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董事长徐武先生、财务总监张邦龙先生及财务部部长赵敏女士郑重声明: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HUHAI SHINING METALS GROUP INC. 2、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海波 3、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文树 证券事务代表:杜娟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12楼 电 话:(0756)8887666 传 真:(0756)8887666 4、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12楼 邮 政 编 码:519020 公司电子信箱:xg0405@sina.com.cn 5、公司信息披露的网址: http://www.gfzr.com.cn 公司年报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鑫光 股票代码:000405 7、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4月17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12楼 公司最近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1年10月19日 公司最近变更注册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7244 税务登记号码:44040119252393X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兴业路富和新城3栋二层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利润总额 741,601.77 净利润 741,60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731,479.66 主营业务利润 956,613.27 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利润 12,568,759.78 投资收益 -3,837,280.12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 -7,989,877.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83,523.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15,209,294.97 注:本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营业外收入 135,050.65 营业外支出 8,124,928.54 合 计 -7,989,877.89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主营业务收入 4,537,587.35 16,946,829.96 20,117,185.24 净利润 741,601.77 - -424,536,494.07 总资产 388,738,200.63 380,270,591.33 485,451,930.33 股东权益(不含 -118,638,526.08 -119,380,127.85 61,042,580.73 少数股东权益) 每股收益 0.002 -0.463 -1.15 每股净资产 -0.31 -0.313 0.13 调整后每股净资 -0.463 -0.474 -0.03 产 每股经营活动产 0.044 0.017 -0.003 生现金流量净额 净资产收益率% -0.625 - -91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7.36 -17.998 -771.03 净资产收益率% 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期初数 380,925,448 227,857,870.47 33,122,893.42 11,629,824.70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380,925,448 227,857,870.47 33,122,893.42 11,629,824.70 项目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761,286,339.74 -119,380,127.85 本期增加 741,601.77 本期减少 期末数 -760,544,737.97 -118,638,526.08 变动原因:股东权益变动系本年度净利润变动。 第四节 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公积 配 送 金转 增 其 小 股 股 股 发 他 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 38,999,473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 38,999,473 2、募集法人股份 190,537,410 190,537,41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38,464,895 38,464,895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268,001,778 268,001,77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12,923,670 112,923,67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12,923,670 112,923,670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 380,925,448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57159户。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年度内增 年末持股 比例 股份类 质押或 股东性质 号 减 数量 (%) 别(已 冻结流 (国有股 通或未 的股份 东或外资 流通) 数量 股东) 深圳市 1 绿裕实业发展有限 110468379 29.00 未流通 110468379 民营 公司 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23864895 6.26 未流通 国有 股份有限公司 3 青海铝厂 16767283 4.40 未流通 国有 4 上海平杰投资咨询 +15530763 15530763 4.07 未流通 民营 有限公司 5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4600000 3.83 未流通 国有 6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 口 12424610 3.26 未流通 12424610 国有 广东公司 7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 公司 11044097 2.89 未流通 国有 8 山西铝厂 6191993 1.63 未流通 国有 9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997025 1.31 未流通 国有 10 兰州连城铝厂 4935334 1.29 未流通 国有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的说明 第三、第八大股东同属中国铝业公司 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 限的说明 无 无 3、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名 称: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陶玉新 注册资本:1022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汽车尾部净化气;汽车用汽车调节器、混合器、电控系统及 天然气充气设备;兴办环保新能源项目。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 称:广东省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陶玉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纯涤纶缝纫线;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科 技产品的研制、开发;物业管理。 5、前10名流通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1 李西浩 300,000 2 张耀刚 213,000 3 胡福森 201,620 4 陆 岩 200,000 5 骆坤林 200,000 6 刘雪花 190,500 7 吴星星 179,719 8 陆阿英 175,000 9 贾红玉 171,100 10 李永钢 163,500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的说明 未知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珠海鑫光2003年年报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 年末持 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徐 武 董事长 男 41 2003.08-2006.08 5000 5000 陶玉新 董 事 男 42 2003.08-2006.08 0 0 张建国 董 事 男 53 2002.04-2005.04 0 0 刘启亮 董 事 男 41 2002.05-2005.05 0 0 柴维嘉 董 事 男 49 2002.07-2005.07 0 0 曹 斌 独立董事 男 39 2002.04-2005.04 0 0 莫菊英 独立董事 女 39 2002.04-2005.04 0 0 刘 莺 独立董事 女 40 2002.04-2005.04 0 0 宋永跃 监 事 男 45 2002.08-2005.08 0 0 潘伟光 监 事 男 37 2001.05-2004.05 0 0 韦新祺 监 事 男 43 2002.03-2005.03 0 0 劳卫中 监 事 女 48 2001.05-2004.05 0 0 黄玉梅 监 事 女 39 2002.08-2005.08 0 0 夏令生 总 裁 男 46 2002.02-今 0 0 张邦龙 财务总监 男 41 2003.12-今 0 0 董秘、 夏文树 副总裁 男 40 2002.02-2005.02 0 0 另外,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所在股东单位及任职 广东省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陶玉新 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建国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 刘启亮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 柴维嘉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华证资产管理公司联合资金清理办公室 主任 潘伟光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 科长 劳卫中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 经理 宋永跃 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玉梅 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年度报酬情况: 200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及《关于独 立董事之外,给予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津贴及津贴标准的议案》。故本公司所 有董事、监事除在其所在单位领取报酬外,同时还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酬薪。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报酬总额 556,486.00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 90,000.00 报酬总额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 255,697.00 理人员的报酬总额 独立董事津贴 3万元/年 独立董事其他待遇 来公司办公、调研及开会所发生的办公费用及差旅费 二、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姓 名 原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黄大波 副总经理 2003.07 工作原因 伍克燕 董 事 2003.06 工作原因 姜雪山 董 事 2002.06 工作原因 彭海波 董 事 长 2003.11 股权变更 翟 彬 副董事长 2003.11 股权变更 温 镇 财务总监 2003.11 股权变更 夏令生 董 事 2003.12 工作原因 三、员工情况 由于公司资产重组的需要,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及珠海市政府同意,公司在2003年8 月31日实行了全员解聘措施,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解聘协议而与公司脱离了劳动关系 。 目前,公司共有员工15人。其中大股东派驻4人,返聘原公司职工11人。其中博士1 名,硕士3名,学士6名,大专4名。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上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三名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独立拥有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 能力。 2、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在公司领取薪酬,没有在股东单位兼任具 体管理职务的情况。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4、机构方面,:公司设有财务部、证券部、行政法律事务部三个部门,公司的办 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财务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纳税。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对高管人员的考评及奖励制度。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上午9:30在广东省珠海市怡景湾酒店召开了2002年年度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61,357,8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因本年度经营亏损,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且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故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7、聘请证券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但存在恢复上市的可能,故决定聘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 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 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 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 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的 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且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故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票一旦出现的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9、增加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2002年度各欠款单位变化了的情况,在对各欠款单位的还款能力作逐一 分析的基础上,在2001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4,0 74,653.80元。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6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7日上午9:30在广东省珠海市华侨宾 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数161,357,88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2.3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两个决议: 1、本公司与深圳绿裕、麦科特纺织三方签署的《偿债协议》及《补充协议》; 2、董事更换事宜:姜雪山先生、伍克燕女士辞去董事职务,陶玉新先生、徐武先生 当选为董事。 其中议案一,因大股东深圳绿裕为关联方,故其对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一、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年度,公司主营业务较上年度有所萎缩,主要依靠对以前年度已计提坏帐的冲回 而实现盈利,公司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二、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本年度主营业务主要是广东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荧光粉的销售。主营业务 收入也即上述产品1-5月的销售收入。 主营业 主营业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成 毛利率比 务收入 务成本 (%) 入比上年同 本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分行业 稀土行业4,537,587.35 3,580,974.08 21.08 -71.17 -78.87 -5.63 分产品 荧光粉 4,537,587.35 3,580,974.08 21.08 -71.17 -78.87 -5.63 分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广州市 4,537,587.35 -71.17 2、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销售彩色电视显像管用和彩色显 示器显像管用的三色荧光粉、半成品及其他荧光粉,注册资本4700万元。本期内,公司 所持有的其50%的股权已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物资拍卖公司拍卖,拍卖价格1 990万元,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2)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电解铝的生产、销售,铝系列产品的加工、 销售、运输,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27.45%,按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内应 计投资收益-64,967.04元。 3)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已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 二、公司投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投资行为。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1、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增减(%) 总资产 388,738,200.63 380,270,591.33 1.02 股东权益 -118,638,526.08 -119,380,127.85 1.01 主营业务利润 956,613.27 4,527,155.92 -78.87 净利润 741,601.77 -176,471,808.58 现金及现金等 15,209,294.94 363,971.55 4,078.7 价物净增加额 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利润下降的原因有:本年度公司将合营企业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 司50%股权转让,报表已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净利润上升的原因: ① 本年度冲回上年度计提坏帐3766万元; ② 预计负债上年度入帐10571万元,本年度659万元,相差9912万元; ③ 上年度财务费用一次性补提利息1175万元,本年度无此项财务费用支出。 四、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 ,实际参加董事 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转让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2002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日本国化成Optonix株式会社就转让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 有限公司50%股权的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合资企业拥有的全部股权( 注册资本4700万人民币中的235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0%)转让给日本国化成Optonix 株式会社,该公司现为中外合资珠江光电的合资方,持有珠江光电另外50%的股权。本 次股权转让价格为相当于1920万元人民币的日元或美元金额。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1个银行工作日内,以日元或美元汇至本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的方式向本公司一次性支 付本股权转让价款。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外资企业设立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1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 ,实际参加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对2002年公司全年业绩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曾于2002年12月6日公告:预计2002年能实现扭亏为盈。当时考虑利润的主要 来源为可以从正在洽谈中的金怡酒店的承包项目中收回本公司对金怡酒店的3500万元巨 额应收款,该酒店为本公司上市时的剥离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但目前对金怡酒 店应收款的回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愿意替金怡酒店归还该笔欠款,但此还款行为尚需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故本公 司2002年能否盈利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1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人民大厦四楼会 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9 人,2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其中 四位关联董事放弃在本次董事会上的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①否决了2002年12月30日签署的三方《偿债合同》 2002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 裕)、广州银建商品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建)三方签订《偿债合同》。 合同约定,鉴于深圳绿裕对本公司负有未清结债务人民币32,943,584.87元,广州银建 同意将位于广州市芳村大道西的自有房屋转让给本公司,并同意由深圳绿裕代替本公司 向广州银建支付该笔房屋转让款项。三方同意房屋的价格由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师事务 所评估的价值为依据计付价款。