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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5 证券简称:ST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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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 2004-12-31
公告日期 2005-12-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董事长徐武先生、财务总监张邦龙先生及财务部部长赵敏女士郑重声明: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HUHAI SHINING METALS GROUP INC.
    2、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武
    3、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文树
    证券事务代表:杜娟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12楼
    电话:(0756)8887666
    传真:(0756)8887666
    4、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12楼
    邮  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子信箱:xg0405@sina.com.cn
    5、公司信息披露的网址:http://www.gfzr.com.cn
    公司年报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公司股票交易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鑫光3
    股票代码:400028
    7、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4月17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珠海市拱北发展大厦12楼
    公司最近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1年10月19日
    公司最近变更注册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7244
    税务登记号码:44040119252393X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兴业路富和新城3栋二层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利润总额                                                   -54,107,122.03
净利润                                                     -54,107,122.03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063,151.18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6,110,947.48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支净额                                             -35,043,970.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98.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10,098.74
    注:本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35,043,970.85
合            计                                           -35,043,970.85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力指标(单位:人民币):
项    目         20                    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4,537,587.35
净利润                       -54,107,122.03                    741,601.77
总资产                       306,624,056.59                388,738,200.63
股东权益(不含少
                                                          -118,638,200.63
数股东权益)                -172,745,648.11
每股收益                             -0.142                         0.002
每股净资产                           -0.453                         -0.31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0.46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0.00007                         0.044
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资产收益率%                         31.32                        -0.625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1.04                         -7.36
产收益率%
项    目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16,946,829.96
净利润                                                    -176,471,808.58
总资产                                                     380,270,591.33
股东权益(不含少
                                                          -119,380,127.85
数股东权益)
每股收益                                                           -0.463
每股净资产                                                         -0.313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0.4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0.017
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资产收益率%                                                      147.82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7.998
产收益率%
    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单位:人民币):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期初数         380,925,448          227,857,870.47          33,122,893.42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380,925.448          227,857,870.47          33,112,893.42
项目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11,629,824.7         -760,554,737.97        -118,638,526.08
本期增加                            -54,107,122.03         -54,107,122.03
本期减少                              -814,651,824        -172,745,648.11
期末数        11,629,824.7         -814,651,860.00        -172,745,648.11
    变动原因:股东权益变动系本年度净利润变动。
    第四节   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公积
                                           配   送              增   其小
                                                     金转
股份名称                                   股   股              发   他计
                                                       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
2、募集法人股份             190,537,41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38,464,895
合  计                      268,001,77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12,923,670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12,923,670
合  计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
                                                               本次变动后
股份名称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
2、募集法人股份                                               190,537,41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38,464,895
合  计                                                        268,001,77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12,923,670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12,923,670
合  计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17494户。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类
                        年
                                   年末持股      比例            别(已流
                        度
    股东名称
序
                                       数量     (%)              通或未
                        内
号
                                                                   数量)
                        增
                        减
    深圳市
1   绿裕实业发展有限              110468379     29.00              未流通
    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2                                  23864895      6.26              未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
3   青海铝厂                       16767283      4.40              未流通
    上海平杰投资咨询
4                                  15530763      4.07              未流通
    有限公司
5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4600000      3.83              未流通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
6                                  12424610      3.26              未流通
    口广东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
7                                  11044097      2.89              未流通
    公司
8   山西铝厂                        6191993      1.63              未流通
9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997025      1.31              未流通
10  兰州连城铝厂                    4935334      1.29              未流通
                                                                   股东性
                                 质押或冻                        质(国有
    股东名称                     结的股份                          股东或
序
                                     数量                          外资股
号
                                                                     东)
    深圳市
1   绿裕实业发展有限                                                 民营
    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2                                                                    国有
    股份有限公司
3   青海铝厂                                                         国有
    上海平杰投资咨询
4                                                                    民营
    有限公司
5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国有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
6                                12424610                            国有
    口广东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
7                                                                    国有
    公司
8   山西铝厂                                                         国有
9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国有
10  兰州连城铝厂                                                     国有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的说明                 第三、第八大股东同属中国铝业公司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       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
持股期限的说明                                   无                    无
    3、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陶玉新
    注册资本:1022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汽车尾部净化气;汽车用汽车调节器、混合器、电控系统及天
然气充所设备;兴办环保新能源项目。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称:广东省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陶玉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纯涤纶缝纫线;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科
技产品的研制、开发;物业管理。
    5、前10名流通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1        胡慧辉                                                  318,700
2        陈庆春                                                  234,400
3        胡福森                                                  210,000
4        李英伟                                                  188,000
5        吴星星                                                  179,719
6        贾红玉                                                  171,100
7        李永钢                                                  163,500
8          孙杰                                                  161,216
