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信国际)因司法裁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34万股法人股转让给银川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实业),该事项事实如下: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连民二初字第47、48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伊信国际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934万股予以评估、拍卖,新源实业以评估价买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之规定,将伊信国际所拥有的本公司法人股934万股以拍卖价15504400元价值,转让给新源实业。
    本次股份划转后,新源实业持有本公司9340000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5%,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公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写字楼
    经营地址:宁夏银川市长城东路297号
    邮政编码:753001
    联系电话:0951-491441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司法裁决)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5年5月26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已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英力特:指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宁夏新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银川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写字楼
    经营地址:宁夏银川市长城东路297号
    注册资本:81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6400011204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发电及电力销售、电力冶炼产品生产、销售及有关项目投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64010822773927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长城东路297号
    邮政编码:75000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10.4万元,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潘国祺8.66% 王文彪8.58% 姚贵林8.27% 潘升全8.17% 石绍吉8.07% 刘彤7.5% 毛振国7.41% 卢胜亮5.75% 王树勤5.66% 李保成5.45% 王海涛4.5% 袁雅滨3.75% 徐涛3.41% 文闻3.28% 王德欣3.19% 陈国焕3.15% 谢映全2.82% 李海真2.34% | ↓100% 宁夏神光电力股份公司 宁夏电力系统17家基层 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 38.82% 单位职工持股会 股份有限公司 ↓ ↓ 32.55% ↓28.63% ------------------------------------------------ ↓ 银川新源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
    (三) 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孔繁全 董事 中国 银川市 无 米广胜 董事 中国 银川市 无 丁瑞琦 董事 中国 银川市 国电公司西北分公司经营部主任 黄铭 董事 中国 银川市 无 张选孝 董事 中国 银川市 宁夏电力公司劳资部主任 姚贵林 董事 中国 石嘴山市 国电大武口发电厂副厂长 吴国荣 董事 中国 石嘴山市 国电大武口发电厂副总经济师 武力山 董事 中国 银川市 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部主任 康伟 董事 中国 石嘴山市 国电大武口发电厂总会计师
    (四) 截至本报告书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5年5月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连民二初字第47、48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信国际)持有的英力特法人股934万股予以评估、拍卖,本公司以评估价买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之规定,将伊信国际所拥有的英力特(股票代码:000635)法人股934万股以拍卖价15504400元价值,转让给本公司。
    本次股份划转后,本公司持有英力特9340000股份,占英力特总股本的8.15%,为英力特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没有被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的限制。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英力特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为英力特控股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宁夏神光电力股份公司18位自然人股东不在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一致行为,本公司不存在与司法划转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 司法裁决书;
    (二) 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 本公司营业执照。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获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广胜
    签署日期: 200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