合同还约定,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经本公司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董事会认为,上述合同定价不妥,故否决了上述三方签署的《偿债合同》。 ②审议并原则同意本公司与深圳绿裕及广州银建签署新的《偿债合同》 截止目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尚欠本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32,943,584.87元 。按照本公司与深圳绿裕、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债权债务转移 协议》约定,深圳绿裕同意以资产偿债。董事会要求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为本公司上述 权益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公司与深圳绿裕及第三方广州银建签署新的 《偿债合同》。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人民大厦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7人,4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③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200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因本年度经营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⑤鉴于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决定聘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和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 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 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⑥鉴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同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 议将约定: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 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⑦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的有关事宜。 ⑧关于增加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2002年度各欠款单位变化了的情况,在对各欠款单位的还款能力作逐一 分析的基础上,在2001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4,0 74,653.80元。 ⑨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 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①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②关于对2002年报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编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对2001年度已入帐的预计负债——工商银行(亚 洲)有限公司29,808,989.59元进行了部分金额的调整,同时调整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1 4,865,957.50元。调整原因系由于2002年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珠法经初字 第23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鑫光公司仅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的会计处理 规定,此事项应进行追溯调整,予以调整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此笔预计负债由于在 2001年入帐,所以同时调整2001年度营业外支出。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 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定:因受非典影响,原定于200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延 期至2003年6月20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地点、议题、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 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 ,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①决定聘请有股票主承销资格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 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②公司2003年3月14日的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曾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经济性裁员的议 案,现本公司正启动全员解聘程序。鉴于公司目前的现状,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工作, 决定成立资产重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6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3日下午3时在深圳市人民大厦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决定解除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绿裕及广州银建公司三方签署的《偿债协议》,并 原则同意本公司与深圳绿裕及第三方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偿债协议》。 第三方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愿以其属下的企业资产用以偿还深圳绿裕所欠本公司的 债务32,943,584.87元。 ②同意姜雪山先生、伍克燕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陶玉新先生、 徐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6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 9)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如下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以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存单作质押,为麦科特集 团纺织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 供全额担保,期限一个月。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上。 1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2名关联董事回避,实际参加董事 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同意对本公司与深圳绿裕、麦科特纺织三方签署的《偿债协议》的部分内容作出 修改,即麦科特纺织以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股权偿还深圳绿裕所欠本公 司的债务3294万元。 ②经董事会的提议,公司决定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7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 1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针对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所通过的关于2003年8月16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将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调整为2003年8月17日的议案 。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7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 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28日在珠海市拱北华侨宾馆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 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2003年半年度报告; ②关于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同意申请恢复上市的决议 本公司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2003年上半年度报告显示已 实现盈利,同时,本公司已完成2003年的半年度报告工作,并将于2003年8月30日予以 公告,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故董事会同意于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③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章程》中公司的经营范围予以变更。 鉴于本公司与深圳绿裕、麦科特纺织三方签署的《偿债合同》和《补充合同》已经2 003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生效,麦科特南京公司的股权 过户手续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正在办理之中。现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涤、 棉、麻纺织品(加工);纺织原料(销售)(不含棉花)等纳入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中。 该议案尚需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④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审议此专项说明的决议。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 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称,本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原有的稀土的生产、 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已停止,公司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 ,但在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回收应收款的力度,成功地回收了金怡酒店的欠款20 00万元,从而实现了2003年半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同时,通过以资抵债之关联交易的 手段,既解决了长期以来大股东欠款问题,又将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3294万元的良 性资产注入本公司,使本公司有了较为稳定的利润来源。下一步,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大 股东做好更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工作,一方面,通过新大股东的支持与帮助,争取与债权 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将现有资产用以偿债、变卖、剥离,协助新大股东注 入业绩较为稳定的、具有成长性的资产,进一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同意上述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 ⑤董事会对于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普富达公司”)收购深圳绿裕的 意见。 鉴于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已将其名下的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84.05%的股权 用于偿还大股东深圳绿裕所欠本公司的债务3294万元。2003年8月19日,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收购方普富达公司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的股 权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董事会认为,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与普富达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陶玉新先生,若此次收购成功,将会改变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营业务萎缩等 问题,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恢复,从而最终能使公司走上良性的、健康的发展道 路。因此,同意普富达公司收购深圳绿裕。 ⑥关于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方案。 本公司计划通过抵债、盘活等手段,剥离部分经营状况不断恶化的不良资产,注入 新大股东的良性资产,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 司将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与有关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尽可能地降低偿债风险 ,为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提供财务上的保证,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 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 1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 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 1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 1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香格里拉写字楼五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彭海波先生、翟彬先生、夏令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吴洪峰先生、张 邦龙先生、罗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 ②同意彭海波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翟彬先生辞去副董事长职务,董事会要求对彭 海波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作离任审计。 董事会选举徐武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③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调整的议案 同意黄大波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温镇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徐武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研究决定,夏令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决定聘张邦龙先生为财务总监 ,夏文树先生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 经夏令生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夏文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12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并且没有实施配股、增发新股等方案。 六、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741601.77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在深圳市人民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5人,实到3人,1名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宋永跃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① 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 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③ 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 实际参加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① 本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② 关于对2002年度报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编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对2001年度已入帐的预计负债——工商银行(亚 洲)有限公司29,808,989.59元进行了部分金额的调整,同时调增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1 4,865,957.50元。调整原因系由于2002年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珠法经初字 第23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鑫光公司仅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的会计处理 规定,此事项应进行追溯调整,予以调整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此笔预计负债由于在 2001年入帐,所以同时调整2001年度营业外支出。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28日在珠海市拱北华侨宾馆召开,会议应参 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2人,1名监事委托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为该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说明。监事 会认为,本报告期公司管理层为实现扭亏为盈和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作了大量的工作,特 别是置入了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的良性资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了较大的改善 ,下一步还需大规模的资产重组,才能使公司真正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步入良性、健 康的发展轨道。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公司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所 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4、对出售、收购资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收购资产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没有发生 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原则进行 的,是公平、公允的,在交易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十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纠纷案 原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被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担 保纠纷案一起及原告诉本公司担保纠纷案二起,本公司曾于2002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 报》上进行过披露。珠海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进行了审理。现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04号、第05号、第06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因上述 担保合同之主合同诉讼受香港法院管辖,在原告未先就主合同的效力、责任等经仲裁机 构或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前,一审法院均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3年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就上述原告诉本公司担保纠纷案二起中的一起,本公司于2003年9月收到珠海中院的 “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如下: ① 本公司对金志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下列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A.35 102479.15港元;B.5487179.15港元的利息;C.29615300港元的利息;D.原告在香港提 起诉讼时支付的诉讼费1550港元。 ②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原告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合资经营纠纷案 原告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合资经营纠纷一案,本公司曾于2001年12 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过披露。珠海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议庭进行了审理。现珠海中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 下: 被告本公司应偿还人民币12,108,650元及其利息(从1995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给原告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 司。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10171元由被告本公司负担。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3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本公司曾 于2001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过披露。珠海中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珠海中院(2002)珠法经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本公司应承担金光公司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未能偿还借款本息1∕2的赔偿责任 。