9        林秀雄                                                  150,000
10         龚渊                                                  150,000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关联关系的说明                    未知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符   武     董事长       男      42                     2003.08-2006.08
陶玉新      董  事       男      43                     2003.08-2006.08
张建国      董  事       男      54                     2002.04-2005.04
刘启亮      董  事       男      42                     2002.05-2005.05
柴维嘉      董  事       男      50                     2002.07-2005.07
曹   斌     独立董事     男      40                     2002.04-2005.04
莫菊英      独立董事     女      40                     2002.04-2005.04
刘   莺     独立董事     女      41                     2002.04-2005.04
宋永跃      监  事       男      46                     2002.08-2005.08
潘伟光      监  事       男      38                     2001.05-2004.05
韦新祺      监  事       男      44                     2002.03-2005.03
劳卫中      监  事       女      49                     2001.05-2004.05
黄玉梅      监  事       女      40                     2002.08-2005.08
张邦龙      财务总监     男      42                           2003.12-今
            董秘、
夏文树                   男      41                     2002.02-2005.02
            副总裁
                                  年初持              年末持       变动原
姓名
                                    股数                股数           因
符   武                             5000                5000
陶玉新                                 0                   0
张建国                                 0                   0
刘启亮                                 0                   0
柴维嘉                                 0                   0
曹   斌                                0                   0
莫菊英                                 0                   0
刘   莺                                0                   0
宋永跃                                 0                   0
潘伟光                                 0                   0
韦新祺                                 0                   0
劳卫中                                 0                   0
黄玉梅                                 0                   0
张邦龙                                 0                   0
夏文树                                 0                   0
    另外,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所在股东单位及任职
陶玉新       广东省河源市普宣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建国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
刘启亮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
柴维嘉       华厦证券有限公司、华证资产管理公司联合资金清理办公室    主任
潘伟光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科长
劳卫中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           经理
宋永跃       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玉梅       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姓名               原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夏令生                 总裁              2004.07                工作原因
    三、员工情况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14人。其中大股东派驻4人,返聘原公司职工10人。其中博士1名
,硕士2名,学士6名,大专4名。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上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三名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独立拥有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
力。
    2、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组管理人员全部在公司领取薪酬,没有在股东单位兼任具体
管理职务的情况。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4、机构方面:公司设有财力部、证券部、行政法律事务部三个部门,公司的办公机
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财务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纳税。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对高管人员的考主平及奖励制度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一、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业已基本停止,持续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无。
    2、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铜川鑫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电解铝的生产、销售,铝系列产品的加工销售
、运输,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27.45%,按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内应计投
资收益1,376,406.40元。
    2)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的股权由于债务原因于2003年3月已被
拍卖,但公司未收到有关资料,未能进行帐务处理。
    3)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并且已经停止
生产。本年度报告其内汇总投资收益-6,374,471.96元。
    二、公司投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投资行为。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1、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4年度              2003年度      增减(%)
总资产                306,624,056.59        388,738,200.63         -21.12
股东权益             -172,745,648.11       -118,638,526.08          45.61
主营业务利润                                    956,613.27
净利润                -54,107,122.03            741,601.77
现金及现金等价
                           10,098.74         15,209,294.94
物净增加额
    变动的主要原因:1、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完全停止。上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系合并了
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1-5月份业务利润,由于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权于200
3年6月份已被拍卖,本年度无主营业务利润。
    2、净利润变化较大,由于2003年的净利润产生原因是冲回计提坏帐3766万元而形成
,本年度无此项业务发生。另外,本公司拥有的金苑大厦被债权人申请拍卖,拍卖价于
帐面价格差额记入本年度营业外支出,故形成较大亏损。
    四、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
1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调整后的2003年半年度报告。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合在2004年2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30日以通讯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
,实际参加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
004年半年度报告。
    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人,实际参加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
0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4,1
07,122.03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信息公告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披露。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召开会议。
    第十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诉本公司担保纠纷案
    该案标的额USD240.35万元。有关事项本公司已于2003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进
行了披露。本公司于2004年2月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2、原告河南省孟州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孟州电力)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
    本公司于2004年4月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一份。该诉状中原告诉称
:1997年5月25日,本公司收购原告孟州电力的国有股710万股,股权转让金为1600万元
人民币。本公司在履行协议时只支付了1000万元,剩余600万元股权转让金未履行支付义
务。2000年2月12日,孟州市政府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达成意见:由原告替被告本公司
支付股权转让金600万元。为此,被告本公司于2002年4月11日出具了确认书。另,被告
本公司于2002年4月29日和2002年12月6日在原告处借周转资金合计30.63万元。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欠款600万元,利息132.744万元;其它
借款30.63万元。合计人民币763.374万元。
     2004年6月,本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
果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孟州电力支付股权转让金欠款600万元及利息132.7
44万元和借款30.63万元,共计763.374万元。
    本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
    1、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办公大厦金苑大厦因公司所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而被法院
拍卖,拍卖价造成亏损2358万元。
    2、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一份。该通知称:原告济
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与本公司委托代理进口纠纷执行一案,该院将本公司持有的麦科特
纺织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评估、拍卖。该案的执行标的为282万元。现该案已进入拍
卖程序。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无。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
    无。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未来也没有委托理财
计划。
    五、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
    无。
    六、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本公司2004年度进行审计。该会计师
事务所已连续五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05]第B-1069号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集团”)2004年12
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4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
是鑫光集团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
    1、截止2004年12月31日,贵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158,935,439.61元,我们未能
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收回的可能性。
    2、截止2004年12月31日,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太原滨河西路支行的1,600万元银行存
款,我们未能获得充分的证据以确认其期末余额。
    3、我们未能对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及联营公司铜川鑫光铝
业有限公司实施审计。
    4、贵公司面临标的金额巨大的债务纠纷诉讼,我们未能获取充分的证据以确认贵公
司预计负债入账的完整性。
    5、贵公司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涉及标的金额巨大的诉讼,实物资产及股权资
产均已被冻结、查封或质押;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
亏损额达814,651,860.00元,股东权益为-172,745,648.11元。我们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
证据以确认贵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及我们无法确定贵
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五淑燕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一九九二
年四月十八日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44号文批准组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和三十日,分别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44号文
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107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
供销公司资产净值入股。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59号文批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万股,每股发行价3.6元。连同原公司内部
职工股3,000万股,共计可流通普通股(A股)5,370万股。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6)155号上市通知书,本公
司可流通普通股(A股)5,370万股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九九六年度分红方案,
并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函[1997]077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发布分红送股公
