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止2001年12月31日)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 任是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专项报告。本专项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的,所发表的意见是我们在进行了审 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 业判断。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量和到位时间
    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琼证办函[1993]3 号文“关于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配售新股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 1993] 第 144 号文“关于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配售新股的函复”及海南省 股份制试点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函[1993]第23号文同意向股东配售新股等文件批准, 并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数完成配售。配售新股款扣除费用后,全部划入 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实际配售新股共募集资金23,21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㈠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完成程度 产生效益
(万元)
1 化纤二期工程 18,083 1994年12月前 100% 见附注1
2 海南物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50 1994年12月前 100% 见附注2
3 湖南洞庭水泥厂 3,085 1994年12月前 100% 见际注3
合 计 23,218
㈡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金额 配股说明书承诺 差异说明
(万元) 金额(万元)
1 化纤二期工程 18,083 无承诺金额 ----
2 海南物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50 无承诺金额 ----
3 湖南洞庭水泥厂 3,085 变更投资项目
4 与马来西亚怡保工业
有限公司合资建立 0 无承诺金额 因外方原因未能实施
橡胶丝生产厂
5 海虹大厦 0 无承诺金额 因1994年海南房地产萧
条未投入
合 计 23,218
㈢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 差异说明
(万元) 文件披露金额(万元)
1 化纤二期工程 18,083 未具体披露金额 ----
2 海南物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50 2,050 无
3 湖南洞庭水泥厂 3,085 3,085 无
4 万洲大厦 0 3,999 公司披露有误,配
股说明书中无此项
目,实际也未投入
合 计 23,218
㈣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差异说明
(万元) 使用情况说明 (万元)
1 化纤二期工程 18,083 18,083 无
2 海南物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50 2,050 无
3 湖南洞庭水泥厂 3,085 3,085 无
合 计 23,218 23,218
    附注1、化纤二期工程1997年以前未产生效益, 自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入 主后,1999年度、2000年度和2001年度三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399万元,实 现主营业务利润16,321万元,实现净利润1,329万元。
    附注2、该公司股权已于1999 年按帐面价值转让给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
    附注3、湖南洞庭水泥厂1999年以前未产生效益, 自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入主后,1999年度、2000年度两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80万元, 实现主营业 务利润2,071万元,实现净利润105.7万元。并于2001年上半年股权转让,实现转让 收益125万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1995年前对前次募集资金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的陈述与实际使 用情况在某些方面有一定差异,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 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祖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建成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