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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0 证券简称:*ST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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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 2004-12-31
公告日期 2005-04-1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第九节监事会报告
第十节 重要事项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第十节  重要事项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笑如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基于其本人
的判断。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财务部副经理黄展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
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ZHOU NANHUAXI INDUSTRIAL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NANHUAXI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繁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笑如
    电话:(020)84423292
    传真:(020)84408033
    联系地址: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2号首、二层
    E-mail:nanhuaxi@public guangzhou.gd.cn
    四、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2号首、二层
    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2号首、二层
    E-mail:nanhuaxi@public guangzhou.gd.cn
    邮政编码:510235
    五、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信息披露截止到2004年9月16日)
    《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六、公司信息披露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
com.cn)(信息披露自2004年9月16日起)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广州市同福西路歧兴中北2号首、二层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七、公司主办券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简称:南华西3
    股份代码:400029
    股份交易场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八、其它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年12月4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1997年7月15日
    1998年12月8日
    1999年5月19日(注册号升位)
    2001年7月10日
    2003年1月27日
    注册登记地点:广州市工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3152
    税务登记号码:440105278627940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广州羊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中国广州市东风中路410号健力宝大厦25楼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启信通证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中国广州市北教场路19号金鹰酒店10楼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及其构成
项      目                                                     金额(元)
利润总额                                                  -237,154,406.94
净利润                                                    -108,562,519.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7,774,851.96
主营业务利润                                                 9,040,590.27
其他业务利润                                                   621,712.75
营业利润                                                  -172,116,738.99
投资收益、                                                 -14,250,000.00
补贴收入                                                        15,843.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50,803,510.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6,500.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36,025.60
说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包括:
支取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营业外收入                                                     254,567.47
营业外支出                                                  51,058,078.42
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补贴收入                                                        15,843.00
其中:出口产品贴息                                              15,843.00
所得税退税
税负增加返还增值税
     二、报告期末本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年份                                                               2004年
总股本                                                     132,913,293.00
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                                      74,510,332.12
应收帐款                                                    20,400,965.06
其他应收款                                                  53,676,162.50
预付帐款                                                       433,204.56
待摊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6,500.45
主营业务收入                                                55,361,406.43
净利润                                                    -108,562,519.91
总资产                                                     229,916,554.94
股东权益                                                  -882,362,805.52
每股收益                                                            -0.82
每股净资产                                                          -6.6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7.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
净资产收益率
年份                                                               2003年
总股本                                                     132,913,293.00
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                                     175,416,394.36
应收帐款                                                    22,458,179.90
其他应收款                                                 152,570,755.26
预付帐款                                                       387,459.20
待摊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6,701.81
主营业务收入                                                72,920,176.67
净利润                                                    -472,676,817.32
总资产                                                     395,449,810.65
股东权益                                                  -645,447,236.96
每股收益                                                            -3.56
每股净资产                                                          -4.8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6.1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
净资产收益率
年份                                                               2002年
总股本                                                     132,913,293.00
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                                       8,093,261.64
应收帐款                                                     4,656,723.66
其他应收款                                                   3,186,936.10
预付帐款                                                       249,601.88
待摊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47,550.70
主营业务收入                                                83,483,191.48
净利润                                                    -410,137,922.40
总资产                                                     718,432,638.65
股东权益                                                   -96,685,341.27
每股收益                                                            -3.09
每股净资产                                                          -0.7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6
净资产收益率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0.07                       0.07
营业利润                                 -1.29                      -1.29
净利润                                   -0.82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43                      -0.43
    四、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期初数             132,913,293.00                          137,524,182.44
本期增加                     ——                                    ——
本期减少                     ——                                    ——
期末数             132,913,293.00                          137,524,182.44
项目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期初数              22,825,896.63                            6,104,822.30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22,825,896.63                            6,104,822.30
                       未确认的投
项目                       资损失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期初数             -76,085,078.37     -862,625,530.66     -645,447,236.96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28,353,048.65      108,562,519.91      236,915,568.56
期末数            -204,438,127.02     -971,188,050.57     -882,362,805.52
         1、未分配利润的减少数是2004年度经营亏损。
变
         2、本公司对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和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需承担的
动
原
因       注入资金损失及因提供担保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已在“应计被投
         资单位的债务”项目预计反映,而
         对于超过预计应承担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作为
         “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3,599,186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3,599,186
2.其他(高管股)                                                    6276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61,947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9,251,346
三.股份总数                                                   132,913,293
                                                     本次变动增减(+、-)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0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2.其他(高管股)                                                    -314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145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145
三.股份总数                                                             0
                                                               本次变动后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3,599,186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3,599,186
2.其他(高管股)                                                   59,61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58,80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9,254,491
三.股份总数                                                   132,913,293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1、1996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8.38元,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法人股3,750万股,社会公众股1,250万股
,含内部职工股125万股,该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1,125万股于1996年12月9日上市交易
。
    本公司在1998年实施配股方案:以1997年度末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10:3比例配售,配售总数691.3293万股,其中向法人股东配售166.3293万股,向社
会公众股东配售525万股,每股价格7.00元,配股缴款日1998年8月31日至9月11日,10
月8日获配的社会公众股525万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获配的2.14万股暂时冻结
)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000万股增至7,691.3293万股。
    本公司在1998年11月6日实施1998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总股本由7,691.3293万股增至13,291.3293万股。
    2、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变动,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
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或公司职工股上市的情形。尚未流通股
份和已流通股份发生变动是由于部分高管人员离任满半年股份解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
统流通。
    3、公司没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
    二、股东情况介绍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6,684户。
    (二)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减                 持股数
⑴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0             85,131,532
⑵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                 0              3,628,994
⑶北京贝特实业公司                               0              2,419,329
⑷登润实业有限公司                               0              1,209,664
⑸粤华有限公司                                   0              1,209,664
⑹陈瑛                                           0                283,590
⑺潘文斗                                      未知                270,805
⑻刘雪花                                   117,014                256,405
⑼何晓姝                                      未知                183,314
⑽郭克梅                                     68000                160,000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已流通或未流通
⑴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4.05                 未流通
⑵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              2.73                 未流通
⑶北京贝特实业公司                            1.82                 未流通
⑷登润实业有限公司                            0.91                 未流通
⑸粤华有限公司                                0.91                 未流通
⑹陈瑛                                        0.21                 已流通
⑺潘文斗                                       0.2                 已流通
⑻刘雪花                                      0.19                 已流通
⑼何晓姝                                      0.14                 已流通
⑽郭克梅                                      0.12                 已流通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的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⑴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85,131,532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⑵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         3,628,994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⑶北京贝特实业公司                       2,419,329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⑷登润实业有限公司                               0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⑸粤华有限公司                                   0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⑹陈瑛                                        未知                 流通股
⑺潘文斗                                      未知                 流通股
⑻刘雪花                                      未知                 流通股
⑼何晓姝                                      未知                 流通股
⑽郭克梅                                      未知                 流通股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股份无增减变
动,其所持本公司85,131,532股已全部质押冻结和司法冻结,具体是:
    ①该公司以42,565,766股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支行作质押借款,质押冻结
期限2000年1月7日至2001年10月25日;现42,565,766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期限从2001年12月7日起,司法续冻至2005年4月11日,至报告期末未解押。
    ②本公司分别以该公司所持的6,500,000股、2,000,000股、6,500,000股向中国银
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作质押借款,质押冻结期限分别是2000年11月16日至2002年6月30日
、2000年12月20日至2002年6月30日、2001年6月29日至2002年6月30日;现6,500,000股
、2,000,000股、6,500,000股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从
2001年12月7日起,司法续冻至2005年4月11日,至报告期末未解押。
    ③该公司以27,565,766股股权作为与广州市海珠工建资产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的担保,质押给广州市海珠工建资产有限公司,质押冻结期限2002年1月10日
至2003年1月10日。该公告刊登于2002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现27,565,766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从2001年12月7日起
,司法续冻至2005年4月11日,至报告期末未解押。
    ④200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
、652号裁定如下:查封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该公告刊登于2003年6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
    (2)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持有本公
司的3,628,994股(2.73%)法人股已被司法冻结,期限从2002年4月30日至2005年2月2
日。
    (3)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贝特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419,329股
(1.82%)法人股已被司法冻结,期限从2002年5月17日至2004年4月30日。
    (4)前10名股东中前5名股东所持股份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共计93,599,186股,占
股份总数70.42%,后5名股东所持股份为上市流通股份,共计1,154,114股,占股份总数
0.87%。
    (5)前10名股东中前5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后5名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三)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钟国标
    3、成立日期:1991年2月7日(公司改制日期1997年2月3日)
    4、注册资本:15,410万元
    5、股权结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股比占99.94%,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股比占0.06%。
    6、主要业务和产品: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生产、
加工:针纺织品、服装、木制品、五金、发电设备、陶瓷品。
    7、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无变更。
    8、2005年3月14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
004)穗中法执字第99号,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7,565,766股,转给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
司。根据裁定结果,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7,565,766股。本
公司于2005年3月15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 gfzr.com.cn)上进行了大
股东可能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公告: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可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前相关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上述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
    2、成立日期:1980年6月
    3、负责人:苏振炳
    4、公司类别:行政性公司,没有业务发生。
    (五)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见下图: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
    (六)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年末持有流通股数量
1、陈  瑛                                                         283,590
2、潘文斗                                                         270,805
3、刘雪花                                                         256,405
4、何晓姝                                                         183,314
5、郭克梅                                                         160,000
6、陈扬凤                                                         153,100
7、刘  烨                                                         151,150
8、张  旭                                                         145,600
9、刘力荣                                                         124,100
10、李  萍                                                        120,000
11、林凤銮                                                        120,000
股东名称                                                             种类
1、陈  瑛                                                             A股
2、潘文斗                                                             A股
3、刘雪花                                                             A股
4、何晓姝                                                             A股
5、郭克梅                                                             A股
6、陈扬凤                                                             A股
7、刘  烨                                                             A股
8、张  旭                                                             A股
9、刘力荣                                                             A股
10、李  萍                                                            A股
11、林凤銮                                                            A股
    公司未知前10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至报告期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孔繁波    董事长                             男                        56
袁玉华    董事、总经理                       男                        38
周汉生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8
黄庆龙    董事、副总经理                     男                        52
朱继雄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8
方  轮    独立董事                           男                        50
刘  江    独立董事                           女                        37
阮标荣    独立董事                           男                        58
蔡建仁    监事长                             男                        49
黄劭琼    监事                               女                        45
李政文    监事                               女                        34
林笑如    董事会秘书                         女                        34
罗小玲    财务负责人                         女                        47
姓名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股(股)   年末持股(股)  变动原因
孔繁波      2002.12-2005.11               18,870         18,870
袁玉华      2003.11-2005.11                    0              0
周汉生      2002.12-2005.11                    0              0
黄庆龙      2002.12-2005.11                9,435          9,435
朱继雄       2003.6-2005.11                    0              0
方  轮      2002.12-2005.11                    0          3,000
刘  江       2003.6-2005.11                    0              0
阮标荣       2003.6-2005.11                    0              0
蔡建仁      2002.12-2005.11                    0              0
黄劭琼      2002.12-2005.11                    0              0
李政文      2002.12-2005.11                    0              0
林笑如       2004.5-2005.11                    0              0
罗小玲      2002.12-2005.11                3,145          3,145
    董事、监事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                         职  务
孔繁波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黄劭琼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计财部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孔繁波            2002年11月19日                                       是
黄劭琼             2002年11月7日                                       是
    (二)年度报酬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支付原则:
    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兼任或担任的相应职务,按公
司制定的工资福利制度确定其岗位报酬和福利;未在本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的岗
位报酬由其任职的股东单位或其它单位支付。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分别享
受董事津贴和监事津贴。
    2、报酬金额: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2004年年度
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21万元。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为人民币40.32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人民币40.32万元。(3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领取董事津贴)
    3、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区间:
人员                     10万元以上       5—10万元             5万元以下
董事                              4               4                     0
监事                              2               1                     0
高级管理人员                      4               3                     0
合计                             10               8                     0
    (三)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报告期内,何竟棠被免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选举孔繁波担任董事长职务。公
司独立董事方轮、阮标荣、刘江提出辞职。董事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提出辞职。补
选袁玉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聘任林笑如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补选林笑如、苏建忠为
董事候选人。解聘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罗小玲财务负责人
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何竟棠先生董事
长和董事职务,选举孔繁波先生担任董事长职务,补选袁玉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该次
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林笑如女士担
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该次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3、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二OO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去何竟棠先生
董事职务,补选袁玉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该次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30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4、200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方轮独立董
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方轮因时间和精力有限,请求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方轮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决议
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 gfzr.com.cn)。
    5、200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刘江独立董
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刘江因时间和精力有限,请求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刘江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决议
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 gfzr.com.cn)。
    6、200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阮标荣独立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阮标荣因时间和精力有限,请求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阮标荣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 com.cn)。     7、2004年1
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董
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黄庆龙因时间和精力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职务。董事周汉生因时间和精力有限,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朱继雄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黄庆
龙、周汉生、朱继雄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
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
    8、200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董事
会解聘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
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 gfzr.com.cn)。
    9、200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2005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林笑如、苏建忠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次决议公告详见
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
    10、200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罗小玲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该次决议公告详见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 gfzr.com.c
n)。
    二、员工情况介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有205人:
    按专业构成分类:生产人员114人,技术人员25人,销售人员25人,行政人员27人
,财务人员14人。
    按学历分类:大专及以上人员46人,中专毕业45人,高中及以下114人。需承担费
用的离退休职工有143人。
    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权利。公司能够按照《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规范、合理
。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基本按要求实现了人员、财务、业务、机构四分开,做到独立
核算、独立纳税、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人员方面,本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不
在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本公司董事的,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本公司的工作。
    (2)财务方面,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
制度,与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核算,保证了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3)业务方面,控股股东持有大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40%股权,虽同属输变电行业
,但所生产的品种不同,不存在同行业竞争。
    (4)机构方面,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职能部门合用的问题。
    (5)资产方面,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99,593,799.44元资金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其中,控股股东占用380,975,120.46元,关联方占用118,618,678
.98元,比2003年度期末减少631,000元
    公司下属企业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下称工贸公司)从2002年8月开始办理该
公司的工商变更股东手续,2002年由于控股股东未能依时归还巨额占用资金,我公司进
行坏帐计提,发生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工贸公司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公司需要向
工贸公司追加投资,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暂时没有这个能力,报告期内工贸公司未能
办理工商变更。200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占用资金和应收款项又未按期收回,使
工贸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严重的困难,至今无法恢复经营。
    3、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
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司聘任了方轮、刘江、阮标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了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004年11月3日,独立董事方轮、刘江、阮标荣因时间和精力有
限,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05年1月6日,本公司二00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方轮、刘江、阮标荣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长何竟棠先生2003
年1月因病前往境外就医,未能履行董事长职责。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何竟棠先生董事长和董事职务,选举孔繁波先生担任董事长职
