付会计师报酬如下: 服务名称/性质 费用(人民币百万元) 审计及审计相关服务 76 (七)公司、董事会、董事所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八)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集团诉讼 2004 年 3 月 16 日至 2004 年 5 月 14 日期间,先后有原告向美国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本公司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的九起集团诉讼 已经由美国法院裁定合并为一个案件,统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案卷号为 04cv2112(tpg)。原告于 2005 年 1 月 19 日向法院提交了其经修改的合并诉状。原告在其合并诉状 中,将本公司、王宪章(前董事)、苗复春(前董事)以及吴焰(前董事) 列为被告,指控各被告违反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第 10(b)章和 第 20(a)章的规定以及根据该《交易法》颁布的 10b-5 规则。本公司 已经聘请了美国律师代表本公司积极抗辩,各位被告于 2005 年 3 月 21 日共同向法院提出驳回原告起诉的动议。原告进一步修改其诉状, 被告也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向法院提交了申请驳回原告二次修订诉 状的动议。各方就该项动议的法律备忘录均已经提交完毕,该动议正 在法院审理中。 92 2、美国证交会非正式调查 本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收到了来自美国证交会的日期为 2004 年 4 月 26 日的非正式调查函,要求本公司提供关于某些事项的文件 及其它相关资料。美国证交会已告知本公司该非正式调查不应被理解 为美国证交会或其官员认为已发生违法行为,或是对任何人、实体或 证券的指责。2006 年 6 月 7 日,本公司从美国法律顾问处收到美国 证交会执法局发出的一份函件,通知有关调查已终止,且并未向美国 证交会建议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3、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集团诉讼外,本公司不涉及其他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九)其他重大事项 1.2006 年 1 月 6 日,公司公布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刊 登 在 香 港 《 经 济 日 报 》、《 南 华 早 报 》、 香 港 交 易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 上。 2.2006 年 1 月 6 日,公司公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变动的 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200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4.2006 年 2 月 7 日,公司公布关于澄清有关若干媒体报导本公司与 战略投资者合作事项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 93 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5.2006 年 2 月 17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6.2006 年 3 月 1 日,公司公布关于澄清有关若干媒体报导本公司引 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 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7.200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公布关于设立财产险股份公司的公告, 刊 登 在 香 港 《 经 济 日 报 》、《 南 华 早 报 》、 香 港 交 易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 上。 8.200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公布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结果、董事及监事之委任及章程修订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 《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9.200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0.200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公布关于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 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1.200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2.200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公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刊登在香港《经 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3.200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94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4.2006 年 6 月 7 日,公司公布关于美国证交会终止非正式调查的 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5.200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6.200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公布股东周年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 及监事会成员、公司秘书的变动及派发末期股息的公告,刊登在香港 《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7.200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公布关于参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8.200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19.200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0.200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公布关于建议 a 股发行、建议修订公司 章程、建议通过议事规则、建议成立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及更改香港 联络处地点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1.2006 年 9 月 1 日,公司公布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刊 登 在 香 港 《 经 济 日 报 》、《 南 华 早 报 》、 香 港 交 易 所 网 站 95 www.hkex.com.hk 上。 22.200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交 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3.200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 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4.200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公布 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 票结果,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5.200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公布关于选举新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 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6.200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公布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 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7.200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公布关于认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 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8.200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公布关于监事会成员变动的公告,刊登 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29.200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公布关于采纳基于 a 股的员工股权激 励方案及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 96 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0.2006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公布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刊 登 在 香 港 《 经 济 日 报 》、《 南 华 早 报 》、 香 港 交 易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 上。 31.200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公布关于建议收购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 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2.200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 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3.2006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公布关于建议 a 股发行的公告,刊登 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4.2006 年 12 月 11 日(美国时间),公司公布关于变更 adr 比率的 公告,刊登在美国证交会网站 http://www.sec.gov 及香港交易所网 站 www.hkex.com.hk 上。 35.2006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公布累计保费收入公告,刊登在香港 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6.2006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公布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 a 股发行及 就 a 股发行展开询价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 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37.200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公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在《中国 97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述公告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 书附录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38.200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公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39.2006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公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结果 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40.2006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公布关于厘定 a 股发行指示性价格区 间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上。 41.200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公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42.200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公布关于厘定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及 发售价的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 网站 www.hkex.com.hk 上。 43.200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公布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98 44.200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公布 200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 票结果公告,刊登在香港《经济日报》、《南华早报》、香港交易所网 站 www.hkex.com.hk 上。 99 十、财务会计报告 100 十一、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 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 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它不包含未来新业务所贡 献的价值。另外,一年新业务的价值代表了以精算方法估算的在一年里售出的人 寿保险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 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有效业务的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 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一年新业务的价值提供了对于由新业务 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 标。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或其它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 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 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 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 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 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 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协议》所带 来的财务影响,也未考虑本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财务影 响。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101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 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的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的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保单准备金和其它负债,所有项目以中国法定基准 衡量;和 ..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以中国法定基准计算的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 调整以及对于其它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当长期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未持续两年低于这项资产的帐面 价值,就不需要对这些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但在另一个方面,当长期投资资产的 市场价值超出帐面价值时,超出的这部分市场价值也不会在帐上反映。由于内含 价值是基于市价基础上的,因此需要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净资产值进行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 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的价值”和“一年新业务的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 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 现的计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法定准备金基础的保单准备金和 以法定最低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价值。 有效业务的价值和一年新业务的价值是采用传统的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 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 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和资本的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假设 所得税率假设变为:2006 年、2007 年为 33%,2008 年及以后为 25%。长期险的 投资回报率假设为从 2006 年的 4.35%逐年变化到 2013 年的 5.4%(之后保持不 变)。对于长期险,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从 2006 年的 22%逐年变化到 2016 年的 13%(之后保持不变)。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 的比例是基于公司的长期战略资产组合和预期未来回报设定的。所采用的风险调 整后的贴现率为 11.5%。其它各项假设的确定都考虑到了本公司的最近运营经验 和未来预期前景的因素。 编制 102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的价值是由本公司编制并得到一家国际精算顾问公司- 韬睿的通能业务的协助。通能认为,计算这些价值时所采用的方法,在目前的环 境中和作为一个普遍采用的方法对于一般财务报告过程中的内含价值披露的用 途是合理的。通能还认为,计算这些价值时所采用的精算假设从总体上来说对于 这个用途是合理的。 