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广州白云山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
    委 托 方: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评 估 机 构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评 估 人 员 :陆子建、程梅华、吴兰娟、李文敬、梁瑞莹、
     黄绍玲、顾忠礼、司徒棠、黄少蓉等
    评估作业日期:2001年5月28日至2001年9月28日
    评估报告编号:中天衡评字[2001]第120号
    摘 要
    受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我们对其拟办理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事宜而涉及的广州何济公制药厂的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委 估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勘、鉴别与核实、 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 结果摘要如下:
    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壹拾万零贰仟壹佰元(RMB16,510.21万元);
    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陆万陆仟肆佰元(RMB5,186.64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贰拾叁万伍仟陆佰元(RMB11,323.56万元)。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须认真阅读本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陆子建    法 定 代 表 人 :王兴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何卫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兰娟
    ( 报告复核人)
    2001年9月28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 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委 托方拟办理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宜而涉及广州何济公制药厂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我们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 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 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
    委托方名称: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 址:广州市沙面北街四十五号
    法定代表人:蔡志祥
    注册资本:壹拾亿零柒佰柒拾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联 系 人:谢琼芬
    电 话:81218029、81876603
    广药集团是国内大型药业集团之一,是广东省八十三家大型集团之一。 其前身 是成立于1983年的广州市医药总公司,1996年8月广州市医药总公司经改组后分拆为 广州医药集团和广州医药局。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4]95号文批准, 广药集 团于1996年8月7日正式成立,并接管了原医药总公司下属的31家医药企业,经营管理 上述3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二、 资产占有方
    资产占有方名称:广州何济公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刘满能
    住 址:广州市荔湾路49号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肆拾陆万捌仟元
    联 系 人:陈建威
    电 话:81823853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食品添加 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塑料软管、石英钟塑料件、塑料盖;场地出租;研究、开 发药品(该项目有效期至2001年9月止)。
    简 介:广州何济公制药厂的前身“何济公药行”创建于1938年5月,生产 延续至1956年2月,在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中,由13家小厂、 社合并后改名为广 州市公私合营何济公联合制药厂,隶属于广州市医药工业公司;1961年5月, 兼并“ 灵芝”、“普济”两药厂,名称不变;1964年医药行业实行“托拉斯”,该厂改名为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公私合营向群制药厂 , 隶属于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广州分公司; 1965年6月又兼并“仁人”、“利农”两药厂,名称未变;1969年改名为广州第六制 药厂;1980年12月恢复广州何济公制药厂名称,隶属于广州市医药工业局;1985年1 月执行上级部门指示,广州第八制药厂与该厂合并,合并后, 仍使用广州何济公制药 厂名称,隶属于广州市医药总公司。历经数十年沿革,该厂从一个只生产单一品种产 品“头痛粉”的小作坊,发展成为一间生产剂型、设备比较齐全、 符合药品生产规 范的综合性企业。该厂现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该厂是一间历史悠久、以生产化学药制剂(西药)为主的综合性中型企业, 主 要产品有解热止痛散、的确当滴眼液、复方必消痰胶囊、克霉唑癣药水、新肤松软 膏、正金油、感冒灵冲剂等,其中解热止痛散产品行销全国及出口东南亚等国,产销 量均居全国之首。该厂按GMP要求不断改造更新厂房设备,严格产品质量管理, 1989 年通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1990年跨进省级先进企业行列,1992年在全国百家大 中型制药企业中排列第67位,1996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中,按销售收入, 在全国化 学药制剂制造行业排序为48名,列为全国100家最大的医药工业企业之一。该厂产品 商标“何济公”被评为省、市著名商标, 企业名称亦列入广州市“老字号”行列。 1999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达11,376万元,创利税1,851万元(其中税金1,271 万元、 利润580万元 );2000年销售收入10,727万元,创利税1,463万元(其中税金1, 153 万元、利润310万元)。
    三、 评估目的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其托管的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 组。本次资产评估是为委托方提供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广州何济公制药厂资产和负债 于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依据。
    四、 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广州何济公制药厂于评估基准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 资产负债表上所列资产、负债以及“何济公”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总 资 产 8,956.19万元,其中:
    设 备 1,717.27万元,原值3,028.25万元,共508台(套);
    房屋建(构)物筑 2,494.16万元,原值3,732.98万元,共39栋(项) , 建筑面 积共52,671.35m2;
    在建工程 51.31万元,共3项;
    土地使用权共19,165.49 m2;
    流动资产 4,947.53万元;
    长期投资 35.66万元。
    资产占有方于评估基准日之负债及净资产帐面值为:
    负 债 5,186.64万元;
    净 资 产 3,769.55万元。
    另外,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何济公”牌)专用权、 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亦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该项资产没有会计记录。
    本次评估范围与委托方按2001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列在《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审批表》的评估范围存在差异。本次评估范围是经广州羊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帐面值所列示的范围。《审计报告》文号为[(2001) 羊 查字第8062号]。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6月30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均系评估基准日 的标准。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 评估原则
    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等工作原则;