务。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会议召开严格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监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妥善
保存会议记录。
    5、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债权人、职工、用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合
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交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6、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股东平等获得信息。
    7、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制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建立起绩效评价标准及激励约束机制。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
公司聘任刘江、阮标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使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共有3名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比例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了解公司情况,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判断,按照有关规定
对公司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节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公司在2004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二
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4年4月5日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大干围
38号南华西第五工业区西区12号楼三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孔繁波主持,与会股东5人
,代表股份85,212,237股,占总股份64.11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现场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进
行信息披露。
    改为: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改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
    上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修改条款在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二OO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
     二、本公司在2004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4年4月29日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大
干围38号南华西第五工业区西区12号楼三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孔繁波主持,与会股东
4人,代表股份85,162,837股,占总股份64.0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叶静律师现场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何竟棠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持有64.05%的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二OO四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袁玉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袁玉华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
    二OO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三、本公司在2004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4年6月18日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大干围38号南
华西第五工业区西区12号楼三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孔繁波主持,与会股东7人,代表
股份85,209,337股,占总股份64.1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广
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现场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公司二OO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OO四年财务计划》。
    2、审议通过《公司二OO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二OO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5、审议通过《二OO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预计二OO四年利润分配政策》。
    6、审议通过《公司二OO三年度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关于对外担保内容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三条    原有六项内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
    (七)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第一百五十三条     原有十六项内容中增加一项内容为:
    (九)决定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原第(九)—(十六)项顺延为第(十)—(
十七)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原有内容后增加如下内容:
    董事会在审议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本公司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本公司不得为本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包括代理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改为: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包括代理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九)项作出决议时,须经董事会全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董事会对于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2)根据公司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名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总会计师。
    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20
04年度审计机构。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为2004年度法律顾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因2001年、2002年、2003年三年连续亏损,2004年4月29日起公司股票暂停上
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公司实施办
法〉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股东大
会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1)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与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
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
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
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是指具有“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和具有“上市推荐人”
资格的证券公司。
    (2)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
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6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
    四、本公司在2004年9月17日的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
ww.gfzr.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二00四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
004年10月26日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南大干围38号南华西第五工业区西区12号楼三楼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孔繁波主持,与会股东4人,代表股份85,162,837股,占总股份64.07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现场
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持有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483,871股,转让给TCL
集团公司,每股转让价1.025元,所得转让款共1,075万元。
    二OO四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4年10月26日披露在代办股份转让信
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上。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分析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91号)《关于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04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并于2004年11月19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公司股票退市后,对公司整体企
业形象、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4.996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同
时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贷款担保总额达4.475亿元,全部逾期,严重影响公司的正
常运作。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解决占用资金和贷款担保问题,控股股东表示期望以重组工
作解决,但由于部分债权银行至今未能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重组工作存在
不确定性。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的银行借款达4.839亿元,其中逾期4.573亿元,公
司的财务费用庞大,暂时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报告期内,公司下属的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广州海华空调冷
冻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短缺、无法偿还逾期银行借款,且被法院查封设备而停止生产,
另一下属企业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报告期内继续停业,三家企业停产对公司的经营
收入和盈利都产生严重的影响。
    5、公司原董事长何竟棠先生,因病前往境外治疗,无法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长的
职责,影响了公司的运作,为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得以完善,2004年3月19日,公司董事
会通过决议,变更公司董事长为孔繁波先生,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起到积极的
作用。
    6、2004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起人
法人股5,7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1%)被法院拍卖给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司。新
股东的介入,将对公司的重组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主营空调、冷冻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生产:机电产品(国家专营
专控项目持许可证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536万元,比2003年下降24%,主营业务利润904万
元,比2003年下降46%,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下属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报告期
内继续停业;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2004年下半年由
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资金短缺,无法偿还逾期贷款而停止生产,因此空调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同比下降了63.57%,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了63.99%;海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
比下降了57.17%,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了89.16%;干式变压器厂的产品因原材料价格
暴涨及市场竞争激烈,经及时调整经营方针,压缩成本,虽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仍下降
23%,但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上升了122%;华盛避雷器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保持稳
定的增长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了16%,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上升了27.6%。总体而
言,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除华盛避雷器公司保持稳定增长及干式变压器厂仍具备扭亏潜力
外,工贸公司、海华公司和空调公司均已停产。
    1、分行业数据
                                           营业收入
                       04年                    03年                比上年
                       万元                    万元                 增减%
干式变压器            2,411                   3,123                  -23%
空调销售收入            797                   2,163                  -63%
避雷器销售            2,328                   2,005                   16%
合计                  5,536                   7,291                  -24%
                                           营业成本
                       04年                    03年                比上年
                       万元                    万元                 增减%
干式变压器            2,332                   2,271                    3%
空调销售收入            808                   1,974                  -59%
避雷器销售            1,468                   1,332                   10%
合计                  4,608                   5,577                  -17%
                           营业毛利                 营业毛利率
                     04年       03年           04年                  03年
                     万元       万元
干式变压器            140        852             6%                   27%
空调销售收入          -72        189            -9%                    9%
避雷器销售            860        673            37%                   34%
合计                  928      1,714            17%                   24%
                                         占营业收入%
                        比上年                  04年                 03年
                         增减%
干式变压器                -78%                   44%                  43%
空调销售收入             -200%                   14%                  30%
避雷器销售                  9%                   42%                  27%
合计                       29%                  100%                 100%
    2、分地区数据
                                                                 2004年度
销售地区
                                                                     收入
华南                                                        32,425,539.93
华东                                                         9,644,024.90
华北                                                         5,673,675.20
东北                                                           579,658.12
华中                                                         3,175,875.31
西南                                                         3,638,359.47
西北                                                           224,273.50
合计                                                        55,361,406.53
                                                                 2003年度
销售地区
                                                                     收入
华南                                                        33,372,244.98
华东                                                         5,610,000.00
华北                                                         4,947,001.36
东北                                                         9,959,862.22
华中                                                         7,730,291.48
西南                                                         7,229,850.27
西北                                                         4,070,926.36
合计                                                        72,920,176.67
    (二)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制造特种变压器、特殊电机、电器配件、特种变压器
、特殊电机安装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干式电力变压器和箱式变
电站。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715.83万元,净利润为-1290.53万元。
    2、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空调、冷冻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注册资本为1,350万元
。主要产品是风机盘管、柜机、组合机。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49.3
7万元,净利润为-811.39万元。
    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纺织品、纺织纤维、服装、机械及设备的出口业务,经
营轻工业品、食品、医药、化工、塑料原料、医药原料、机械及设备的进口业务,委托
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
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128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64.49万元
,净利润为-12,023.91万元。
    4、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生产、加工金属氧化物避雷
器、避雷针、互感器、配电箱、高低压开关、继电器、消磁器、可变电感器、电阻片(
器)、熔断器、变压器及销售、出口本企业产品,公司注册资本为1,850万元。截至20
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01.59万元,净利润为-40.9万元。
    5、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工业空调设备(柜式、组合
式机组)、各类风机盘管、销售本企业产品及安装空调、冷冻设备工程、技术咨询和售
后服务,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2.11万元,净
利润为-171.2万元。
    6、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本公司占90%的股份。该公司存于江门市江南城市信用社
的216万元资金因该信用社停业整顿仍未收回,所以,该公司现经营范围为:仅限于以
前的处理债权债务,不得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三)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销售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1489.16万元,占销售总额26.9%。
    (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解决方案
    1、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1)由于公司背负巨额银行债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内未归还占用资金
,导致公司经营资金异常缺乏,正常运作面临困难。
    (2)受公司股票退市及债务危机的影响,公司的对外形象受损,完全丧失融资能
力,下属企业的运营仅靠微薄的自有资金维持,其中,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报告期
内继续停业,而广州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都因经
营资金短缺、无法偿还逾期银行借款,被法院查封设备而停止生产。
    (3)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面临的困难有:经营资金缺乏,原材料价格不断
上升,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受到同类低廉价格产品的强烈冲击,本报告期出现
经营性亏损。
    (4)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面临的困难有:由于行业生产能力过剩造成行
业性低效率,同行业在经营方式和产品价格存在激烈竞争,能源、运输及原材料价格不
断上升导致成本增大,企业盈利水平降低。另外股份公司的退市、诉讼及流动资金短缺
等情况也对该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2、解决方案:
    (1)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了贷款担保问题,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欠款并尽快解除我公司为其贷款担
保而承担的责任。控股股东表示仍期望以重组方法解决。
    (2)针对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将加大力度追收应收款及关联欠款,盘活现有资源
。
    (3)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将控制经营成本,加大力度清
收应收账款,解决流动资金压力,做好各方面的挖潜降耗,努力提高产品盈利空间。
    (4)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困难,将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采取
相应的调整措施,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减轻外部
负面影响,从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被法院查封设备而停止
生产,目前企业正与债权方积极磋商,妥善处理,同时加紧追收应收款。
    (6)关于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停业问题,该公司表示继续抓紧清理追收应收
款及关联方欠款。
    三、公司投资情况
    公司年末对外投资额4881.77万元,比去年减少1000万元,减幅为17%。
    (一)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报告期内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1、“佳信花园”项目
    “佳信花园”项目的发展商为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我公司投资198.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88%。
另外我公司按比例投入启动资金3,301.14万元,南图公司根据与我公司签订的《毛纺厂
地块项目启动资金还款协议》于2003年底前已归还给我公司250万元,现我公司对该项
目的总投资为3,250万元。根据该《还款协议》,南图公司于本报告期末应归还125万元
给我公司,但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南图公司尚未归还该款项。
    (1)财务状况:截至200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亿元,长期借款1.435亿元(未经
审计)。
    (2)工程进度: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项目二期C1、C2栋完成地下室剪力墙、柱
钢筋绑扎。C3、C4栋的剪力墙工程已完成至24层楼面,浇筑砌体工程已完成至13层。
    (3)销售情况:首期A1-A8栋工程首层商铺及地下室车库已交付使用。
    2、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该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总股本6,500万股,公司投资1000万元持有10,483,87
1股,占总股本的16.13%。2004年,本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持有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价格为1,075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内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规定的
付款方式全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庆泰公司)现注册资本为32,800万元,我公司投资
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由于庆泰公司在异地开办的代客理财业务、资金信托
业务违反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2004年3月3日青海银监局向该公司发出了《关于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
停在异地开办有关业务的通知》(青银监发【2004】054号),暂停庆泰公司的上述业
务,并要求庆泰公司进行认真整改。2004年12月3日青海银监会向庆泰公司发出了《关
于做好自然人债务兑付及停止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银监办发【2004】110
号),要求庆泰公司必须将偿还自然人债务作为重组工作的基础,暂停一切股权转让的
审批。现庆泰公司正进行债权的重组整合工作,并拟引进新股东或由原股东增资扩股筹
措资金,从而恢复正常经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庆泰公司总资产为30,869万元,股东权益为28,322万元,净
利润为-4,632万元(未经审计)。
    四、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总资产                         股东权益
项目
                                (万元)                         (万元)
2003年                            39,545                          -64,545
2004年                            22,992                          -88,236
增减(-)变化                    -16,553                          -23,691
变动原因                      经营亏损,                         经营亏损
                            坏帐准备增加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项目
                                (万元)                         (万元)
2003年                             1,677                          -47,268
2004年                               904                          -10,856
增减(-)变化                       -773                           36,412
变动原因                    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比
                                    减少                     上年大额减少
                                                       现金及等价物增加额
项目
                                                                 (万元)
2003年                                                                -89
2004年                                                               -714
增减(-)变化                                                        -625
变动原因
    (一)公司的重大资产损失情况
    1、(1)报告期内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损失117万
元。
    (2)报告期内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损失64.4万元。
    2、对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额44,750.5万元中涉及法
律诉讼的事项按本公司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计提预计负债40,199,953.36元。
    (二)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由于控股股东对公司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够
全部收回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2004年度对广
州南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
的坏账准备比例从70%变更为90%,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从50%变更为90%,广州
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从80%变更为90%。截止2004年12月31日,应收南华西集团的款项为
380,975,120.46元,共计提坏账准备342,877,608.41元;应收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77,
755,935.50元,应收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28,715,217.94元,应收广州市南华西房
地产开发公司4,693,402.78元,应收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6,715,470.63元,共计提
坏账准备106,092,024.17元。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公司2004年度坏账准备增
加100,038,162.96元,管理费用增加100,038,162.96元,留存收益减少100,038,162.9
6元。
    (2)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托管业务2001年至2004年2月亏损414,700,224
.56元,并且按照2004年2月27日收盘价计算的浮亏471,142,844.20元,合计亏损885,8
43,068.76元,以及由于客户平仓并转出资金12,200万元所产生亏损的影响导致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该公司由于在异地开办代客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
违反《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海监管局暂停在异地开
办代客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公司的正常经营已基本停止。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对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计提100%减值准备。由于该会计估计的变更,使
本公司2004年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增加15,000,000.00元,投资收益减少15,000,000.0
0元,留存收益减少15,000,000.00元。
    (3)本年度本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对个别因债务人财务状况
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
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3年以上
未收回,而且2003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款,本公司多次派人追收,既未能收回货款
又没有取得该公司的确认。因此,对应收该公司货款115,794,179.06元以及因此导致未
能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3,245,307元从原来按账龄分比例计提坏账
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90%的坏账准备。由于该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公司2004年度坏
账准备增加11,903,948.61元,管理费用增加11,903,948.61元,留存收益减少11,903,
948.61元。
    综合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使本公司2004年度坏账准备增加111,942,111.57元,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增加15,000,000.00元,管理费用增加111,942,111.57元,投资收益减少
15,000,000.00元,留存收益减少126,942,111.57元。
    五、生产经营环境、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1、公司股票退市后,对公司整体企业形象、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都造成一定程度
的影响。
    2、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了4.475亿元的贷款担保,全部逾期,公司面临
巨大的风险;
    3、公司向银行借款4.839亿元,其中逾期4.573亿元,公司的财务费用庞大,还贷
压力十分沉重,同时,公司仍有4.996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十分紧张,正常运作面临困难。
    4、公司下属的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因经营资金短缺、无法偿还逾期银行借款,且被法院查封设备而停止生产,短期内无法
恢复经营。另一下属企业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报告期内继续停业,公司经营受到严
重影响。
    六、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广
州海华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正常经营活动,并且已经转让了主要的机器设备和
解散了大部分员工。上述三家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再合理,而
上述三家公司本年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
    (2)南华西公司已经发生了大量的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及对外担保诉讼,南华西公司
的相关资产也已被司法查封冻结。至审计报告日南华西公司尚未能采取具体的切实可行
的改善措施以解决这些诉讼问题。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南华西公司已出现巨额资不抵
债。南华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南华西公司编制
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
    2、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基本意见
    由于上述原因,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公司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所存在的经营风险,对
此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上述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
    4、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1)三家下属公司停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收入和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非关联方香港南华实业公司大量应收
款可回收性不容乐观,以及债权银行不断向公司提出起诉,使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面临
巨大风险。
    5、消除上述事项的可能性
    (1)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和海华冷冻设备公司由于经营资金短缺、无法偿还逾期银
行借款,且被法院查封设备而停止生产,因此,为压缩开支、盘活资源,转让了主要的
机器设备和解散了大部分员工,目前企业正与债权方积极磋商,同时加紧追收应收款,
减少企业损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继续抓紧清理追收应收款及关联方欠款。
    (2)由于控股股东的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且新股东的介入将对重组工作起到推
动作用,虽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与各债权单位达成重组意见,重组
工作仍有望取得进展。
    6、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对于下属企业的停产问题,目前企业正与债权方积极磋商,同时加紧追收应收
款,减少企业损失。
    (2)针对公司大量银行借款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出现巨额资不抵债的问题,公司
将与各债权单位协商,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环境,同时加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减少亏
损。
    七、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二月五日至九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
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下属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陈建
平先生辞去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补选罗铁先生担任董事职务。
    2、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二十六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为
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还旧460万元
借新450万元(原担保合同号为2003年保字第002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一年,并授权黄庆龙董事签署担保的有关文件。
    3、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三月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8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6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帐准备及存货
跌价准备的议案:计提合计金额为75,812,449.26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在公司2
003年损益反映。
    (2)、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预计负债合计418,922,2
01.90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在公司2003年损益和负债中反映。
    (3)、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董事会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条款的议
案:
    第四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进
行信息披露。
    改为: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改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
    上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修改条款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
施。
    (4)、决定于二OO四年四月五日召开公司二OO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三月八日至十一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下属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
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盛佑清先生辞去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补
选钱展明女士担任董事职务。
    (2)、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还旧190万元(分2笔95万元,原担保合同号2003年保
字第0051、0052号)借新180万元(分2笔9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一年,并授权黄庆龙董事签署担保的有关文件。     5、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
会议于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
(蔡建仁监事请假)、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1)、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免去何竟棠先生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议案:鉴于
本公司董事长何竟棠先生自2003年1月因病出国就医后,公司至今一直未能与他取得联
系。从2003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开始,何竟棠董事长没有参加历
次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也没有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何
竟棠先生在担任董事长职务期间未能履行好董事长职责,董事会免去何竟棠先生董事长
和董事职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何竟棠先生董事职务。
    (2)、以6票同意,选举孔繁波先生担任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
    (3)、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二
OO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袁玉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
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还旧1,050万元(分21笔50万元,原担保合
同号2003年保字第0269、0270、0272-0276、0281、0282、0285-0289、0293-0299号)
借新1,05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并授权朱继雄董事
签署担保的有关文件。
    (5)、决定于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召开二OO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预计负债合计:17,251,496.