告,按分红前总股本214,719,873股,每10股送红股2股,共送红股42,943,974股,分红
后总股本为257,663,847股。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 62号文批准
,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4,415,960股普通股,公司股东实际认购配股为20,196,078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议案,并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向公司全体股东转增股本103,065,523股,转增股
本后公司累计股本总数为380,925,448股。
    (2)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4400001007244;公司注册
资金为38,09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农具、化工类的出口和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农具
、有色金属的进口(具体商品按经贸部[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579号文经营);有色金属
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金、银)、矿产品、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
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矿山工程车辆、五金、交电、粮油及制品、汽车配件;技
术咨询服务。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制,以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
产项目,期末按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按照当月1日国家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月份终了,对外币账户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进行调整,其差额依据相
关业务性质予以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7、坏账核算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采用个别认定法估计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坏账确认的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
    (2)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董事会批准后
可以列作坏账。
    8、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及低值易
耗品等。
    (2)取得存货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和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4)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将
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按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
%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
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或对被投资企业能够实质控
制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2)股权投资差额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
占的份额有差额,通过“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
,合同规定有投资期限的按规定摊销,没有规定的其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贷方差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3)长期债权投资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自发行日至债券购入日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时,采用直线法摊销。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
电子及其他设备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
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原值的5%),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机器设备                          10                                 9.50
运输工具                           5                                   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19
    (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方法。
    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
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全额计提准备:
    a)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  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
在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
益。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在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
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办法。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12、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按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按照规定的年限平均摊销。
    (2)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采用单项计提的办法。在报告期末,对无形资产
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导致无形
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a) 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b)无形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期限内预期不可恢复;
    c)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年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d)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3)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将该项无形资产的摊
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包括:
    a)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b)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c)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
    1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开办费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摊销;其他长
期待摊费用均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4、预计负债的确认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
表中作为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反映: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
    (1)预计负债的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2)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
平均数确定;
    (3)如果所需数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
定。
    如果清偿上述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
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5、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或产品,公司已将商品或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或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
收款的凭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以劳务已经提供并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1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合并报表按财政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各公司
之间的重大交易及往来均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予以抵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合
营公司尚未执行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时,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
    三、税项
    1、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征;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7%和3%计征缴纳;
    4、所得税:公司本部按珠海经济特区有关规定,所得税率为15%,外地公司按国家
有关税法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计缴,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6、其他各税: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照章缴纳。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2004年度,公司所持有的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84.05%股权,由于债务纠纷已被
法院查封冻结,本期未对其进行合并会计报表,仅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现   金                              79,018.09                  70,640.63
银行存款                         16,058,161.57              16,056,440.29
其他货币资金                          6,998.58                   6,998.58
合      计                       16,144,178.24              16,134,079.50
    2、应收账款
    (1)    账龄分析
                                            2004/12/31
账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          ——                     ——
一年至二年                    ——          ——                     ——
二年至三年              180,000.00         0.09%               180,000.00
三年以上            193,591,661.11        99.91%           138,176,322.73
合计                193,771,661.11       100.00%           138,356,322.73
                                           2003/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             ——                     ——
一年至二年           180,000.00            0.09%               180,000.00
二年至三年        50,565,583.23           26.10%             2,867,582.31
三年以上         143,026,077.88           73.81%           135,308,740.42
合计             193,771,661.11          100.00%           138,356,322.73
    (2)本项目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欠款前5名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占总额比例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43,400,345.46                      22.40%
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25,439,019.32                      13.13%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2,249,751.33                       6.32%
陕西资源开发公司                 7,214,965.33                       3.72%
陕西鑫安工贸公司                 6,631,033.41                       3.42%
单位名称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2001年            托管利润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            1997-2001年                      往来款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997-2001年      应收销售代理费及往来款
陕西资源开发公司                  1998-2000年                        货款
陕西鑫安工贸公司                       2000年                        货款
    (4)欠款前五名的单位欠款合计数为94,935,114.85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8.99%
。其中:除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欠款43,400,345.46元及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欠款中的8
,273,251.33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
    (1)账龄分析
                                      2004/12/31
账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8,962,834.41          2.31%                       ——
一年至二年        48,749,570.18         12.57%               3,892,510.96
二年至三年         6,303,829.71          1.63%               2,784,372.31
三年以上         323,841,212.67         83.49%             277,660,462.47
合计             387,857,446.97        100.00%             284,337,345.74
                                      2003/12/31
账龄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50,280,766.58         13.09%               3,892,510.96
一年至二年         6,303,829.71          1.64%               2,784,372.31
二年至三年        25,195,580.74          6.56%              25,195,580.74
三年以上         302,443,081.82         78.71%             252,464,881.73
合计             384,223,258.85        100.00%             284,337,345.74
    (2)本项目中持本公司29%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为3,584.
