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
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重大的或有事项。
`审计报告
    致: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安达信 ( 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攀枝花
新钢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贵集团”)
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截
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
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贵公司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会计报表是贵公
司及贵集团管理阶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我们的审计对此等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了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贵公司及贵集团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的财务状况及贵公司及贵集团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
则。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燕玉
     中国·北京 张向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事项说明
    本会计报表所载之财务数据是本公司及本集团基于下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制的。
`会计政策的变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二○○○年一月一日以前本公司及本集团对于期末固定资产未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从二○○○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及本集团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7号)(以下简称
“财会[2001]17号文”),对期末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采用追溯法
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
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其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由此会计政策变更而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请参阅注释四(7),四(21 ),
四(22),六(7),六(21)及六(22)。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本公司于二○○○年度将500,000,000元的逾期贷款转予集团公司, 同时减少
其它应收款项的应收集团公司款,此对长期银行借款的清偿属于不涉及现金支出的
筹资活动。
二○○○年度
公司 集团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461,049,299 461,049,299
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 12,432,160 (3,988,322)
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5,587,479 4,682,817
固定资产折旧 405,340,739 428,807,994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150,814,293 150,814,29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2,938,688 16,917,901
财务费用 150,376,538 150,376,538
投资收益 (5,593,184) (22,000)
递延税款 (661,461) 4,762,354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253,600,192 256,101,33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66,225,460 69,397,75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46,426,236 226,449,8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8,536,439 1,765,349,845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97,434,173 106,517,601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5,705,349 21,335,9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728,824 85,181,681
一九九九年度
公司 集团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274,171,610 274,171,610
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 25,990,585 26,007,728
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2,711,135 3,615,797
固定资产折旧 361,881,772 383,867,576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3,575,260 43,575,260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105,387,766 105,387,766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827,223 6,827,223
财务费用 200,332,293 200,255,189
投资收益 (15,317,507) (24,000)
递延税款 29,165,734 29,165,734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46,848,762) (64,014,00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57,423,839 49,894,16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1,201,604,930)(1,214,018,5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303,982) (155,288,501)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5,705,349 21,335,92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1,666,104 20,824,4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39,245 511,465
`比较数字
    为了与二○○○年的报表表达方式相一致,对会计报表中一九九九年若干比较
数字进行重新分类。
`本集团与关联公司关系及交易
    1、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与本集团的关系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料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集团关系
集团公司 攀枝花市 钢、钒、铁、钛、焦冶炼,制造 本公司之母公司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 洪及鄙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本公司所占权益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本公司所占资本权益比例
集团公司 一九九三年 2,543,430,000 不适用
六月二十四日
于二○○○年度及一九九九年度,集团公司的资本结构没有变化。
