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995年12月31日止报表上数据差民率超过30%的解说:
    (1)投资收益增加了206%主要是由于确认投资收益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即1995年
收到的以前年度宣布发放的股利被确认为1995年度的投资收益.
    (2)增加141%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主要来源于1995年度H股和A股发行收入.
    (3)销售收入的增加直接导致应收帐款增加了70%,1995年应收帐款周转率的放缓部分
归因于政府的紧缩银行信贷政策.
    (4)其他应收款增加了251%主要是1995年度H股和A 股发行收入存入了东北电财务公
司与应收东北电公司其他款项.
    (5)增加361%的持摊费用主要是由于购买于装运产成品的集装箱.
    (6)对合资企业的附属企业的增加造成长期投资45%的增加.
    (7)在建工程余额的增加58%主要是由于当年用于扩大互感器产品生产而进行的道义
项目所发生的大量投入所造成的,另外厂房、 设备的改造及重建的发生的投入是在
建工程余额增加的另一原因.
    (8)应付帐款增加58%是由于今年采购额的增加.这与1995年销售的增加是一致的,应
付帐款周转率的放缓是由于应收帐款回收缓慢造成付款也缓慢.
    (9)应付股利增加62%是由于1995年宣布增加股利额为人民币5,657万冲销1995 年支
付的股利人民币1,900万元.
    (10)股本增加112%是由于对外发行A股和H股股票.
    (11)资本公积增加31%主要是由于今年溢价发行A股和H股股票,以及根据公司重组而
把资本公积转入股本.
    (12)盈余公积增加324%是由于1995年利润分配时, 从税后净利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人
民币7,300万元和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680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原则
    倒闭报表包括本公司及所属四家附属公司截止1995年12月31日之报表. 本合并报表
是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计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
定编制的.
`重组及呈报基准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一九九年二月十八日建立, 是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企业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 东
北电公司")控股.
    根据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之重组("重组"), 本公司现时持有四间全资附
属公司("附属公司"),有关详情载于附注.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由重组而来并被视为持续经营整体, 故此合并报表
中的数据是以本公司为集团控股公司为前题列示的.
`1995年度财务状况变动表
本集团 本公司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流动资金项目的变动
流动资产本年度增加/(减少)数
货币资金 132046949 149070735
应收票据 2000000
应收帐款净额 250962051
预付货款 4838447
其他应收款 388376780 286070735
待摊费用 10805268
存货净额 28585517
流动资产减产净额 817615012 435676829
流动负债本年增加/(减少)数
短期借款 -70825285
应付票据 -4000000
应付帐款 -58160891
预收货款 -10817824
应付福利费 -12670960
未付股利 -37424892 -37424892
未交税金 9167079
其他应付款 -3022677 -3833816
其他未交款 -5924745
预提费用 -5440458 -24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39564600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159606053 -43668708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658008959 392018121
`外币换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记帐单位币.
    期间内的外币交易按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于结算日以外
币结算之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按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有关兴建固定资产筹资所借款项的外币换算差额于兴建期间内资本化, 所有其他汇
兑差额均在利润表中处理.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是根据本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63,455,000 元( 一九九四年: 人民币
102,945,000元),及按本年度已发行的加权平均股数713,483,151 股( 一九九四年
:585,420,000股)来计算.
`股息
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每股末期发放股息人民币0.065元
(一九九四年:人民币0.1035元) 56,769 60,601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是根据本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163,455,000元( 1994 年: 人民币102
,945,000元),及按本年度已发行股份之加权平均股数713,433,151股(1994年: 585
,420,000股)来计算.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是指本公司持有其股本权益50%(不包括50%)以上, 作长期投资或在董事会
上拥有多数表决权的企业.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编制
    综合损益帐:
    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四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2 1,451,208 1,203,201
除税前溢利 172,909 111,662
税项 3 (9,454) (8,717)
股东应占溢利 4 163,455 102,945
股息 5 (56,769) (60,601)
拨入储备 (106,502)
重组时拨人所有权益 (42,344)
本年度保留溢利 5 184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每股盈利 6 0.23 0.18
`其他
    重大诉讼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1995年度内无重大诉讼事项.
    购置、出售和赎回股份
    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1995年内,概无购置、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之股份.
    遵守最佳应用守则
    本年内, 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严格遵守了香港联保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附录14
之最佳应用守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如于交易日公布本年业绩. 相关证券将于交易日上
    午停牌半天,因此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A股将于1996年4月16 日上午停牌半
天.
`业绩
    营业额为售出货品的发展值减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在对会计事项处理上,除以下两差异外,没有其他重大的差
异.
    (1)坏帐准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制度,股份制企业:
    (a)可以逐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
    (b)发生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 仍然不
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
收帐款.
    依据香港会计准则,坏帐准备是按以往回款的历史计提.而且对某些具体的应收帐款
如估计回收的金额低于帐面金额应计提准备.
    (2)存货变现损失准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对计提存变现损失准备并未作要求.而依据
香港会计准则,对于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计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
值孰低进行估价,超储积压和残次的存货必须提取存货准备.
1995年 1994年
注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并税后利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则和制度 167,506 110,834
坏帐准备 (1) (5,294) (5,889)
存款变现损失准备 (2) 1,243 (2,000)
-依据香港准备 163,454 10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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