结果总结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和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新业务的价值结 果在下表中总结: 表一 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和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一年新业务的价值 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17,700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的价值 78,296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4,006)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的价值 (b+c) 64,290 e 内含价值 (a + d) 181,989 f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的价值 12,971 g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2,489) h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的价值 (f + g) 10,481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103 2006 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a 期初内含价值 113,954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9,072 c 本期内新业务的价值 10,481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1,615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3,116 f 模型和除所得税以外假设的改变 1,334 g 企业所得税率假设的改变 4,111 h 市场价值调整 11,604 i 股东红利分配 (1,338) j 融资 27,810 k 其它 230 l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 k 的总和) 181,989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 b – k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年初有效业务的价值和 2006 年新销售业务的价值的 11.5%,以及净资产的投资回报之和。 c 2006 年销售新业务的价值。 d 2006 年度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税收等)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06 年度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模型的改进和对某些产品部分运营经验假设的变动(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率假设的变动)以及对投资回报 率假设的微小增加。 104 g 反映企业所得税率改变的影响 h 从 2005 年年底至 2006 年年底市场价值调整的增加值。 i 2006 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反映了 2006 年底在a股市场的融资。 k 其他因素。 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 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它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三 敏感性测试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 有效业务的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 一年新业务的价值 基础情形 64,290 10,481 风险贴现率为 12.5% 57,695 9,263 风险贴现率为 10.5% 71,893 11,905 投资回报率提高 10% 76,160 12,373 投资回报率降低 10% 52,418 8,590 费用率提高 10% 63,291 9,809 费用率降低 10% 65,288 11,154 非 年 金 产 品 的 死 亡 率 提 高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 63,392 10,333 非 年 金 产 品 的 死 亡 率 降 低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 65,178 10,630 退保率提高 10% 63,037 10,203 退保率降低 10% 65,617 10,779 发病率提高 10% 63,351 10,328 发病率降低 10% 65,236 10,635 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标准 的 150% 57,965 9,202 105 表三 敏感性测试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 有效业务的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 一年新业务的价值 短期险的赔付率提高 10% 64,141 10,166 短期险的赔付率降低 10% 64,438 10,796 106 十二、补充资料 107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2 本集团及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本集团及本公司利润表 5 本集团及本公司利润分配表 6 本集团及本公司现金流量表 7-9 会计报表附注 10-57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 10030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 子公司(以下合称“贵集团”)会计报表,包括 2006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及贵 集团资产负债表,2006 年度贵公司及贵集团利润表、贵公司及贵集团利润分配 表、贵公司及贵集团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贵公司和贵集 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 会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 200021 湖滨路 202 号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 +86 (21) 6123 8888 传真 +86 (21) 6123 8800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贵公司和贵集团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和贵集团2006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市 2007 年 4 月 17 日 注册会计师 涂益 刘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 - 资 产 附注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流动资产: 现金 31 36 31 36 银行存款 6/39(a) 225,659 192,884 225,180 192,573 短期投资 7 19,997 35,510 19,928 35,397 保单质押贷款 2,371 981 2,371 981 应收利息 8 8,238 6,688 8,232 6,672 应收保费 9 5,735 4,673 5,735 4,673 应收分保账款 10 126 111 126 111 预付赔款 31 32 31 32 其他应收款 11/39(b) 1,731 1,291 1,722 1,282 低值易耗品 2 3 2 3 待摊费用 61 46 59 4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12/39(c) 4,632 2,740 4,487 2,574 其他流动资产 333 286 333 286 流动资产合计 268,947 245,281 268,237 244,666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3/39(d) 22,288 1,009 22,939 1,653 长期债权投资 12/39(c) 344,902 238,009 344,587 237,698 长期基金投资 14/39(e) 26,514 17,164 26,373 17,074 长期投资合计 393,704 256,182 393,899 256,42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15 18,314 16,842 18,279 16,826 减:累计折旧 15 (4,790) (4,077) (4,778) (4,073)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 (13) (10) (13) (10) 固定资产净额 15 13,511 12,755 13,488 12,74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104 55 104 55 在建工程 2,165 1,194 1,857 942 固定资产清理 1 1 1 1 固定资产合计 15,781 14,005 15,450 13,74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312 328 306 325 长期待摊费用 40 52 40 52 存出资本保证金 16 5,353 5,353 5,353 5,35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705 5,733 5,699 5,73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1,230 603 1,230 603 资产总计 685,367 521,804 684,515 521,165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 -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流动负债: 卖出回购证券款 17 8,227 4,731 8,027 4,625 应付佣金及手续费 1,025 997 1,025 997 应付分保账款 10 4 19 4 19 预收保费 1,641 2,323 1,641 2,323 存入分保准备金 192 - 192 - 存入保证金 554 498 554 498 应付工资 774 542 728 517 应付福利费 476 389 462 383 应付保户红利 18 9,018 4,748 9,018 4,748 应交税金 19 1,142 708 1,048 617 其他应交款 10 11 10 11 其他应付款 20 2,369 2,031 2,384 2,041 预提费用 5 2 5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31 1,676 929 1,676 929 其中: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1,174 278 1,174 27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 5,483 5,007 5,483 5,007 保险保障基金 114 98 114 98 其他流动负债 21 2,613 1,412 2,613 1,412 流动负债合计 35,323 24,445 34,984 24,227 长期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 33 540,567 428,290 540,567 428,29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4 3,617 2,549 3,617 2,549 长期应付款 - 1 - 1 其他长期负债 22 6,353 3,147 6,353 3,147 长期负债合计 550,537 433,987 550,537 433,987 负债合计 585,860 458,432 585,521 458,214 少数股东权益 513 421 - - 股东权益: 股本 23 28,265 26,765 28,265 26,765 资本公积 23 53,861 27,551 53,861 27,551 盈余公积 23 2,736 1,762 2,688 1,728 未分配利润 23 14,167 6,878 14,215 6,912 外币折算差额 23 (35) (5) (35) (5) 股东权益合计 23 98,994 62,951 98,994 62,95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85,367 521,804 684,515 521,165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 - 项 目 附注 2006 年度 本集团 2005 年度 本集团 2006 年度 本公司 2005 年度 本公司 一、保险业务收入 182,680 159,626 182,680 159,626 1. 保费收入 24/39(f) 183,843 160,949 183,843 160,949 2. 分保费收入 24/39(f) 4 4 4 4 3. 分出保费 25/39(f) (1,167) (1,327) (1,167) (1,327) 二、保险业务支出 (82,264) (68,018) (82,094) (67,905) 1. 赔款支出 26/39(f) (6,496) (6,957) (6,496) (6,957) 减:摊回分保赔款 708 699 708 699 2. 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8) (1) (8) (1) 3. 长期险给付 27/39(f) (19,544) (11,316) (19,544) (11,316) 4. 退保金 28/39(f) (29,185) (26,892) (29,185) (26,892) 5.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14,648) (12,666) (14,648) (12,666) 6.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 (495) (212) (472) (193) 7. 营业费用 30 (12,421) (10,649) (12,274) (10,555) 减:摊回分保费用 185 303 185 303 8.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360) (327) (360) (327) 三、准备金提转差 (114,237) (99,682) (114,237) (99,682) 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31 (1,676) (929) (1,676) (929)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1 929 986 929 986 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 (5,483) (5,007) (5,483) (5,007)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 5,007 4,937 5,007 4,937 3.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33 (540,567) (428,290) (540,567) (428,290) 减: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33 428,621 329,255 428,621 329,255 4.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4 (3,617) (2,549) (3,617) (2,549) 减: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4 2,549 1,915 2,549 1,915 四、承保亏损 (13,821) (8,074) (13,651) (7,961) 加:其他业务利润 35 1,788 1,674 1,417 1,346 投资收益 36/39(g) 23,203 9,183 23,215 9,232 利息收入 37 8,349 7,986 8,345 7,981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4 3 23 3 汇兑损失 (731) (634) (729) (633) 减:利息支出 (166) (74) (166) (74) 保户红利支出 38 (8,361) (4,200) (8,361) (4,20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270) (71) (268) (70) 五、营业利润 10,015 5,793 9,825 5,624 加:营业外收入 27 13 19 13 减:营业外支出 (118) (46) (118) (46) 六、利润总额 9,924 5,760 9,726 5,591 减:所得税 (231) (246) (125) (135) 减:少数股东收益 (92) (58) - - 七、净利润 9,601 5,456 9,601 5,456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 - 项 目 附注 2006 年度 本集团 2005 年度 本集团 2006 年度 本公司 2005 年度 本公司 一、净利润 9,601 5,456 9,601 5,456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878 2,531 6,912 2,547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16,479 7,987 16,513 8,003 减:提取盈余公积金 (974) (1,109) (960) (1,091)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5,505 6,878 15,553 6,912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1,338) - (1,338) - 四、未分配利润 14,167 6,878 14,215 6,912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 -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项 目 本集团 本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现金保费 182,053 182,053 分保业务收到的现金 882 882 存入保证金的现金净额 56 5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3 1,747 现金流入小计 184,834 184,738 以现金支付的赔款 (6,458) (6,458) 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 (998) (998) 以现金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 (14,620) (14,620) 长期险给付支付的现金 (18,354) (18,354) 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 (29,227) (29,227) 以现金支付的保户红利 (555) (5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264) (5,197) 支付的所得税款 (535) (432) 支付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514) (491) 以现金支付的保险保障基金 (344) (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78) (7,618) 现金流出小计 (84,247) (84,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87 100,4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 -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项 目 本集团 本公司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2,306 130,092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4,415 4,356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到的现金 10,984 10,9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67 62 买入返售证券净额 24 23 取得银行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7,931 7,928 现金流入小计 155,727 153,40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774) (2,696)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39,025) (236,864) 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21,577) (21,433) 现金流出小计 (263,376) (260,9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649) (107,5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或营运资金所收到的现金 27,810 27,810 卖出回购证券净额 3,226 