    2、 遵循贡献原则,根据委估资产对其他相关资产或资产整体的价值贡献,或者 根据缺少委估资产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委估资产的价值;
    3、 遵循替代原则, 委估资产的价值不明显偏离类似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 价格;
    4、 遵循预期原则, 根据对委估资产的未来效用或获利能力来确定委估资产的 价值;
    5、 遵循合法原则,以委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评估。
    七、 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 广州市财政局第一分局《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审批表》[穗财一立字(2001) 第12号];
    2、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 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2、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 [1996]2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三) 产权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登记证书、发票、《机动车 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 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及基准地价标准;
    2、 房地产所在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造价信息、安 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
    3、 近期设备和材料物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4、 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
    5、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核对的结果及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 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 我们采用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 价值,扣除企业的各项负债,从而得出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采用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 即对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采用适当的评 估方法分别评估,将评估值加和求得企业整体价值。
    其中:
    设备、建筑物等实物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债权性资产引用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土地使用权引用广东金兰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地估字 [ 2001 ]055号《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作为评估值;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采用割差法评估;
    其他资产引用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负债引用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九、 评估过程
    整个评估项目评估时间从2001年5月28日至2001年9月28日, 经过了接受委托、 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过程如下:
    1、 接受委托:我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文件及委托方具体经济行为的需要, 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了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选定了评估基准日,拟定了评估工 作计划,并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资产清查: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组织了包括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房地产、设备、经济、财务会计等各专业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指导资 产占有方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料。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评估人 到资产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检查核实资产、验证有关资料、并补充搜集相关资料。
    3、 评定估算: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 将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进行筛 选、分类、整理和分析, 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分别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评定 估算。
    4、 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汇总评估结果,分析得出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 告书和评估说明;同时逐级进行内部审核,检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 工作 底稿的完整性,最后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十、 评估结论
    经评估计算,我们对广州何济公制药厂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 如下:
    总资产: 帐面值为人民币8,956.19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12,153.14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510.21万元,增值35.9%;
    总负债: 帐面值为人民币5,186.64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5,186. 64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186.64万元,评估值与帐面值一致;
    净资产: 帐面值为人民币3,769.55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6,966. 50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323.56万元,增值62.5%。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广州何济制药厂 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 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
流动资产 4947.93 4947.93 4947.93
长期投资 35.66 35.66 35.66
固定资产 3953.54 5955.90 6475.95 520.05 8.7%
其中:在建工程 51.31 51.31 51.31
建筑物 2494.16 4375.94 4908.71 532.77 12.2%
设备 1717.27 1517.10 1504.38 (12.72) -0.8%
无形资产 1194.59 5031.61 3837.02 321.2%
其中:土地使用权 930.92 4767.94 3837.02 412.2%
其他资产 19.06 19.06 19.06
资产总计 8956.19 12153.14 16510.21 4357.07 35.9%
流动负债 5186.64 5186.64 5186.64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5186.64 5186.64 5186.64
净资产 3769.55 6966.50 11323.56 4357.07 62.5%
    其中:
    建筑物评估值未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含装修装饰工程的价值,委估房地产如 在未来发生产权变动,需按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办理; 设备的评估值已含设 备的安装调试费。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情况请详阅广东金兰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 粤地估字[2001]055号《土地估价报告》;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项下资产、负债相关情况请详阅 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2001)羊查字第8062号]。
    十一、 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与假设条件
