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2003年4月30,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并以通讯方式表决,同意公司与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一年。双方已于2003年4月30日签署互保协议,协议有效期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29日。
    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家海;经营范围:经授权从事国有水利水电资产的经营;水利水电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水资源及土资源的开发;水利电力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水利水电物资的销售。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3,929,738.24元,负债总额550,249,235.73元,净资产572,732,920.52元。
    鉴于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的国有中型独资公司,其盈利状况和信用等级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之相互提供贷款担保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或有负债。
    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司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但其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同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不含此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3年5月9日至10日,公司董事会别收到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向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现予以公告。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郝万禄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提名侍克斌先生、王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郝万禄,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中心专家组成员,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理事,香港信达国际基金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侍克斌,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新疆八一农学院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先后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4年4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水利土木工程施工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6年4月毕业于该校水工结构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现任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
    王新安,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曾任职于新疆自治区档案局,现任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万禄,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答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郝万禄    2003年 5月9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侍克斌,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答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侍克斌    2003年 5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新安,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答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新安    2003年 5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郝万禄先生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答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5月9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现就提名侍克斌先生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答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    2003年5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现就提名王新安先生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答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    200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