3,134 现金流入小计 31,036 30,944 分配股利或利润支付的现金 (1,346) (1,338) 现金流出小计 (1,346) (1,3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90 29,6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465) (46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63 21,99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9 - 补充资料 本集团 本公司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9,601 9,601 加: 少数股东损益 92 - 固定资产折旧 899 896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18 18 无形资产摊销 44 4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0 20 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76 476 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747 747 计提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112,277 112,277 计提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68 1,068 计提的保险保障基金 16 16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270 2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 投资收益 (22,225) (22,238) 利息收入 (8,207) (8,203)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4) (23) 待摊费用的增加 (15) (13) 预提费用的增加 3 3 汇兑损失 731 729 资产损失准备 (964) (963) 递延税款借项 (627) (627)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增加 (2,801) (2,801)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9,188 9,1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87 100,44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50,213 49,735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28,050) (27,7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63 21,995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0 -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独 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亿元。 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交易, 股本增至人民币 267.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 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4%,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 196 号验资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相关 股本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 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 以后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的一 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 型)保单条款;(2) 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合同(从签发 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合同连同重组协议 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 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 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 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保 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本公司主要从事寿 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于 2003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以管理本公司和集团公司绝大部分投资资产。本公司 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 60%权益,其余 40%由集团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业 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 司进行投资管理的投资资产及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身资产已包含在本会计报表内。 于 2005 年 11 月 30 日,资产管理子公司出资 30 百万港元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经保监会批 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1 -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续) 经保监会批准,于 2006 年 12 月资产管理子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 及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拟 进行增资扩股,名称更改为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本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在本会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 团”。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以下简称“中国会计准 则” ) 编制。 (a)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会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 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集团重组时投入的资产,经评估后按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d) 外币业务核算及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核算。日常交易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账 簿、编制会计报表。发生结售汇、外汇买卖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按业务发生时 的汇率记账。期末,将以原币编制的会计报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以 下简称“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除权益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期末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权益类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当日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 目以折算后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金额列示;利润表,按期末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 币。不同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作为外币折算差额单列项目反映。 本集团外币业务产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2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e)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 (f)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基金、股票、权证及债 券投资,于取得时以实际发生的投资成本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基金分红收益、 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计价。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 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 本。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损失。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总体计算并确认,如果 某项短期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的 10%及以上时,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 的跌价准备。若短期投资的市价已超过其账面价值,跌价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 跌价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g) 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及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关联方款 项和应收非关联方款项。本集团对可能发生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采用 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在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作出具体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 以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确实无法收回时,如债务单位已撤销、 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确认为坏账,并冲销已提取的相应坏账准 备。 (h) 买入返售证券及卖出回购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为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卖出回购证券 卖出回购证券为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入的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卖出 回购证券支出为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 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3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i)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基金投资以及不能随 时变现或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及包括股票投资和权证在内 的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 50%以 上的表决权资本,或其他本公司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 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占该企业表决权资本总额的 20%或 以上至 50%,或对该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 账。股票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外,计 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 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 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 的差额,采用直线法按十年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损益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 生的净亏损份额确认,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公司发生的净 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被投资公司所分派的现金股利则于股 利宣告分派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在 被投资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确认。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 实际成本。当期计算的应收利息,调整按直线法摊销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后,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基金投资 长期基金投资指长期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于取得时以实际发生的投资成本扣除已 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基金分红后计价。长期基金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基金分红收益 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分红外,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4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i) 长期投资(续)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 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如果有迹象表明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项投资的可收回金 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j) 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 资产。 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自开始使用的下月起在 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按该固定资产扣减 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至 10 年 3% 9.70%---19.40% 运输工具 4至 8 年 3% 12.12%---24.25% 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固定资产的修理及维护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的重大改建、扩 建、改良及装修等发生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 了原先的估计时,予以资本化;重大改建、扩建及改良等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直线法 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期间内计提折旧。装修支出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按照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 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尚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5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k)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 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工程成本入账。工程成本包括建筑 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及安装费用,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前为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 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l)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或评估值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 直线法摊销,合同或法律规定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 限的较短者摊销。合同与法律均没有规定年限的,除软件使用权按照 3 年摊销外, 其余均按 10 年摊销。 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值入账外,土地使用权以成 本入账,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相关 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 (m)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采用直 线法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n) 资产减值 除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 的会计政策中说明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 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市场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 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市场净价是指 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当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依据重新计算的可 收回金额并在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转回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资产账面净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6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o)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 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 款准备金于期末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 诺的保险金额,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 险金额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 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按不高于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 4%提取; 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 外),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 (p)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 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 偿的短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的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 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自 留保费收入的 1/24 法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 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 取。 (q)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提,于期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r)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 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提,于期末按保 险精算结果入账。 (s) 保险保障基金 本公司按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当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保险业务自留保费收入的 1%缴纳; 2) 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 0.15%缴纳; 3) 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 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7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t)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确认: (i)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ii)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iii)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 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对于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合同,根 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分保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投资收益 证券买卖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于成交 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股票股利收入及基金红利收入分别按附注 2(i)描述的方法 计提确认。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为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证券持有期 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按照相关业务适用的会计规定确认。 (u) 保户红利支出 保户红利支出是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产品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红利支出,根据本 公司的精算结果计算与提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8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v)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 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期间费用。 (w) 预计负债 当因过去的经营行为而需在当期承担某些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 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对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 负债按照以前年度的相关经验以最佳估计金额入账。 (x)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 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 会保障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 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 费用。 (y)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以下简称“h 股股 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当本集团的 h 股股票价格超过授予价格时,在 满足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被授予人员已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授 予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z)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款按债务法根据时间 性差异计算。时间性差异为因有关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益时 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时间性差异按现行适用的税率对期末累计 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 时间性差异能够在近期(一般为三年)转回且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减 时,其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予以确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9 - 2.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aa)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会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财会字(1995)11 号文“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及财会二字 (1996)2 号文“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相关规定编制的。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相应期间的收入、成本、利润 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 未实现利润已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本集团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3.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保监会保监发[2005]118 号文《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 知》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使用新的生命表,即《中国人寿保险业经 验生命表(2000-2003)》。本会计报表已按新生命表计提了有关保险责任准备 金,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 2006 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了人民币 1,969 百万元。 根据保监会保监令[2006]8 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从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本 集团按照精算方法对健康险提取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截至 2006 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了人民币 1,368 百万元。 4.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集团以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 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b)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 3 月 29 日财税字(94)002 号《关于对若干项 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 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 务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等按上述 税率缴纳营业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0 - 5. 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情况如下(下列子公司均已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控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 直接控股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 60.00 人民币 1,000 百万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 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间接控股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60.00 港币 30 百万元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与 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 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1 - 6. 银行存款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活期存款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人民币 45,018 1.0000 45,018 12,300 1.0000 12,300 港币 82 1.0047 82 204 1.0403 212 美元 651 7.8087 5,083 1,921 8.0702 15,503 小计 50,183 28,015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人民币 167,472 1.0000 167,472 159,825 1.0000 159,825 港币 - 1.0047 - - 1.0403 - 美元 1,025 7.8087 8,004 625 8.0702 5,044 小计 175,476 164,869 银行存款合计 人民币 212,490 1.0000 212,490 172,125 1.0000 172,125 港币 82 1.0047 82 204 1.0403 212 美元 1,676 7.8087 13,087 2,546 8.0702 20,547 合计 225,659 192,884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31 36 银行存款 225,659 192,884 减: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175,476) (164,869) 交易保证金 (1) (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50,213 28,05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28,050) (27,2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163 8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2 - 7. 短期投资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 净值 市价 成本 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 净值 市价 国债 202 - 202 206 3,293 - 3,293 3,308 金融债券 2,603 - 2,603 2,654 8,246 - 8,246 8,283 企业债券 4,857 - 4,857 5,139 2,012 (1) 2,011 2,053 证券投资基金 1,011 - 1,011 2,380 17,279 - 17,279 17,510 股票及权证 11,324 - 11,324 20,576 4,696 (15) 4,681 4,875 合计 19,997 - 19,997 30,955 35,526 (16) 35,510 36,029 本集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2005 年 12 月 31 日 (16) 本年计提 - 本年转回 16 2006 年 12 月 31 日 - 短期投资中债权型投资的市价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 场报价可供参考,则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 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股权型投资的市价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 基础来确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3 - 8. 应收利息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3,259 2,983 应收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4,923 3,682 其他 56 23 合计 8,238 6,688 9. 应收保费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寿险 5,469 4,496 短期险 185 100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81 77 合计 5,735 4,673 应收保费中无应收持本集团 5%(含 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 200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应收保费的账龄为一年以内。 10. 分保业务往来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126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 再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125 百万元。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111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111 百万元。应收分保账款中无持本集团 5% (含 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4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2 百万元。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19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18 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4 - 11. 其他应收款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 40(e)(2)) 997 852 应收基金分红款 145 8 基金申购或赎回款 135 176 暂借及垫付款 102 83 预付车辆购置款 88 - 预付工程款 34 13 押金及保证金 19 17 备用金 14 14 其他 220 140 合计 1,754 1,303 减:坏账准备 (23) (12) 净值 1,731 1,29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5 - 12. 长期债权投资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注) 国债 157,137 3 (1,819) 155,321 (401) 154,920 金融债券 162,269 - 1,085 163,354 - 163,354 企业债券 30,592 19 649 31,260 - 31,260 总计 349,998 22 (85) 349,935 (401) 349,534 减: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债权投资 (4,618) - (14) (4,632) - (4,632) 合计 345,380 22 (99) 345,303 (401) 344,902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注) 国债 141,501 45 (2,035) 139,511 (401) 139,110 金融债券 87,168 - 685 87,853 - 87,853 企业债券 13,516 14 256 13,786 - 13,786 总计 242,185 59 (1,094) 241,150 (401) 240,749 减: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债权投资 (2,699) (25) (16) (2,740) - (2,740) 合计 239,486 34 (1,110) 238,410 (401) 238,009 注:本集团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托管部分国债。在 2005年度中,闽发证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关闭并开始清算。本集团对该 部分国债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01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6 - 13. 长期股权投资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及权证投资 (a) 1,009 14,754 (35) 15,728 联营企业 (b) - 6,071 (11) 6,060 其他 (c) - 500 - 5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1,009 21,325 (46) 22,288 (a) 股票及权证投资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股票及权证投资的明细如下: 名称 股份 性质 投资起始日 股数 占被投资公司 股权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原币百万元) 账面余额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 28/06/2006 350,000,000 11.74% 人民币 3,252 3,2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 16/10/2006 977,865,912 0.29% 人民币 3,051 3,0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股 08/11/2006 651,465,000 0.20% 港币 2,020 2,0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股 27/10/2005 408,495,000 0.19% 港币 970 97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股 26/05/2006 394,210,000 0.16% 港币 1,175 1,180 其他 a股 人民币 5,241 5,241 合计 15,728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2006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述股票及权证市值按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 29,665 百万 元。