金光公司所欠贷款金额为:2988464.79美元的本金及从2000年9月19日起至起诉之日2 001年11月26日止的利息515042.88美元;被告偿付原告因追偿贷款所支付的律师费及相 关费用23390港元及94500美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固定诉讼费1550港元、1775港 元的一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055元,由原告负担75927元,被告负担75928元。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3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4、原告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二起 案件一: 原告诉称:1993年5月29日,原告与金光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金光公司)签订贷款合 约,向金光公司提供各种贷款、信用证等银行服务。被告本公司于1993年12月31日向原 告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于1998年6月18日重签确认。后原告依约向金光公司发 放了贷款。但金光公司未能如期还款,并拖欠至今。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①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担保责任,偿还金光公司欠原告贷款本息共计港币5,382,244.7 5元,美元10,148,391.84(利息计至2002年9月9日)。 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02年9月10日起至其全部偿还原告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及 逾期利息。 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逾期行政费:港币43,000.00元;保险费:港币 2,100.00元;地产代理佣金费: 港币26,000.00元;抵押物业换锁费:港币25.00元;抵押物 业估价费:港币1750.00元。 上述金额共计港币:5,455,119.75元、美元10,148,391.84元。 ④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诉讼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案件二: 原告诉称:1996年3月4日,原告与标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标明公司)签订贷款合 约,向标明公司提供各种贷款、信用证、信托提货等银行服务。被告本公司于1996年2 月16日向原告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标明公司依照原告的要求和规定按时清还 对原告的所有欠款。后原告依约向标明发放了贷款,但标明没有如期还款,并拖欠至今 。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①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担保责任,偿还标明公司欠原告贷款本息共计港币10,894,792. 32元,美元1,452,423.26(利息计至2002年9月9日)。 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02年9月10日起至其全部偿还原告贷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及 逾期利息。 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逾期行政费:港币37,500.00元;地产代理佣金 费: 港币24,000.00元;申请借款人清盘费:港币41,160.00元;抵押物业估价费:港币350. 00元。 上述金额共计港币:10,997,802.32元、美元1,452,423.26元。 ④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诉讼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上述两起诉讼本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3年12月,本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① 被告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港币2,119,836.52元、美元5, 100,685.48元。 ②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原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及第三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 下称“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案 原告诉被告本公司及第三人有色财务案,本公司曾于2002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 上进行过披露。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现一审判令: ①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80万元及利息 ; ② 被告依法向原告履行清偿义务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5,2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298元均由被告负担。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6、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诉第一被告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广东珠江稀土 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 原告诉称:广州珠江冶炼厂(下称“珠冶厂”)原欠原告贷款4895万元人民币 。19 97年9月,本公司与珠冶厂达成兼并协议,由本公司对珠冶厂实行吸收兼并,并承接原 珠冶厂的全部债权与债务。1997年9月20日,此项兼并申请得到广州市经委的批复同意 。1998年3月20日,珠冶厂变更为珠海鑫光集团广州冶炼厂。 就原告原有的上述债权问题,原告与珠冶厂及本公司于1997年达成《债权、债务转 让协议》。该协议规定:原珠冶厂所欠原告的4895万元债务转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在 自1999年9月20日至2003年9月20日共5年的时间内向原告清还上述贷款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息。作为上述还款的保证,原告与本公司于1997年12月2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 》。该合同规定,本公司同意将珠冶厂财产作为向原告归还借款的抵押,并且该抵押不 可撤销。 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及《抵押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已向原告清还贷款本 金合计约2937万元,尚余1958万元以及利息未还。 2001年9月5日、9月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中国有色金 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鑫光珠冶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两份协议均规定:由本公司 对鑫光珠冶进行改制并设立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合法拥有的鑫光珠冶经审计评估后的经 营性净资产按1:1折成股份;本公司承诺将上述未设任何抵押权、留置和第三方权益的 资产、权益和负债全部投入新设的有限公司;本公司同意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转让3%、 51%的股份。根据上述协议并经工商部门的批准,鑫光珠冶被改制为广东珠江稀土有限 公司(即本案中的第二被告)。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鑫光珠冶向第二被告的整 体改制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① 判令被告本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其所欠原告的贷款195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应 计付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03年6月30日,合计3263261.56元; ② 被告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7、原告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 纠纷案 该案一审已于2002年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判决。有关事项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2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本报告期内无进展。 8、原告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纠 纷案 本案一审已于2002年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判决。有关事项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本报告期内无进展。 9、原告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代位权纠 纷案 该案有关事项已于2002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本报告期内无进展。 10、原告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及本公司借款纠纷案 该案标的额USD867,704.49, 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有关事项本公司已于2002 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本报告期内无进展。 11、原告华比富通银行诉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及担保纠纷案 该案本公司曾相继于2001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 公司2001年中报、2002年7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判决,本公司须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案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12、原告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诉本公司担保纠纷案 该案标的额USD240.35万元。有关事项本公司已于2003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进 行了披露。本报告期内无进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本公司2002年12月15日及2003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有关本公司转让 所持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珠江光电”)5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通过司法程序将本公司拥有的上述股权 予以拍卖。 2003年4月12日,珠海中院依法委托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珠江光电50%股权 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623.00万元。2003年5月16日,珠海中院作出裁定,拍 卖本公司持有的珠江光电50%股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2003年5月29日广东物 资拍卖有限公司受托对此进行拍卖,竞买人深圳市环洁双燃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990. 00万元竞得。 此次拍卖的成功,本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20万元人民币,拍卖所得款项,除了清偿 债权人的债务外,其他将用于支付欠发职工工资、社保金等,从而缓解公司目前的债务 压力。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本公司与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绿裕)、广州银建商品房产经营 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银建)三方签署的《偿债合同》 2003年2月26 日,本公司与深圳绿裕、广州银建三方签署了《偿债合同》,合同约 定:将广州银建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后形成的项目权益经由认可的具有证券 评估资格的评估事务所所评估的价值为定价依据,按总价款32,943,584.87元转让相应的 项目权益给本公司。 因深圳绿裕持有本公司29%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必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003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上述本公司与深 圳绿裕、广州银建三方签署的《偿债合同》。因此上述合同因董事会的否决而没有生效 。 2、本公司与深圳绿裕、麦科特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偿债合同》 2003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除决定解除公司原与深圳绿裕、广 州银建三方签署的《偿债合同》外,还原则同意本公司与深圳绿裕、麦科特纺织集团有 限公司(下称“麦科特纺织”)三方签署新的《偿债合同》。 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绿裕、麦科特纺织签署了《偿债合同》;2003年7月1 5日,三方又就此《偿债合同》签署了《补充合同》。截止到《补充合同》签署之日, 深圳绿裕欠本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3,294万元。上述合同生效后,原应由深圳绿裕向本 公司清偿的人民币3,294万元债务转由麦科特纺织以其持有的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下称“麦科特南京公司”)的相当于上述债务金额的股权代为偿还。由此,本公司与 深圳绿裕之间上述人民币3,294万元债权债务关系消失。麦科特纺织同意按上述两个合 同规定的条件偿还该债务,并自合同生效时起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截止2003年6月30日,深圳绿裕持有本公司2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人民币3,294万元的债权,债务人为深圳绿裕。深圳绿裕是 于2002年6月26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债务转移协议书》而承接该债务的。原中色建设对本公司的欠款属历史形成的大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债务。 此次交易中用以偿债的资产为麦科特纺织所持有的麦科特南京公司的相当于上述债 务金额的股权。 偿债标的的作价:1)各方同意以经各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偿 债的定价依据;2)本公司、麦科特纺织双方同意,麦科特纺织从依据上述协商认可的 价值确定的股权总价款中拿出相当于人民币3,294万元份额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麦科特南京公司委托 ,对麦科特南京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 6月 30日,麦科特纺织南京公司总资产账面值:3,301.64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106.43万元、评估值:4,430.65万元、增值:1,324.22万元、 增值率:42.63%;负债账面值:578.3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511.41万元、评估值:51 1.4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2,723.3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595.02万元、评估值:3, 919.24万元、增值:1,324.22万元、增值率:51.03%。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此次交易中用以偿债的资产为麦科特纺织所持有的麦科特南京 公司的84.05%的股权。 履行合同的期限及合同的有效期:麦科特纺织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三十日内按照本合 同第三条第(二)项计算,将其所持有的麦科特南京公司相当于人民币3294万元的股权 份额转让给本公司,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本公司2003年8月17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协议,并且麦科 特南京公司于2003年9月9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而正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此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该项债务转移后,本公司与深圳绿裕之间人民币3,294 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就此了结。本次债务重组成功后,将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创造有 利的条件,并培育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上述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本公司已于2003年7月3日、7月18日、7月22日、9月10日 、9月23日、9月25日相继在《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就此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也于2003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 2003年6月28日,本公司以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存单作质 押,为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 承兑汇票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期限一个月。 目前此担保已到期、解除。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未来也没有委托理财 计划。 3、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下称“投资发展公司”)的应收 款回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关情况如下: 2003年12月26日,投资发展公司将转让珠海市鑫光医院的款项人民币800万元用于偿 还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2003年12月28日,本公司、投资发展公司与太原市唐都大酒店三方就企业转让款和 房屋租金的支付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太原市唐都大酒店承诺于2003年12月31 日前将企业转让款和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投资发展公司。考虑 到投资发展公司尚欠本公司巨额款项,三方同意,由太原市唐都大酒店将上述1600万元 款项直接转入本公司帐上,用于偿还投资发展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 珠海市鑫光医院的受让方及太原市唐都大酒店分别于2003年12月26日、2003年12月3 1日将上述款项直接转入了本公司。 此次应收款的回收预计将减少本公司当期管理费用人民币2400万元。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4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五、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由原第一大股东中色建设处承接的人民币32,943,584.87 元债务,本报告期内已通过与本公司及第三方麦科特纺织签署的《偿债合同》而由麦科 特纺织以资产抵偿。至此,本公司与深圳绿裕的人民币32,943,584.87元债权债务关系 消失。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 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四年。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35万元。 七、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本公司因未能及时对2002年全年业绩作出准确的预 计,几度变更业绩预计结果,没有及时揭示公司2002年亏损和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的 风险,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 03年2月对本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违规事实,并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会全体董事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八、其它重大事件 2003年8月19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收购方河源市普富 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普富达”)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的股权签定了《股权 转让合同》。8月28日,公司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同意、通过了上述收购事项;11月21 日,公司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详见2003年8月23日、8月30日及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 九、期后事项: 1、根据有关部门意见,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珠海市金怡酒店2000万元应 收款冲回利润不符合会计处理稳健性原则,按要求本公司须对200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调 整。200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后的2003年 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调整如下: 净利润:-19,480,520.31元 总资产:375,169,903.25元 股东权益:-138,860,648.16元 每股收益:-0.051元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调整后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中报调整后,公司2003年半年度出现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本公司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04年3月18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7号《关于珠海鑫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该决定于2004年3月17日作出,内容如下:因 公司调整后、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的规定和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终止上市 。 