26元(最终金额以审计部门核实为准),在本公司2003年损益和负债中反映。
    (2)、以7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公司业绩报告和二OO四年工作计划。
    (3)、以7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OO四年财务计划。
    (4)、以7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以7票同意,通过董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6)、以7票同意,通过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的报告。
    (7)、以7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预计二OO四年利润分配政策。
    (8)、以7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9)、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以7票同意,通过公司二OO四年度续聘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
。
    (11)、以7票同意,通过公司二OO四年度续聘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
问,期限一年。
    (12)、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13)、决定于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召开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
    7、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委托1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第二项议案
)、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林笑如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2)、以7票同意,通过公司二OO四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8、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1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新120万元(原担保合同号2003年穗商银海保字
第030号)还旧135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并授权朱继
雄董事签署担保的有关文件。
    9、第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列
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预计负债合计:781,454元(
最终金额以审计部门核实为准),在我公司2004年6月30日损益和负债中反映。
    (2)、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计提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
议案:决定对投资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1,500万元计提100%减值准备。
    (3)、以8票同意,通过董事会对2004年上半年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4)、以8票同意,通过二OO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0、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九月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8人,实到7人,委托1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
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转让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持有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483,871股,占总股本6,500万股的16
.13%。董事会同意把公司持有10,483,871股转让给TCL集团公司,每股转让价1.025元,
所得转让款共1,075万元,其中775万元由TCL集团公司直接支付给中信银行,抵偿本公
司向中信银行借款,250万元抵偿公司向TCL集团公司借款,余下50万元由TCL集团公司
汇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决定于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1、第三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变更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朱继雄先生辞去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补选袁玉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
    (2)、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将方轮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方轮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将刘江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刘江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将阮标荣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阮标荣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第三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委托2人,全体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列席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将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董事辞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3)、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解聘黄庆龙、周汉生、朱继雄先生副
总经理的议案。
    (4)、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提请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林笑如、
苏建忠同志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解聘罗小玲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7)、以8票同意,通过关于廖荣生先生辞去公司下属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及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8)、定于二OO五年元月六日(星期四)召开二OO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按照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二00三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投入“毛纺厂地块”项目开发的
启动资金与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议案和授权董事会签署并执行《
毛纺厂地块项目启动资金还款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执行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就公司投入“毛纺厂地
块”项目开发的3,301.14万元启动资金与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该协
议于2002年12月10日签订,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12月31日前
归还125万元,四年内共归还500万元,2006年6月之后30天内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款项
,以及该公司占用3,301.14万元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该
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归还了125万元,已在2002年1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公告。2003年还款情况如下:2003年10月31日归还20万元,2003年12月1日
归还30万元,2003年12月17日归还75万元,2003年共归还125万元。上述事项公告刊登
于2004年1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4年,该公司没有履行还款协
议。
    3、本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的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
票暂停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
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的有关事宜。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9月3日作出《关于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91号),决定本公司股票
自2004年9月13日起终止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
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04年
6月21日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董事
会配合主办券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做好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的转托
管、确权工作。2004年11月19日,本公司流通股份顺利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
易。
    4、本公司2004年10月26日召开的二00四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转让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持有翰林汇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10,483,871股,转让给TCL集团公司,每股转让价1.025元,所得转让款共
1,075万元。上述转让已于报告期内完成。
    八、二OO四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二OO四年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8,562,
519.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2,625,530.66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71
,188,050.57元,因此,公司二OO四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九、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2004]15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对南华西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截止2004年1
2月31日,南华西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占用、偿还情况如下:
     南华西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49,959.38万元,200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63.10万元
。
    此外,南华西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违规为控股股东以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45,390.00万元,已经全部逾期。
    十、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原独立董事方轮、刘江、阮标荣经2005年1月6日召开的二00五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任的董事会设一名独立董事,但公司至今为止未能
成功聘请到独立董事,因此,无独立董事出具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九节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第三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三月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⑴以2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款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
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黄劭琼回避表决),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
议。
    ⑵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计算预计负债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2、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三月八日至十一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3票同意,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下属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钱展明女士辞去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监事职务,补选程国辉先生担任监事职务。
    3、第三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⑴以3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⑵以3票同意,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
负债表、2003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2003年度现
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
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情况说明,并认为其制定的措施是积极的,同时,董事会应加
大对应收款项追收的力度,敦促控股股东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快重组工作进展
。鉴于资产重组事宜有不确定性,公司面临风险较大。
    ⑶以3票同意,通过监事会关于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的报告。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报告。上述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所
存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⑷以3票同意,通过二OO三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一、四项议案尚须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二OO四年八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⑴以3票同意,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⑵以3票同意,通过关于计提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⑶以3票同意,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2004年上半年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
负债表、2004年1-6月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2004年
1-6月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情况说明,并认为其制定的措施是积极的,同时,董事会应加
大对应收款项追收的力度,敦促控股股东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快重组工作进展
。鉴于资产重组事宜未有新进展,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⑷以3票同意,通过二OO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4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
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2004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和完
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0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签订合同,交易价格是遵循同类产品
的市场价格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监事会就董事会对200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意见:
     针对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所涉及事项作出了说明,并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情况说明,董
事会应加大对应收款项追收的力度,敦促控股股东加快重组工作进程。鉴于资产重组事
宜有不确定性,公司面临的风险巨大。
    第十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驻
信阳工程部因违约拒不归还100万元质量信誉保证金,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0
年判决[(2000)天法经初字第377号],本公司下属公司胜诉,判决被告广东海外建设
总公司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100万及其利息(利息自1998年5月31日始
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
州中院在2001年3月6日开庭,同年9月13日作出判决,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确,海外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2002年4月17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
决[(2001)天法执字第3278号],责令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100万元及其利息。该款
已收回30万元。至报告日尚欠7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于1998年9月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
约向被告(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被告仅支付10%货款,尚欠货款65
5,413元,经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00)开经初字第1357号]判决,本
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55,413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该款已收回55万元,尚欠105,413元,公司于2001年12月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
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至报告日仍未有进展。
    3、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于1996年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供货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
向被告(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被告尚欠63.95万元,经福建省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000)思经初字第113号]判决,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3.9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公司属下子
公司于2000年6月1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涉嫌刑
事案件。法院于2000年12月14日申请发出2000思执字454号文中止执行。
    4、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对怡和公司诉讼归还货款
42万元,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于2001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怡和公司于2001
年12月10日向我下属公司支付15万元货款,由于其他执行人暂未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
我下属子公司已申请延期执行。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01)海经执字第524号之三]
中止执行。
    5、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对广州华南德机电工程有
限公司提出诉讼,归还货款55.7万元,已于2001年6月21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
出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对被告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1年8月
31日发出民事判决书 [(2001)海经初字第773号]判决胜诉,2002年9月16日法院发出
民事裁定书[(2001)海民执字第1062号-2]强制执行。至报告日尚欠11万元未收回。
    6、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6日对广州市
水电设备安装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归还217,730元,海珠区法院于2001年9月12日发出民
事判决书[(2001)海经初字第1020号],判我下属子公司胜诉,后经和解协议,市水电
必须在2002年4月30日前全部清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该款已收回169,956元,至报告日
尚欠47,774元。
    7、公司属下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5日对深圳市江明实业
有限公司苏首人诉讼归还320,400元货款,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2001年5月25日发出民事
判决书[(2001)深福法民初字第1348号],判决本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接着就查封的
房产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对方所拥有的房产产权不明确,以没有其它可供执行
的财产。2002年1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我司限于2002年3月1日提供被执行
人财产,否则,依法中止本案。至报告日,我司仍未能提供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款
尚未收回。
    8、案号(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500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下企业广州市海华机
电设备总厂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借款4,0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
1999年12月29日至2000年3月15日止,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和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广州华威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空调冷
冻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于2003年7月31日向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向中国工商银
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4,026,195元(暂计至2001年4月
20日,之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至本息清还之日止);②判令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对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广州华威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空调冷冻有
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④判令广州市南华
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广州华威
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该案于2003年9月29日开庭。2004年6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民事判决书(200
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500号,法院于2004年6月8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海华机
电设备总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利息从1999年12月29日起按月5.362‰计算至2000年3月15日止,罚息从2000年3月16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
有关规定计付;已还的4,200元从中抵扣)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2)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广
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逾期不履行第一项判决所确定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
业大道支行有权依法处分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
南路泰宁大街28号自编A、B栋的房产,并在最高限额2,518万元范围内从中对第一项判
决所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如上述房地产已抵偿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
行在1998年1月22日至2003年1月22日期间向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发放的其他贷
款债务,已抵偿部分价值相应扣减本项判决确定的抵押责任的最高限额。(4)被告广
州华威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164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债务不能清偿
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告广州华威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已代偿了原告中国工
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在1998年1月22日至2003年1月22日期间向被告广州市海华机
电设备总厂发放的其他贷款债务,已代偿的款项相应扣减本项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的最
高限额。(5)被告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1,945,000元范围内对第一项
判决所确定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告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
公司已代偿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在199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
期间向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发放的其他贷款债务,已代偿的款项相应扣减本项
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6)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20
1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告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已代偿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在
199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期间向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发放的其他贷款债
务,已代偿的款项相应扣减本项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7)驳回原告中国
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0,141元,由被告广
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预交,
本院不作清退,由海华机电厂在还款时一并迳付原告,逾期未付,该费用并入上述第一
项判决一并执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准备上诉。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利润
没有影响。
    9、案号(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611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2000
年9月28日至2001年9月10日到期,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广
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于2002年10月28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
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诉讼请求:①
   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和利息(从2000年6月21
日起至2001年9月10日止按照月利率6.852‰计付)、逾期利息(从2001年9月11日起至
还清本息日止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支付罚息)并支付复利。②由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由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该案已于2003年5月12日开庭;法院于2003
年6月20日作出如下判决:①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和利息(从2000年6月21日起至200
1年9月10日止按照月利率6.852‰计付)、逾期利息(从2001年9月11日起至还清本息日
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借款利率支付罚息)并支付复利。逾期支付,
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办理。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0,010元
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预交,法院
不作退回,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迳付给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本次诉讼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表示已预提利息,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
利润无影响,但本公司认为会加重本公司的经营压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8
月27日、8月2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03)穗中法执字第905号,听
证应到时间为2003年8月26日。至报告日法院仍在进行中。
    1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2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2000年
9月7日至2001年9月7日,后展期至2003年3月7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
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3年2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
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南华西集团,诉讼请求:①        判令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000万元正及所欠的利息1,579,660元
(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止,要求实际支付至清偿完毕),南华西集团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5月26
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
村信用合作社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所欠的利息(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
003年2月10日止为1,579,660元,从2003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
32条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广州市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受理费67,908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市新凤农
村信用合作社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间迳行给付)。公司已预提利
息,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2003年8月22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01518号执行通知书
:本院作出的(200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
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
)在2003年11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第103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2000年9月
11日至2001年9月11日,到期后办理展期至2003年3月11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
团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3年2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南华西集团。诉讼要求:①判令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000万元正及所欠的利息1,576,140元
(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止,要求实际支付至清偿完毕),南华西集团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5月26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
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偿还人民币贷款本
金1,000万元及所欠的利息(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止为1,576,140元,
从2003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本案诉讼受理费67,891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已预交的诉讼费本
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间迳行给付)。公司已预提利息,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收到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01517号执行通知书:本院作出的(2002)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3年11月21日前履行,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4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2000年
6月6日至2001年6月1日,到期后展期至2001年12月1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
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3年2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诉讼请求:①判令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000万元正
及所欠的利息1,663,600元(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止,要求实际支付
至清偿完毕),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已于2003年5月26日开
庭。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
用合作社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所欠的利息(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
2月10日止为1,663,600元,从2003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受理费68,328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市新凤农村信
用合作社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间迳行给付)。公司已预提利息,
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2003年8月22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01516号执行通知书:本
院作出的(200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
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
2003年11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13、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5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
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4,4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7
月1日,到期后展期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2001年5月17日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诉讼受理日期是2001年5月22日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南华西集团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4,000,000元及利息
人民币8,647,427.89元(截止2003年5月28日);②请求判令由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③               请求判令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该案于2003年5月28日开庭。法院
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1)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
力10日内给付中国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4,400万元及利息8,647,427.89元;(2)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该判决第(1)项债务,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在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份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
责任;(3)驳回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233,604元及诉讼保全
费220,520元均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根据法院的判决,最大的承担金额为该项判决金额的
二分之一。
    14、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6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向中信
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1999年12月10日至20
00年10月10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2001年5月17日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诉讼受理日期是2001年5月22日。诉讼请
求:①请求判令南华西集团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3
,045,165.38元(截止2003年5月28日);②请求判令由本公司对南华西集团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请求判令由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该案已
于2003年5月28日开庭审判,在庭上我方律师提出担保合同无效,并反对支付原告律师
费。法院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1)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判决书发
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3,045,165.38元
;(2)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该判决第(1)项债务,由广州南华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份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
责任;(3)驳回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86,429元及诉讼保全
费75,520元均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根据法院的判决,最大的承担金额为该项判决金额的二
分之一。
    15、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7号。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4,20
0万元,其中3,7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0年7月3日至2000年9月1日,由本公
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于2001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本公司和南华西集团,诉讼受理日期是2001年5月22日。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
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7,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711,868.11元(截止
2003年5月28日);②请求判令由南华西集团对本公司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③请求判令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该案已于2003年5月28日开庭审判,在庭上我方代表律师对
借款合同无异议,但反对支付原告律师费。法院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1)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
币3,700万元及利息2,711,968.11元;(2)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驳回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受理费198,518元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根据法院的判决,最大的承担金额为该项判
决金额的二分之一。
    16、案号(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205号。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2001年5月17日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诉讼请求:①           请求判令
南华西集团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014,690.13元(
截止2003年5月28日);②请求判令由本公司对南华西集团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③请求判令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该案已于2003年5月28日开庭审判,在庭上我方代表律
师提出担保合同无效,并反对支付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律师费。法院于2003年6月30
日作出判决:(1)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1,014,690.13元;(2)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该判决第(1)项债务,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份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3)驳回中信实业
银行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40,013元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不足负担部份,由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分之一。根据法院的判决,
最大的承担金额为该项判决金额的二分之一。
    17、案号(2001)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工
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0年11月
17日至2001年11月10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同福中路支行于2003年2月
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集
团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至清偿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暂计至2002年10月21
日欠息数为2,160,671.06元;②判令本公司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③判令诉讼费用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于2003年5月26日开庭审
判。法院于2003年9月23日作出判决:(1)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
息、复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复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已支付的利息在计付利息中予以
扣减);(2)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案件受理费120,813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预
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迳付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若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偿还
部份,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本案受理费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数额有待本公司与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才能确定。
    18、本公司于2003年5月27日至3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份强制执行公证书、
6份民事裁定书、2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情况如下:
    (1)(2001)穗证内经字第10826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与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
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签订了《人民币保证借款合同》,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于二OO一年三月一日到期未还,执行标的为:本金贰仟万元人民
币,计至二OO一年五月十六日的利息壹佰壹拾肆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壹角贰分人民币和
执行终止前所欠的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催收贷款本金、利息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
费等费用。
    (2)(2001)穗证内经字第10827号强制执行公证书
    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签订了《人民币保证借款合同》
,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于二OOO年十二月一日到期未还
,执行标的为:本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计至二OO一年五月十六日的利息玖拾叁万贰仟捌
佰捌拾玖元玖角玖分人民币和执行终止前所欠的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催收贷款本金、利息
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
    (3)(2001)穗证内经字第10828号强制执行公证书
    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保证人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签订了《人民币保证借款合同》
,债务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于二OO一年五月三十日到期未还
,执行标的为:本金陆佰万元人民币,计至二OO一年五月十六日的利息叁拾肆万伍仟肆
佰贰拾叁元贰角柒分人民币和执行终止前所欠的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催收贷款本金、利息
所需的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
    (4)(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652号民事裁定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穗证内经字第10827号强制
执行公证书,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
    ①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广州
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越企业总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②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查封期间,未经
本院同意,不得用作抵押、转让等。③查封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南华
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④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江门市
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及收益。⑤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在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⑥查封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
    (5)(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6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OO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2001)穗证内经字第10826、10827、10828号强制执
行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①本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你
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②本公司属下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下列
项目:查封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你司持有的90%的股权,查封期间,未经本
院同意,不得用作抵押、转让等。
     19、案号(2003)海民初字第474号。本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
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偿还欠款4,693,402.78元,由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一切诉
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7月8日开庭,开庭审理结果:本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均对诉讼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值法官(审判长)认为双方均为南华西系的公司
,存在一定的关联可能,仅凭《还款协议书》起诉证据不够充分。故要求原告本公司、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于开庭之日计起一周内,将《还款协议书》
中提及的往来款余额5,293,402.78元所有形成资料交给法院,并建议本公司与广州市南
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协商方式解决欠款纠纷,届时再开庭审理该案。法院于200
3年8月31日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
清还欠款4,693,402.78元给本公司;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本案受理费33,477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
担。本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法院不作退回,由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本公司。若本公司收回本案受理费
将冲减费用,增加当期利润。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传票情况: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海民二初字第474号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海珠区法院于9月25日受理,应到时间:2003年12月2日。庭询情况:上诉人广州市南华
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本公司均承认诉讼事实,但上诉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以预期违约为由,判令上诉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立即支付包括未到期的债务在内的全部债务,属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法院依法予
以纠正。被上诉人本公司坚持原诉。法官建议诉讼双方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应协商调解,如近期内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作出判决。2004年1月
9日本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法院于2004年1月9日作
出判决:二审庭询时,双方确认借款本金为500万元,2001年12月25日《还款协议书》
确认的还款数额为5,293,402.78元,其中293,402.78元为应付利息。由于上诉人已还款
60万元应冲抵借款本金,上诉人应支付440万元及利息给被上诉人。判决如下:变更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二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上诉人在接到本判
决书之日起10日内清还欠款440万元和利息(利息自1999年7月19日起至2002年3月21日
止按本金500万元计,自2002年3月22日起至2002年6月19日止按本金490万元计,自200
2年6月20日起至还款日按本金440万元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给被上
诉人;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受理
费33,477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2004年2月25日本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4年2月26日收到法院受理
执行案件通知书(2004)海民执字第2214号。内容如下:你(单位)于2004年02年25日
向本院申请执行(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审查,你(单
位)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向案件经办人提供被执行的财产
状况。2004年8月17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海民执字
第221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并在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在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但对该股权
申请人暂不要求处理。除上述财产外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对此申请人
表示本案可延期执行。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除本院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在外股
权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此申请人表示本案可延期执行,可
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三
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中止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20、案号(2003)海民初字第475号。本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
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诉讼请
求:判令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偿还欠款(代付贷款利息)人民币738,652.13元,由广州
市淼鑫实业公司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7月8日开庭,开庭审理结果:广州华
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双方均对诉讼事实不持异议。但当值法官
(审判长)要求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将《还款协议书》中提及代广州市淼鑫实
业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款余额738,652.13元的所有原始凭证交给法院,待再审理该案的
通知。法院于2003年8月26日作出判决:(1)广州淼鑫实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
0内清偿欠款738,652.13元;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执行。(2)本案受理费12,397元,由广州淼鑫实业公司负担。广州华盛避雷器
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广州淼鑫实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该
案生效的证明书,证明内容为“本院关于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淼鑫实业
公司一案的(2003)海民二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03年9月12日生效”。2003年
9月25日华盛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书,同时递交
了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拥有10%出资额的广州华鸿塑料彩印制品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共
14页,申请执行人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
申请执行内容: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清偿欠款738,652.13元,一审受
理费12,397元给申请执行人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总标的:751,049.13元。2
003年9月2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案号为(2
003)海民执字第5069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1
月19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海民执字第5069号-1,申请执行
情况及裁定结果: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法院作出的(2003)海民二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州华盛
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州市淼鑫实业
有限公司归还借款738,652.13元及案件受理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
人广州市淼鑫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人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鉴
于未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淼鑫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要求本案延期执行。法院认
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本案延期执行,予以
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中止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
效。以上裁定对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根据还款情况再进一步
分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
     21、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936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2000年12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借款合同(编号为粤穗城农银
借字2000第10043号),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贷款500万元,年利率为7.02%。该借款于2001年10月18日到期,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
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707,667.51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
止),共计人民币5,707,667.51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直
至贷款还清之日。②           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9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
: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
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中国农业银
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
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追偿。本案受理费38,548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已预交的受理费38,548元本院不作退回,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计10日内将38,548元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因利息已
预提,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收到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法院(2003)6102号执行通过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的判决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2003年12月1日前履
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2、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937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1999年10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借款合同(编号为粤穗城农银
借字1999第99072号),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贷款380万元,月利率为5.85‰。该借款于2000年9月12日到期,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经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两被告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借款展期至2001年1
月12日,约定年利率为7.128%。该贷款到期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
8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468,654.30元(暂计至2003年6月2
0日止),共计人民币4,268,654.30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         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9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①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80万元给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
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逾期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
费31,353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受
理费31,353元本院不作退回,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将
31,353元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固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1
2月3日收到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
103号执行通过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2003年12月1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
,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3、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938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2000年5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借款合同(编号为粤穗城农银
借字2000第10024号),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贷款500万元,年利率为7.02%,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该借款于2001年5月18日到期,经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广州市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借款展期至2002年4月10日,约
定年利率为7.128%。该贷款到期,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696,390.36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
人民币5,696,390.36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
之日。②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
于2003年9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
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
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38,492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受理费38,492元本院不作退回,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将38,492元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收到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4号执行通过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
003年9月28日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履行义务,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在2003年12月1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4、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939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1999年12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借款合同(编号为99年借字第
99087号),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300万元
,月利率为5.85‰,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
借款于2000年8月16日到期,经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借款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约定年利