(3) 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及与本集团的关系如下:
主要关联公司名称 关系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煤化工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深圳攀港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70%
攀钢集团北海钢管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65%
攀钢集团昆明钢管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60%
广东中山市金山物资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50%
昆明市金海物资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50%
四川金川物资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50%
海南工贸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北京销售分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电气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成都销售分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重庆销售分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攀钢集团青岛销售分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100%
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92%
五、本集团与关联公司关系及交易(续)
2、关联方往来帐余额
与关联方往来帐余额明细如下: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应收票据:
集团公司 30,000,000 33.98% — —
应收帐款:
攀钢集团昆明钢管公司 4,714,835 0.66% 11,740,087 1.28%
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68,358,352 9.50% 84,248,366 9.18%
攀钢集团北海钢管有限公司 72,234,836 10.04% 53,913,329 5.88%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 — 25,214,463 2.75%
攀钢集团青岛销售分公司 4,833,058 0.67% — —
四川金川物资公司 20,696,898 2.88% 21,153,123 2.31%
其它 4,676,319 0.65% 3,008,458 0.32%
合计 175,514,298 24.40% 199,277,826 21.72%
其它应收款: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 — 46,074 0.01%
集团公司 — — 575,419,590 85.22%
攀钢集团成都销售分公司 24,880,750 21.90% — —
攀钢集团北海钢管有限公司 1,779,632 1.57% — —
其它 329,200 0.29% 13,585,704 2.01%
合计 26,989,582 23.76% 589,051,368 87.24%
其它长期资产:
攀钢集团财务公司 97,750,000 100% — —
应付帐款: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 — 979,909 0.27%
深圳攀港贸易有限公司 2,675,684 0.82% 612,532 0.17%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 — 1,639,605 0.46%
攀钢集团电气公司 — — 5,350,000 1.49%
其它 215,465 0.07% 562,372 0.16%
合计 2,891,149 0.89% 9,144,418 2.55%
其它应付款:
集团公司 98,240,610 32.13% — —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4,240,994 1.39% — —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4,960,238 1.62% —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10,016,703 3.28% — —
其它 5,246,233 1.71% 2,555,326 1.29%
合计 122,704,778 40.13% 2,555,326 1.29%
五、本集团与关联公司关系及交易(续)
2、关联方往来帐余额(续)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预收货款
攀钢集团昆明钢管公司 99,997 0.03% 1,700,278 0.88%
攀钢集团北京销售分公司 1,234,750 0.35% 4,280,141 2.21%
深圳攀港贸易有限公司 453,443 0.13% 2,987,712 1.54%
昆明市金海工贸公司 — — 1,240,016 0.64%
攀钢集团重庆销售分公司 4,950,952 1.40% — —
其它 3,717,557 1.05% — —
合计 10,456,699 2.96% 10,208,147 5.27%
    以上所有除与集团公司以外的与关联公司的往来款项均无抵押、不计息且无固
定还款期。
    如注释五(3)所述,本集团与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关联公司交易。 于
一九九九年度因集团公司购买本集团产品结算货款不及时,使得本集团应收集团公
司款项为 575,419,590元。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公司已向本集团及
时清偿债务余额。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付集团公司款项为 98
,240,610元。
    如注释十二(1)所述,本集团其它长期资产97,750,000 元系对攀钢集团财务
公司之预付投资款项。
    3.与关联公司交易
    与关联公司进行的主要关联交易金额约如下:
二○○○年度 一九九九年度
与集团公司交易:
向集团公司销售产品 1,874,634,901 1,716,467,316
从集团公司购买原材料 51,895,311 90,207,811
从集团公司购买燃料 11,831,176 7,159,386
从集团公司购买辅料及备品备件 124,183,930 145,240,373
付集团公司运输费用 217,355,674 196,284,192
付集团公司维修及保养费用 157,990,026 91,827,284
付集团公司养老保险费 66,226,800 62,383,577
收集团公司动力产品服务费 42,124,320 43,221,730
付集团公司综合服务费 79,200,000 40,000,000
付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租金 12,232,905 12,233,005
收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 24,939,993 —
五、本集团与关联公司关系及交易(续)
3.与关联公司交易(续)
二○○○年度 一九九九年度
与其它关联公司交易:
销售产品
-向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477,614,704 380,036,725
-向攀钢集团北海钢管有限公司 88,324,586 44,620,549
-向攀钢集团昆明钢管公司 41,155,507 39,029,552
-向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1,031,425 1,077,039
-向中山市金山物资公司 21,126,567 34,344,747
-向昆明市金海工贸公司 — 99,231,881
-向深圳攀港公司 23,906,925 11,835,306
-向海南工贸公司 20,886,686 37,435,848
-向攀钢集团北京销售分公司 21,252,008 36,421,727
-向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115,362,707 16,535,360
-向其它关联公司 20,895,054 31,142,713
831,556,169 731,711,447
销售佣金
-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31,249,131 21,740,544
购买原材料
-从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1,037,135,696 970,315,973
购买辅料及低值易耗品
-从攀钢集团煤化工公司 1,094,696,782 1,086,977,629