本公司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按有关规定,本 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有关股份确权公告,公司已于200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目前,公司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工作正在有步骤、 按计划进行。 上述事项,本公司在2004年2月19日、2月21日、3月19日及3月22日的《证券时报》 上予以披露。 2、原告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诉本公司担保纠纷案 该案标的额USD240.35万元。有关事项本公司已于2003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进 行了披露。 本公司于2004年2月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 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一审原告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3、本公司于2004年4月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一份。该诉状的有关 情况如下: 原告诉称:1997年5月25日,本公司收购原告河南省孟州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孟州电力)的国有股710万股,股权转让金为16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履行协议时只 支付了1000万元,剩余600万元股权转让金未履行支付义务。2000年2月12日,孟州市政 府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达成意见:由原告替被告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600万元。为 此,被告本公司于2002年4月11日出具了确认书。另,被告本公司于2002年4月29日和20 02年12月6日在原告处借周转资金合计30.63万元。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欠款600万元,利息132.744万元;其它 借款30.63万元。合计人民币763.374万元。 现一审尚未开庭。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04]第1038号)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集团”)2003年12 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鑫光集团 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1、截止2003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155,301,251.49元,其中111, 900,906.03元应收款项,我们未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收回的可能性。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太原滨河西路支行的1,600万元银行存 款,我们未能获得充分的证据以确认其期末余额。 3、 我们未能对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及联营公司铜川鑫光 铝业有限公司实施审计。 4、贵公司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母公司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涉及标的金额巨大 的诉讼,实物资产及股权资产均已被冻结、查封或质押;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截止 2003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亏损额达760,544,737.97元,股东权益为-118,638,526.08 元。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贵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及我们无法确定贵 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淑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远 中国·北京 2004年4月29日 珠海鑫光2003年年报 二、会计报表(见附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见附件)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署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公司章程 董事长:徐武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30日 资产负债表 200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合并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134,079.50 924,784.53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3,342,130.12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帐款 55,415,338.38 61,438,010.48 其他应收款 99,885,913.11 91,126,903.04 预付帐款 6,498.00 应收补贴款 64,241.02 存货 4,799,525.73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71,435,330.99 161,702,092.92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12,838,083.99 83,972,646.78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112,838,083.99 83,972,646.78 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26,731,290.83 153,000,829.18 减:累计折旧 64,328,091.90 65,278,755.29 固定资产净值 62,403,198.93 87,722,073.89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00,000.00 5,8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 56,603,198.93 81,922,073.89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56,603,198.93 81,922,073.89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47,861,586.72 51,880,490.94 长期待摊费用 793,286.80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47,861,586.72 52,673,777.74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388,738,200.63 380,270,591.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3,363,332.60 105,035,773.20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19,535,512.86 24,612,959.69 预收帐款 24,504,012.55 24,504,221.87 应付工资 647,901.04 441,718.19 应付福利费 454,949.31 423,260.61 应付股利 5,437,376.66 5,437,376.66 应交税金 19,025,677.10 18,988,919.85 其他应交款 9,459.20 9,459.20 其他应付款 111,096,654.07 102,364,517.40 预提费用 48,120,748.31 39,242,805.67 预计负债 165,601,103.01 159,009,706.8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9,580,000.00 19,58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507,376,726.71 499,650,719.1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507,376,726.71 499,650,719.18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股本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减:已归还投资 股本净额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资本公积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盈余公积 33,122,893.42 33,122,893.42 其中:法定公益金 11,629,824.70 11,629,824.70 未分配利润 -760,544,737.97 -761,286,339.74 股东权益合计 -118,638,526.08 -119,380,127.8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88,738,200.63 380,270,591.33 资产 2002年12月31日 母公司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8,612.22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帐款 55,415,338.38 其他应收款 91,036,927.41 预付帐款 应收补贴款 64,241.02 存货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6,625,119.03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03,686,905.09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103,686,905.09 合并价差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27,488,047.26 减:累计折旧 57,944,563.34 固定资产净值 69,543,483.92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 63,743,483.92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63,743,483.92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49,144,849.32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49,144,849.32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363,200,357.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3,363,332.60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19,535,512.86 预收帐款 24,504,221.87 应付工资 441,718.19 应付福利费 423,260.61 应付股利 5,437,376.66 应交税金 18,827,486.17 其他应交款 9,459.20 其他应付款 102,205,604.54 预提费用 39,242,805.67 预计负债 159,009,706.8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9,58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482,580,485.21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482,580,485.21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股本 380,925,448.00 减:已归还投资 股本净额 380,925,448.00 资本公积 227,857,870.47 盈余公积 33,122,893.42 其中:法定公益金 11,629,824.70 未分配利润 -761,286,339.74 股东权益合计 -119,380,127.8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63,200,357.3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3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度 项目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4,537,587.35 减:主营业务成本 3,580,974.0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956,613.27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270,625.80 管理费用 -21,458,003.91 -21,926,781.63 财务费用 9,575,231.60 9,306,680.87 三、营业利润 12,568,759.78 12,620,100.76 加:投资收益 -3,837,280.12 -3,888,821.10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135,050.65 135,000.65 减:营业外支出 8,124,928.54 8,124,678.54 四、利润总额 741,601.77 741,601.77 减:所得税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净利润 741,601.77 741,601.77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61,286,339.74 -761,286,339.74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60,544,737.97 -760,544,737.9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60,544,737.97 -760,544,737.97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760,544,737.97 -760,544,737.97 2002年度 项目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6,946,829.96 2,670,143.16 减:主营业务成本 12,419,674.04 2,641,700.5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4,527,155.92 28,442.61 加:其他业务利润 83,140.71 83,140.71 减:营业费用 1,584,859.58 888,174.51 管理费用 40,885,469.12 39,695,474.19 财务费用 24,608,156.79 23,270,411.94 三、营业利润 -62,468,188.86 -63,742,477.32 加:投资收益 -6,091,574.84 -4,833,462.94 补贴收入 82,753.00 82,753.00 营业外收入 8,186.16 4,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8,002,984.04 107,982,621.32 四、利润总额 -176,471,808.58 -176,471,808.58 减:所得税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净利润 -176,471,808.58 -176,471,808.5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84,814,531.16 -584,814,531.16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61,286,339.74 -761,286,339.7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61,286,339.74 -761,286,339.74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761,286,339.74 -761,286,339.74 利润表附表 2003 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净 加权平均净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资产收益率(%) 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元/股) (元/股) 主营业务利润 — 0.00 0.00 营业利润 — 0.03 0.03 净利润 —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 — -0.07 -0.07 现金流量表 2003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660,378.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510,212.24 58,510,162.24 现金流入小计 65,170,590.75 58,510,162.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00,212.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27,549.27 106,440.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0,241.4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669,064.07 42,508,254.83 现金流出小计 48,587,066.86 42,614,69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83,523.89 15,895,466.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130,000.65 130,000.65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130,000.65 130,000.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4,854.63 出售合营公司(珠江光 电)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408,923.9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483,778.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777.95 130,000.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961,476.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8,974.7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020,450.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0,450.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09,294.97 16,025,467.28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741,601.77 741,601.77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33,568,064.97 -33,568,064.97 固定资产折旧 7,867,405.44 7,150,184.99 无形资产摊销 1,344,343.93 1,283,262.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380,000.00 -43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135,000.65 -135,000.6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9,366,917.36 9,307,942.64 投资损失(减:收益) 3,837,262.12 3,888,821.10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913,079.6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3,087,971.22 11,738,420.2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8,742,771.19 9,326,902.69 预计负债的增加(减:减少) 6,591,396.17 6,591,39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83,523.89 15,895,466.63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6,134,079.50 16,134,079.5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924,784.53 108,612.2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09,294.97 16,025,467.28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3 年12 月31 日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2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数 一、坏帐准备合计 456,261,733.44 4,089,843.64 其中:应收帐款 138,356,322.73 其他应收款 317,905,410.71 4,089,843.64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3,275,056.80 - 其中:库存商品 3,275,056.80 - 原材料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30,430,000.0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0,430,000.00 - 长期债权投资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800,000.00 - 其中:房屋、建筑物 5,800,000.00 -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及其他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专利权 专有技术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项目 本期转回数 2003年12月31日 一、坏帐准备合计 37,657,908.61 422,693,668.47 其中:应收帐款 138,356,322.73 其他应收款 37,657,908.61 284,337,345.74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 3,275,056.80 其中:库存商品 - 3,275,056.80 原材料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 30,430,00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0,43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 5,800,000.00 其中:房屋、建筑物 - 5,800,000.00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及其他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专利权 专有技术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法定代表人:徐武财务负责人:张邦龙会计主管:赵敏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2003 年12 月31 日 编制单位: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02 年12 月31 日 项目 2003年12月31日 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股本: 期初余额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本期增加数 其中:资本公积转入 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转入 新增股本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380,925,448.00 二、资本公积: 期初余额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本期增加数 其中: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接受现金捐赠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 本期减少数 其中:转增股本 期末余额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227,857,870.47 三、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期初余额 21,493,068.72 21,493,068.72 21,493,068.72 本期增加数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本期减少数 其中:弥补亏损 转增股本 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分派股票股利 期末余额 21,493,068.72 21,493,068.72 21,493,068.72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11,629,824.70 11,629,824.70 11,629,824.70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四、法定公益金: 期初余额 11,629,824.70 11,629,824.70 11,629,824.70 本期增加数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本期减少数 其中:集体福利支出 期末余额 11,629,824.70 11,629,824.70 11,629,824.70 五、未分配利润: 期初未分配利润 -761,286,339.74 -584,814,531.16 -584,814,531.16 本期净利润 741,601.77 -176,471,808.58 -176,471,808.58 本期利润分配 期末未分配利润 -760,544,737.97 -761,286,339.74 -761,286,339.74 法定代表人:徐武财务负责人:张邦龙财务主管:赵敏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3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一九九 二年四月十八日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44号文批准组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和三十日,分别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44号文 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107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 海供销公司资产净值入股。