率为7.128%。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
金300万元及利息425,769.53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3,425,769.5
3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9月15日
开庭。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计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00万元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支付从2001年9月
21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
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①项
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27,140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负担。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受理费27,140元本院不作退回,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将27,140元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收到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5号执行通过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履行
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在2003年12月1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5、案号(2003)海民二初字第940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1999年11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借款合同(编号为99年借字第
99082号),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300万元
,月利率为5.85‰,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
借款于2000年10月19日到期,经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借款展期至2001年9月10日,约定年利率为
7.128%。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
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3
00万元及利息425,769.53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3,425,769.53元
;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9月15日开庭
。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
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00万元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
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
及相应的复息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
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27,140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负担。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受理费27,140元本院不作退回,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10日内将27,140元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收到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转交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3)6106号执行通过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履行
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在2003年12月1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6、案号(2003)民二字第178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起诉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起因: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为供方,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为需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中央空调设备。诉讼请求:(1)判令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偿还货款182,802元,违约金36,560.4元。(2)判令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有关诉讼事项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7、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08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
000第10049号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贷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7.02%,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1年10月25日到期,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
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控
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
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857,060.13元(暂计至20
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34,857,060.13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
利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0月23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1月7日作出判决:①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
20日止为4,857,060.13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
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③本案诉讼受理费184
,295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
间迳行给付)。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2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09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于2000年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
00第10001号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贷款900万元,年利率为7.02%,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该借款于2001年12月6日到期,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6日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
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1,275,483.71元(暂计至2003
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10,275,483.71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
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0月23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1月7日作出判决:①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
20日止为1,275,483.71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
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③本案诉讼受理费61,
387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
间迳行给付)。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2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0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于1999年12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88号
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700万元
,月利率为5.85‰,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
借款于2000年8月13日到期,经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3月15日,年利率为7.12
8%。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①            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993,462.23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
民币7,993,462.23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之
日。②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
2003年10月23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1月7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
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为993,462.23元,从20
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
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②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
后,依法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③本案诉讼受理费49,977元,由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间迳行给付)。本
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3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1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于1999年12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签定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90
号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700万
元,月利率为5.85‰,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该借款于2000年11月24日到期,经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9月20日。中国农业银
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
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
息993,462.23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7,993,462.23元;其余部分
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0月23日开庭。法院于2
003年11月7日作出判决:①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
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
01年9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为993,462.23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执行。②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③
本案诉讼受理费49,977元,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
退回,由当事人之间迳行给付)。本次诉讼因利息已预提,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没有影响。
     3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01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起诉,起因:2002年6月26日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提供人
民币壹仟捌佰万元的贷款,期限从2002年6月27日至2003年2月27日;同日被告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诉讼
请求:(1)要求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拖欠的贷款壹仟捌佰万元整;(2)要求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付拖欠的贷款利息、罚息(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标准至还清本
金之日止);(3)由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该案于2003年10月21日开
庭。开庭情况:(1)由于本公司提供了2003年2月27日给华夏银行17,643.29元按期还
款凭证,所以在开庭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借款1,800万元改为1,798.235671
万元。(2)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第3点中,没有提交有关的
律师费用凭证,本公司不认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说的已发生18万元的律师费用。
法院于2004年1月31日作出判决:(1)被告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7,982,356.71
元及利息、复利及罚息(利息按每月千分之四点八七五,从2002年6月27日起计至2003
年2月27日止,从2003年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应付未付的利息计算复利)。(2)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
求。(3)本案诉讼受理费100,010元,诉讼保全费94,475元,均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
担。诉讼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有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收到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039号,民事裁定
书内容: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至今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大干围南华西街第五工业区1号楼,并截留该房产
的租金收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内容: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
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未能在规
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
规定,本院对属于被执行人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
南大干围南华西街第五工业区1号楼的房产进行查封。如对上述铺位产权主张权利的,
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报送我院审查。
逾期,本院将不再接受有关对上述财产查封不服的权利主张申请,并对上述财产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本案债务。有关诉讼进展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3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5号。本公司和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银行海珠支行于2003年7月14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
请求:(1)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及欠付的
利、罚息人民币1,600,814.08元(暂计至2003年3月20日止)。(2)判令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按GBZ477640120010112号《保证合同》履行连带清偿责任。(3)判
令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对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最高额〉
》的股权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诉讼案件的费用。该案于2003年9月2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
及金额提出异议外,对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银行
海珠支行与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庭之日
起三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对
这笔罚息同意或不同意)提交给法庭,届时再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于2003年10月17日
作出判决:(1)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
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1)项所确定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履行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3)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对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
合同(最高额)》的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受理费165,514元由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中国银行海
珠支行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人之间迳行给付)。以上判决因本公司借
款和欠息已挂帐,当支付诉讼受理费时将影响本公司当期利润。2004年1月18日公司收
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00099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法院作出的(2003)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两被告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两被告在2004年01月19日前履行
,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有关诉讼进展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9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2月13日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
)农银借字(2000)第10004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2000年2月13日起至2
001年1月13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
放贷款人民币8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后展期至
2001年10月10日,展期借款利率7.128%。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8,000,000元和利息1,632,557.64元(截止至2003年
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贷款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
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
总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
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2000年2月13日起至2001年1月13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
率计付,2001年1月14日起至2001年10月10日止,按展期借款利率计付,自2001年10月
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
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8,173元
,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
。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
第1116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
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4、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0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2月4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03号”的《借款合同》,合
同约定:自2000年2月4日起至2001年1月3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由本
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后展期至2001年9月20日,展期借款利率7.128%。诉讼请求:①
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
2,022,803.71(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
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
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
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
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
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
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0年2月4日起至2001
年1月3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001年1月4日起至2001年9月20日止,按展期借
款利率计付,自2001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
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
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
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案件受理费70,124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
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17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
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5、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1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6月15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28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1年5月23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
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20,736.7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
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
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1年5月23日止,按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01年5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
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0,114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
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
1118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1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6、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2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5月24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22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2000年5月24日起至2001年5月11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7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由
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7,000,000元和利息
1,417,266.34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             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其
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
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
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2000年5月24日起至2001年5月11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自2001年5月1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
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2,096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
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日本公
司收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19号,执行通知书内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7、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3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5月18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20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2000年5月18日起至2001年3月22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
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25,036.53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
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
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0年5月18日起至2001年3月22日止,按
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01年3月2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0,135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
。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
第1120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
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4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5月9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18号”的《借款合同》,合
同约定:自2000年5月9日起至2001年4月23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由
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
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31,453.52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
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
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0年5月9日起至2001年4月23日止,按合同
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01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
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0,167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
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
121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4号
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
将依法强制执行。
     3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5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6月30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30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2000年6月30日起至2001年6月15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7.371%,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
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53,972.98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
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本案的
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
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
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
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利息(2000年6月30日起至2001年6月15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
001年6月1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
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
总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70,280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
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
中法执字第1122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
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8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1999年11月12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75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
11月12日起至2000年7月23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由本公司提供担
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
0,000,000元和利息1,935,607.1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
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
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
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
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999年11月12日起至2000年7月23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付,自2000年7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9,688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
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23号,执行
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4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9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1999年11月17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79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
11月17日起至2000年9月12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由本公司提供担
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
0,000,000元和利息1,976,045.5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
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
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
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
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999年11月17日起至2000年9月12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付,自2000年9月1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9,890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
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24号,执行
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4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0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1999年11月18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80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
11月18日起至2000年9月24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由本公司提供担
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
0,000,000元和利息1,873,450.81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
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
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
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
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999年11月18日起至2000年9月24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付,自2000年9月25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9,377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
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25号,执行
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4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1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1999年11月19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81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
1999年11月19日起至2000年8月6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由本公司提
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
金10,000,000元和利息1,935,607.1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
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
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
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999年11月19日起至2000年8月6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
率计付,自2000年8月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9,688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
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26号,执行
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44、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2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1999年5月11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40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
5月11日起至2000年3月14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3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8575‰,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该借款余下的1,000万元后展期至2000年12月13日,展期借款利率6.534%,同日,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了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余下的贷款本金300
万元。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
10,000,000元和利息2,080,653.33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
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
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
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999年5月11日起至2000年3月14日止,以本金1,300万元
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000年3月15日起至2000年12月13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按合
同约定的展期借款利率计付,自2000年12月1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
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0,413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
的利润。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
法执字第1127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
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
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5、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3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1999年5月18日与第一被告签订了编号为
“99年借字第99043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5月18日起至2000年5月
12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
民币1,3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8575‰,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0年5月10日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300万元,该借款余下的1,000万元后展期至200
1年2月22日,展期借款利率6.534%。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56,790.62元(截止至2003年6月
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
。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
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999年5月18日起至2000年
5月10日止,以本金13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000年5月11日起至2001年2月22
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按合同约定的展期借款利率计付,自2001年2月23日起至还清款
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
0,294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
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28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
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
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6、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4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3月15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09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2000年3月15日起至2001年2月15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8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由
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
的贷款本金8,000,000元和利息2,131,199.35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以及至贷
款清偿止的利息。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
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
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
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
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
2000年3月15日起至2001年2月15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01年2月16日起至
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
费60,666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
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129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
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
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7、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5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9月9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4月24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15号”的《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2000年4月24日起至2001年4月12日止,由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
告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134,489.36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
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1月12日开庭。开庭情况: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对借款罚息的起算时间提出异议外,对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诉讼事实不持异议。法官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和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开庭之日起二天内对罚息的起算时间及金额核对清楚,并将核对情
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0年4月24日起至2001年4月12日止,按
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01年4月1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
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0,682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
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
1130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5月17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0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1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21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
司和本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该营业部于1999年2月4日向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贷款月利率为5.8575‰,到期日为2000年
2月3日。2000年2月3日后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展期月利率6.534‰,并由本公司提供
担保。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的贷款本金10,000,000元和利息2,077,343.50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
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贷款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2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2月1
5日作出判决:①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件受理费70,397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
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上述两被告迳付原告。本次诉讼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清偿本金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2004年3月
29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00865号和传票(2004)穗中法执字
第865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已
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4月03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
行。
     4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1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1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21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
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5号”的《最高额保证担
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该营业部于19
98年9月17日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月
利率为6.3125‰,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后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展期月利率5.
445‰。2000年6月2日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了1,500万元给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
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15,000,000元和利息3,116,015.25(截止至2003年6月20
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2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
3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①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5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
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件受理费100,590元,由被告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上述两被告迳付原告。本次诉讼第一被告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清偿本金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
     5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2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1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21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
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
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该营业部于19
98年9月17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月利率为6.3
525‰,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后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展期月利率5.445‰。
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的贷款本金20,000,000元和利息4,154,687.03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
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2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2月16日作出
判决:①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
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判
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件受理费130,783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的受理
费本院不予退还,由上述两被告迳付原告。本次诉讼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不能如数清偿本金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
     51、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3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1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21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
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
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该营业部于19
98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月利率为6.
3525‰,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后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归还,展期月利率5.44
5‰。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的贷款本金20,000,000元和利息4,154,687.03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
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2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2月1
6日作出判决:①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件受理费130,783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
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上述两被告迳付原告。本次诉讼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清偿本金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
     52、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4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1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21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
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
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
企业集团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该营业部于1999年2月4日
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月利率为5.8575‰,并由
本公司提供担保。该借款后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展期月利率6.534‰。诉讼请求:①
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20,00
0,000元和利息4,140,746.50元(截止至2003年6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该案于2003年12月15日开庭。法院于2003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①被告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2,0
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件受理费130,714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
,由上述两被告迳付原告。本次诉讼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
清偿本金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
     53、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7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于2003年10月2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
行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00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并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
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12月10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5,000,000万元及利息996,745.23元(暂计至2003年9月
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1)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及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03年9月20日止的
利息996,745.23元。2003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追偿。(3)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
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9,994元,由被告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
公司的利润。2004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036号,执
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责令你(司)在2004年5月6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54、(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8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本
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10月
2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
9年9月7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
9年9月7日起至200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
9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并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12月30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
。该借款400万元后展期至2001年5月5日,利率为7.0632%。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
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4,000,000万元及利
息926,378.02元(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
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
2004年2月5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人
民币4,000,000元及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03年9月20日止的利息926,378.02元。2003年
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
利率计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
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4,642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4月29
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065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5
月6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55、(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9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本
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10月
2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
9年9月7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
9年9月7日起至200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
9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并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9月30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
。该借款2,000万元后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利率为7.5438%。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
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20,000,000万
元及利息5,056,028.1元(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
期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
2月5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人民币2
0,000,000元及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03年9月20日止的利息5,056,028.1元。2003年9月
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
计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
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5,290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4月29日
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066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5月
6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56、(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0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本
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10月
2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
9年9月7日与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
9年9月7日起至200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
9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并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12月2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
。该借款1,000万元后展期对2001年6月5日,利率为7.5438%。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
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10,000,000万
元及利息2,203,848.98元(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
逾期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
4年2月5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人民
币10,000,000元及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03年9月20日止的利息2,203,848.98元。2003
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
款利率计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就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广州市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71,029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4月
29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067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
的(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
5月6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57、(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1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和本
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10月
2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
9年9月7日与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
至200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9
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25‰,并由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向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
该借款1,000万元后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利率为7.5438%。该借款1,000万元后展期至
2001年8月5日,利率为7.5438%。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立即归还拖欠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10,000,000万元及利息1,565,988.45元(
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贷款清偿为
止。②             判令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2月5日开
庭。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0
0元及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03年9月20日止的利息1,565,988.45元。2003年9月21日起
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
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
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向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7,840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
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本次诉讼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
能如数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4月29日本公司收
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068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5月6日前履行
,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58、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和本公司被广东省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5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收到诉讼时间2004年2月6日),起因:原告广东省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1年7月10日签订