87元。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欠款前5名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占总额比例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159,295,255.35                         41.07%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   29,473,713.36                          7.60%
金怡酒店                     24,825,201.34                          6.40%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634,868.48                          6.35%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4,384,537.45                          6.29%
单位名称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96-2004年       改组上市时资产剥离形成的
                                                             债权及往来款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       97-2000年                         往来款
金怡酒店                         97-2003年                   租金及往来款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99年                 合作开发房地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2004年                         往来款
    *为2003年度拍卖原合营公司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所得价款1,990万
元及本年度拍卖金苑大厦物业所得价款5,312万元,由于公司未能从该法院取得完整的债
务或费用偿还资料,未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而挂账。
    欠款前五名的单位欠款合计数为262,613,575.98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67.71%。


    4、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2004/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37,157,136.51   30,430,000.00        106,727,136.51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9,600,102.79            ——          9,600,102.79
合   计              137,157,136.51   30,430,000.00        106,727,136.51

                                         200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143,268,083.99   30,430,000.00        112,838,083.99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10,712,984.71            ——         10,712,984.71
合   计              143,268,083.99   30,430,000.00        112,838,083.99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投资时间          股权比例             期初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2003年            84.05%      20,728,652.98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95年            27.45%      84,684,342.61
合       计                                                105,412,995.59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      6,374,471.96      14,354,181.02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376,406.40              ——      86,060,749.01
合       计             1,376,406.40      6,374,471.96     100,414,930.03
    公司所持有的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股权及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股权均已被公
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
    (3)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投资时间      股权比例              期初数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99年           20%       27,142,103.69
合      计                                                  27,142,103.69
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          ——          ——       27,142,103.69
合      计                         ——          ——       27,142,103.69
    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由于公司债务原因已于2004年3月被拍卖,但公司未收到
有关资料,未能进行账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摊销期限          初始金额             期初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10年     11,128,819.62      10,712,984.71
合     计                                11,128,819.62      10,712,984.71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          ——      1,112,881.92       9,600,102.79
合     计                       ——      1,112,881.92       9,600,102.79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30,430,000.00             ——            ——
合     计                  30,430,000.00             ——            ——
项     目                                 期末数         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30,430,000.00             资产潜亏挂账
合     计                          30,430,000.00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房屋建筑物                            94,176,231.02                  ——
机器设备                              27,770,439.38                  ——
运输工具                               2,993,785.02                  ——
办公及其他设备                         1,790,835.41             15,800.00
合   计                              126,731,290.83             15,800.00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45,754,566.59          1,643,761.38
机器设备                              13,957,100.60            572,340.46
运输工具                               2,889,436.94             15,740.16
办公及其他设备                         1,726,987.77             29,792.78
合   计                               64,328,091.90          2,261,634.78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48,421,664.43                  ——
机器设备                              13,813,338.78                  ——
运输工具                                 104,348.08                  ——
办公及其他设备                            63,847.64                  ——
合   计                               62,403,198.93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5,800,000.00                  ——
机器设备                                       ——                  ——
运输工具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
合   计                                5,800,000.00                  ——
固定资产净额                          56,603,198.93
原值: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房屋建筑物                            82,082,556.62         12,093,674.40
机器设备                              27,533,786.99            236,652.39
运输工具                                 314,175.00          2,679,610.02
办公及其他设备                                 ——          1,806,635.41
合   计                              109,930,518.61         16,816,572.22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45,078,261.86          2,320,066.11
机器设备                              14,292,788.67            236,652.39
运输工具                                 225,567.08          2,679,610.02
办公及其他设备                                 ——          1,756,780.55
合   计                               59,596,617.61          6,993,109.07
固定资产净值:
房屋建筑物                                     ——          9,773,608.29
机器设备                                       ——                  ——
运输工具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49,854.86
合   计                                        ——          9,823,463.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          5,800,000.00
机器设备                                       ——                  ——
运输工具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
合   计                                        ——          5,8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                                                 4,023,463.15
    (1)本期固定资产减少:金苑大厦房产原值82,082,556.62元、净值37,004,294.7
6元连同该大厦专用设备原值27,533,786.99元、净值13,240,998.32元,作为短期借款的
抵押物本期已被拍卖转让。
    (2)房屋建筑物中有澳门富豪花园11楼A、C、D、F四层房产,账面原值1,200万元