-从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95,796,931 186,433,240
-从深圳攀港贸易有限公司 — 8,080,000
-从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98,396,126 70,423,468
-其它 3,240,250 1,623,150
1,492,130,089 1,353,537,487
    原钢钒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成立前,本集团按以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
价格为基础而订立的合同价格向集团公司购买所有的原材料、燃料、辅料及低值易
耗品。集团公司亦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而订立的合同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向本集团提
供运输及维修服务。
    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原钢钒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规定
自原钢钒公司成立之日起,本集团按以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而订立的合
同价格向集团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及低值易耗品。原钢钒公司还与集团公
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规定自原钢钒公司成立之日起,本集团应向集团公司
就其对本集团所提供的服务按合同价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及对为集团公司及其它关联
公司所提供的进出口服务按合同价支付出口代理费。
    五、本集团与关联公司关系及交易(续)
    3、与关联公司交易(续)
    原钢钒公司成立之前,除了钒产品以低于市场价销售予集团公司及其它关联公
司外,其它对关联公司的销售是按照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同价格进行的。根据集
团公司和原钢钒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签订的生产综合服务协议,自原钢钒
公司成立之日起,本集团所有对集团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钒产品销售都按低于市
场价百分之十的合同价进行(百分之十的折扣是用以弥补集团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
的销售费用)。于二○○○年度,本集团按年初合同价对集团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
销售钒产品296,051,673元。
    集团公司拥有本集团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原钢钒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
月二十日成立之前,集团公司并未向本集团收取土地租金。于原钢钒公司成立日之
后,根据原钢钒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原钢钒公司成立日起可在五
十年内向集团公司租赁其所在地的土地,每年租金约为12,233,000元。
    根据集团公司及原钢钒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签订的选择权协议,集团
公司允许本集团优先收购集团公司所拥有的冷轧钢制造业务和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此项购买价应按收购时冷轧厂评估后的净资产进行。
    原钢钒公司注销后,上述协议仍然持续有效,原钢钒公司一方的权利、义务均
由本公司全面承继。
    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与集团公司签订综合服务补充协议,于二
○○○年度,本集团同意支付集团公司综合服务费79,200,000元(一九九九年度:
40,000,000元)。
    根据二○○○年三月八日本集团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对于本公司
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进行的正常经济交往发生的债权债务,债务方应按
同期银行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债权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于二○○○年度,集
团公司应向本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为24,939,993元。
    于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集团公司签订综合服务补充协议之住房
周转金协议,本集团同意每年末将计提的住房周转金余额支付给集团公司,用于弥
补集团公司向本集团职工出售职工住房过程中承担的建房成本与优惠售价的差额损
失。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帐列其它应付款项下的住房周转金余额为 25
,450,496元,此余额已转入其它应付款项的应付集团公司款。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投资持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控股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本集
团合并会计报表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采用如下方法编制:
    1)母、子公司采用会计制度不同, 由此产生的差异根据重要性原则决定是否
调整;
    2)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重大交易调整抵销;
    3)投资权益及相互往来调整抵销。
    本公司及子公司采用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一致。
`报告期内合并会计报表项目重大差异说明
    1.其它应收款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其它应收款比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余额
减少了约83%,主要原因是集团公司向本集团及时清偿债务计575,419,590 元(详
情见注释五(2))。
    2.长期银行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长期银行借款比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余
额减少了约58%,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向银行及时清偿长期贷款计1,291,540,000 元
(含不涉及现金支出的对长期银行借款的清偿计500,000,000元,详情见注释九(1)
)。
    3.营业费用
    二○○○年度的营业费用比一九九九年度之金额增加了约55%,主要原因由于
随着产品出口销售收入的大量增加,从而导致由本集团承担的运费增加了约71,000,
000元及应支付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的销售佣金增加了约9,500,000元(详
情见注释五(3))。
    4.管理费用
    二○○○年度的管理费用比一九九九年度之金额增加了约59%,主要原因由于
(i)本集团应支付集团公司综合服务费增加了39,200,000元(详情见注释五(3))
,(ii)本集团于二○○○年度根据工效挂钩办法计提效益工资,其金额为23,340,
000元(一九九九年度:无),及(iii)本集团于二○○○年度支付提前退养、换
工人员生活费,其金额约为33,832,000元(一九九九年度:无)。
    5.财务费用
    二○○○年度的财务费用比一九九九年度之金额减少了约38%,主要原因由于
(i)本集团向银行及时清偿贷款计1,291,540,000元(详情见注释十三(2 )),
减少了利息支出约64,779,000元,(ii)本集团向集团公司所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计24,939,993元,抵减了财务费用(详情见注释四(23)及五(3))。
`公司设立说明及重组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
七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一家成立于
一九六五年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后期合