了编号为人授字200111的《出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同》,2001年7月10日,被告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人授字20011
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26万元。上述两份合同
签订后均在广东省公证处作了公证。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
向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926万元,偿还日期为2002
年1月31日,利率为6.138%,每季结息一次;贷款到期后,两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如期还款。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
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所欠借款本金人民
币1,926万元和该借款自借款日2001年7月31日起至本息清偿日的相应利息和罚息(利息
按季利率暂计至2003年12月31日,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尚欠息3,721,958
.43元),本息共计人民币:22,981,958.43元;(2)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广州南华
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清偿上述款项;(3)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
23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926万元及利、
罚息(利息从2001年7月3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按年利率6.138%计付;罚息自2002年
2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2)被告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124,920元由被告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
诉讼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对1,926万元借款及所欠的利息、罚息、诉讼受理费没有
偿还能力。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金、利息已作账务处理
,当支付诉讼受理费时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04)穗
中法执字第2692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
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11月15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
法强制执行。
     59、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于2003年12月1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起因:2002年2月26日,原告与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
编号为:GDK477640120020013号《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第一被告贷款人民币2,5
00万元,期限7个月(自2002年2月26日至2002年9月26日止),年利率5.841%。2000年
11月27日,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编号为:GBZ47
76401200001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到期日
,由于借款人因资金紧缺向原告申请展期,第一、二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02]中
海展字第013号《贷款展期协议》,约定期限7个月(自2002年9月26日至2003年4月25日
止),月利率5.0325‰。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
及清偿之日止欠付的利、复、罚息(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欠付的利、复、罚息人民
币2,134,772.65元);(2)判令第二被告按GBZ477640120010112号《保证合同》履行
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
最高额〉》的股权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案件的费用。该案
于2004年3月23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
,500万元及利、复、罚息(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2002年9月26日,按年利率5.841%计付
,从2002年9月27日至2003年4月25日,按月利率5.0325‰计付利息;自2003年4月26日
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未付的利息按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计付复息)。(2)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3)原告在其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被告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500万股权(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为
20001220002、2000111601、2001062906)享有质押权,该质押权的实现必须在借款本
金5,907.5万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与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债权质押权共同行使。本案
受理费145,684元,由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本公司借款和欠息已挂账,当支付诉讼受理费时
将影响本公司当期利润。2004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
1780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号
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7月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
法强制执行。
     6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
和本公司被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于2003年12月1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起因:2002年2月26日,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GDK477640120020014号《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中
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
,期限7个月,年利率5.841%。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GBZ47764
01200001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
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7日与原告中国银
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原
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合同到期日,由于借款人因资金紧缺
向原告申请展期,第一、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2]中海展字第014号《贷款
展期协议》,约定期限7个月(自2002年9月26日至2003年4月25日止),月利率5.0325
‰,2003年4月25日展期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清偿本金
人民币2,500万元。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清
偿之日止欠付的利、复、罚息(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欠付的利、复、罚息人民币2,
134,772.65元);(2)判令第二被告按GBZ477640120010112号《保证合同》履行连带
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最高
额〉》的股权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案件的费用。该案于20
04年3月23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500
万元及利、复、罚息(自2002年6月21日起至2002年9月26日,按年利率5.841%计付,从
2002年9月27日至2003年4月25日,按月利率5.0325‰计付利息;自2003年4月26日起至
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未付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计付复息)。(2)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3)原告在其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被告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500万股权(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为2000
1220002、2000111601、2001062906)享有质押权,该质押权的实现必须在借款本金5,
907.5万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与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债权质押权共同行使。本案受理
费145,684元,由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本公司借款和欠息已挂账,当支付诉讼受理费时将影
响本公司当期利润。2004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781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
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7月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
制执行。
     61、案号(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起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于2000年2月28日签定编号为粤穗淘海农银借字(2000)第0016号借款合同。约定由
该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7.02%。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2000年11月30日贷款到期,经原告与四被告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
,约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没有归还本金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
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
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419,231.76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
民币11,419,231.76元;其余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
直至贷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
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
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4月16日开庭。法院于20
04年4月27日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10,000,000元及利息(从2001年9月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对不能按期
支付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复息)。(2)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7,106元,由被告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南润制衣
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之受理费本院不予退
回,由四被告在判决履行之日迳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有影响。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4年7月8日收到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执字第1641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
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
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
4年07月05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62、案号(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9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2000年2月28日签定编号为粤穗淘海农银借字(2000)第0018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
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7.02%。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0年12月20日贷
款到期,经原告与四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
约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没有归还本金,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
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
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419,231.76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
币11,419,231.76元;其余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
至贷款还清之日。(2)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
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
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4月16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
27日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
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10,000,000元及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
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
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复息)。(2)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被告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7,106元,由被告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
司、被告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之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
四被告在判决履行之日迳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影
响。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4年7月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执字第1642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
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7月
05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63、案号(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30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
1999年5月31日签定编号为1999年银字第054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1,000万元,月利率为5.8575‰。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4月30日贷款到期,经该行与两被告协商,贷款展
期至2001年3月10日,约定年利率为7.4547%。2000年下半年,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没有归还本金
,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请求:(1)判
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233,300.80
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11,233,300.80元;其余部分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还清之日。(2)判令第二被告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
4月16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10,000,000元
及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复息)。(2)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6,117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
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之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两被告在
判决履行之日迳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影响。本公
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4年7月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执字第164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4)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7月05日前履
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64、案号(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32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
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1999年12月30日签定编号为99年借字第0
209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向第一被告贷款2,200万元,月利率为5.85‰。第二、第三
、第四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2000年12月30日贷款到期,经原告与四被告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8月5日,约
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没有归还本金,第
二、第三、第四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
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709,615.88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
共计人民币22,709,615.88元;其余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
复利,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判令四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润
制衣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4月16日
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22,000,000元及利息(
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复息)。(2)被告广州
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
司共同对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23
,558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之
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四被告在判决履行之日迳付给原告)。本次诉讼受理费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影响。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4年
7月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穗中执字第1644号,执行通
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
令你(司)在2004年07月05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65、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10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3月4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于1997年10月17日与第一、二被告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农银营借字第259号
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7年10月17日起至1998年10月16日止,由该
营业部向第一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31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9.24‰,由第二被告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
8年10月9日和1999年1月10日,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归还了21
0万元和50万元,余下的50万元两被告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2000年下半年,第一被告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营业部的债权转让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诉讼请求:①                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
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500,000元和利息127,136.76元
(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
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第二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25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
4月9日作出判决: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开庭时辩称:我
公司为第一被告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超过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我公司作为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故我公司不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认为:合同约定
的保证期间为1997年10月17日至2000年10月16日,而原告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此期
间向第二被告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
本案可免除第二被告的保证责任。判决如下:①         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50万元给原告;并从2000年12月
21日起至清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办法计付欠款利息、复息给原告,逾期则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281元,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费11,281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66、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11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3月4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0年2月1日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淘金)农银借字第(2000)第0008号的《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自2000年2月1日起至2000年10月8日止,由该行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35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7.02%,同日,该行与第二、三被
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淘金)农
银借字(2000)第1008号的《保证合同》,由第二、三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清偿保证。2000年下半年,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的债权转让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
备总厂、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责任。诉讼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3,500,000元和利息996,09
6.22元(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
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②               判令第二、三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
总厂、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三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25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本公司属下全
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开庭时辩称:根据合同约定我司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限至2002年10月7日,但原告直至2004年2月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保证期间,故我司
应免除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借款是借新还旧,我司对此不知情,依法也应免除承担保证
责任。法院认为:按合同约定第三被告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至2002年10月8日,而
本案债权人于2003年6月18日才向第三被告发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此时已超过
了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人免除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第三被告以原告未在保证期间内追偿而要求免责,有
理,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①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计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350万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支付
从2000年12月21日起到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
的利息及复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第二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本判决第一
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③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490元,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已预交的受理费32,490元,本院不予
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
的受理费32,49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利
润没有影响。
    67、本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
穗中法执字第00280号和广东省公证处的执行证书(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有关
情况如下:起因:贷款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与借款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保证人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
于2002年3月22日、8月9日、2003年3月7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
证合同》、《借款展期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2002)粤公证经字第58125号、第16745号、第16746号、(2004)粤公证经字第1518
3号]。根据《借款展期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借
款期限至2003年7月10日止。合同中并特别约定,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贷款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及保证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
,放弃抗辩权。借款人至2003年12月22日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及
利息。
    (1)(2004)穗中法执字第00280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广东省公证处作出的(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
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3年18日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
次执行事项本金及利息已在财务帐上记入负债,若公司要支付执行标的中为实现债权所
支付的费用,将影响公司的利润。
    (2)(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执行证书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于2003年12月29日向广东省公证处申请出具
该支行与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合同》、《短期借
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展期合同》的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
南支行可持本证书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广州南
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及相关利息(计至还款之日止
),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本次执行事项本金及利息已在财务帐上记入负债,
若公司要支付执行标的中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将影响公司的利润。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穗中
法执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粤公证内字
第03001号公证书于2004年3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公证书
确认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车辆;①号牌,A/89151,种类:小型汽车;②号牌,A/92859,种类:小型汽车
。本次裁定执行事项对公司当前利润没有影响。
    68、案号(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
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起因
:2000年5月29日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与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签
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向原告购买62台风机盘管,合同金额为143,500元;2000年8月
16日,被告与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被告远大空
调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购买4台风柜,合同金额为31,4
48元;2000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
同,由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向原告购买1台GK4ILX空调机组,合同金额为13,300元。
同时7月21日,原告向被告交付41台风机盘管和1台GK4I柜式空调机组,8月26日,原告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被告交付4台风柜和9台风机盘管,11月27日,原
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被告交付12台风机盘管和1台GK4ILX空调机组
,至此,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3份合同的交货义务。20
00年7月26日,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还向被告交付8台风机盘管,该
8台风机盘管和7月21日原告交付1台GK4I柜式空调机组是由被告设计人员直接订货,20
00年12月23日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予以确认,货款合计44,275元。2001年2月8日,被告远
大空调有限公司与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由被告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向原告购风机盘管机组及配件,合同总金额为195,000元。2001年3月
28日,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交付了全部货
物。上述合同及货物总计金额为427,523元,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仅支付189,150元,
拖欠238,373元未付。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38,3
73元。(2)判令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立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2年6月5日至
付清货款为止,按人民银行逾期付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4年6月4日为36,042元)。(
3)被告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负担全部诉讼费用。2004年7月9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2004
年7月12日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2004年7月20日收到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长民跳初字第831号,裁定
情况:2004年7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经协商,2000年双方发生业务往来
款人民币36,126元,被告一次性付清;2000年4月~2000年11月分别签订4份合同,合同
总金额经协商原告同意按9折结算;综合上述被告将在2004年7月9日前一次付原告人民
币216,113元。2004年7月9日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216,113元,2004年7月12日原告向法
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于2004年7月13日裁定,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626元,减半收取3,313元,由原告广州市南
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69、案号(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于2004年2月20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
南支行于1999年6月17日与第一被告、第三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签订了编号为“99年借字第99052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自1999年6月17日起至2000年6月11日止,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第一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5.36
25‰,由第三被告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担保连带清偿保证。1999年6月17日,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依约划付了人民币1,500万元至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原告开立的帐户。2000年5月17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与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粤穗城)农银保字(2000)
第99052号”的《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
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6月9日,第
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
金1,000万元,并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及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展字(2000)第99052号《借余款展期协议》
,约定原贷款余下的500万元展期至2001年3月17日归还,展期利率6.534‰。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的贷款本金5,000,000元和利息1,241,821.95元(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
),余下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2)
判令第二、三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5月11日开庭
。法院于2004年6月4日作出判决:(1)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241,
821.95元,并从2003年12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
率、复息利率给付逾期贷款利息、复息。(2)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41,219元,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共同负担。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也没有就该案
件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能力作答复。若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如数偿还的本金、
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我公司的利润。2004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04
)穗中法执字第1755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作出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7月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
依法强制执行。
    70、案号(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4号。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
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于2003年10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起因:2001年9月28日,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
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GDK477640120010113号《借款合同》,年
利率6.435%。2000年11月27日,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银
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签订了一份编号为:GBZ4776401200101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0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7日与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
的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外,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0年7月24日、11月27日和2001年6月18日与原告签订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
001001号《质押合同〈最高额〉》,约定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
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7月26日至2002年6月30日与原告中国银行
广州市海珠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合同到期日,由于第一
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紧缺向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申请展期
,第一、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2]中海展字第015号《贷款展期协议》,约
定期限7个月(自2002年9月28日至2003年4月25日止),月利率5.3625‰,2002年4月2
5日展期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清偿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
,并自2002年6月21日起欠付贷款利、复、罚息人民币1,443,090.71元(暂计至2003年
9月20日止),保证人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诉
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
元及欠付的利、复、罚息人民币1,443,090.71元(暂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2)判
令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按GBZ477640120010112号《保证合同》履行
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对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
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最高额〉》的股权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广
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诉讼案件的费用。该
案于2004年2月19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作出判决:(1)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
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2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9月20日止
为1,443,090.71元,从2003年9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执行。(2)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对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
(最高额)》项下的股权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12,225元、
诉讼保全费102,735元,由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回,由当事
人之间迳行给付)。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2004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
书(2004)穗中法执字第1608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
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司)未履行义务,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司)在2004年07月05日
前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71、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03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
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穗西支行与第一被
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0年6月19日签定编号为粤穗西农银借字(2000)第84
3-7250527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500万元,
年利率7.02%。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
,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1年3月17日贷款到期,贷款展
期至2001年10月20日,约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没有归还本金,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
诉讼请求:①               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
金500万元及利息708,025.27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5,708,025.2
7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还清
之日。②判令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       判令两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24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①第
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并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2001年10月20日止按年利率
7.128%、从2001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办
法计付欠款利息、复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3
8,550元,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
行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10日内将受理费38,5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需
负担的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有影响。
    72、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04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
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与第一被
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0年2月21日签定编号为粤穗淘海农银借字(2000)第
0015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500万元,年利
率7.02%。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
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0年12月20日贷款到期,贷款展期至
2001年7月10日,约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没有归还本金,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
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709,
615.88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5,709,615.88元;其余部分利息按
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第二被告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
4年3月24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①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
,并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办法计
付欠款利息、复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             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38,558元,由第一被告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
作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费38,
55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需负担的受理费对公司
本期利润有影响。
    73、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05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
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与第一被
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0年3月14日签定编号为粤穗淘海农银借字(2000)第
0022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贷款500万元,年利
率7.02%。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
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0年12月10日贷款到期,贷款展期至
2001年7月20日,约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没有归还本金,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
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709,
615.88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5,709,615.88元;其余部分利息按
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款还清之日。②判令第二被告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判令两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
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24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①第一被告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告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并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办法计付欠款利息、复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             第二被
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
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38,558元,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原
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10日内将受理费38,55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需
负担的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有影响。
    74、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和本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0年4月30日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字(2000)第10016号”的《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2000年4月30日起至2001年3月15日止,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00万元,
约定借款利率为6.435%。由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到期后,两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
没有履行还款责任。诉讼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
还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195,016.69元(截
止至2003年12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
款清偿为止。②判令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
两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25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判决:①第一被告广
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400万元给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并从2000年12月21日起至2001年3月15日止按年利率6.
435%计付欠款的利息给原告,从2001年3月16日至清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办法
计付欠款利息、复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逾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3
5,985元,由第一被告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
作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
费35,98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次诉讼若广州市南华西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本金、利息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
    75、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309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
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后更
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与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2000年11月
16日签定编号为99年借字第0169号借款合同。约定由该行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贷款400万元,月利率5.85‰。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0年10
月12日贷款到期,贷款展期至2001年4月12日,约定年利率为7.128%。贷款到期后,第
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没有归还本金,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也没有履行担保责任。诉讼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偿还原告
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567,692.70元(暂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共计人民币4,567
,692.70元;其余部分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利,直至贷
款还清之日。②             判令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3月24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
出判决:①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本金
400万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并从200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办法计付欠款利息、复息给原告;逾期则依《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②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西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
案受理费32,848元,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回,由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费32,84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本
次诉讼需负担的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有影响。
    76、案号(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234号。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被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0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
诉,起因:1999年4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下称流花支行)与第一、二
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签定了编号为“1999年银字第024
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向流花支行借款人民币
270万元,贷款期限从1999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1日止,利率为5.8575%,由第二被告广
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提供连带清偿责任。将该笔借款270万元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
展期利率7.5735%。2000年下半年,流花支行将该笔借款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贷款到期
后,两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诉讼
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立即归还拖欠原告贷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
606,138.62元(截止至2003年12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
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直至贷款清偿为止。②判令第二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和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本
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04年4月7日开庭。法院于2004年4月14日作出判决:①被
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270万元及利
息、罚息和复息(从2000年12月21日至2001年3月10日,按年利率7.5735%计利息;从2
001年3月11日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按年利率7.56%计罚息,对逾期支付的利息、罚息
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复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②被告广州市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
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26,7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负担,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该款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被告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诉讼本公司已将本金和利息记入预计负债,广
州市南华制衣公司表示没有偿还能力,本案受理费26,711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有影响。2004年7月12日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收到执行通知
书(2004)越法执字第188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提出的执行申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234
号书,因申请人提出你(单位)尚未按该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2004年7月9日前履行:将借款本、息、诉
讼费共计人民币3,306,138.62元清还给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77、案号(2004)新民二初字第239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
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被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向常州市新北
区人民法院起诉,起因: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系长期业务合作单位,根据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要求
,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加工电
机产品。后经双方对帐,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尚欠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
(常州)有限公司价款仅349,040元。诉讼请求:①要求判令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
备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价款349,040元。②本案诉
讼费由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担。民事裁定书内容:原告艾欧史密斯电气
产品(常州)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广州
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
供了担保。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
7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该案于2004年
8月31日开庭,至报告期内未有判决结果。
    78、案号(2004)天法民二初字第2119号。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被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于2004年11月22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起因:1999年,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天河支行签订A120000105号借款合同,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借款人民
币5,000,000元(年利率为5.85%)。该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1年,从2000年2月2日起
至2001年2月2日止,本公司与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并
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从2001年2月2日至2003年2月2日止。贷款到
期后,两被告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如期还款。诉讼请求:①
          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至货款清偿之
日止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含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暂计至2004年9月21日,共计2,
914,632.78元(其中本金2,470,000元,利息444,632.78元,实际支付额按照合同约定
的逾期借款利率和逾期复利利率计至清还欠款之日);②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本公司
对上述款项中的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43,719元人
民币(律师费)。由于法院尚未判决,本公司将视法院的判决结果再作进一步分析,对
公司的利润影响程度。有关诉讼进度见资产负债日后事项。
    79、案号(2005)成民二初字第51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
司被山东省呈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向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起
因:2002年2月15日、2003年4月20日和12月30日原告山东省呈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被
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之间订立了3份玻璃纤维带购销合同。原告山东省呈祥电
子电器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发货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收货后未依约支付全部货款。至2004年12月2日双方对帐,被告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共欠货款323,852.6元。诉讼请求: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即偿还欠付原告山东省呈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货款323,852
.6元;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于2005年1
月25日开庭,报告期内未有判决结果。由于法院尚未判决,公司将视法院判决结果再作
进一步分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
    80、案号(2004)海民二初字第2020号。本公司属下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
备有限公司与中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是协作单位,由中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提
供给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风机一批,货款共87,310元至今未还,中欣机械(
厦门)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①判令被
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给付拖欠中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的货款87,
310元;②判令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用。法院
于2004年11月29日作出判决,①判令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10日内清付货款87,310元给原告中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费用3,129元由被告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诉讼对公
司利润没有影响。有关诉讼进展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1、公司下属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出售旧叉车一台、报废货车
一辆、报废摩托车一辆共损失107.07元。
    2、公司下属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增加收入,减少经济损失,在报告期内将
一批闲置机械设备以111,000.00元出售。获得收益22,520.38元。
    3、公司下属的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将一批闲置设备以
1,066,750.00元出售,由于该企业已停产,出售的设备对企业经营无影响。
    4、公司下属的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将一批闲置设备以490,000.