,净值391万元(已扣减减值准备580万元),该房产从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购入
,虽根据双方协议,公司已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但截止报表日,此房产的权属证明仍
未能办理。另该房产产权已被本公司债权人深圳交通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
结。
    6、无形资产
类  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珠海土地使用权      34,773,244.80        26,494,124.72               ——
深圳土地使用权      22,849,321.20        21,367,462.00               ——
合  计                                   47,861,586.72               ——
类  别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珠海土地使用权      26,375,851.44           118,273.28               ——
深圳土地使用权               ——           573,622.92      20,793,839.08
合  计              26,375,851.44           691,896.20      20,793,839.08
    注:(1)珠海土地使用权即珠海市吉大旅游路金苑大厦土地使用权,作为短期借款
的抵押物本期已被拍卖转让。
    (2)深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购买,购入成本为22,849,321.20元,按39.83年摊
销,剩余摊销年限为36.25年,本土地使用权已被本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冻结。
    7、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2004/12/31
抵押借款                                                    24,600,000.00
担保借款                                                    21,429,876.92
信用借款                                                     3,060,000.00
合     计                                                   49,089,876.92
    上述借款均已全部逾期。
    8、应付账款
    本项目期初余额19,535,512.86元,期末余额17,977,640.42元。
    (1)本项目无欠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本项目欠款账龄均为3年以上。
    9、预收账款
    本项目期初余额24,504,012.55元,期末余额24,504,012.55元。
    (1)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本项目欠款账龄均为3年以上。
    10、应付股利
主要投资者                       2004/12/31                      欠付原因
青海铝厂                       1,359,150.00                  资金周转困难
山西铝厂                         549,078.75                  资金周转困难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51,208.33                  资金周转困难
珠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8,050.00                  资金周转困难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         391,000.00                  资金周转困难
其他法人股股东                 2,318,889.58                  资金周转困难
合       计                    5,437,376.66
    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11、应交税金
税   种                          2004/12/31                    2003/12/31
增值税                        -1,727,101.49                 -1,727,101.49
企业所得税                    14,509,322.10                 14,509,322.10
房产税                         3,415,917.43                  3,415,917.43
契   税                        1,162,320.00                  1,162,320.00
营业税                         1,599,397.59                  1,599,397.59
城市维护建设税                    65,821.47                     65,821.47
合   计                       19,025,677.10                 19,025,677.10
    12、其他应付款
    本项目期初余额111,096,654.07元,期末余额121,241,572.39元。
    (1)本项目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本项目大额欠款户情况:
    ①欠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户款项64,750,721.30元,为该公司2001年度以其所持安
徽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公司抵偿平果铝业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
负债而增加的应付该公司的往来款。
    ②欠铜陵中级人民法院户款项14,752,893.33元,为本公司以前年度向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公司拆借资金而被该法院罚没的利息及罚款,尚未支付。
    ③欠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款项10,151,053.52元,为该公司作为担保人,本年度为
公司偿还西安市工商银行借款本息6,939,844.94元,及其他资金往来。
    ④太原市唐都大酒店户余额600万元,为与该酒店往来款。
    13、预提费用
类      别                           2004/12/31                2003/12/31
短期借款利息                      34,554,187.13             33,896,466.31
长期借款利息                      12,360,070.80             11,748,000.00
出售珠冶厂股权须承担土地费用       2,246,282.00              2,246,282.00
审计费                               230,000.00                230,000.00
合      计                        49,390,539.93             48,120,748.31
    14、预计负债
项     目                            2004/12/31                2003/12/31
预计对外担保损失 *1              105,288,362.12            101,372,624.37
预计代位权诉讼损失 *2             34,101,107.51             32,068,418.41
投资纠纷判决 *3                    1,788,499.00              1,788,499.00
合资经营纠纷判决 *4               20,596,208.24             19,953,238.92
预计可能支付的税金 *5              8,718,322.31              8,718,322.31
其他 *6                            1,700,000.00              1,700,000.00
合     计                        172,192,499.18            165,601,103.01
    *1:①2000年12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受理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人)诉本公司外汇担保合同纠纷案。本公司曾为香港金光国
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原告人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负责之最高金额为美金
300万元连利息及一切有关借款人及该项担保书而令原告人招致之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等
。2000年9月18日,借款人欠原告本息USD2,988,464.79元。(注:该担保责任属附注七
、1中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级法院原诉讼庭于2001年3月27日就原告诉本公司
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本公司必须向原告人偿还USD2,988,464.79元及其利息。因该
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本公司对金光国际有限公司的借
款USD2,988,464.79元及利息、罚息USD515,042.88元(折合人民币28,998,532.99元)和
相关费用人民币810,456.6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1年度作了
预计负债29,808,989.59元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
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1年度营业外支出。
    2002年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珠法经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
本公司仅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2002年度冲回预计负债14,865,957.50元。
    ②华比富通银行诉本公司外汇担保案(该项担保属附注七、1中的一部分)已由珠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6月3日以(2001)珠法经初字第09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华比富通银行偿还欠款1,109,765.86美元及利息,
利息从199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予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本公司对
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原告华比富通银行之上述借款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2年度作了预计负债6,056,434.95元(本息合计)的入账
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
度营业外支出。2003年度—2004年度继续计提负债利息826,727.84元。
    ③公司为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提供贷款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深圳发展银行
珠海支行)的担保,保证期限为1999年9月24日至2002年9月24日。此项担保由深圳发展
银行珠海支行提起诉讼,诉请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2年4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
民法院以(2002)珠香经初字第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国有色进出口珠海公司偿还贷
款100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2年度作了预计负债1,000,000.00元的入账处理,并由于
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
。
    ④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珠海公司、本公司押汇担保纠纷案,由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本公司对押汇本金USD657,000元及
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本公司2002年度作了本息合计USD948,186.99元折人民币7,8
48,428.17元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
,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2003年度—2004年度计提负债利息978,873.