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股票投资的明细如下: 名称 股份 性质 投资起始日 股数 占被投资公司 股权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原币百万元) 账面余额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27/10/2005 408,495,000 0.19% 港币 970 1,009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2005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述股 票市值按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1,147 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7 -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b) 联营企业 占被投资公司 股权比例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起始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 权益 调整 股权投资 差额 合计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8/12/2006 - 20% 5,671 2,554 - 3,106 5,66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30/12/2006 - 40% 400 400 - - 400 6,071 2,954 - 3,106 6,060 于 2006 年 11 月 16 日,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投资 者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书和股东协议书,就认购广发行新增发行的股份及相关股东权利事宜 进行了约定。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书,广发行增资扩股并向本公司发行 2,281,684,519 股股 份,占广发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根据股东协议书,在付款日第三周年之 前的任何时间,除本公司向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任何本公司 全资关联机构转让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不得转让认购的广发行股份。截至 2006 年 12 月 18 日止,本公司全额缴纳认购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 5,671 百万元。 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百万元,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分别认缴 60%和 40%。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式开始运营。 本集团股权投资差额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原始金额 摊销期限 累计摊销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10 年 - - 3,117 (11) 3,106 (c) 其他 于 2006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订立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 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起人协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 百万元。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 本的 55%、25%和 20%。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已根据协议规定出资合计人民币 450 百万元,已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6 月 2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中审验字(2006)第 6236 号验资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15 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 照。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因此未纳入本会 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8 -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c) 其他(续) 根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本集团支付首期渤海 产业投资基金款人民币 50 百万元。渤海产业基金首次资金的募集情况已由五洲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五洲会字(2006)2-0022 号 验资报告。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正式设立。 14. 长期基金投资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长期基金投资的明细如下: 基金种类 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 净值 封闭式基金 7,065 - 7,065 开放式基金 19,449 - 19,449 合计 26,514 - 26,514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长期基金投资的明细如下: 基金种类 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 净值 封闭式基金 6,204 (962) 5,242 开放式基金 11,922 - 11,922 合计 18,126 (962) 17,16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9 - 15.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05 年 12 月 31 日 12,868 2,480 1,494 16,842 在建工程转入 788 22 - 810 本年增加 130 561 212 903 本年减少 (33) (101) (107) (24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13,753 2,962 1,599 18,314 累计折旧 2005 年 12 月 31 日 (1,859) (1,239) (979) (4,077) 本年增加 (384) (376) (139) (899) 本年减少 5 92 89 186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238) (1,523) (1,029) (4,790) 减值准备 2005 年 12 月 31 日 (10) - - (10) 本年增加 (3) - - (3) 本年减少 - - - - 2006 年 12 月 31 日 (13) - - (13) 净额 2006 年 12 月 31 日 11,502 1,439 570 13,511 2005 年 12 月 31 日 10,999 1,241 515 12,7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0 - 16.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企业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保 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债务外, 不得动用”。于 2005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将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200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267.65 亿元。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缴存的保证金共 计人民币 5,353 百万元(相当于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267.65 亿元的 20%)。 由于相关股本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公司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存出资 本保证金仍按照 a 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267.65 亿元的 20%缴存。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存期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3,0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1个月 1,353 华夏银行 定期存款 61个月 1,000 合计 5,35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1 - 17. 卖出回购证券 按类别分类的卖出回购证券: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卖出回购证券 202 25 银行间卖出回购证券 8,025 4,706 合计 8,227 4,731 按期限分类的卖出回购证券: 到期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 8,202 4,131 30 至 90 天 25 - 90 天以上 - 600 合计 8,227 4,731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卖出回购证券以面值 8,227 百万元的债券为质押。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卖出回购证券以面值 4,100 百万元的债券和本金 600 百万 元的协议存款为质押。 18. 应付保户红利 为分红保险业务保户尚未领取的保户红利,以及预计在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支付给 分红保险保户的红利。 19. 应交税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843 525 应交代扣代理人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35 109 应交营业税 135 63 其他 29 11 合计 1,142 7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2 - 20. 其他应付款 21. 其他流动负债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长期险给付 2,209 1,012 应付退保金 138 180 应付赔款支出 191 154 其他 75 66 合计 2,613 1,412 22. 其他长期负债 本集团其他长期负债主要为保户选择将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存放在本集团的应付保 户红利。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 40(e)(2)) 3 20 暂收保户款 688 628 代理人暂存款 407 485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249 115 应付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 161 117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121 66 应付职工款 56 58 应付保证金 28 23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18 13 应付保险费 7 36 应付租赁费 7 13 应付土地出让金 1 14 其他 623 443 合计 2,369 2,0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3 - 23. 股东权益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注 1) 26,765 1,500 - 28,265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9,324 900 - 20,22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7,441 600 - 8,041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600 - 60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7,441 资本公积(注 1 和注 2) 27,551 26,310 - 53,861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 26,310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盈余公积金(注 3) 1,762 974 - 2,736 未分配利润(注 4) 6,878 9,601 (2,312) 14,167 外币折算差额 (5) (30) - (35) 合计 62,951 38,355 (2,312) 98,994 注 1: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增加股本人 民币 1,500 百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6,309.93 百万元。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4%,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向战略投 资者定向配售的 600,000,000 股 a 股股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向配 售对象配售的 300,000,000 股 a 股股票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注 2:资本公积为股本溢价。除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及股权投资准备形成的资本公积 外,资本公积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增加股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 赠及股权投资准备形成的资本公积在相关非现金资产及投资处置后可以转增股本。 注 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须按净利润提取 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 金,本公司 2006 年度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董事会提议,并经 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 2006 年 3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 号),本 公司从 2006 年度起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法定公益金 贷方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注 4:经 2006 年 6 月 16 日股东大会批准,2005 年度按每股人民币 0.05 元(相等 于每股港币 0.04848 元)发放股利。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966.18 百万元(附注 40(e)(1));按境外股 7,441,175,000 股,派发现金股利 港币 360.75 百万元,折合人民币 371.36 百万元;合计人民币 1,338 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4 - 24. 分部报告 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经营业务均在中国境内: (a) 业务分部 (1) 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 (2) 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 (3) 短期险业务 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售。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本集团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的保单管理服务、投资资产管 理服务以及本集团不可分配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配基础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 分部平均法定保单准备金及赔款准备金的比例分配到各分部。营业费用和其它营业 支出按各相应业务分部产品的单位成本分配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分配到其他业务 分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5 - 24. 分部报告(续) 2006 年度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保险业务收入 150,373 22,225 10,082 - 182,680 保费收入 150,437 22,230 11,176 - 183,843 分保费收入 4 - - - 4 分出保费 (68) (5) (1,094) - (1,167) 二、保险业务支出 (52,843) (18,999) (8,733) (1,689) (82,264) 赔款支出 - - (6,496) - (6,496) 减:摊回分保赔款 17 - 691 - 708 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8) - - - (8) 长期险给付 (11,670) (7,874) - - (19,544) 退保金 (19,323) (9,862) - - (29,185)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13,403) (197) (1,048) - (14,6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1) (33) (161) - (495) 营业费用 (7,939) (1,000) (1,793) (1,689) (12,421) 减:摊回分保费用 10 - 175 - 185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26) (33) (101) - (360) 三、准备金提转差 (108,353) (4,660) (1,224) - (114,237) 四、承保利润/(亏损) (10,823) (1,434) 125 (1,689) (13,821)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 (34) (4) (8) 1,834 1,788 投资收益 20,617 2,278 308 - 23,203 利息收入 7,418 820 111 - 8,349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2 2 - - 24 汇兑损失 (539) (68) (124) - (731) 减:利息支出 (165) (1) - - (166) 保户红利支出 (7,551) (810) - - (8,361)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239) (27) (4) - (270) 五、营业利润 8,706 756 408 145 10,015 加:营业外收入 - - - 27 27 减:营业外支出 - - - (118) (118) 六、利润总额 8,706 756 408 54 9,9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6 - 24. 