00元出售,由于该企业已停产,出售的设备对企业经营无影响。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租赁
关联交易方              南华西工业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合计
定价原则                        市场价                 市场价
交易金额(万元)                   4.1                  107.1       111.2
结算方式                          现金                   现金
交易内容                  生产办公场地           生产办公场地
    (二)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往来
                                                                 占用发生
资金占用方                             期初占用金额
                                                                     时间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占用               380,975,120.46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129,729,875.41         1998.9-2000.7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37,794,749.05               2000.12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630,496.00                  2000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7,220,000.00                  2000
华盛避雷器公司                        5,6000,000.00         2000.6-2000.8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               4,693,402.78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4,693,402.78        1998.1-1998.10
南华制衣公司占用                      77,755,935.50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77,755,935.50                  历史
司
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                28,715,217.94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28,715,217.94                2001.5
司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厂占用                 7,346,470.63
其中占用:南华西中央空调               7,346,470.63                上市前
公司
淼鑫实业公司占用                         738,652.13
其中占用:华盛避雷器公司                 738,652.13                1998.2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总计               500,224,799.44
资金占用方                               04年还款            期末占用金额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占用                                     380,975,120.46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129,729,875.41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37,794,749.05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630,496.00            6,715,470.63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7,220,000.00            6,715,470.63
华盛避雷器公司                                              5,6000,000.00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                                     4,693,402.78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4,693,402.78
南华制衣公司占用                                            77,755,935.50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77,755,935.50
司
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                                      28,715,217.94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28,715,217.94
司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厂占用                                         631,000.00
其中占用:南华西中央空调                                       631,000.00
公司
淼鑫实业公司占用
其中占用:华盛避雷器公司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总计                 630,000.00          499,593,799.44
资金占用方                                 04年欠息            04年前欠息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占用                 8,678,928.66         17,736,116.00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8,678,928.66         17,736,116.00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华盛避雷器公司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                 313,988.65            556,145.00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313,988.65            556,145.00
南华制衣公司占用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
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厂占用
其中占用:南华西中央空调
公司
淼鑫实业公司占用                         738,652.13
其中占用:华盛避雷器公司                 738,652.13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总计                 8,992,917.31          18,292,261.00
资金占用方                                                       欠息总计
南华西企业集团公司占用                                      26,415,044.66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26,415,044.66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华盛避雷器公司
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                                       870,133.65
其中占用:股份公司本部                                         870,133.65
南华制衣公司占用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
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
其中占用: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
广州海华机电设备厂占用
其中占用:南华西中央空调
公司
淼鑫实业公司占用
其中占用:华盛避雷器公司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总计                                      27,285,178.31
    1、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我公司(
含本公司下属企业)资金380,975,120.46元,控股股东计划是以重组方式和追收应收款
等方式解决占用资金问题,至今控股股东对我司的重组工作仍没有新的进展。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
我公司资金4,693,402.78元,该公司没有履行承诺归还所欠资金及利息,我司于2003年
4月24日已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于2003年8月31日取得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我方胜数,广州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9月25日提出上诉,2004年
1月9日广州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上诉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
9号,判决广州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起10日内清还欠款440万元和利息,并
负担上诉受理费33,477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还款。我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向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6日裁定暂未发现被执行
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中止执行。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占用我公司下属
全资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资金77,755,935.50元,该公司一直以来没有履行承
诺归还所欠资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多次发函催收,对方回复:“若应收款收到后,即
按计划还清”。
    4、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占用我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资金6,715,470.63元,比期初占用金
额7,346,470.63元减少631,000元,还款是以其出租厂房给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
司月租金抵扣当月的借款利息后,余额作为还借款。
    5、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占用我公司控股
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738,652.13元,该公司本年没有履行承诺归还所
欠资金,华盛避雷器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2003年7月8日
已开庭,2003年8月26日已得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我方胜
数,公司已于2003年9月25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
2003)海民执字第5069号。由于未发现淼鑫实业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华盛避雷器实业
有限公司要求本案延期执行,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9日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6、截至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占用我公
司全资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资金28,715,217.94元,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多次发函催收,对方回复:“若应收款收到后,即按计划还清”。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托管事项情况
    2002年12月31日,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托
管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至2004年3月26日,公司将所持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300万股份委托给TCL集团管理。由于公司已将所持的翰林汇公司10,483,871股法人股
转让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托管协议已结束。
    (二)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借款,违规担保
借款总额44,750.5万元,借款企业没有按期归还,已全部逾期。全部担保均可能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已在2004年计入预计负债。违规
担保总额已超过2004年12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见下表:
    (1)、公司本部对外担保42,847万元: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南华西企业集团                                                  6,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44,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3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8,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8,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4,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7,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4,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20,000,000
南华西房地产公司                                                2,470.000
合计                                                          428,470,000
被担保企业名称                                                   借款期限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2.02-01.05.30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2.02-00.10.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7.01-01.07.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2.01-00.12.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2.01-01.03.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2.01-00.04.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1.12-00.07.23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1.19-00.08.06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1.18-00.09.24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1.17-00.09.12
南华西企业集团                                          01.01.03-01.09.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01.01.13-01.10.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3.14-00.12.13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3.15-01.02.1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5.12-01.02.22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4.30-01.03.1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5.18-01.03.22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4.24-01.04.12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5.09-01.04.23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5.24-01.05.11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6.30-01.06.1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6.15-01.05.23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09.16-00.06.28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09.16-00.06.28
南华西企业集团                                          99.11.18-00.06.28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2.03-00.06.28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2.03-00.06.28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9.06-01.08.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9.06-01.08.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9.06-01.06.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9.06-01.04.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9.06-01.05.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06.28-01.03.17
南华西企业集团                                          00.11.17-01.11.10
南华西房地产公司                                        00.02.02-03.02.02
合计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类型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房地产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合计
被担保企业名称                               备    注            决策程序
南华西企业集团                   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历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史
                                                                       遗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留
                                                                       未
南华西企业集团                   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
                                                                       公
南华西企业集团                   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司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章
                                                                       程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规
                                                                       定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程
                                                                       序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召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开
                                                                       的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
                                                                       事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会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形
                                                                       成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的
                                                                       相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
                                                                       决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议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企业集团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房地产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计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总额1,90
3.5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企业名称           被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1,200,000.00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2,700,000.00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1,900,000.00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1,600,000.00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2,010,000.00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7,680,000.00
海华冷冻设备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1,945,000。00
                       合     计                            19,035,000.00
担保企业名称           被保企业名称                              借款期限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00.08.10-01.06.26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99.04.08-01.03.10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01.05.25-02.03.15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01.05.25-02.04.18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98.01.22-00.01.22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98.01.22-00.01.22
海华冷冻设备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98.01.22-00.01.22
                       合     计
担保企业名称           被保企业名称                              担保类型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赔偿责任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用厂房壹幢抵押担保
海华冷冻设备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赔偿责任
                       合     计
担保企业名称           被保企业名称                              决策程序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历
                                                                  开   史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的   遗
                                                                  董   留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事   未
                                                                  会   按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形   公
                                                                  成   司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的   章
                                                                  相   程
南华西中央空调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应   规
                                                                  决   定
海华冷冻设备公司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议   程
                                                                  。   序
                       合     计                                       召
    2、公司内部担保借款10,741万元,情况如下:
    (1)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借款期限
特种变压器厂       华盛避雷器公司          3,500,000    04.02.16-05.01.18
华盛避雷器公司     特种变压器厂            6,500,000    04.01.15-05.01.10
                   合   计                10,000,000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类型             决策程序
特种变压器厂       华盛避雷器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华盛避雷器公司     特种变压器厂         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
                   合   计
    (2)公司本部为下属企业担保借款9741万元,其中逾期8061万元。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其中逾期
南华工贸公司                               5,000,000            5,000,000
南华工贸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南华工贸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南华工贸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南华工贸公司                              19,260,000           19,260,000
南华工贸公司                              25,000,000           25,000,000
特种变压器厂                               2,200,000
特种变压器厂                               2,300,000
特种变压器厂                                 900,000
特种变压器厂                                 9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500,000
中央空调公司                               1,350,000            1,350,000
合     计                                 97,410,000           80,610,000
被担保企业名称                                                   借款期限
南华工贸公司                                            00.09.28-01.09.10
南华工贸公司                                            00.10.31-01.10.10
南华工贸公司                                            00.11.02-01.10.20
南华工贸公司                                            00.11.06-01.11.05
南华工贸公司                                            01.07.11-02.07.10
南华工贸公司                                            01.12.24-02.05.30
特种变压器厂                                            04.03.02-05.02.18
特种变压器厂                                            04.02.27-05.02.02
特种变压器厂                                            04.03.23-05.03.11
特种变压器厂                                            04.03.25-05.03.18
中央空调公司                                            04.04.05-05.03.01
中央空调公司                                            04.04.06-05.03.02
中央空调公司                                            04.04.07-05.03.03
中央空调公司                                            04.04.08-05.03.04
中央空调公司                                            04.04.09-05.03.07
中央空调公司                                            04.04.12-05.03.08
中央空调公司                                            04.04.13-05.03.09
中央空调公司                                            04.04.14-05.03.10
中央空调公司                                            04.04.15-05.03.11
中央空调公司                                            04.04.16-05.03.14
中央空调公司                                            04.04.19-05.03.15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0-05.03.16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1-05.03.17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2-05.03.18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3-05.03.21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6-05.03.22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7-05.03.23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8-05.03.24
中央空调公司                                            04.04.29-05.03.25
中央空调公司                                            04.04.30-05.03.28
中央空调公司                                            04.05.10-05.03.29
中央空调公司                                            03.06.06-04.06.05
合     计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类型
南华工贸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南华工贸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特种变压器厂                                                 连带清偿责任
特种变压器厂                                                 连带清偿责任
特种变压器厂                                                 连带清偿责任
特种变压器厂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空调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
合     计
被担保企业名称                                                   决策程序
南华工贸公司                                               历史遗留未按公
南华工贸公司                                           司章程规定程序召开
南华工贸公司                                           的董事会形成的相应
南华工贸公司                                                         决议
南华工贸公司                                                   董事会决议
南华工贸公司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董事会决议
特种变压器厂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中央空调公司                                                   董事会决议
合     计
    3、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及属下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担保借款
总额386,455,483.51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借款银行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南华西支行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南华西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海幢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海幢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商行大新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工行南方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工行南方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工行南方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合   计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借款金额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850,000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3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8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9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5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643,138.5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4,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2,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8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7,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7,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9,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0,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30,662,345.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19,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29,5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2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25,000,00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18,650,000
合   计                                                    386,455,483.51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借款期限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9.30-01.10.30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04-01.12.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0.26-01.08.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1.08-01.11.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2.03-00.09.0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1.06.01-01.12.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1.09.11-02.03.11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1.09.07-02.03.07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9.28-01.09.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0.31-01.10.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1.02-01.10.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1.03-01.11.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0.20-01.10.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1.08.18-02.01.18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001.02.20止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4.30-01.03.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1.03.07-01.10.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0.12-01.04.1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30-01.08.0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20-01.07.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1.30-01.07.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20-01.07.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10-01.07.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9.12-02.01.1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0.19-01.09.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8.16-01.03.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8.13-01.03.1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1.24-01.09.2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06-01.10.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12-01.10.18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12.29-01.10.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1.05.18-02.04.10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00.07.03-00.09.01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02.09.08-03.04.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02.11.26-03.04.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02.09.26-03.04.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02.09.26-03.04.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03.03.10-03.07.10
合   计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月利率(‰)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435
广州南华制衣公司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43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37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43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4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4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4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8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36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36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87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94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8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8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5.8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5.363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5.03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5.3625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5.03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5.032
南华西企业集团        南华西实业股份公司                           4.8675
合   计
    (三)报告期没有委托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四)其他重大合同。
    2004年,本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翰林
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75万
元人民币,报告期内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全部支付了股
权转让款。
    五、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承诺以重组方式解决占用资金和贷款担保问题,目前正积极与
各债权银行磋商,但由于部分债权银行至今未能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重组未能取
得新进展。
    六、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04年度继续聘请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共支付18万元审计费。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自本公司(1996年)成立至今为本公司进行审计。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因本公司2001、2002、2003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7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
代码:000660证券简称:*ST南华)自2004年4月29日起暂停上市。上述事项公司刊登于
200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本公司于2004年4月5日召开的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
一《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
    信息披露制度条款第四条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互联网站进行信息披露。改为: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站进
行信息披露。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改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
    上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修改条款在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上述事项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3、本公司于2004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91号《关于广州南华
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该决定于2004年9月3日作出,内容如下:
    公司经审计的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2004年上半年仍然亏损,且公司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
定和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9月13日起终止上市。上
述事项公告刊登于2004年9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
    4、公司股票从主板平移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1)2004年9月1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南华西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明确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
间为2004年9月29日。本公司此后信息公告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
.com.cn)披露。上述事项公告刊登于2004年9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
    (2)本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
办股份转让公告》:股份简称:南华西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S
T南华”,证券代码为“000660”)、股份代码:400029、开始转让日:2004年11月19
日。上述事项公告于2004年11月11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
cn)披露。
    5、依据穗国税南稽处字[2004]第00010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决定,本公司下属子
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由于取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不得
抵扣,涉及发票金额1,959,676.47元,应补缴增值税284,739.33元,对上述滞纳款加收
滞纳金130,789.31元,并相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28,473.93元;依据穗国税南稽罚字[2
004]第00002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9,000.00元;上述金额
合计453,002.57元。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西公司”
)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4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
合并利润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详见后附报
表一至四)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南华西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如南华西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十二之(一)、(二)、(三)所述,南华西公司下属子公
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海华冷冻设备有限
公司已经停止了正常经营活动,并且已经转让了主要的机器设备和解散了大部分员工。
上述三家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再合理,而上述三家公司本年仍
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
    如南华西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八之(二)及(三)所述,南华西公司已经发生了大量
的银行借款逾期未还及对外担保诉讼,南华西公司的相关资产也已被司法查封冻结。至
审计报告日南华西公司尚未能采取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以解决这些诉讼问题。截
至2004年12月31日,南华西公司已出现巨额资不抵债。南华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存
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南华西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
合理。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雄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蚁旭升
    中国 广州                            2005年4月14日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的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穗
改股字[1996]17号文批准,由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西集团)
将其全资附属的广州特种变压器厂(现改名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京广
深空调设备制造工程公司(现改名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整体改组,联合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北京贝特实业公司、
登润实业有限公司(香港)、粤华有限公司(香港)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1996年经中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
式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0660。本公司的注册资本13,291.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91号)《关于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2004年
6月21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
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在本公司终止上市后
的第45个工作日,股份开始代办转让。
    本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为4401011103152号,法定代表人:何竟棠,本公司注册
地址:广州市歧兴北路25号首、二层,经营范围是空调、冷冻设备制造、加工、安装、
维修;生产:机电产品(国家专营专控项目持许可证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二、     本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合并会计报表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将有关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
场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外币余额按照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折
合人民币,与账面汇率折合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期间费用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三个月内)、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
    本公司短期投资按照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在实际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息时冲减短
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期末短期投资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8、坏账损失的核算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坏账的确认标准是:对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的管理权限
,并经董事会批准确认为坏账。
    (2)坏账准备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的期末余额,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以下比
例计提:
账龄                                                             计提比例
3年以内                                                                5%
3年以上                                                               40%
    如债务人财务状况有特殊变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此外,在应收款项挂账的押金和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9、存货
    (1)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
    (2)存货计价方法为:存货购入和发出均按实际成本价核算,存货发出时的计价按
加权平均法计算。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发出时按一次摊销。
    (4)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10、长期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债权投资按票面
价值和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
    (2)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成本入账。对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50%以上(不含50%)的,或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
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或虽投资额占被投资
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或虽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
决权资本总额不超过20%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帐面价值高于所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
差额,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十年采用直线法
摊销;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低于所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
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
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
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留残值率为原值
的5%。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375%
机器设备                                         14年              6.79%
运输设备                                         10年               9.5%
其他设备                                         10年               9.5%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
,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将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购置成本。
    期末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如有证据证明在建工程已发生了减值,按单项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13、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确认原则:因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资本化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计入该
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
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若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其他辅
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
    14、无形资产
    (1)本公司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预计年限摊销,当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当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
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当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
且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按孰短原则摊销,既没有规定受益年限又无法律规定有效年
限的,按10年平均摊销。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能力,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16、营业收入的确认
    (1)、商品销售,本公司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
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本公司于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
证据时,并且与提供劳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时确认
营业收入实现。
    (3)、他人使用本公司的资产,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
够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实现。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8、预计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在对外担保义务已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和该义
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满足
时,将该笔对外担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失。
    19、本年度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由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欠款是否能
够全部收回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2004年度对
广州南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制衣公司、广州市图新制衣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
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从70%变更为90%,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从50%变更为90%,广
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从80%变更为90%。截止2004年12月31日,应收南华西集团的款项
为380,975,120.46元,共计提坏账准备342,877,608.41元;应收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7
7,755,935.50元,应收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元,应收广州市南
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4,693,402.78元,应收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6,715,470.63元,
共计提坏账准备106,092,024.17元。由于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公司2004年度坏账
准备增加100,038,162.96元,管理费用增加100,038,162.96元,留存收益减少100,038
,162.96元。
    (2)本年度本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对个别因债务人财务状况
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
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货款大部份已逾期3年以上
未收回,而且2004年度未按还款计划归还货款,本公司多次派人追收,既未能收回货款
又没有取得该公司的确认。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对应收该公司货款
115,791,376.78元以及因此导致未能办理出口核销手续而未收回的出口退税款3,245,3
07.00元从2003年按余额计提80%的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余额计提90%的坏账准备。由于该
会计估计的变更,使本公司2004年度坏账准备增加11,903,668.38元,管理费用增加11
,903,668.38元,留存收益减少11,903,668.38元。
    综合以上会计估计变更,使本公司2004年度坏账准备增加111,941,831.34元,管理
费用增加111,941,831.34元,留存收益减少111,941,831.34元。
    20、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以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经充分抵销内部投资、内部交易、内部债
权债务等内部会计事项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1、利润分配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5%-10%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本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及派发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1)流转税
应税项目                                              税种           税率
自营商品出口收入                                    增值税             0%
来料加工出口收入                                    增值税           免税
国内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安装、维修工程收入                                  营业税             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流转税税额的7%计算和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按流转税税额的3%计算和缴纳。
    2、企业所得税
公    司   名   称                                                税   率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33%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33%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15%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33%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24%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3%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穗字[1998]2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
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若干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广州特种变压
器厂有限公司经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     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人民币万元)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128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2,000     特种变压器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                   1,350     中央空调制冷设备