并入集团公司)及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冶金公司”)联合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700,000,000元,集团公司占69.29%的股东权益。
    于一九九六年,本公司按原冶金部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对原股本按
1:0.54的比率进行缩股,股本数目及金额分别减为378,000,000股及378,000,000元。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0,000 股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增至402,200,000股,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则降至65.12%。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国家冶金工业局同意及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集团公司将其在本公司的权益全部转移给攀枝花钢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钒公司”)。钢钒公司是一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成立
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钢钒公司与集团公司于一
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签订的资产和负债分离协议及钒业务收购协议,钢钒公司接收
并经营集团公司主要钢铁及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钢钒公司注册成立前,该等
业务是由集团公司下属的八个生产分厂、三个辅助分厂,一个销售处以及三家集团
公司的子公司经营。本公司原为钢钒公司的三家子公司中之一。
    于一九九八年十月,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70号及中国证监发字[1998]250 号
批文批准,本公司重组并增发新股,为将来的发展获取足够的资本金。钢钒公司原
拥有本公司的股权于重组后转回集团公司,同时,本公司以每股4.8 元在中国公开
增发A股200,000,000股,并定向向集团公司增加发行股份421,100,145股。 根据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四日签订的资产投入协议(“资产投入协议”),
集团公司以钢钒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评估后并经财政部批准的主要
钢铁业务和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及对攀枝花攀宏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
宏公司”)和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公司”)所拥有的全
部权益注入本公司,以认购上述股份421,100,145股。 钢钒公司并于一九九八年十
月注销其法人地位。增发新股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23,300,145股,其中A股
为262,000,000股,国有法人股为723,500,145股,内部职工股为37,800,000股。集
团公司持有股本683,000,145股,持股比例为66.75%。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正式更名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止,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已满三年。于一九九九
年十一月十二日经上市公告,本公司内部职工股37,800,000股全部上市流通。至此,
本公司A股增至299,800,000股。
    根据于二○○○年七月十八日集团公司与其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共同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于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攀枝花钢
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公司”)注册成立。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的
66.75%的股权及其它资产投入攀钢公司,以换取攀钢公司53.81%的股份。于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公司与攀钢公司正在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设立说明及重组(续)
    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明细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 本公司所 实收资本 法人代表 主要业务
地点及时间 占资本权益
攀宏公司 中国, 100% 88,000,000 綦 火斤 制造及销
一九九七年 售钒产品
五月二十六日
北海公司 中国, 100% 66,000,000 韦世通 制造及销
一九九三年 售钒产品
十二月九日
    在本会计报表注释中,子公司即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1)50 %以上资
本权益的长期投资;或(2)董事会之多数表决权的企业。
    本公司及子公司攀宏公司和北海公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从事钢铁(包括型材、线材及热轧板材等)及钒产品的制造及销售
业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及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有关期间发生的外币交易,按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决算日以外
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由
此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年损益中。
`记帐基础
本公司及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
`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及本集团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计价原则
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评估值计价。
`会计制度
    本会计报表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及有关法律及规定而编制的,并
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的要求作有关的信息披露。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特别要求无论是境外上
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它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
有限公司均应采用下列会计政策:
    (1)、按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对有坏帐可能的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
    (2)、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准备,且存货应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
    (3)、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列示; 及
    (4)、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
本公司及本集团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为会计年度。
`承诺项目
于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承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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