分部报告(续) 2005 年度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保险业务收入 124,992 24,320 10,314 - 159,626 保费收入 125,686 24,330 10,933 - 160,949 分保费收入 3 - 1 - 4 分出保费 (697) (10) (620) - (1,327) 二、保险业务支出 (43,456) (14,164) (8,777) (1,621) (68,018) 赔款支出 - - (6,957) - (6,957) 减:摊回分保赔款 9 1 689 - 699 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 (1) - - - (1) 长期险给付 (6,393) (4,923) - - (11,316) 退保金 (18,727) (8,165) - - (26,892)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11,617) (248) (801) - (12,6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 (6) (156) - (212) 营业费用 (6,591) (788) (1,649) (1,621) (10,649) 减:摊回分保费用 101 1 201 - 303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87) (36) (104) - (327) 三、准备金提转差 (88,096) (11,573) (13) - (99,682) 四、承保利润/(亏损) (6,560) (1,417) 1,524 (1,621) (8,074)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 (44) (5) (11) 1,734 1,674 投资收益 8,064 979 140 - 9,183 利息收入 7,013 851 122 - 7,986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 - - - 3 汇兑损失 (462) (55) (117) - (634) 减:利息支出 (74) - - - (74) 保户红利支出 (3,806) (394) - - (4,20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62) (8) (1) - (71) 五、营业利润 4,072 (49) 1,657 113 5,793 加:营业外收入 - - - 13 13 减:营业外支出 - - - (46) (46) 六、利润总额 4,072 (49) 1,657 80 5,76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7 - 25. 分出保费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长期险 73 707 短期险 1,094 620 合计 1,167 1,327 26. 赔款支出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短期健康险 4,768 5,129 短期意外险 1,728 1,828 合计 6,496 6,957 27. 长期险给付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寿险 17,832 10,291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1,712 1,025 合计 19,544 11,316 28. 退保金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寿险 28,926 26,562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59 330 合计 29,185 26,89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8 - 2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营业税 449 19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 13 教育费附加 15 7 合计 495 212 30. 营业费用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工资及福利费 5,531 4,334 固定资产折旧 899 882 广告宣传费 709 598 会议费 519 456 车船使用费 485 401 公杂费 454 437 业务招待费 445 385 租金 391 409 邮电费 362 331 差旅费 339 312 修理费用 336 316 印刷费 247 256 电子设备运转费 229 199 水电费 226 210 保监会监管费 208 183 审计费用 76 35 其他 965 905 合计 12,421 10,6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9 - 31. 提存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短期健康险 1,428 653 短期意外险 248 276 合计 1,676 929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短期健康险 653 697 短期意外险 276 289 合计 929 986 32. 提存和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短期健康险 3,114 2,604 短期意外险 2,369 2,403 合计 5,483 5,007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短期健康险 2,604 2,636 短期意外险 2,403 2,301 合计 5,007 4,9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0 - 33. 提存和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寿险 540,567 428,290 按险种划分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寿险 428,621 329,255 34. 提存和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按险种划分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长期健康险 3,617 2,549 按险种划分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包括: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长期健康险 2,549 1,9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1 - 35. 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收入 2006年度 2005 年度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 40(e)(1)) 1,555 1,567 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服务费收入 (附注 40(e)(1)) 84 84 发行手续费收入 86 153 其他 247 60 合计 1,972 1,864 其他支出(注) 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税金 (86) (86) 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手续费 (52) (4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1) (7) 其他 (35) (52) 合计 (184) (190) 其他业务利润 1,788 1,674 注:除上述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税金和手续费之外,本集团根据精算测算的与上 述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单位保单代理业务成本已包含在本集团的营业费用中, 2006 年度为 1,689 百万元,2005 年度为 1,621 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2 - 36. 投资收益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债券买卖价差 389 263 债券利息收入 12,116 8,433 基金买卖价差 3,429 235 基金分红收入 3,489 226 股票买卖价差 2,632 93 股票股息收入 6 - 权证买卖价差 175 29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 (11) - 转回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16 31 提取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 (81) 转回/(提取)长期基金投资减值准备 962 (46) 合计 23,203 9,183 37. 利息收入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207 7,903 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80 22 保单复效利息收入 62 61 合计 8,349 7,986 38. 保户红利支出 为对有效分红保单计提的预计在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支付给分红保险保户的红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3 - 39. 本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银行存款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活期存款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人民币 44,591 1.0000 44,591 12,061 1.0000 12,061 港币 61 1.0047 61 174 1.0403 181 美元 647 7.8087 5,052 1,916 8.0702 15,462 小计 49,704 27,704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人民币 167,472 1.0000 167,472 159,825 1.0000 159,825 港币 - 1.0047 - - 1.0403 - 美元 1,025 7.8087 8,004 625 8.0702 5,044 小计 175,476 164,869 银行存款合计 人民币 212,063 1.0000 212,063 171,886 1.0000 171,886 港币 61 1.0047 61 174 1.0403 181 美元 1,672 7.8087 13,056 2,541 8.0702 20,506 合计 225,180 192,573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31 36 银行存款 225,180 192,573 减: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175,476) (164,8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49,735 27,74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27,740) (26,5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995 1,16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4 - 39. 本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b) 其他应收款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应收关联公司款 990 843 应收基金分红款 145 8 基金申购或赎回款 135 176 暂借及垫付款 102 83 预付车辆购置款 88 - 预付工程款 34 13 押金及保证金 17 17 备用金 14 14 其他 220 140 合计 1,745 1,294 减:坏账准备 (23) (12) 净值 1,722 1,282 (c) 长期债权投资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注) 国债 156,685 3 (1,827) 154,861 (401) 154,460 金融债券 162,269 - 1,085 163,354 - 163,354 企业债券 30,592 19 649 31,260 - 31,260 总计 349,546 22 (93) 349,475 (401) 349,074 减: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债权投资 (4,478) - (9) (4,487) - (4,487) 合计 345,068 22 (102) 344,988 (401) 344,58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5 - 39. 本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c) 长期债权投资(续)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的明细如下: 债券种类 面值 应收利息 溢/(折)价 合计 减值准备 净值 (注) 国债 141,042 45 (2,053) 139,034 (401) 138,633 金融债券 87,168 - 685 87,853 - 87,853 企业债券 13,516 14 256 13,786 - 13,786 总计 241,726 59 (1,112) 240,673 (401) 240,272 减: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债权投资 (2,541) (25) (8) (2,574) - (2,574) 合计 239,185 34 (1,120) 238,099 (401) 237,698 注:本公司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d) 长期股权投资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及权证投资 1,009 14,754 (35) 15,728 子公司 644 138 (11) 771 联营企业 - 6,071 (11) 6,060 其他 - 380 - 38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1,653 21,343 (57) 22,939 (e) 长期基金投资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基金投资的明细如下: 基金种类 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 净值 封闭式基金 6,924 - 6,924 开放式基金 19,449 - 19,449 合计 26,373 - 26,37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6 - 39. 本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长期基金投资(续) 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长期基金投资的明细如下: 基金种类 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 净值 封闭式基金 6,114 (962) 5,152 开放式基金 11,922 - 11,922 合计 18,036 (962) 17,074 (f)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g) 投资收益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债券买卖价差 371 238 债券利息收入 12,105 8,424 基金买卖价差 3,336 235 基金分红收入 3,486 222 股票买卖价差 2,632 93 股票股息收入 6 - 权证买卖价差 175 29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127 86 转回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15 32 提取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 (81) 转回/(提取)长期基金投资减值准备 962 (46) 合计 23,215 9,2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7 - 40.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 中国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 保 险 等 各 类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 人 身 保 险 的 再 保 险 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 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 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 督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之控股 股东 国有 杨超 资产管理子 公司 中国 管 理 运 用 自 有 资 金 及 保 险 资 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之子公 司 有限责任公司 缪建民 资产管理香 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与外 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之子公 司的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缪建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8 - 40.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b)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关联方名称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注) 本年减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资产管理子公司 800 200 - 1,000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港币 30 百万元 - - 港币 30 百万元 注:资产管理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百万元,已由中审会计师事 务所于 2006 年 6 月 16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中审验字(2006)第 6249 号验资报告。 (c)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控股股东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集团公司 19,324 72.2% - - - - 19,324 68.4% 子公司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资产管理子公司 480 60.0% 120 60.0% - - 600 60.0% 资产管理香港子 公司 港币 18 百万元 60.0% - - - - 港币 18 百万元 6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9 - 40.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 (i) 1,555 1,567 向集团公司收取退保奖励 (注 1) 177 - 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费 (ii) 84 84 向集团公司收取不良资产清收奖励 - 11 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966 - 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 (iii) (注 2) 168 335 向中保信房地产支付、预付的押金及租 金和工程款 (注 3) 36 - 注 1:本公司协助集团公司化解留存业务经营风险,于 2006 年收到人民币 177 百万元的奖 励。 注 2:由集团公司转租房产的相关租金已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出租方。 注 3:本集团委托中保信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给中保信租金、押金和其他零星费用。