    (1) 本评估结论是基于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而得出的。
    本评估报告假设待估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假设委托方在评估基准日后 按现有生产方式、经营风格持续经营。
    假设待估资产可在公开市场上转让。
    (2) 本评估报告假设产权所有者可将其拥有的委估资产各项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之现状下于公开市场转让。
    (3)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估资产已设定的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负债、转让成 交时可能需承担的各种开支和税费(包括委估房地产转让时可能需补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对评估值的影响。
    (4) 本评估报告假设委估资产在评估时点至法定产权终止日内其产权均未受 到限制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5) 本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所有法律文件、地图、平面图均由委托方提供, 我们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我们亦不承担与委估资产产权 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6) 我们未对委估房地产界址进行测量, 委估房地产的所有面积及形状等资 料数据均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 我们已对委估房地产的外貌进行视察, 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对内部进行视 察。我们未对委估房地产进行结构性测试, 亦未对委估房地产任何附属设施进行测 试。
    (8) 除本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我们均假设委估房地产建筑结构没有缺损, 委估房地产所在土地不存在大面积的土壤损坏情况, 委估房地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 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 没有危险物的存在及有害环境条件对委估房地产价值产生 不利影响。
    (9) 本评估报告假设委估房地产的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建设 开发的法律法规规定。
    (10)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4、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 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 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二、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于2001年9月28日提交委托方。
    
评 估 机 构: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王兴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陆子建
    签字注册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何卫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兰娟
    报 告 复 核 人
    2001年9月28日
    备查文件
1、 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共壹页)
2、 《审计报告》[(2001)羊查字第8062号]复印件 (共贰页)
3、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贰页)
4、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共壹佰叁拾壹页)
5、 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复印件 (共壹页)
6、 资产评估人员与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共壹页)
7、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更名说明 (共叁页)
8、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壹页)
9、 本评估项目签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共肆页)
10、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及补充说明复印件 (共叁页)
11、 评估对象部分图片资料 (共叁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广州白云山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
    委 托 方: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评 估 机 构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评 估 人 员 :陆子建、何卫中、吴兰娟、李文敬、
     梁瑞莹、 黄绍玲、丁惠群、刘文震等
    评估作业日期: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9月28日
    评估报告编号:中天衡评字[2001]第119号
    摘 要
    受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我们对其拟对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 行资产重组而涉及广州卫生材料厂的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委估资产 和负债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勘、鉴别与核实、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评估结果摘 要如下:
    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捌仟柒佰柒拾玖万零叁佰元整(RMB8,779.03万元);
    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元(RMB2,136.21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贰万捌仟壹佰元整(RMB6,642.81万元)。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须认真阅读本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陆子建    法 定 代 表 人 :王兴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何卫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兰娟
    (报告复核人)
    2001年9月28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 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委 托方拟对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而涉及广州卫生材料厂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我们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 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
    委 托 方: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
    法定代表人:蔡志祥
    住 所: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
    注册资本:壹拾亿零柒佰柒拾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联 系 人: 谢琼芬
    电 话:81218029、81876603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经营、投资;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中西成药、中药 材、生物技术产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保健食品及饮料、卫生 材料及医药整体相关的商品等。
    广药集团是国内大型药业集团之一,是广东省八十三家大型集团之一。 其前身 是成立于1983年的广州市医药总公司,1996年8月广州市医药总公司经改组后分拆为 广州医药集团和广州医药局。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4]95号文批准, 广药集 团于1996年8月7日正式成立,并接管了原医药总公司下属的31家医药企业,经营管理 上述3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二、 资产占有方
    资产占有方:广州卫生材料厂
    法定代表人:刘桂英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北路139号、新市肖岗
    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柒拾壹万陆仟元