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59号文批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万股,每股发行价3.6元。连同原公司内 部职工股3,000万股,共计可流通普通股(A股)5,370万股。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6)155号上市通知书,本 公司可流通普通股(A股)5,370万股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度分红方案, 并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函[1997]077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发布分红送股 公告,按分红前总股本214,719,873股,每10股送红股2股,共送红股42,943,974股,分 红后总股本为257,663,847股。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 62号文批准 ,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4,415,960股普通股,公司股东实际认购配股为20,196,078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议案,并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向公司全体股东转增股本103,065,523股,转增 股本后公司累计股本总数为380,925,448股。 (2) 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册号为4400001007244;公司注 册资金为38,09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农具、化工类的出口和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农 具、有色金属的进口(具体商品按经贸部[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579号文经营);有色金 属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金、银)、矿产品、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及通 信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矿山工程车辆、五金、交电、粮油及制品、汽车配件; 技术咨询服务。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制,以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 产项目,期末按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按照当月1日国家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月份终了,对外币账户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进行调整,其差额依据相 关业务性质予以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7、坏账核算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采用个别认定法估计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坏账确认的标准: (1)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 款。 (2)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董事会批准 后可以列作坏账。 8、存货核算方法 (1)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及低值 易耗品等。 (2) 取得存货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和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4) 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凡投资额占被投资 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含50%)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凡投 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 权益法核算,凡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的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 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 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则按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 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 、电子及其他设备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 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2)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3)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 值(原值的5%),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机器设备 10 9.50 运输工具 5 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19 (4)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方法。 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 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全额计提准备: a)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 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 在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 益。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在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 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办法。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 (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工程; (2)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 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12、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 无形资产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按照规定的年限平均摊销。 (2) 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办法。在报告期末,对无形资 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导致无 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a)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b) 无形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期限内预期不可恢复; c) 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年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d) 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3) 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将该项无形资产的 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包括: a)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b) 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c)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 1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开办费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摊销;其他长 期待摊费用均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4、预计负债的确认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 表中作为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反映: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 (1) 预计负债的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2)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范围的上、下限金额 的平均数确定; (3) 如果所需数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b)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 定。 如果清偿上述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 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5、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或产品,公司已将商品或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 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或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 了收款的凭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 (2) 提供劳务,以劳务已经提供并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1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的合并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财政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 表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各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及往来均已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 中予以抵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尚未执行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在纳入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时,已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三、税项 1、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征;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征缴纳; 4、所得税:公司本部按珠海经济特区有关规定,所得税率为15%,外地公司按国家 有关税法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计缴,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6、其他各税: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照章缴纳。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2003年8月,公司新增加持有84.05%股份的子公司——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但 由于该股权已被质押,本期未进行合并会计报表,仅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原合营企业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已于2003年6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委托广东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本报告期仅对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1-5 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 目 2003/12/31 2002/12/31 现 金 70,640.63 77,085.19 银行存款 16,056,440.29 840,700.76 其他货币资金 6,998.58 6,998.58 合 计 16,134,079.50 924,784.53 本期银行存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为收回鑫光投资发展公司欠款1,000万元及收到太原市 唐都大酒店往来款600万元。 2、应收票据 2003/12/31 2002/12/31 票据种类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 —— 3,342,130.12 100% 合 计 —— —— 3,342,130.12 100% 期初应收票据3,342,130.12元为期限6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 1月——2003年6月不等,均为本公司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 。 期末由于不再合并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因此期末余额为0。 3、应收账款 合并数 (1) 账龄分析 200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 —— —— 一年至二年 180,000.00 0.09% 180,000.00 二年至三年 50,565,583.23 26.10% 2,867,582.31 三年以上 143,026,077.88 73.81% 135,308,740.42 合计 193,771,661.11 100.00% 138,356,322.73 2002/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6,202,672.10 3.10% 180,000.00 一年至二年 50,565,583.23 25.31% 2,867,582.31 二年至三年 45,632,782.32 22.84% 43,942,414.19 三年以上 97,393,295.56 48.75% 91,366,326.23 合计 199,794,333.21 100.00% 138,356,322.73 (2) 本项目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欠款前5名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占总额比例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 43,400,345.46 22.40% 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25,439,019.32 13.13%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2,249,751.33 6.32% 陕西资源开发公司 7,214,965.33 3.72% 陕西鑫安工贸公司 6,631,033.41 3.42% 单位名称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 2001年 托管利润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1997-2001年 往来款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997-2001年 应收销售代理费及往来款 陕西资源开发公司 1998-2000年 货款 陕西鑫安工贸公司 2000年 货款 *1:本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中国长城铝业公司”43,400,345.46元,此余额中包 括本公司1997年对孟州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孟电公司)投资款1000万元。1999年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拟重组本公司时,为解除本公司对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的部分担保 责任而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给相关债权人银行,详见附注八、1中的注释。本公司1999 年将此笔投资款1000万元转移给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以抵减本公司欠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的债务。 本公司于1997年5月与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政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该市政府持有 的孟电公司47.33%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初定为1300万元,1999年3月经双方补充协议再 将转让价款追加300万元,合计转让价款为1600万元。本公司于1997年6月付给该市政府 股权转让定金1000万元,余600万元以该市政府欠孟电公司的电费转由本公司承担。但 本公司欠孟电公司600万元款项至2003年12月31日止尚未归还。 由于上述事项属国有资产转让,而当时未对孟电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基准日1997年5月 31日的整体审计与评估,导致孟电公司的股权过户及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至今未能办理 。因而本公司将此笔投资款仍挂于“应收账款—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孟电公司截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0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7,812万元,负债总额15,9 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63万元。 如上述股权变更手续最终得以完成,则本公司对孟电公司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600万 元,其中约718万元为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并在未来10年内予以摊销。 (4) 欠款前五名的单位欠款合计数为94,935,114.85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8.99% 。其中:除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欠款43,400,345.46元及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欠款中的8 ,273,251.33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母公司数 账龄分析 200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 —— —— 一年至二年 180,000.00 0.09% 180,000.00 二年至三年 50,565,583.23 26.10% 2,867,582.31 三年以上 143,026,077.88 73.81% 135,308,740.42 合计 193,771,661.11 100.00% 138,356,322.73 2002/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180,000.00 0.09% 180,000.00 一年至二年 50,565,583.23 26.10% 2,867,582.31 二年至三年 45,632,782.32 23.55% 43,942,414.19 三年以上 97,393,295.56 50.26% 91,366,326.23 合计 193,771,661.11 100.00% 138,356,322.73 2、 其他应收款 合并数 (1) 账龄分析 200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50,280,766.58 13.09% 3,892,510.96 一年至二年 6,303,829.71 1.64% 2,784,372.31 二年至三年 25,195,580.74 6.56% 25,195,580.74 三年以上 302,443,081.82 78.71% 252,464,881.73 合计 384,223,258.85 100.00% 284,337,345.74 2002/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39,993,889.53 9.78% 3,279,095.45 一年至二年 25,732,629.26 6.29% 25,695,580.44 二年至三年 111,124,225.33 27.17% 111,123,050.33 三年以上 232,181,569.63 56.76% 177,807,684.49 合计 409,032,313.75 100.00% 317,905,410.71 (2) 本项目中持本公司29%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为3,5 84.87元。 (3)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欠款前5名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占总额比例 欠款时间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158,870,383.13 41.35% 96-2003年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 29,473,713.36 7.67% 97-2000年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443,741.96 6.62% 96-99年 金怡酒店 24,825,201.34 6.46% 97-2003年 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20,000,000.00 5.21% 2003年 单位名称 欠款原因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改组上市时资产剥离形成的债权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 往来款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作开发房地产 金怡酒店 租金及往来款 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往来款 (4) 欠款前五名的单位欠款合计数为258,613,039.79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67.31 %。其中:除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欠款20,000,000.00元及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欠款25,443,741.96元未计提坏账外,其余欠款均基本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 本期重大业务: ① 公司收回金怡酒店欠款2,000万元,已相应冲减2003年度“管理费用——计提坏 账准备”。该款项后转为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往来款。 ② 公司所持原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委托广东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拍卖价款为1,990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余额18,384,670.75元。 ③ 公司收回鑫光投资发展公司欠款1,800万元,已相应冲减2003年度“管理费用— —计提坏账准备”。 ④ 公司应收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32,943,584.87元,其中3,294万元报告 期内由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的84.05%股份抵偿 。 母公司数 账龄分析 200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50,280,766.58 13.09% 3,892,510.96 一年至二年 6,303,829.71 1.64% 2,784,372.31 二年至三年 25,195,580.74 6.56% 25,195,580.74 三年以上 302,443,081.82 78.71% 252,464,881.73 合计 384,223,258.85 100.00% 284,337,345.74 账龄分析 2002/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39,942,137.72 9.77% 3,279,095.45 一年至二年 25,695,580.44 6.28% 25,695,580.44 二年至三年 111,123,050.33 27.17% 111,123,050.33 三年以上 232,181,569.63 56.78% 177,807,684.49 合计 408,942,338.12 100.00% 317,905,410.71 5、存货 2003/12/31 2002/12/31 类别 金额 跌价准备 金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 —— 2,447,673.20 —— 产成品 —— —— 1,529,134.22 —— 自制半成品 —— —— 185,821.88 —— 低值易耗品 —— —— 636,896.43 —— 库存商品 3,275,056.80 3,275,056.80 3,275,056.80 3,275,056.80 合计 3,275,056.80 3,275,056.80 8,074,582.53 3,275,056.80 本项目本期减少原因为期末不再合并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数 (1)长期股权投资 2003.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43,268,083.99 30,430,000.00 112,838,083.99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10,712,984.71 —— 10,712,984.71 合计 143,268,083.99 30,430,000.00 112,838,083.99 2002.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14,402,646.78 30,430,000.00 83,972,646.78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 —— —— 合计 114,402,646.78 30,430,000.00 83,972,646.78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投资时间 股权比例 期初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2003年 84.05% ——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95年 27.45% 87,260,543.09 合计 87,260,543.09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21,811,180.38 1,082,527.40 20,728,652.98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 2,576,200.48 84,684,342.61 合计 21,811,180.38 3,658,727.88 105,412,995.59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股权已被质押,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公司债权 人向法院申请查封。 (3)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投资时间 股权比例 期初数 珠海东方海 天置业有限公司 *99年 20% 27,142,103.69 合计 27,142,103.69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珠海东方海 天置业有限公司 —— —— 27,142,103.69 合计 —— —— 27,142,103.69 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 (4)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摊销期限 初始金额 期初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 有限公司 10年 11,128,819.62 —— 合计 11,128,819.62 ——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 有限公司 11,128,819.62 415,834.91 10,712,984.71 合计 11,128,819.62 415,834.91 10,712,984.71 该项股权投资差额形成原因:抵债价格3,294万元(详见五、2中的相关注释)与基准 日时点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84.05%的差额。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计提减值准 备原因 铜川鑫光铝 业有限公司 30,430,000.00 —— —— 30,430,000.00 资产潜亏挂账 合计 30,430,000.00 —— —— 30,430,000.00 母公司数 (1) 长期股权投资 2003.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43,268,083.99 30,430,000.00 112,838,083.99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10,712,984.71 —— 10,712,984.71 合计 143,268,083.99 30,430,000.00 112,838,083.99 2002.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34,116,905.09 30,430,000.00 103,686,905.09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 —— —— 合计 134,116,905.09 30,430,000.00 103,686,905.09 (2)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投资时间 股权比例 期初数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95年 27.45% 87,260,543.09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2003年 84.05% ——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96年 50% 19,714,258.31 司 合计 106,974,801.40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 2,576,200.48 84,684,342.61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21,811,180.38 1,082,527.40 20,728,652.98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96年 —— 19,714,258.31 —— 司 合计 21,811,180.38 23,372,986.19 105,412,995.59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股权已被质押,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公司债权 人向法院申请查封。 本期公司所持有的原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委托广东物资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拍卖价款1,990万元将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公司 此项股权转让产生投资收益237,282.67元。 (3)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投资时间 股权比例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珠海东方海天 置业有限公司 99年 20% 27,142,103.69 —— —— 27,142,103.69 合计 - 27,142,103.69 —— — 27,142,103.69 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 (4)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摊销期限 初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麦科特纺织南 京有限公司 10年 11,128,819.62 —— 11,128,819.62 合计 - - 11,128,819.62 ——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形成原因 麦科特纺织南 京有限公司 415,834.91 10,712,984.71 抵债转入 合计 11,128,819.62 415,834.91 10,712,984.71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计提减值 准备原因 铜川鑫光铝 业有限公司 30,430,000.00 ____ —— 30,430,000.00 资产潜亏挂账 合计 30,430,000.00 —— —— 30,430,000.00 7、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房屋建筑物 105,765,430.93 —— 机器设备 40,560,018.43 —— 运输工具 4,288,904.67 —— 办公及其他设备 2,386,475.15 9,900.00 合计 153,000,829.18 9,900.00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42,929,835.43 4,746,482.04 机器设备 16,447,556.39 2,289,790.92 运输工具 3,789,957.59 80,163.16 办公及其他设备 2,111,405.88 33,748.87 合计 65,278,755.29 7,150,184.99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62,835,595.50 —— 机器设备 24,112,462.04 —— 运输工具 498,947.08 —— 办公及其他设备 275,069.27 —— 合计 87,722,073.89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5,800,000.00 —— 机器设备 —— —— 运输工具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 合计 5,800,000.00 —— 固定资产净额 81,922,073.89 - 原值: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房屋建筑物 11,589,199.91 94,176,231.02 机器设备 12,789,579.05 27,770,439.38 运输工具 1,295,119.65 2,993,785.02 办公及其他设备 605,539.74 1,790,835.41 合计 26,279,438.35 126,731,290.83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1,921,750.88 45,754,566.59 机器设备 4,780,246.71 13,957,100.60 运输工具 980,683.81 2,889,436.94 办公及其他设备 418,166.98 1,726,987.77 合计 8,100,848.38 64,328,091.90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 48,421,664.43 机器设备 —— 13,813,338.78 运输工具 —— 104,348.08 办公及其他设备 —— 63,847.64 合计 —— 62,403,198.9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 5,800,000.00 机器设备 —— —— 运输工具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 合计 —— 5,8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 - 56,603,198.93 (1) 固定资产中有原值82,082,556.62元、净值38,038,534.98元的房屋建筑物 已被用作借款的抵押物。 (2) 房屋建筑物中有澳门富豪花园11楼A、C、D、F四层房产,账面原值1,200 万元,净值482万元(已扣减减值准备580万元),该房产从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 购入,虽根据双方协议,公司已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但截止报表日,此房产的权属证 明仍未能办理。另该房产产权已被本公司债权人深圳交通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冻结。 (3)本期固定资产大幅度减少的原因为期末不再合并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8、无形资产 类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珠海土地使用权 34,773,244.80 27,203,764.40 —— —— 深圳土地使用权 22,849,321.20 21,941,084.92 —— —— 广州土地使用权 3,130,570.10 2,735,641.62 —— 2,735,641.62 合计 60,753,136.10 51,880,490.94 —— 2,735,641.62 类别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珠海土地使用权 —— 709,639.68 26,494,124.72 深圳土地使用权 —— 573,622.92 21,367,462.00 广州土地使用权 2,735,641.62 —— —— 合计 2,735,641.62 1,283,262.60 47,861,586.72 注:(1) 珠海土地使用权即珠海市吉大旅游路金苑大厦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购买,购入成本为34,773,244.80元,按49年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37.33年,本土地使用 权已被用作银行借款的抵押物。 (2) 深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购买,购入成本为22,849,321.20元,按39.83年 摊销,剩余摊销年限为37.25年,本土地使用权已被本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 (3)广州土地使用权本期转出是因为期末不再合并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资产负债表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 类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期末数 广州珠江光电新 材料有限公司 978,695.54 793,286.80 —— 793,286.80 —— 用水、用电权 注:本期转出是因为期末不再合并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10、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2003/12/31 抵押借款 63,373,455.68 担保借款 26,929,876.92 信用借款 3,060,000.00 合 计 93,363,332.60 其中逾期借款为91,763,332.60元,明细列示如下: 贷款单位 逾期金额 贷款条件 逾期原因 珠海市建行国际业务部 4,600,000.00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珠海市商业银行 5,400,000.00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平安信托投资公司 17,000,000.00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129,876.92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 12,473,455.68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 27,700,000.00 抵押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5,500,000.00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 7,900,000.00 担保 资金周转困难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3,060,000.00 信用 资金周转困难 11、应付账款 本项目期初余额24,612,959.69元,期末余额19,535,512.86元。 (1) 本项目无欠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 本项目账龄3年以上的欠款为17,977,640.42元。 (3) 本项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077,446.83元,原因为期末不再合并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12、预收账款 本项目期初余额24,504,221.87元,期末余额24,504,012.55元。 (1)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本项目账龄3年以上的欠款为14,291,186.42元。 13、应付股利 主要投资者 欠付金额 欠付原因 青海铝厂 1,359,150.00 资金周转困难 山西铝厂 549,078.75 资金周转困难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51,208.33 资金周转困难 珠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8,050.00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 391,000.00 资金周转困难 其他法人股股东 2,318,889.58 资金周转困难 合 计 5,437,376.66 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5% 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4、应交税金 税 种 2003/12/31 2002/12/31 增值税 -1,727,101.49 -1,749,732.78 企业所得税 14,509,322.10 14,509,322.10 房产税 3,415,917.43 3,415,917.43 契 税 1,162,320.00 1,162,320.00 营业税 1,599,397.59 1,599,397.59 城市维护建设税 65,821.47 65,821.47 个人所得税 —— -14,125.96 合 计 19,025,677.10 18,988,919.85 15、其他应付款 本项目期初余额102,364,517.40元,期末余额111,096,654.07元。 (1) 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 本项目账龄3年以上的欠款为20,990,033.54元。 (3) 本项目大额欠款户情况: ① 欠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户余额64,750,721.30元,为该公司2001年度以其 所持安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公司抵偿平果铝业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公司的负债而增加的应付该公司的往来款。 ② 欠铜陵中级人民法院户余额14,752,893.33元,为本公司以前年度向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公司拆借资金而被该法院罚没的利息及罚款,尚未支付。 ③ 本期新增太原市唐都大酒店户余额600万元,为与该酒店往来款。 16、预提费用 类 别 2003/12/31 2002/12/31 短期借款利息 33,896,466.31 24,588,523.67 长期借款利息 11,748,000.00 11,748,000.00 出售珠冶厂股权须 承担土地费用 2,246,282.00 2,246,282.00 审计费 230,000.00 660,000.00 合 计 48,120,748.31 39,242,805.67 本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的原因为:2002年度止预提的借款利息本期未能偿还 ,本期继续计提借款利息。 