50元。
    ⑤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诉本公司为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USD300万元担保
纠纷案,本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民二初字第187号传票及起诉状。
原告诉请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本息USD2,403,576.17元。此担保事项与本注释
①、②属同一性质,且管辖权异议已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因此公司2002年度对
该诉讼按起诉标的额的50%,即9,947,560.52元作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
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
    ⑥南洋商业银行诉本公司为金光国际有限公司、标明贸易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担
保案,本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法民四初字第19、20号“民事案件应
诉通知书”,诉讼请求分别如下:
    a.请求本公司支付金光公司欠该银行贷款本息(利息计至2002年9月9日)HKD5,455
,119.75元、USD10,148,391.84元,并支付自2002年9月10日起至全部偿还该银行贷款本
息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b.请求本公司支付标明贸易公司欠该银行贷款本息(利息计至2002年9月9日)HKD1
0,997,802.32元、USD1,452,423.26元,并支付自2002年9月10日起至全部偿还该银行贷
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由于此担保事项与本注释①、②属同一性质,因此2002年度公司对该诉讼按起诉标
的额的50%,即人民币57,661,430.89元作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
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2003年度—20
04年度计提负债利息6,025,874.16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2003)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
书,就本公司为标明贸易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本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①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财务)诉本公司及第三人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代位权纠纷一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事由如下:1998年6月20日,电力财务与有色财务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合同约定由有
色财务向电力财务拆入资金1,480万元人民币,拆借期限为1998年6月20日至9月20日。合
同期满后,有色财务仅向电力财务支付100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合同期间的利息。现有色财
务还款有难度,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难以收回,而本公司对有色财务负有债务(注:
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务在19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因此,电力财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其本金1,3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3,907,890.00元人民币、罚息3
,349,620.00元人民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0日作出(2001)珠中法经初
字第10号民事一审判决,该判决判令:
    a.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电力财务偿还借款本金1,380万元及利息(自
1998年9月21日起至判决期限履行完毕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
,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
    b.本公司依法向电力财务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之间相应的债权
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1年度作了预计负债17,029,200.00元(本息合计)的入账处
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相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1年度
营业外支出。2002年度—2004年度计提该笔负债的利息3,753,600.00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中法初
字第10号民事判决,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
作出判决。
    ②1997年11月18日,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投)拆借100万美
元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后有色财务未能还本付息。截
止2001年2月15日,有色财务共欠西安国投本息合计USD1,259,868.62元,折合人民币10
,427,932.57元。因有色财务与本公司连续发生外汇借贷关系(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
债务在19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西安国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西
安国投外汇欠款USD1,259,868.62元,折合人民币10,427,932.57元,并支付自2001年2月
1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所有应付利息,此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01年
10月18日作出(2001)珠中法经初字第60号民事一审判决。该判决确认西安国投的代位
权之诉成立,判令:
    a.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西安国投偿还借款本金USD1,061,388.91元及
利息(自1998年8月11日起至判决期限内履行完毕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
    b.本公司依法向西安国投履行清偿义务后,与第三人有色财务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
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基于上述事项,本公司2001年度作了预计负债10,911,114.08元(本息合计)的入账处
理。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进入2001年度
营业外支出。2002年度—2004年度计提债务利息2,407,193.43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中法初
字第60号民事判决,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
作出判决。
    *3:广东粤华有色金属联合开发公司诉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投资纠纷案
,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
和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34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02年4
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还款日止)。逾期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据此,公司2002年度按上述起诉标的本息合计的50%入账处理,金额为1,788,499.0
0元。并由于该笔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
营业外支出。
    *4: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2001)珠法经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偿还12,108,650.00元
及其利息(从1995年5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
利率计)给香港鸿威投资有限公司。
    据此,公司2002年度按本息合计19,310,269.60元预计负债的入账处理,并由于该笔
预计负债所对应的应收款项估计无法收回,对应科目全额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20
03年度—2004年度计提负债利息1,285,938.64元。
    *5:本公司2000年度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余额42,869,884.49元、
2001年度由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余额8,414,364.39元,已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相关规定,分别列入2000年度及2001年度损益,由于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原因
至今尚未查明,其所对应的很可能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8,718,322.31元,作为
预计负债入账处理。
    *6:本公司以前年度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向珠海建行借款承诺承担借款利
息。珠海中院一审判令公司偿还利息250万元,至2000年6月底公司已返利息80万元,余
款170万元公司保证至2001年9月底全部履行,但至今尚未履行。
    1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债权人                         金  额                             备   注
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19,580,000.00           兼并广州珠江冶炼厂时,由广
                                                     州珠江冶炼厂账面转入
    (1)上述借款已逾期。
    (2)本项目借款原总计4,895万元,从1999年至2003年,每年9月20日约定归还本金
979万元。按当时的合同约定,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则按规定对尚欠部分贷款
重新计息,并加计罚息和复息,计算期从停息日开始计算。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
已累计计提此项借款利息12,360,070.80元。
      16、股本
项    目                                                       2004/12/31
一、尚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8,999,473.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999,473.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80,069,031.0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148,933,274.00
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68,001,778.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12,923,67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2,923,670.00
三、股份总数                                               380,925,448.00
    注:(1)股本总额本年度未发生变化。
    (2)公司大股东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9%股权目前仍在质押状
态。
    17、资本公积
类     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股本溢价                         74,552,134.59                       ——
股权投资准备                     40,522,329.95                       ——
资产评估增值                    110,433,314.64                       ——
不须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            2,350,091.29                       ——
合     计                       227,857,870.47                       ——
类     别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股本溢价                                  ——              74,552,134.59
股权投资准备                              ——              40,522,329.95
资产评估增值                              ——             110,433,314.64
不须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                    ——               2,350,091.29
合     计                                 ——             227,857,870.47
    18、盈余公积