    经营范围:主营制造、加工卫生材料及敷料。研究、开发药品(该项目有效期 至2001年9月30日止);兼营制造、加工中成药。
    广州卫生材料厂,该企业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一九五九年九月 十六日投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佰柒拾壹万陆仟元,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 贰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叁角贰分全部为国家资本,由国资局授权经营。
    广州卫生材料厂是广药集团唯一生产卫生材料、橡胶膏剂、气雾剂、酊剂等综 合型医用生产企业,生产厂区位于广州新市肖岗大马路,厂区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 厂房建筑物19,000平方米,拥有生产中西药成份药膏、酊水、 敷料等多种产品的生 产设备和设施,主要产品有“701”跌打镇痛药膏、关节止痛膏、医用橡皮膏、脱脂 棉等。该企业现有职工290人,其中各类管理人员80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58人。
    三、 评估目的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第一分局批复的穗财一立字(2001)第24号文《资产评估立 项申请审批表》,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其托管的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进行资产重组。本次资产评估是为委托方提供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广州卫生材料厂 的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依据。
    四、 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广州卫生材料厂于评估基准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资 产负债表上所列资产、负债以及“广州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待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之帐面值及数量为:
总资产 6,765.94万元,其中:
设备 431.59万元,原值820.27万元,共62台(套);
房屋建筑 1,367.36万元,原值1,773.60万元,共13项19,271.48m2;
在建工程 80.53万元,共7项;
土地使用权共17,314.16 m2;
流动资产 4,886.46万元;
资产占有方于评估基准日之负债及净资产帐面值为:
负债 2,136.21万元;
净资产 4,629.73万元。
    另外,该厂的注册商标(“广州牌”等)专用权、 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没有会 计记录。
    本次评估范围与委托方按2001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列在《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审批表》的评估范围存在差异。本次评估范围是经广州羊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帐面值所列示的范围。《审计报告》文号为(2001)羊查 字第8072号。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6月30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均系评估基准日 的标准。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 评估原则
    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等工作原则;
    2、 遵循贡献原则,根据委估资产对其他相关资产或资产整体的价值贡献,或者 根据缺少委估资产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委估资产的价值;
    3、 遵循替代原则, 委估资产的价值不明显偏离类似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 价格;
    4、 遵循预期原则, 根据对委估资产的未来效用或获利能力来确定委估资产的 价值;
    5、 遵循合法原则,以委估房地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评估。
    七、 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 广州市财政局第一分局批复的穗财一立字(2001)第24号文《资产评估立 项申请审批表》;
    2、 委托方与我公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 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2、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 [1996]2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三) 产权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证》、发票、机动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及其 他有关文件;
    2、 各类交易合同及其他合同。
    (四) 取价依据
    1、 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及基准地价标准;
    2、 房地产所在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造价信息、安 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
    3、 近期设备和材料物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4、 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
    5、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核对的结果及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 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 我们采用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 价值,扣除企业的各项负债,从而得出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采用加和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 即对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采用适当的评 估方法分别评估,将评估值加和求得企业整体价值。
    其中:
    1、 因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与本评估报告相同基准日、相同 目的审计报告[(2001)羊查字第8072号],在本评估项目中,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流 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科目主要引用上述审计报告书中审计后的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引用广东金兰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的粤地估字[2001]055号《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作为评估值;
    3、 设备、房屋建筑、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4、 其他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
    九、 评估过程
    整个评估项目评估时间从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9月28日,经过了接受委托、资 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过程如下:
    1、 接受委托:我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文件及委托方具体经济行为的需要, 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了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选定了评估基准日,拟定了评估工 作计划,并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资产清查: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组织了包括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及房地产、设备、财务会计等各专业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指导资产占有 方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料。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评估人员到资 产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检查核实资产、验证有关资料、并补充搜集相关资料。