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     工业空调设备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85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                      50     仅限于以前的处理
限公司                                                 债权债务,不得进行
                                                       其它经营活动
                                      本公司对其投资             占权益比
企业名称
                                      额(人民币万元)                例(%)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128                  100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2,000                  100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                     1,350                  100
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70万美元                   70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387.5                   75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                        45                   90
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从2002年
8月起进出口业务暂停经营。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仍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也
无开展经营业务。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1998年1月为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借款提供担保,因海华总厂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并申
请强制执行。按照法院的判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
冻有限公司应承担海华总厂不能偿还债务的二份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将上述两家
公司进行查封。受其影响,上述两家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     经公司经营层、董事
会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开始全面停产。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资产总额            58,64
4,892.28元,负债总额520,611,644.12元,净资产-461,966,751.84  元;广州市南华
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55,493,664.72元,负债总额77,384,426.87元,净
资产-21,890,762.15元;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5,421,081.73元,负债
总额3,133,277.25元,净资产2,287,804.48元。
    五、合并会计报表有关数据说明(如无特别注明,以下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年末数              年初数
现金                                        16,954.78           21,179.93
银行存款                                 7,984,563.49       14,763,526.13
其他货币资金                                22,012.79          374,850.60
                                         8,023,531.06       15,159,556.66
    (1)银行存款
                                               年末数              年初数
人民币活期存款                           7,984,563.49       14,763,526.13
    (2)其他货币资金
                                               年末数              年初数
信用卡存款                                  21,654.22           22,382.83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0.00          352,109.20
其他                                           358.57              358.57
                                            22,012.79          374,850.60
    (3)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下降47.07%,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本期归还部分银行借
款,而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未按计划归还占用金。
    (4)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原告加工电机产品费用349,040
.00元,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2004)新民二初字第23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本公
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4,428.00元。
    2、应收票据
票据种类                                         年末数            年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0.00        500,000.00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账龄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的比例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7,310,910.21        10.08%            5%         865,545.52
1至2年        7,488,536.27         4.37%            5%         374,426.81
2至3年        7,025,947.71         4.09%            5%         353,633.91
3年以上     139,866,737.74        81.46%           40%     119,465,772.69
            171,692,131.93       100.00%                   121,059,378.93
                                         年初数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账龄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的比例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1,481,321.38       12.51%             5%       1,026,682.43
1至2年        7,689,881.22        4.48%             5%         518,415.55
2至3年       55,563,083.39       32.36%             5%      38,616,202.76
3年以上      86,951,706.19       50.65%            40%      67,908,706.00
            171,685,992.18      100.00%                    108,070,006.74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应收账款
。
    (3)应收账款中前五名金额合计126,631,047.75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73.75%。
    (4)应收账款中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金额为9,374,774.83元。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款项折合人民币为115,791,376.78元,已计提90%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情况见
第二之第19点说明。
    (6)应收账款中已经通过诉讼追收的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一)第1-7点及第10-12
点。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账龄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的比例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895,103.32           0.56%           5%      140,820.47
1至2年            973,597.27           0.19%           5%       48,679.86
2至3年            704,183.14           0.14%           5%       32,071.95
3年以上       508,632,184.33          99.11%          40%  454,956,021.83
              513,205,068.06         100.00%               455,177,594.11
                                      年初数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账龄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的比例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557,568.80           0.50%           5%      125,493.46
1至2年         20,011,077.14           3.91%           5%   13,432,441.65
2至3年         37,147,693.13           7.25%           5%   26,003,612.12
3年以上       452,569,995.66          88.34%          40%  315,223,780.28
              512,286,334.73         100.00%               354,785,327.51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欠款余额为380,975,120.46元。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金额合计498,855,147.30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97.20%。
具体列示如下:
欠款单位                                                             金额
南华西集团                                                 380,975,120.46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6,715,470.63
广州南华西房地产有限公司                                     4,693,402.78
                                                           498,855,147.31
欠款单位                              欠款时间                   欠款性质
南华西集团                             3年以上               借款及往来款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2年以上           预付货款及往来款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年以上                   预付货款
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3年以上               借款及往来款
广州南华西房地产有限公司               3年以上               借款及往来款
    (4)其他应收款中对上述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均已计提90%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
更情况见第二之第19点说明。
    (5)其他应收款中已通过诉讼追收的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一)第8、9点。
    5、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账龄                                         金额            占预付账款总
                                                                 额的比例
1年以内                                521,435.30                  11.89%
1至2年                                   1,457.00                   0.03%
2至3年                               3,430,106.05                  78.20%
3年以上                                433,204.56                   9.88%
                                     4,386,202.91                 100.00%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占预付账款总
                                                                 额的比例
1年以内                              1,252,096.99                  19.36%
1至2年                               3,430,106.05                  53.03%
2至3年                               1,398,121.70                  21.62%
3年以上                                387,459.20                   5.99%
                                     6,467,783.94                 100.00%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预付账款。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数下降32.1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已经停
止经营,因此导致预付账款下降。
    (4)预付账款中账龄超过1年,金额较大的列示如下:
欠款单位                                            金额         欠款时间
广州源远电气材料公司                        3,000,000.00            2-3年
辽宁抚顺隔爆电器厂                            403,500.00            2-3年
欠款单位                                                   欠款性质及原因
广州源远电气材料公司                                   退货后未收回预付款
辽宁抚顺隔爆电器厂                                           货到发票未到
    6、存货
                                                     年末数
                                              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                               10,752,078.45             539,115.06
在产品                                3,447,198.59                   0.00
产成品                               17,110,432.86           1,709,136.15
低值易耗品                              113,613.15                   0.00
委托加工物资                                656.86                   0.00
                                     31,423,979.91           2,248,251.21
                                                     年初数
                                              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                                9,347,033.23             637,650.68
在产品                                3,563,023.38                   0.00
产成品                               20,670,487.85           2,343,616.34
低值易耗品                              114,868.03                   0.00
委托加工物资                          5,665,987.76                   0.00
                                     39,361,400.25           2,981,267.02
    7、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年初数                      本期
                             金额            减值准备                增加
子公司投资                   0.00                0.00                0.00
合营企业投资                 0.00                0.00                0.00
联营企业投资        58,817,732.45       17,500,000.00                0.00
其他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58,817,732.45       17,500,000.00                0.00
项   目                      本期                         年末数
                             减少                金额            减值准备
子公司投资                   0.00                0.00                0.00
合营企业投资                 0.00                0.00                0.00
联营企业投资        10,000,000.00       48,817,732.45       32,500,000.00
其他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10,000,000.00       48,817,732.45       32,500,000.00
    (2)联营企业投资
                               占被投资
被投资                                             原始
                               单位注册                            年初数
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比例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
                                  4.57%      15,000,000     15,000,000.00
责任公司
翰林汇软件产业有
                                 16.13%      10,000,000     10,000,000.00
限公司
广州市南图房地产
                                 19.88%      35,000,000     32,500,000.00
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合作银行                              1,076,799      1,076,799.00
南华西支行
广州日立空调工程
                                 15.00%      240,933.45        240,933.45
有限公司
合计                                                        58,817,732.45
                                                                     累计
被投资                                             本期
                                                                 权益增减
单位名称                                     权益增减额
                                                                       额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
                                                   0.00              0.00
责任公司
翰林汇软件产业有
                                         -10,000,000.00       -10,000,000
限公司
广州市南图房地产
                                                   0.00        -2,500,000
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合作银行                                   0.00              0.00
南华西支行
广州日立空调工程
                                                   0.00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0.00       -12,500,000
被投资
                                                 年末数          减值准备
单位名称
庆泰信托投资有限
                                          15,000,000.00        15,000,000
责任公司
翰林汇软件产业有
                                                   0.00              0.00
限公司
广州市南图房地产
                                          32,500,000.00        17,500,000
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城市合作银行                           1,076,799.00              0.00
南华西支行
广州日立空调工程
                                             240,933.45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8,817,732.45        32,500,000
    *1、本年本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翰林
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75万
元人民币,截止2004年12月31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
全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2002年12月10日本公司就已经投入“毛纺厂地块”项目开发的3,301.14万元启
动资金与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承诺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125万元,四年内共归还500万元,2006年
6月之后30天内一次性清偿剩余全部款项以及该公司占用3,301.14万元应支付的资金占
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04年度本公司没有收到广州市南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按照还款协议应归还的125万元。
    *3、经审计,本公司投资的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托管业务2001年至200
4年2月亏损414,700,224.56元,并且按照2004年2月27日收盘价计算的浮亏471,142,84
4.20元,合计亏损885,843,068.76元,以及由于客户平仓并转出资金12,200万元所产生
亏损的影响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该公司由于在异地开办代客理
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违反《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
海监管局暂停在异地开办代客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公司的正常经营已基本停止。
依据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对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计提全
额减值准备。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原值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
房屋及建筑物                      46,956,289.04                      0.00
机器设备                          47,914,320.39                301,980.00
运输设备                           3,434,785.32                 59,800.00
其他设备                           3,874,593.95                112,086.00
合计                             102,179,988.70                473,866.00
原值                                 本年减少额                    年末数
房屋及建筑物                         140,000.00             46,816,289.04
机器设备                          11,438,689.51             36,777,610.88
运输设备                             607,343.00              2,887,242.32
其他设备                             713,173.40              3,273,506.55
合计                              12,899,205.91             89,754,648.79
累计折旧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
房屋及建筑物                      10,931,218.22              1,063,930.44
机器设备                          28,146,986.47              2,833,827.70
运输设备                           1,914,595.57                271,893.05
其他设备                           2,891,889.14                266,798.55
合计                              43,884,689.40              4,436,449.74
累计折旧                             本年减少额                    年末数
房屋及建筑物                          17,410.38             11,977,738.28
机器设备                           8,045,107.73             22,935,706.44
运输设备                             386,478.77              1,800,009.85
其他设备                             580,647.01              2,578,040.68
合计                               9,029,643.89             39,291,495.25
净值                                                        58,295,299.30
减值准备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
房屋及建筑物                               0.00              3,249,891.15
机器设备                           2,294,193.23                      0.00
运输设备                                   0.00                      0.00
其他设备                                   0.00                      0.00
                                   2,294,193.23              3,249,891.15
净额                                                        56,001,106.07
净值                                                        50,463,153.54
减值准备                             本年减少额                    年末数
房屋及建筑物                               0.00              3,249,891,15
机器设备                           1,364,044.77                930,148.46
运输设备                                   0.00                      0.00
其他设备                                   0.00                      0.00
                                   1,364,044.77              4,180,039.61
净额                                                        46,283,113.93
    固定资产抵押借款情况: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
道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以该公司位于工业大道南大干围的厂房(5,466平方米
,评估值1,498万元),抵押给该银行,最高贷款余额为749万元,抵押期限为2002年9月
11日至2007年9月11日。本期末实际借款余额为730万元,该项借款已逾期。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工商贸易公司以标准工业厂房(10,886.29平
方米,评估价值2,809万),抵押给华夏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贷款1,800万元,抵
押担保的借款期限为2002年6月27日至2003年2月27日。该项借款已经逾期,有关诉讼情
况见第八之(二)第16点”。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查封
了上述工业厂房,并截留该厂房的租金收益,并已经在2005年被法院强制拍卖。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该公司房屋建筑物
(江南大道南南泰路25号,建筑面积2,626.34平方米)抵押担保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在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款,担保额为768万元,担保的借款期限为1998年1月22日至
2000年1月22日。该项借款已经逾期。
    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项     目                  取得方式               原值       剩余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购买      20,472,125.00             42.5年
    上述的土地使用权已连同上盖厂房一起抵押给银行,详细情况见“8、固定资产及
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本年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           17,534,706.90                 0.00        415,947.60
项     目                                      累计摊销            年末数
土地使用权                                 3,353,365.70     17,118,759.30
    (3)无形资产减值情况
减值准备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
土地使用权                                         0.00        646,580.43
减值准备                                     本年减少额            年末数
土地使用权                                         0.00        646,580.43
    10、       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预计摊销年限              原始发生额
特种变压器厂房装修费                          5年            2,153,433.51
    (2)长期待摊费用本年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额     本年摊销额
特种变压器厂房装修费            971,798.74      115,141.20     489,099.87
项目                                            累计摊销额         年末数
特种变压器厂房装修费                          1,555,593.44     597,840.07
    11、       短期借款
                                            年末数                 年初数
抵押借款                             25,282,356.71          25,282,356.71
保证借款                            458,685,483.51         468,703,138.50
                                    483,967,840.22         493,985,495.21
    截至2004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中逾期的有457,347,840.22元,具体为:
贷款单位                                                             金额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2,850,000.00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2,300,000.00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800,000.00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900,000.00
广州市商业银行大新支行                                         350,000.00
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0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5,000,000.0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10,000,000.0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10,000,000.0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10,000,000.00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10,000,000.00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2,643,138.5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4,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2,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10,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8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7,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9,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30,000,000.00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30,662,345.01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10,000,000.00
广东发展银行                                                19,260,000.0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                                  25,000,000.00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00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10,000,000.00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17,982,356.71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18,65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19,00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9,50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1,35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3,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4,300,000.00
合        计                                               457,347,840.22
贷款单位                                                         利率(‰)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6.435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6.435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6.3375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6.435
广州市商业银行大新支行                                                6.3
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                                             6.45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6.825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6.825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6.825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6.825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5.362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6.87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6.3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94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8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85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5.363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5.363
广东发展银行                                                        5.11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5.94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                                          5.353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6.45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6.45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4.875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4.868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032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363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032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032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5.075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6.370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6.370
合        计
贷款单位                                                         借款期限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2000.9.30-2001.10.30
广州市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                             2000.12.4-2001.12.10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2000.10.26-2001.8.10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                               2000.11.8-2001.11.10
广州市商业银行大新支行                                  2000.2.3-2000.9.3
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1.6.1-2001.12.1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2000.9.28-2001.9.1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2000.10.31-2001.10.1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2000.11.2-2001.10.20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                        2000.11.3-2001.11.5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2000.10.20-2001.10.20
工商银行南方支行                                              2001.2.20止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4.30-2001.3.1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1.3.7-2001.10.2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0.12-2001.4.12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30-2001.8.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20-2001.7.1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1.30-2001.7.2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20-2001.7.2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10-2001.7.2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9.12-2001.1.12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0.19-2001.9.1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8.16-2001.3.1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8.13-2001.3.15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1.24-2001.9.2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6-2001.10.10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12-2001.10.18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0.12.29-2001.10.25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2000.7.3-2000.9.1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2001.8.18-2002.1.18
广东发展银行                                          2001.7.31-2002.1.31
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2001.5.18-2002.4.10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                           2001.11.30-2002.5.30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1.9.11-2002.3.11
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1.9.7-2002.3.7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2002.6.27-2003.2.27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2003.3.10-2003.7.1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9.28-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11.26-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9.26-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9.26-2003.4.25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2003.6.6-2004.6.5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2003.10.12-2004.10.13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2003.12.8-2004.11.15
合        计
    上述借款的资金用途均为流动资金借款,未能偿还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
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未归还,使本公司的借款无法按时归还。
    12、       应付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1年以内                         10,318,778.23               11,161,622.73
1至2年                           1,651,574.88                1,142,335.58
2至3年                           1,063,547.97                  725,088.15
3年以上                          2,159,643.00                1,520,589.52
                                15,193,544.08               14,549,635.98
    应付账款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应付账款。
    13、       预收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1年以内                          4,544,516.60                3,653,824.35
1至2年                             640,600.77                  951,050.00
2至3年                             317,850.00                  413,850.00
3年以上                            692,828.32                  596,849.09
                                 6,195,795.69                5,615,573.44
    预收账款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预收账款。
    14、       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1年以内                                    794,636.24        1,775,365.36
1至2年                                     427,839.07        1,493,028.90
2至3年                                     562,839.67           10,298.00
3年以上                                  2,431,514.53        2,484,159.93
                                         4,216,829.51        5,762,852.19
    (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的股东单位应付款:
单位名称                              金额                       备    注
南华西集团                    2,108,378.74           改制上市前应付管理费
    15、       应交税金
                                           年末数                  年初数
增值税                                 236,587.77              202,104.43
营业税                                  56,911.32               56,595.08
企业所得税                              44,593.18               91,961.94
城市维护建设税                          30,412.68               19,961.34
其他                                     3,782.67                3,038.67
                                       372,287.62              373,661.46
    16、       预提费用
                                           年末数                  年初数
借款利息                           119,336,214.85           77,899,784.26
解聘员工费用                           426,082.45                    0.00
水电费                                  14,750.00               14,750.00
                                   119,777,047.30           77,914,534.26
    *预提费用比期初上升了53.7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因资金被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占用导致公司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
及利息。
    17、       预计负债
                                             年末数                年初数
对外担保
(1)应承担连带责
任的损失
中信实业银行                          41,667,564.59         40,436,001.74
广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26,261,790.96         24,375,494.83
同福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391,424,003.71        363,520,470.37
城南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广                         2,994,299.34                  0.00
州分行天河支行
广州市商业银行                         5,714,733.00                  0.00
昌岗路支行
                                     备注
对外担保
(1)应承担连带责
任的损失
中信实业银行                         其中     本金32,000,000元,利息
广州分行                             9,667,564.59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
                                     (三)第1、2、3点
中国工商银行                         其中     本金20,000,000元,利息
同福中支行                           6,140,977.96元,诉讼费用120,813元,
                                     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4点
中国农业银行                         其中    本金288,700,000元,利息
城南支行                             100,732,224.71元,诉讼费用1,991,779
                                     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5、6、
                                     7、8、9、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32、35点
中国光大银行广                       其中     本金2,470,000元,利息
州分行天河支行                       499,719.34元,诉讼费用24,580元,诉讼
                                     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6点
广州市商业银行                       其中本金4,700,000元,利息1,014,733
昌岗路支行                           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7、
                                     38、39点
    (2)资产已抵押承担的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                          3,955,000.00           4,126,447.30
工业大道中支行
小计                                472,017,391.60         432,458,414.24
2、已经判决需要                       2,216,154.00           1,575,178.00
支付的法院受理
费用
                                    474,233,545.60         434,033,592.24
中国工商银行                        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0点
工业大道中支行
小计
2、已经判决需要                        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2、3、
支付的法院受理                      4、5、6、7、8、9、10、11、12、13、
费用                                14、15、16、17、18、19、20、21、22、
                                    23、24、25点
    18、       专项应付款
                                                 年末数            年初数
广州市企业技改挖潜基金                       730,000.00        730,000.00
广州海珠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基金补助贴息       100,000.00        100,000.00
广州市财政局科技三项费用经费                 550,000.00        500,000.00
合计                                       1,380,000.00      1,330,000.00
    19、       股本
    2004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类别                                       年初数       配股     送股
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1,179,856.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2,419,330.00
其他:
募集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                                   81,776.00
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80,962.0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39,232,331.00
股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39,232,331.00
                                        132,913,293.00
股东类别                                   其他变动                年末数
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1,179,856.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2,419,330.00
其他:
募集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                                                      81,776.00
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3,680,962.0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39,232,331.00
股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39,232,331.00
                                                           132,913,293.00
    (1)股权的质押情况具体为:
    本公司在中行海珠支行的担保借款9,850万的担保方式是以南华西集团拥有本公司
的1,500万法人股质押及南华西集团以最高额保证一亿元信用担保方式取得。股票质押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南华西集团将其拥有本公司股份的50%(42,565,766股)作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同
福支行贷款20,198万元质押担保,质押期为1999年10月25日至2001年10月25日,上述质
押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南华西集团将其拥有本公司股份的32.38%(27,565,766股)质押给广州市海珠工建
资产有限公司,作为南华西集团履行与该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广州南宜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3%的股东权益(折合人民币2,70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担保。质押期为2001
年5月10日至股份解冻日,上述质押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2)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
    南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85,131,532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3,628,994股已经
全部被司法冻结。
    北京贝特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419,329股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
    上述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均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20、     资本公积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股本溢价                          137,257,076.97                     0.00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267,105.47                     0.00
                                  137,524,182.44                     0.00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股本溢价                                    0.00           137,257,076.97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0.00               267,105.47
                                            0.00           137,524,182.44
    21、     盈余公积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法定盈余公积                         12,209,644.59                   0.00
法定公益金                            6,104,822.3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4,511,429.74                   0.00
                                     22,825,896.63                   0.00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0.00          12,209,644.59
法定公益金                                    0.00           6,104,822.30
任意盈余公积                                  0.00           4,511,429.74
                                              0.00          22,825,896.63
    22、     未分配利润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数
-862,625,530.66                 0.00    -108,562,519.91   -971,188,050.57
    23、   未确认投资损失
项目                                                               年末数
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投资未确认损失                  -189,708,287.45
                                                           -14,729,839.57
对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资未确认损失
                                                          -204,438,127.02
项目                                                               年初数
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投资未确认损失                   -69,469,191.39
                                                            -6,615,886.98
对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资未确认损失
                                                           -76,085,078.37
    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需承担的注入资
金损失及因提供担保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已在“应计被投资单位的债务”项目预
计反映,而对于超过预计应承担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作为“未确认投资损
失”项目反映。
    24、       主营业务收入
     (1)按行业划分
                                                  2004年度
                                          收入                       成本
干式变压器                       24,111,859.92              23,323,244.02
空调销售收入                      7,969,715.97               8,079,163.08
避雷器销售收入                   23,279,830.54              14,684,540.37
                                 55,361,406.43              46,086,947.47
                                                  2003年度
                                          收入                       成本
干式变压器                       31,234,743.81              22,711,522.88
空调销售收入                     21,631,033.99              19,740,768.22
避雷器销售收入                   20,054,398.87              13,318,819.35
                                 72,920,176.67              55,771,110.45
    (2)按地区划分
                                          2004年度               2003年度
华南                                 32,425,539.93          33,372,244.98
西南                                  3,638,359.47           5,610,000.00
华东                                  9,644,024.90           4,947,001.36
华中                                  3,175,875.31           9,959,862.22
西北                                    224,273.50           7,730,291.48
东北                                    579,658.12           7,229,850.27
华北                                  5,673,675.20           4,070,926.36
                                     55,361,406.43          72,920,176.67
    本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为14,891,561.09元,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26.