类    别                           期初数                        本期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11,629,824.70                            ——
任意盈余公积                 9,863,244.02                            ——
法定公益金                  11,629,824.70                            ——
合    计                    33,122,893.42                            ——
类    别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                   11,629,824.70
任意盈余公积                         ——                    9,863,244.02
法定公益金                           ——                   11,629,824.70
合    计                             ——                   33,122,893.42
    19、未分配利润
2003年12月31日余额                                        -760,544,737.97
2004年度净利润                                             -54,107,122.03
2004年12月31日余额                                        -814,651,860.00
    20、管理费用
    本期管理费用发生额7,151,765.25元,去年同期数-21,458,003.91元,变动幅度较
大的主要原因:公司2003年度追收金怡酒店、鑫光投资发展公司欠款,导致冲减“管理
费用——计提坏账准备”3,766万元。
    21、财务费用
类    别                           2004年度                      2003年度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5,800,323.95                  9,448,449.23
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                    113,724.11
其  他                               114.50                     13,058.26
合    计                       5,800,438.45                  9,575,231.60
    利息支出本期减少的原因为归还部分借款。
    22、投资收益
类     别                                 2004年度               200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4,998,065.56          -3,658,727.88
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             237,282.67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112,881.92            -415,834.91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合     计                            -6,110,947.48          -3,837,280.12
    23、营业外支出
类   别                                   2004年度               2003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3,542,351.44                   ——
固定资产拍卖费用                      4,825,743.03                   ——
计提预计负债利息                      6,591,396.17           6,591,396.17
王会文案执行款                                ——           1,532,582.37
其  他                                   84,480.21                 950.00
合    计                             35,043,970.85           8,124,928.54
    2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    别                                                       金      额
一般往来                                                     3,456,742.96
合    计                                                     3,456,742.96
    2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类   别                                                        金      额
管理费用支付的现金                                           2,028,843.60
一般往来                                                       677,274.62
合   计                                                      2,706,118.22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29%)
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与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金怡酒店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珠海市金苑置业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2、关联方交易
    (1)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原向西安市工商银行借款550万元的担保人,
本期履行担保责任,偿还了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
    (2)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用固定资产(房产)作抵押,由本公司向珠海建行国际
业务部贷款460万元人民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企业名称                         2004/12/31                    2003/12/31
其他应收款:
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159,295,255.35                158,870,383.13
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584.87                      3,584.87
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634,868.48                 25,443,741.96
金怡酒店                      24,825,201.34                 24,825,201.34
珠海市金苑置业公司            12,174,151.88                 12,129,832.43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                    346,663.86
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                  1,557,872.44
其他应付款: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10,151,053.52                          ——
    七、或有事项
    1、公司1993年—1998年间为香港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止
200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责任尚有1,539万美元(本金)未解除。其中已入账的担保责任
详见附注五、14中的注释。
    2、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行)2002年度起诉本公司担保案,基本
情况如下:
    (1)1997年5月21日,香港中行与金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金志公司)签订了一份
《客户协议》。1997年11月11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契
约》。1998年6月23日,金志公司从香港中行提取HKD6,835万元。原告现诉请本公司:偿
还贷款本金HKD35,102,479.15元;偿还利息HKD7,957,588.85元;承担律师费用HKD30,0
00.00元及诉讼费用。
    (2)1995年10月2日,香港中行与标明贸易公司(下称标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客
户协议》。同日,标明公司从香港中行提取HKD500万元。1996年3月28日,本公司作为担
保人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1996年4月9日,标明公司再次从香港中行提
取HKD1,000万元。原告现诉请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HKD570,930.38元、USD1,287,902.
73元;偿还利息HKD68,533.15元、USD244,003.94元;承担律师费用HKD30,000.00元及诉
讼费用。
    (3)1997年2月18日,香港中行与金明亮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明亮公司)签订了
一份《还款承诺函》。本公司、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分别于1997年1月8日
、1997年2月3日向贷款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1997年3月5日,金明亮公司从香
港中行提取USD200万元。原告现诉请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USD100万元;偿还利息USD8
00,469.88元;承担律师费用HKD30,000.00元及诉讼费用。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并作出(2002)珠法民四
初字第04号、第05号及第06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述担保合同之主合同诉讼受香港法院管
辖,在原告未先就主合同的效力、责任等经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前,法院裁
定本案中止诉讼。
    2003年9月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珠法民四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就香港中行、金志公司上述(1)中的事项作出民事判决,本公司对金志公司不能偿还
的债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04年5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粤高法民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对金明亮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1997年4月24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与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金拆借合同,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
未归还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且目前履行还款义务有难度,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无法
追偿。经原告了解,有色财务主要债务人是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对
有色财务的债务在19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石化财务
以本公司为被告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讼。其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本金100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逾期还款罚息2,270,7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
    (4)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该诉讼事项与电力财务、西安国投等两起代位权诉讼属同一性质(详见会计报
表附注五、14、*2中的注释),鉴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01)粤法经一终字
第43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两起诉讼的民事判决,并发回珠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截至报告日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有审理结果。
    4、1997年1月23日,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下称东方电气财务)与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有色财务)签订了一份资金拆借合同,合同期满后,有色财务
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余款至今未还,主要是其大量到期债权无法追偿。经原告了解,
有色财务主要债务人是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对有色财务的债务在19
96年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东方电气财务以本公司为被告
