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5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9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2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8日
    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公司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5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129,711,750元。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2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8 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52-7010476
    联系传真:0352-7011070
    联系地址:山西大同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