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下列关联交易协议: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公司。 本公司与集 团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订立一项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 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 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本公司根据该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集团 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预计成本为依据,另加一定的利 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建议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截至该 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 8.00 元;(2)该期间内该等 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 2.50%。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在本集团利润表的其他收入 中列示。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24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协议的有关条款和条件并无重大变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0 - 40.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分别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订立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由 2003 年 11 月 30 日起生效。该两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条款均为相同。 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 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而提供的服务的回报,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向资 产管理子公司每月支付服务费。 按月计算的服务费以每类被管理资产的该月月底及上一个月月底的平均资产净值乘 以协议中规定的该月适用年费率。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市场惯例,以及 所要管理的总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 根据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在 2003 年 9 月 30 日另外签订的协议,在 2003 年 11 月 30 日,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前,本公司同意替集团公司投资并管理后者委托的资 产。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每月服务费的计算基准相同于集团 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的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 2005 年 12 月 27 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 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 付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 净值平均值(扣除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 0.05%费率,除以 12 个月。此服 务费费率是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续展的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分类资产服务费率的基础上,计算而得出的综合服务费率。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 2005 年 12 月 29 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 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各类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双方预先 公平确定的适用管理费率。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 计算。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 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 虽然服务费率的表达方式不同,但续展的集团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续展的本公 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项下计算所得的服务费的最终综合费率都大致相同。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利润表中予以抵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1 - 40.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i)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订房产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 同意向本公司出租其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自置物业而向集 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集团公司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 加约 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 的计算方法,将按原租约应付的租金,加上集团公司转租该等物业而产生的实际成 本。本公司已经将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租赁费用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而 非集团公司。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的可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4 日签订将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可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新协议与原协议在相关条款上无重大变 动。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附注 11) 集团公司 996 851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1 其他应付款(附注 20) 集团公司 (3) (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2 - 41. 或有事项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约人民币 54 百万元,主要为保 险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 2004 年 3 月 16 日至 2004 年 5 月 14 日期间,先后有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针对本公司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的九起集团诉讼已经由美国法院裁定合并为一个案 件,统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案卷号为 04 cv 2112 (tpg) 。原告于 2005 年 1 月 19 日向法院提交了其经修改的合并诉状。原告 在其合并诉状中,将本公司、王宪章(前董事)、苗复春(前董事)以及吴焰(前 董事)列为被告,指控各被告违反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第 10(b)章和第 20(a) 章的规定以及根据该《交易法》颁布的 10b-5 规则。本公司已经聘请了美国律师代 表本公司积极抗辩,各位被告于 2005 年 3 月 21 日共同向法院提出驳回原告起诉的 动议。原告进一步修改其诉状,被告也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向法院提交了申请驳 回原告二次修订诉状的动议。各方就该项动议的法律备忘录均已经提交完毕,该动 议正在法院审理中。因上述诉讼的结果尚无法确定,故本公司尚未针对上述诉讼计 提任何准备。 42.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承诺事项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已签约而尚不必在本会计报表中确认的购建房 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资本支出承诺为人民币 990 百万元。本集团管理层确信本集 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承诺。 (b) 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本集团支付首期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款人民币 50 百万元 (附注 13(c)),其余基金投资款将根据该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进度支付,根据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集团预计还将认缴人民币 450 百万元,同时将 对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人民币 5 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3 - 42. 承诺事项 (续) (c)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一年以内 242 250 一年至二年以内 169 111 二年至三年以内 134 84 三年以上 133 76 合计 678 521 4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 2006 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 2007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按 2006 年度净 利 润 的 10%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人 民 币 960 百 万 元 之 后 , 按 已 发 行 股 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14 元,共计人 民币 3,957 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b) 资产购买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4 日签定购买集团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在建工 程、土地使用权、车辆、设备等资产购买协议,资产的购买价格以 2006 年 12 月 8 日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准,购买资产 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488 百万元。 (c) 所得税率变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将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内企业所得税 率将从 33%降到 25%。由于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使用的税率 为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适用的税率,因此上述新所得税法所导致的适 用税率变动将影响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报出 日,实施新所得税法的具体办法尚未颁布,关于 2008 年以后的未来期间的适用税 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等的具 体规定尚未明确,因此本集团尚无法合理估计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本集团递延所得 税资产账面余额产生的影响。本集团将在上述具体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颁布后,进 一步评价新所得税法对本集团未来期间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4 - 44. 偿付能力信息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96,297 59,561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7,549 21,782 偿付能力充足率 350% 273%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偿付能力额 度除以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所得。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 时,保监会将密切监控,并可能区别具体情况采取某些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 制派付股息。 45.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 (1)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报表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呈报的净利润 9,601 5,456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193 6,254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a) 5,653 6,308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 准备金(b) (5,722) 727 -未决赔款准备金(c) (57) (63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d) 46 (144) -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273 - 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15,824 (563) -投资分类差异(e) 15,731 (414) -按实际利率调整(f) (13) (47) -其他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调整 106 (102)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g) 93 59 股票增值权(h) (431) - 递延所得税影响 (5,321) (1,899) 以上事项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3) (1)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净利润 19,956 9,3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5 - 45.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续) (2)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 (a) 递延佣金、手续费及营业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及营业费用全部计入保单获取当期的利 润表中。中国会计准则下精算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考虑了首年费用超过标准保单费用 的部分财务影响。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与承保新保及续保业务直接相关且根据 这些业务的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支出为递延费用。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的递延承保费 用根据预计保费的恒定比例,在预期保费收取期间内摊销。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 和投资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按照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实现的预期毛利现值的恒定比 例在预计合同期限内摊销。 (b)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将 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 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 含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后三种合同 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费、死亡和退 保收益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包含精算准备金方法差异造成的影 响。 (c) 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 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款提存的准备金。已 发生已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于期末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 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 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 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按不高于当年实际赔款 支出额的 4%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 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按保监会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 4 号-保险合同》,未付赔款负债以处理索赔的预计最终支出为基础,使用过去 经验并根据当前趋势和其它可能改变过去经验的因素来调整。在连续审核过程中产 生的预计理赔费用的变化以及预计值和实际赔付之间的差异应在预计值改变或赔付 支付时确认,额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基于本集团对未付赔款的最佳估计提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6 - 45.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续) (2)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续) (d)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 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对于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 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的 短期意外险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扣除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收入的 1/24 法提取;对于短期健康险(保险责任仅包 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短期健康险除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保监会 规定的精算方法提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 同的保费在保单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比例确认为收入。 (e) 投资分类差异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基于其流动性和预期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而长期投资以其成本确认和计量。根据《香港会 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将投资资产分为四类:通过损 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交易证券)、持有至到期证券、贷款及应收款 项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可供出售的证券和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 的摊余成本列示。出售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变动 而产生的已实现或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期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中反映。当可供出售类证券售出或发生减 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 (f) 按实际利率调整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不摊销短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并按照直线法摊销长期 债券投资的溢折价金额。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基金分红及利息等收益除已 计入应收红利或应收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权投资的溢折价。 (g)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 1,624 百万元资本公积 (主要为固定资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 旦会计主体选用了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 此,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会计报表予以冲回。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7 - 45.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续) (2) 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续) (h) 股票增值权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已申请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确认为当期费用。根据《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股票增值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 债的公允价值和费用涉及的待权期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损益表的管理费用中,相关负债计入其 他负债。 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本集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0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编制下列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已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等。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2006 年度 2005 年度 净利润 9,601 5,456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27) (13) -营业外支出(注 2) 118 46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30) (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662 5,47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及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审阅报告 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2 差异调节表附注 3-5 审阅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07)第 037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以下合称“贵集 团”)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差 异调节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上述差异调节表是贵集团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差异调节表发表审阅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 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 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 限于询问贵集团有关人员与差异调节表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 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 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 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没有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差异调节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差异调节表中的重要提示中所述的 原因,上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示的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与未来 2007年度会计报表中将列报的期初股东权益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市 2007 年 4 月 17 日 注册会计师 涂益 刘颖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 200021 湖滨路 202 号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 +86 (21) 6123 8888 传真 +86 (21) 6123 88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 - 重要提示:本集团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集团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 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 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集团在编制 2007 年度会计报表时可能对 编制本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本差 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 与 2007 年度会计报表中将列报的期初股东权益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注释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股东权益 三(1) 98,994 (2) 股份支付 三(2) (431) (3) 金融资产 三(3) 41,604 (4) 分红保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三(4) (15,395) (5) 联营企业 三(5) 11 (6) 保险责任准备金 三(6) (860) (7) 所得税 三(7) (8,366) (8) 上述第 2 至第 7 项调整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 三(8) 27 (9)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归入新 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 三(9) 513 (10)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计准则下股东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 116,097 后附资产负债表附注为本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精算负责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 - 一、编制目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 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06 年 11 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 2006 年度财 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本集团 2006 年度财 务报告所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 则”)和新会计准则之间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由于本集团系同时需按现行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上市 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 答,本集团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 第十九条所规定的进行追溯调整外,还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对于按照新会计准则 确定的会计政策与之前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政策之间的其他差异,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依据重要性原则对本集团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的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的调整项目参见本差异调节 表附注三),并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 益余额(含少数股东权益)。 本差异调节表第 2 至第 7 项所涉及的调整金额均不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 分,该部分在差异调节表中以单列的第 8 项反映。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 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归入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在差异 调节表中以单列的第 9 项反映。 三、主要项目注释 (1) 2006年12月31日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股东权益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股东权益的金额取自本集团按照现行会 计准则编制的 2006 年度会计报表。上述 2006 年度会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07 年 4 月 17 日签发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 1003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参见本集团 2006 年度会计报 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 - 三、主要项目注释(续) (2) 股份支付 本集团已获批准的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新会计准则下属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股票 增值权计划是以本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以下简称“h 股股 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当本集团的 h 股股票价格 超过授予价格时,在满足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被授予人员已申请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定,本集团按照股票 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追溯调减留 存收益人民币 431 百万元,调增相关负债人民币 431 百万元。 (3) 金融资产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 与市价孰低法核算;长期投资以其成本确认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本集团将投 资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 款项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的摊余成本列示。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已实现或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 期损益表中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 中反映。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售出或发生减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现收益或损 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 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定,本集团按上述方法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 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各项金融资产的余额,调增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人民 币 15,014 百万元,调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26,590 百万元,合计调增股东权益人民币 41,604 百万元。 (4) 分红保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分红保险业务盈余中的利差盈余是以现行会计准则下实际投资 收益回报减去预定投资收益回报计算所得。由于上述第 3 项调整所述原因,现行会 计准则下的实际投资收益回报与新会计准则下的实际投资收益回报不同。另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第七个问答的有关规定,对于分 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应付保户红利,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留 存收益人民币 8,225 百万元。对于分红保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 动,本集团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应付保户红利,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资本公积人民币 7,170 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 - 三、主要项目注释(续) (5) 联营企业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 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初 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 10 年 的期限以直线法摊销。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定,本集团按照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以追溯调整后的结 果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联营企业投资的余额,调增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人 民币 11 百万元。 (6) 保险责任准备金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本集团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新会 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第十个问答的有关规 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调整有关准备金账面价值,并且应把再保险接受 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本集团按上述方法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 2007 年 1 月 1 日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价值,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人民币 860 百万元。 (7) 所得税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项按照债 务法根据时间性差异计算。在新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对会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 计税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税项,上述 第 2 至第 6 项调整的所得税影响合计调减 2007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人民币 8,366 百万元。 (8) 上述第2至第7项调整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 上述第 2 至第 7 项调整中部分涉及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合计调增 2007 年 1 月 1 日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 27 百万元。 (9) 少数股东权益归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之后股东权益之前单独列示。在新会计准 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与归属于本集团股东权益同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本集团将 2006 年 12 月 31 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并入 2007 年 1 月 1 日新会 计准则下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