    3、 评定估算: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 将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进行筛 选、分类、整理和分析, 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分别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评定 估算。
    4、 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汇总评估结果,分析得出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 告书和评估说明;同时逐级进行内部审核,检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 工作 底稿的完整性,最后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十、 评估结论
    经评估计算,我们对资产占有方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 帐面值为人民币6,765.94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8,367. 26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779.03万元,增值4.9%;
    总负债: 帐面值为人民币2,136.21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2,136. 21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36.21万元,无增减;
    净资产: 帐面值为人民币4,629.73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6,231. 05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642.81万元,增值6.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广州卫生材料厂 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 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
流动资产 4886.46 4886.46 4886.46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879.48 1879.48 2291.25 411.76 21.9%
其中:在建工程 80.53 80.53 18.53 (62.01) -77.0%
建筑物 1367.36 1367.36 1797.93 430.57 31.5%
设备 431.59 431.59 474.80 43.20 10.0%
无形资产 1601.32 1601.32
其中:土地使用权 1032.36 103.36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6765.94 8367.26 8779.03 411.76 4.9%
流动负债 2136.21 2136.21 2136.21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2136.21 2136.21 2136.21
净资产 4629.73 6231.05 6642.81 411.76 6.6%
    其中:
    建筑物评估值未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含装修装饰工程的价值,委估房地产如 在未来发生产权变动,需按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办理; 设备的评估值已含设 备的安装调试费。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情况请详阅广东金兰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 粤地估字[2001]055号《土地估价报告》;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项下资产、负债相关情况请详阅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2001)羊查字第8072号]。
    十一、 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与假设条件
    (1) 本评估结论是基于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而得出的。
    本评估报告假设待估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 假设 待估资产可在公开市场上转让。
    (2) 本评估报告假设产权所有者可将其拥有的委估资产各项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之现状下于公开市场转让。
    (3)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估资产已设定的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负债、转让成 交时可能需承担的各种开支和税费(包括委估房地产转让时可能需补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对评估值的影响。除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 本报告假设委估资产均 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 假设委估房地产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均已交纳。
    (4) 本评估报告假设委估资产在评估时点至法定产权终止日内其产权均未受 到限制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除本报告中另有载明外, 本报告均假设委估房地产于 评估时点均已交吉。
    (5) 本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所有法律文件、地图、平面图均由委托方提供, 我们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我们亦不承担与委估资产产权 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6) 我们未对委估房地产界址进行测量, 委估房地产的所有面积及形状等资 料数据均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 我们已对委估房地产的外貌进行视察, 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对内部进行视 察。我们未对委估房地产进行结构性测试, 亦未对委估房地产任何附属设施进行测 试。
    (8) 除本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我们均假设委估房地产建筑结构没有缺损, 委估房地产所在土地不存在大面积的土壤损坏情况, 委估房地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 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 没有危险物的存在及有害环境条件对委估房地产价值产生 不利影响。
    (9) 本评估报告假设委估房地产的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建设 开发的法律法规规定。
    (10)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4、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 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 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二、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于2001年9月28日提交委托方。
    
评估机构: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陆子建
    签字注册评估师:王兴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何卫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兰娟
    报告复核人: 吴兰娟
    2001年9月28日
    备查文件
1、 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共壹页)
2、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01)羊查字第8072号复印件 (共贰页)
3、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贰页)
4、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共捌页)
5、 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共壹页)
6、 资产评估人员与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共壹页)
7、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更名说明 (共叁页)
8、 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壹页)
9、 本评估项目签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共肆页)
10、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及补充说明复印件 (共叁页)
11、 评估对象部分图片资料 (共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