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给东方电气财务本
金68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本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该诉讼事项与电力财务、西安国投等两起代位权诉讼属同一性质(详见会计报
表附注五、14、*2中的注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01)粤法经一终字第43
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两起诉讼的民事判决,并发回珠海市中
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截至报告日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有审理结果。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远集团财务公司、五矿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等分别诉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下称工业财务)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工业财务不能
履行义务,上述申请人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供本公司对本案执行人工业财务负有大量到期
债务尚未清偿(注:该债务在本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鑫光投资发展公司),要求代
位执行,标的金额总计1,878.0801万美元。法院为此查封了本公司在铜川鑫光铝业有限
公司及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广州珠江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被
拍卖。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分别作出(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54、55、56、57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中国长城信托
投资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息USD5,453,926元、USD1,379,412元
、RMB31,600,520元、RMB11,870,000元。
    6、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就河南省孟州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起诉本公司,要求支付股权转让金欠款600万元,利息132.744万元,其他借款30.63万
元,合计人民币763.374万元。起诉状中所称事实与理由:1997年5月25日,公司收购孟
州市人民政府在孟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金为1600万元。本公司只支付
了1000万元,剩余600万元未支付。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日作出(2004)焦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应向河南省孟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600万元及其利息1
32.744万元和借款30.63万元,共计763.374万元。
    7、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诉本公司律师费一案,由珠海市香洲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4)香民二初字第105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110.8万元
。
    8、中国有色金属(香港)财务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2004)珠法民四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偿还中国有色金属(香港)财务有限公司港币10,203,69.91元及利息(从1999年7月
1起以年利率3%计算到2002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9、如附注五、14所述,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诉本公司为金光国际有限公司向该银行
借款USD300万元担保纠纷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珠法民二初字第18
7号民事判决。公司2002年度对该诉讼按起诉标的额的50%,即9,947,560.52元作了预计
负债的入账处理。因上诉人不服珠海市中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
公司对金光公司不能清偿借款USD2,256,268.97元及利息USD1,593,222.72元承担50%的偿
还责任。
    10、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04)珠中法民四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还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USD1,587,019.24元及利息(以人民币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11、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返还垫付工程款一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2004)珠中法民四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HKD7,488,163.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
    12、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04)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支付租金HKD113.
3万元。
    八、其他重大事项
    1、经中国有色工业局国有企字(1999)381号文批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铝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重组,为降低本公司对金光公司的巨额担保风险,保证
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长城铝业、金光公司、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本公司四方于1999年12
月18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规定,1999年12月30日前,金光公司向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和
南洋商业银行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之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将释放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
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信用担保,同时,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商请南洋商业银行同意释放
本公司为金光公司的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1999年12月30日,长城铝业将人民币6000万
元汇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指定的账户(此款折HKD56,433,408.58元,其中新华银行香港
分行收取HKD42,325,056.43元,南洋商业银行收取HKD14,108,352.15元),根据协议规定
,本公司为金光公司所欠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的任何抵押和信
用担保即自动失效。
    由于上述四方协议中,并未约定长城铝业与本公司就该笔6000万元款项的债权债务
关系,且后来双方亦未就此事签订任何补充协议;长城铝业已于2001年决定退出本公司
的重组,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理方式正在议定之中,因此关于上述6000万元款
项,本公司未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2、2001年8月17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对本公司下达了(2001)
深中经法一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该院判决如下:
    (1)本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该款
至还款之日止的贷款利息给平安证券(利息自1997年3月28日至1997年9月28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从1997年9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850万元应从欠付的利息中扣
除;
    (2)本公司以本案抵押物即位于深圳罗湖区沙盐路的深房地字第4214650号房地产
证项下的房地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平安证券对处分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另:本公司短期借款项下对平安证券欠付本金1700万元,与平安证券起诉的本金标
的2000万元有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归还平安证券的款项中有一笔300万元的款项,平
安证券作为收到贷款利息处理,而本公司作为冲减借款本金处理。
    3、原告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投)诉本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财务公司(借款合同担保人,以下简称有色财务)借款合同(此项借款本金与利息已在
本公司账面反映)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
    (1)要求判令本公司支付安徽国投本息共计港币8,963,798.13元,其中借款本金港
币780.70万元,利息港币1,156,798.13元,有色财务承担连带责任。
    (2)要求本公司及有色财务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2002年3月经安徽省中级人民法院(2002)合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
如下:
    (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安徽国投借款本金780万港元
及逾期利息153,996.88港元,利息计算至2002年3月20日。
    (2)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公司承担50%案件受理费与50%诉讼保全费合计52,736.05元。
    本公司所拥有的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由于安徽国投诉讼案已被拍卖
,由于公司未收到有关资料,拍卖价款尚不清楚。尚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交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深中法执字第15-86、87号民事裁定书,目前借款本金
的清偿已执行完毕。本公司所欠深圳交行的借款利息4,080,768.33元,及应承担的相关
诉讼费用382,510.00元,其清偿方法经本公司与相关当事人一致同意采用以下方式:
    (1)查封并处置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盐田港的土地面积28,156.30平方米的土地
使用权;
    (2)继续查封并处置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澳门富豪花园11楼A、C、D、F房的房产所有
权;
    (3)查封本公司拥有的珠海东方海天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
    5、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于2003年8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
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1,9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投资开办的珠海鑫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注:该股
权在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给珠海鑫光投资发展公司)。
    6、本公司短期借款中,欠交通银行黄埔支行借款本金306万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
法院作出(2004)黄民二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7、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欠济南福星实业发展公司款项123万元。济南福星实
业发展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
司持有的麦科特纺织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评估拍卖。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债务重组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债务重组事项。
    十一、非货币性交易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非货币性交易。
    十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涉及标的金额巨大的诉讼,实物资产及股权资产均
已被冻结、查封或质押;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亏损额达
814,651,860.00元,股东权益为-172,745,648.11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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