17、预计负债 项 目 2003/12/31 2002/12/31 预计对外担保损失 *1 101,372,624.37 97,456,886.62 预计代位权诉讼损失 *2 32,068,418.41 30,035,729.31 投资纠纷判决 *3 1,788,499.00 1,788,499.00 合资经营纠纷判决 *4 19,953,238.92 19,310,269.60 预计可能支付的税金 *5 8,718,322.31 8,718,322.31 其他 *6 1,700,000.00 1,700,000.00 合 计 165,601,103.01 159,009,706.84 *1:① 2000年12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受理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人)诉本公司外汇担保合同纠纷案。本公司曾为香港 金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原告人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负责之最高金额 为美金300万元连利息及一切有关借款人及该项担保书而令原告人招致之任何法律或其 他费用等。2000年9月18日,借款人欠原告本息USD2,988,464.79元。(注:该担保责任 属附注七、1中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级法院原诉讼庭于2001年3月27日就原告 诉本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本公司必须向原告人偿还USD2,988,464.79元及其 利息。因该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本公司对金光国际有 限公司的借款USD2,988,464.79元及利息、罚息USD515,042.88元(折合人民币28,998,5 32.99元)和相关费用人民币810,456.6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 001年度作了预计负债29,808,989.59元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 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1年度营业外支出。 2002年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珠法经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 本公司仅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事项已于2003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因此2002年度冲回预计负债14,865,957.50元。 ② 华比富通银行诉本公司外汇担保案(该项担保属附注七、1中的一部分)已由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6月3日以(2001)珠法经初字第09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 决:被告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华比富通银行偿还欠款1,109,765.86美元及利 息,利息从199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予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本 公司对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华比富通银行之上述借款承担50%的赔偿责 任。该事项已于2002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2年度作了预计负债6,056,434.95元(本息合计)的入账 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 度营业外支出。本期继续计提负债利息413,363.92元。 ③ 公司为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提供贷款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深圳发展银 行珠海支行)的担保,保证期限为1999年9月24日至2002年9月24日。此项担保已由深圳 发展银行珠海支行提起诉讼,诉请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2年4月28日珠海市香洲 区人民法院以(2002)珠香经初字第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偿还贷款100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2年度作了预计负债1,000,000.00元的入账处理,并由于 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 。 ④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本公司押汇担保纠纷案,已 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本公司对押汇本金USD657,000元 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本公司2002年度作了本息合计USD948,186.99元折人民币7 ,848,428.17元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 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本期继续计提负债利息489,436.75元。 ⑤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诉本公司为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USD300万元担保 纠纷案,本公司已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二初字第187号传票及起诉 状。原告诉请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本息USD2,403,576.17元。此担保事项与 本注释①、②属同一性质,且管辖权异议已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因此公司2002 年度对该诉讼按起诉标的额的50%,即9,947,560.52元作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 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 。 ⑥南洋商业银行诉本公司为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标明贸易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担 保案,本公司已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法民四初字第19、20号“民事案件 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分别如下: a.请求本公司支付金光公司欠该银行贷款本息(利息计至2002年9月9日)HKD5,455, 119.75元、USD10,148,391.84元,并支付自2002年9月10日起至全部偿还该银行贷款本 息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b.请求本公司支付标明贸易公司欠该银行贷款本息(利息计至2002年9月9日)HKD10 ,997,802.32元、USD1,452,423.26元,并支付自2002年9月10日起至全部偿还该银行贷 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上述事项,截止报告日,尚未判决,但由于此担保事项与本注释①、②属同一性质 ,因此2002年度公司对该诉讼按起诉标的额的50%,即人民币57,661,430.89元作预计负 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 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本期继续计提负债利息3,012,937.08元。 *2:①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财务)诉本公司及第三人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事由如下:1998年6月20日,电力财务与有色财务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合同约定 由有色财务向电力财务拆入资金1,480万元人民币,拆借期限为1998年6月20日至9月20 日。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仅向电力财务支付100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合同期间的利息。 现有色财务还款有难度,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难以收回,而本公司对有色财务负有债 务(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务在19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 公司)。因此,电力财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 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其本金1,3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3,907,890.00元人民 币、罚息3,349,620.00元人民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0日作出(2001) 珠中法经初字第10号民事一审判决,该判决判令: a.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电力财务偿还借款本金1,380万元及利息(自1 998年9月21日起至判决期限履行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 ,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 b.本公司依法向电力财务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之间相应的债权 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1年度作了预计负债17,029,200.00元(本息合计)的入账处 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相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1年度 营业外支出。2002年度计提该笔负债的利息1,269,600.00元,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 。本期继续计提负债利息1,242,000.00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中法 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 未作出判决。 ② 1997年11月18日,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投)拆借100万 美元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后有色财务未能还本付息。 截止2001年2月15日,有色财务共欠西安国投本息合计USD1,259,868.62元,折合人民币 10,427,932.57元。因有色财务与本公司连续发生外汇借贷关系(注:本公司对有色财 务的债务在19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西安国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 付西安国投外汇欠款USD1,259,868.62元,折合人民币10,427,932.57元,并支付自2001 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所有应付利息,此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 于2001年10月18日作出(2001)珠中法经初字第60号民事一审判决。该判决确认西安国 投的代位权之诉成立,判令: a. 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西安国投偿还借款本金USD1,061,388.91元 及利息(自1998年8月11日起至判决期限内履行完毕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 b. 本公司依法向西安国投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 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1年度作了预计负债10,911,114.08元(本息合计)的入账处 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进入2001年度 营业外支出。2002年度补计债务利息825,815.23元,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本期继 续计提负债利息790,689.10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中法 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尚 未作出判决。 *3:广东粤华有色金属联合开发公司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纠纷案 ,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 司和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34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02 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还款日止)。 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据此,公司2002年度按上述起诉标的本息合计的50%入账处理,金额为1,788,499.00 元。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 营业外支出。本期考虑到该案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再计提利息。 *4: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2001)珠法经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偿还12,108,650.00元 及其利息(从1995年5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流动资金贷 款利率计)给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该事项已于2003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 了披露。 据此,公司2002年度按本息合计19,310,269.60元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 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本 期继续计提负债利息642,969.32元。 *5:本公司2000年度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余额42,869,884.49元、 2001年度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余额8,414,364.39元,已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相关规定,分别列入2000年度及2001年度损益,由于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原因 至今尚未查明,其所对应的很可能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8,718,322.31元,作为 预计负债入账处理。 *6:本公司以前年度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向珠海建行借款承诺承担借款利 息。珠海中院一审判令公司偿还利息250万元,至2000年6月底公司已返利息80万元,余 款170万元公司保证至2001年9月底全部履行,但至今尚未履行。由于属以前年度应计未 计的负债,本期进行了追溯调整。 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债权人 金 额 备 注 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19,580,000.00 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时,由广州珠 江冶炼厂账面转入 (1)上述借款中的979万元已于2002年9月20日到期,公司未能归还,已逾期。另97 9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03年9月20日,已逾期。 (2)本项目借款原总计4,895万元,从1999年至2003年,每年9月20日约定归还本金 979万元。按当时的合同约定,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则按规定对尚欠部分贷 款重新计息,并加计罚息和复息,计算期从停息日开始计算。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 司已累计计提此项借款利息11,748,000.00元。 19、股本 项 目 2003/12/31 一、尚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80,069,031.0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148,933,274.00 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68,001,778.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12,923,67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2,923,670.00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00 注:(1)股本总额本年度未发生变化。 (2)本期公司大股东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9%股权目前尚 在质押状态。 20、资本公积 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股本溢价 74,552,134.59 —— —— 74,552,134.59 股权投资准备 40,522,329.95 —— —— 40,522,329.95 资产评估增值 110,433,314.64 —— —— 110,433,314.64 不须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 2,350,091.29 —— —— 2,350,091.29 合计 227,857,870.47 —— —— 227,857,870.47 21、盈余公积 类 别 期初数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11,629,824.70 —— —— 11,629,824.70 任意盈余公积 9,863,244.02 —— —— 9,863,244.02 法定公益金 11,629,824.70 —— —— 11,629,824.70 合 计 33,122,893.42 —— —— 33,122,893.42 22、未分配利润 2002年12月31日余额 -761,286,339.74 2003年度净利润 741,601.77 2003年12月31日余额 -760,544,737.97 注:未分配利润年初数-761,286,339.74元比2002年度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757,335 ,439.74元减少3,950,900.00元,原因: (1)公司持27.45%股权的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本年上半年被当地税务局补征缴以 前年度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8,200,000.00元,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损失2,250,900.00 元。 (2)公司在2001年以前应计未计的预计负债1,700,000.00元,本期进行追溯调整。 详见附注五、17中的注释。 23、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2003年度 2002年度 主营业务项目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贸易业务 —— —— 2,670,143.16 2,641,700.55 荧光粉销售 4,537,587.35 3,580,974.08 14,276,686.80 9,777,973.49 合 计 4,537,587.35 3,580,974.08 16,946,829.96 12,419,674.04 主营业务项目中,贸易业务属母公司经营的业务,本年度已完全停止。荧光粉销售 属本公司原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由于2003年6月公司持 有该司的股权已被拍卖,本期合并的是其1-5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24、管理费用 本期管理费用发生额-21,458,003.91元,比去年同期数40,885,469.12元大幅减少, 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追收金怡酒店、鑫光投资发展公司欠款,导致冲减“管理费用— —计提坏账准备”3,766万元,而2002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407万元。 25、财务费用 类 别 2003年度 2002年度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9,448,449.23 23,796,223.82 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113,724.11 793,476.42 其 他 13,058.26 18,456.55 合 计 9,575,231.60 24,608,156.79 本项目本期数比去年同期数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本期仅合并广州珠江光电新 材料有限公司1-5月的财务费用;本期长期借款项下的利息根据债权人的起诉资料可不 再计提。 26、投资收益 合并数 类 别 2003年度 200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3,658,727.88 -10,273,517.76 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237,282.67 4,181,942.92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415,834.91 ——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合 计 -3,837,280.12 -6,091,574.84 母公司数 类 别 2003年度 2002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3,710,268.86 -9,015,405.86 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237,282.67 4,181,942.92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415,834.91 ——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合 计 -3,888,821.10 -4,833,462.94 27、营业外支出 类 别 2003年度 2002年度 预计负债 *1 6,591,396.17 105,708,038.36 王会文案执行款 *2 1,532,582.37 —— 罚款及违约金 *3 —— 2,100,300.00 其 他 950.00 194,645.68 合 计 8,124,928.54 108,002,984.04 *1 详见附注五、17中的注释。本期预计负债入账金额较2002年度降低,系因为本 期发生数仅是计提利息,而2002年度则包括了因诉讼败诉而入账的本金和利息。 *2 公司所持有的原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广东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9日拍卖,拍卖价款用于清偿王会文及其他债 权人之款项。拍卖款项1,990万元在本报告期已由受让人划往广东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由于债权人王会文的债务原未在公司账面反映(未入账的原因是“王会文”在此之前一 直起诉“珠海鑫光投资发展公司”,未起诉本公司),因此公司本期就该“王会文”案 标的额1,532,582.37元作营业外支出的入账处理,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王会文” 。 *3 因本公司2002年度将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赣州虔东稀土金属 冶炼有限公司时,由于履约原因,被判支付违约金2,000,000.00元;另因本公司1997年 4月30日对外开立外汇远期信用证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办理报审和核销 手续,由该局罚款100,000.00元。 2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 别 金 额 一般往来 58,510,212.24 合 计 58,510,212.24 2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 别 金 额 管理费用支付的现金 2,215,423.34 营业费用支付的现金 163,746.66 一般往来 40,242,893.15 其他 47,000.92 合 计 42,669,064.07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29%) 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方(详见八、6中的说明) 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与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金怡酒店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珠海市金苑置业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2、关联方交易 (1)据金怡酒店、惠州市帅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三方2003年6月19日签订 的协议书及2003年11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金怡酒店同意将其2003年7月1日——2013 年6月30日共1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惠州市帅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 00万元。由于金怡酒店对本公司负有债务,经三方一致同意,由惠州市帅星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将此笔经营权转让款直接支付本公司以偿还金怡酒店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2)2003年度鑫光投资发展公司出售其部分资产,合计1,800万元,所得款项用以 欠归还其欠付本公司的债务。 (3)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用固定资产(房产)作抵押,由本公司向珠海建行国际 业务部贷款460万元人民币。 (4)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西安市工商银行贷款55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 保。 (5)2003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绿裕”)、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科特纺织”)与本公司签订《偿 债合同》,麦科特纺织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麦科特纺织汉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川公司”)的相当于深圳绿裕欠本公司债务金额3294万元的部分股权作为代替 深圳绿裕偿还本公司债务的标的。各方同意以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偿债和定价依据。 2003年7月15日,经三方协商同意,将麦科特纺织用于偿还深圳绿裕欠本公司债务的 子公司股权,由汉川公司改变为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麦科特纺织持有麦科特纺织 南京有限公司95%的股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企业名称 2003/12/31 2002/12/31 其他应收款: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158,870,383.13 175,708,021.04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584.87 32,943,584.87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443,741.96 25,531,096.96 金怡酒店 24,825,201.34 44,582,308.19 珠海市金苑置业公司 12,129,832.43 12,082,526.47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346,663.86 1,458,885.65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5,019,457.40 4,019,457.40 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20,000,000.00 —— 应付账款: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557,872.44 1,557,872.44 七、或有事项 1、 公司1993年—1998年间为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 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责任尚有1,539万美元(本金)未解除。其中已入账的担保 责任为101,798,685.60元(本息合计)。 2、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行)2002年度起诉本公司担保案,基 本情况如下: (1) 1997年5月21日,香港中行与金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金志公司)签订了一份 《客户协议》。1997年11月11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契 约》。1998年6月23日,金志公司从香港中行提取HKD6,835万元。原告现诉请本公司: 偿还贷款本金HKD35,102,479.15元;偿还利息HKD7,957,588.85元;承担律师费用HKD30 ,000.00元及诉讼费用。 (2) 1995年10月2日,香港中行与标明贸易公司(下称标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客 户协议》。同日,标明公司从香港中行提取HKD500万元。1996年3月28日,本公司作为 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1996年4月9日,标明公司再次从香港中行 提取HKD1,000万元。原告现诉请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HKD570,930.38元、USD1,287,90 2.73元;偿还利息HKD68,533.15元、USD244,003.94元;承担律师费用HKD30,000.00元 及诉讼费用。 (3) 1997年2月18日,香港中行与金明亮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明亮公司)签订了 一份《还款承诺函》。本公司、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分别于1997年1月8日 、1997年2月3日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1997年3月5日,金明亮公司从香 港中行提取USD200万元。原告现诉请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USD100万元;偿还利息USD8 00,469.88元;承担律师费用HKD30,000.00元及诉讼费用。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并作出(2002)珠法民四 初字第04号、第05号及第06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述担保合同之主合同诉讼受香港法院管 辖,在原告未先就主合同的效力、责任等经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前,法院裁 定本案中止诉讼。 2003年9月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就香港中行、金志公司上述(1)中的事项作出民事判决,本公司对金志公司不能偿 还的债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1997年4月24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与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金拆借合同,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 未归还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且目前履行还款义务有难度,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无法 追偿。经原告了解,有色财务主要债务人是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对 有色财务的债务在19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石化财务 以本公司为被告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讼。其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本金100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逾期还款罚息2,270,7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 (4)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该诉讼事项与电力财务、西安国投等两起代位权诉讼属同一性质(详见会计报 表附注五、17、*2中的注释),鉴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01)粤法经一终字 第43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两起诉讼的民事判决,并发回珠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截至报告日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有审理结果。 因此,石化财务起诉本公司的此单诉讼目前尚未判决。 4、1997年1月23日,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下称东方电气财务)与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金拆借合同,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 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余款至今未还,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无法追偿。经原告了解, 有色财务主要债务人是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务在19 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东方电气财务以本公司为被告 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东方电气财务本 金68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本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该诉讼事项与电力财务、西安国投等两起代位权诉讼属同一性质(详见会计报 表附注五、17、*2中的注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 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两起诉讼的民事判决,并发回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截至报告日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有审理结果。因此 ,东方电气财务起诉本公司的此单诉讼目前尚未判决。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远集团财务公司、五矿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等分别诉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工业财务)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工业财务不能 履行义务,上述申请人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供本公司对本案执行人工业财务负有大量到期 债务尚未清偿(注:该债务在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鑫光投资发展公司),要求代 位执行,标的金额总计1,878.0801万美元。该事项已于200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 上进行披露。本公司已及时提出异议,目前法院尚未答复。法院又通知准备对铜川鑫光 铝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本公司提出异议,进一步与法院进行交涉。法院为 此查封了本公司在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及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广州 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被拍卖。 6、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就河南省孟州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要求支付股权转让金欠款600万元,利息132.744万元,其他借款30. 63万元,合计人民币763.374万元。起诉状中所称事实与理由:1997年5月25日,公司收 购孟州市人民政府在孟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金为1600万元。本公司只 支付了1000万元,剩余600万元未支付。 八、其他重大事项 1、经中国有色工业局国有企字(1999)381号文批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铝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重组,为降低本公司对金光公司的巨额担保风险,保证 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长城铝业、金光公司、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本公司四方于1999年12 月18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规定,1999年12月30日前,金光公司向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和 南洋商业银行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之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将释放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 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信用担保,同时,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商请南洋商业银行同意释放 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1999年12月30日,长城铝业将人民币6000万 元汇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指定的账户(此款折HKD56,433,408.58元,其中新华银行香港 分行收取HKD42,325,056.43元,南洋商业银行收取HKD14,108,352.15元),根据协议规 定,本公司为金光公司所欠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 信用担保即自动失效。 由于上述四方协议中,并未约定长城铝业与本公司就该笔6000万元款项的债权债务 关系,且后来双方亦未就此事签订任何补充协议;长城铝业已于2001年决定退出本公司 的重组,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理方式正在议定之中,因此关于上述6000万元款 项,本公司未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2、2001年8月17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对本公司下达了(2001) 深中经法一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判决如下: (1) 本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该 款至还款之日止的贷款利息给平安证券(利息自1997年3月28日至1997年9月28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从1997年9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850万元应从欠付的利 息中扣除; (2) 本公司以本案抵押物即位于深圳罗湖区沙盐路的深房地字第4214650号房地产 证项下的房地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平安证券对处分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另:本公司短期借款项下对平安证券欠付本金1700万元,与平安证券起诉的本金标 的2000万元有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归还平安证券的款项中有一笔300万元的款项, 平安证券作为收到贷款利息处理,而本公司作为冲减借款本金处理。 3、原告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投)诉本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财务公司(借款合同担保人,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借款合同(此项借款本金与利息已在 本公司账面反映)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 (1) 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安徽国投本息共计港币8,963,798.13元,其中借款本金 港币780.70万元,利息港币1,156,798.13元,有色财务承担连带责任。 (2)要求本公司及有色财务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2002年3月经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2002)合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 如下: (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安徽国投借款本金780万港元 及逾期利息153,996.88港元,利息计算至2002年3月20日。 (2)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公司承担50%案件受理费与50%诉讼保全费合计52,736.05元。 4、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珠海中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02年3月1日一审判决如下: (1)本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中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70 万元及利息; (2)本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中行偿还进口押汇的本金1,50 6,456美元及利息; (3)珠海中行对本公司所有的珠海市吉大旅游路金苑大厦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受理费237,572元,由本公司承担。 现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之中。 5、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交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02)深中法执字第15-86、87号民事裁定书,目前借款本 金的清偿已执行完毕。本公司所欠深圳交行的借款利息4,080,768.33元,及应承担的相 关诉讼费用382,510.00元,其清偿方法经本公司与相关当事人一致同意采用以下方式 : (1)查封并处置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盐田港的土地面积28,156.30平方米的土地 使用权; (2)继续查封并处置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澳门富豪花园11楼A、C、D、F房的房产所有 权; (3)查封本公司拥有的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 6、2003年8月19日,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富达”)、徐武分 别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裕实业”)的两个 股东: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绿裕实业95.6%股份,以下简称“东方财 富”)及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绿裕实业4.4%股份,以下简称“ 绿裕工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中:普富达以450万元的价格受东方财富持有的深 圳绿裕90%股份,徐武以28万元的价格受让东方财富持有的深圳绿裕5.6%股份,以22万 元的价格受让绿裕工会持有的深圳绿裕4.4%股份。截止报告日,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完 毕。 7、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已于2003年8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 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1,9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所拥有的珠海市吉大旅游路金苑大厦房地产于2004年3月已被拍卖,拍卖 价款为53,127,401元,拍卖价款用于归还公司所欠中行珠海市分行的债务。 2、本公司所拥有的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于2004年2月已被拍卖,由于 公司未收到有关资料,拍卖价款尚不清楚。 十、债务重组事项 截止报告日,除六、2、(5)中的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债务重组 事项。 十一、非货币性交易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非货币性交易。 十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母公司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涉及标的金额巨大的诉 讼,实物资产及股权资产均已被冻结、查封或质押;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截止2003年12 月31日,历年累计亏损额达760,544,737.97元,股东权益为-118,638,526.08元。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对改善目前经营所采取的措施:尽管公司目前面临种种因难,但公司管理层有 决心在大股东的支持下,从精简人员、压缩费用,解决历史遗留的债务入手,改善公司 的经营条件;同时,拟通过下一步的资产重组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地注入良性资产, 逐步恢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会计报表之批准 本会计报表于2004年4月30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