90%。
    25、       财务费用
                                         2004年度                2003年度
利息支出                            43,559,442.45           37,924,078.36
利息收入                               454,923.87           10,444,601.36
汇兑损益                                 2,826.15               21,633.73
其他                                    13,023.93               13,660.40
                                    43,120,368.66           27,514,771.13
    *财务费用本年数比上年数上升56.72%,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借款,
因此需要按照罚息率计算利息支出,导致财务费用上升。
    26、     投资收益
                                          2004年度               2003年度
长期投资成本法
                                              0.00              66,029.96
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750,000.00                   0.00
投资减值准备
                                    -15,000,000.00                   0.00
                                    -14,250,000.00              66,029.96
    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五的第7点“长期股权投资”说明
    27、       补贴收入
                                       2004年度                  2003年度
出口贴息收入                          15,843.00                      0.00
    28、       营业外收入
                                       2004年度                  2003年度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26,950.47                115,186.78
拖欠货款滞纳金收入                   227,617.00                      0.00
其他                                       0.00                 11,604.97
                                     254,567.47                126,791.75
    29、       营业外支出
                                       2004年度                  2003年度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696,743.78                 24,072.7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49,891.15                300,762.1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46,580.43                      0.00
罚款及滞纳金                         454,857.46                500,200.00
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39,459,718.36            432,458,414.24
因借款诉讼需支付的受理费           2,152,580.01              1,575,178.00
调帐处理存货损失                   3,023,724.78                      0.00
存货变卖损失                               0.00              5,070,108.87
解除合同赔偿                       1,370,982.45                      0.00
其他                                   3,000.00                  7,254.57
                                  51,058,078.42            439,935,990.63
    (1)依据穗国税南稽处字[2004]第00010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决定,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由于取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不
得抵扣,涉及发票金额1,959,676.47元,应补缴增值税284,739.33元,对上述滞纳税款
加收滞纳金130,789.31元,并相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473.93元;依据穗国税南
稽罚字[2004]第00002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9,00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453,002.57元。
    (2)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及因借款诉讼需支付的受理费具体单位及数额见
第五之第17“预计负债”。
    (3)调帐处理存货损失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由于2004
年10-12月期末存货实际成本计算不准确,且无法查清具体原因及数额,经特种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期末存货采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的平均成本为依据,按
期末盘点数量计算确定期末存货成本,然后将倒挤差额计入本期损失。
    30、       非经常性损益
                                          收益项目               损失项目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26,950.47
拖欠货款滞纳金收入                      227,617.00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696,743.7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49,891.1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46,580.43
罚款及滞纳金                                                   454,857.46
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损失                                    39,459,718.36
因借款诉讼需支付的受理费                                     2,152,580.01
解除合同赔偿                                                 1,370,982.45
其他                                                         3,026,724.78
小计                                    254,567.47          51,058,078.42
扣除所得税影响                                0.00                   0.00
净额                                    254,567.47          51,058,078.42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如无特别注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年末数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      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438,321.35           0.32%          21,916.07           5%
1~2年                0.00           0.00%               0.00           5%
2~3年            9,737.78           0.01%             486.89           5%
3年以上    134,423,278.19          99.67%     120,980,950.37          40%
           134,871,337.32         100.00%     121,003,353.33
账龄                               年初数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      总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6,994.24           0.01%             849.71           5%
1~2年                0.00           0.00%               0.00           5%
2~3年        7,000,000.00           5.21%       4,900,000.00           5%
3年以上    127,433,015.97          94.78%      88,258,101.07          40%
           134,450,010.21         100.00%      93,158,950.78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南华西集团,欠款余额为129,729,875.41元。
    2、其他流动资产(拨付下属资金)
公司名称                                   年末数                  年初数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114,521,071.85          115,531,071.85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42,745,619.11           43,174,619.11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8,551,682.95           18,636,682.95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490,207.38             -395,207.38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2,182,721.60            3,317,721.60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19,486.28             -519,486.28
合计                               176,991,401.85          179,745,401.85
    其他流动资产为拨付下属子公司的拨付资金,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已抵消。
    3、长期股权投资
(1)项      目                                       年初数
                                              金额               减值准备
子公司投
                                     47,676,750.89                   0.00
资
合营企业
                                              0.00                   0.00
投资
联营企业
                                     57,500,000.00          17,500,000.00
投资
其他股权
                                              0.00                   0.00
投资
                                    105,176,750.89          17,500,000.00
(1)项      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子公司投
                                              0.00          14,417,110.73
资
合营企业
                                              0.00                   0.00
投资
联营企业
                                              0.00          10,000,000.00
投资
其他股权
                                              0.00                   0.00
投资
                                                                     0.00
                                                            24,417,110.73
(1)项      目                                       年末数
                                              金额               减值准备
子公司投
                                     33,259,640.16                   0.00
资
合营企业
                                              0.00                   0.00
投资
联营企业
                                     47,500,000.00          32,500,000.00
投资
其他股权
                                              0.00                   0.00
投资
                                                            80,759,640.16
                                                            32,500,000.00
    (2)、股权投资列示如下:
                       占被投
被投资                        资单位             原始
                                                                   年初数
单位名称                      注册资         投资金额
                              本比例
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
                                100%       21,280,000                0.00
商贸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
                                100%       20,000,000       31,940,951.70
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
中央空调设备                    100%       13,500,000                0.00
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
                                 70%    70万美元(折人        2,799,909.39
冷冻有限公司                               民币581万)
广州华盛避雷
器实业有限公                     75%       13,875,000       11,357,107.76
司
江门市江海区
华熙咨询服务                     90%          450,000        1,578,782.04
有限公司
小计                                                        47,676,750.89
联营公司
庆泰信托投资
                               4.57%       15,000,000       15,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翰林汇软件产
                              16.13%       10,000,000       10,000,000.00
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图房
地产开发有限                  19.88%       35,000,000       32,500,000.00
公司
小计                                                        57,500,000.00
合计                                                       105,176,750.89
被投资                                           本期                累计
单位名称                                   权益增减额          权益增减额
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
                                                 0.00      -21,280,000.00
商贸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
                                       -12,905,316.07         -964,364.37
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
中央空调设备                                     0.00      -13,500,000.00
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
                                        -1,198,446.26       -4,280,536.87
冷冻有限公司
广州华盛避雷
器实业有限公                              -306,808.77       -2,824,701.01
司
江门市江海区
华熙咨询服务                                -6,539.63        1,122,242.41
有限公司
小计                                   -14,417,110.73      -41,727,359.84
联营公司
庆泰信托投资
                                                 0.00                0.00
有限责任公司
翰林汇软件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图房
地产开发有限                                     0.00       -2,500,000.00
公司
小计                                   -10,000,000.00      -12,500,000.00
合计                                   -24,417,110.73      -54,227,359.84
被投资                                         年末数            减值准备
单位名称
控股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                                     0.00                0.00
商贸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                            19,035,635.63                0.00
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                                     0.00                0.00
中央空调设备
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                             1,601,463.13                0.00
冷冻有限公司
广州华盛避雷                            11,050,298.99                0.00
器实业有限公
司
江门市江海区                             1,572,242.41                0.00
华熙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33,259,640.16                0.00
小计
联营公司
庆泰信托投资                            15,000,000.00          15,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翰林汇软件产                                     0.00                0.00
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图房                            32,500,000.00          17,500,000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47,500,000.00          32,500,000
小计                                    80,759,640.16          32,500,000
合计
    (1)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
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被查封冻结。详细说明见
第八之(四)第1点。
    4、      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担保借款                           147,812,345.01          154,150,000.00
    短期借款中逾期的有147,812,345.01元,具体是:
贷款单位                                                             金额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30,662,345.01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18,65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19,00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9,50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5,000,000.00
                                                           147,812,345.01
贷款单位                                                     合同利率(月)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5.363‰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4.868‰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032‰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363‰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032‰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5.032‰
贷款单位                                                         借款期限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2000.7.3-2000.9.1
交通银行江南支行                                      2003.3.10-2003.7.10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9.28-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11.26-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9.26-2003.4.25
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2002.9.26-2003.4.25
    逾期借款的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未能偿还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华
西集团占用资金未归还,使本公司的借款无法按时归还。
    截止至报告日,短期借款中已经涉及诉讼的有147,812,345.01元,诉讼详细情况见
第八之(二)第1、2点及第八之(四)第2点。
    5、         其他长期负债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应计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债务   7,160,922.58      7,160,922.58
应计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债务           272,258,464.39    272,258,464.39
                                         279,419,386.97    279,419,386.97
    2002年度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因本年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增加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导致
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已经减至为零,但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本公司以“拨付下属资金”形式拨付巨额资金给上述两家公司无偿使用,因此母公
司2002年会计报表继续按上述两家公司的亏损数计算投资损失,并将上述两家公司净资
产数作为应计被投资单位的债务反映。
    6、    投资收益
                                             2004年度            2003年度
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净增减额             -14,417,110.73       -5,031,005.25
股权转让收益                               750,000.00                0.00
投资减值准备                           -15,000,000.00                0.00
                                       -28,667,110.73       -5,031,005.25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范围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广州市       轻工业机械设备国内
公司                                                     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广州市               各类进出口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广州市               特种变压器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广州市         中央空调制冷设备
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广州市             工业空调设备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                  广州市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                  江门市       仅限于以前的处理债
有限公司                                               权债务,不得进行其
                                                               它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与本企            企业            法定
                                   业关系            类型          代表人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           母公司          有限责          钟国标
公司                                               任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子公司            集体          何竟棠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有限责          黄庆龙
                                                   任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           子公司          有限责          朱继雄
有限公司                                           任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有限责          朱继雄
                                                   任公司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           子公司          有限责          周汉生
司                                                 任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           子公司          有限责          孔繁波
有限公司                                           任公司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期增加数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5,410             0.00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2,128             0.00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2,000             0.00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350             0.00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             0.00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1,850             0.00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0             0.00
企业名称                                      本期减少数           年末数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0.00           15,410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0.00            2,128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0.00            2,000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0.00            1,350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                            0.00        100万美元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                          0.00            1,850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00               5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初数                   本期增加数
企业名称                             金额          %         金额       %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8,513        64%         0.00
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2,128       100%         0.00
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2,000       100%         0.00
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1,350       100%         0.00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                 70万美元        70%         0.00
有限公司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                 1,387.50        75%         0.00
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                       45        90%         0.00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期减少数             年末数
企业名称                      金额       %            金额              %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              0.00                   8,513            64%
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0.00                   2,128           100%
易公司
广州特种变压器厂              0.00                   2,000           100%
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0.00                   1,350           100%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海华空调冷冻              0.00                70万美元            70%
有限公司
广州华盛避雷器实              0.00                1,387.50            75%
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华熙              0.00                      45            90%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关联方交易
    ①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公司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南华衬衣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淼鑫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市华顺皮件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广州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的控制公司所控制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的控制公司所控制
    ②   应收应付款项
              货币单位:人民币
                                          年末数                   年初数
其他应收款:
南华西集团                        380,975,120.46           380,975,120.46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4,693,402.78             4,693,402.78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6,715,470.63             7,346,470.63
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                 77,755,935.50            77,755,925.50
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           28,715,217.94            28,715,217.94
广州市淼鑫有限公司                    738,652.13               738,652.13
合计                              499,593,799.44           500,224,789.44
应付账款:
广州市华顺皮件有限公司                262,106.79               262,106.79
其他应付款:
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8,378.74             2,108,378.74
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362,076.49               362,076.49
                                    2,470,455.23             2,470,455.23
    ③租赁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
总厂租赁广州市江南大道南南泰路25号10,000平方米厂房。2004年度支付107.10万元。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租
赁广州市大干围南华西第五工业区2号楼2,782平方米的厂房。2004年度支付厂房租金4
.1万元。
    ④担保
    1、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本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12,000万元,农业银行城
南支行借款28,6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同福中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借款
已经全部逾期,已经涉及诉讼金额为42,600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2、
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35点及第八之(四)第1点。
    (2)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光大银行天河支行借款247万元提供担
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6点。
    (3)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①、本公司为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
630万元提供担保;
    ②、本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
行借款1,032万,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35万元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已经逾期
;
    ③、本公司为广州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借款3,500万元
,在广东发展银行借款1,926万元,在广东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借款2,500万元提供
担保,已经全部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3、4、5、6、25点。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南华西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①、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房屋建筑物以及机器
设备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款1,170万元提供抵押
担保,已经逾期,其中涉及诉讼金额402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0点。
    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
备总厂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借款233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已经逾期,已经涉及
诉讼金额233万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10点。
    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制衣有限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27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已经涉及诉讼金额270万
元,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2点;
    ④、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西制衣有限公司在广
州商业银行南华西支行借款120万元及广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90万元提供担保,已
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三)第37、38点;
    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为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在广在广
州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6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
之(三)第39点;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
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350万元提供担保;
    (2)广州市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在广州工商
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借款650万元提供担保;
    4、南华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①、广州南华制衣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
行南华西支行借款51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②、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海幢
支行借款17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③、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商业银行大新
支行借款3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④、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新凤农村信
用合作社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4、5、6点
;⑤、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
社联合营业部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其中涉及诉讼金额5,000,000元,诉
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3点
    ⑥、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工行南方支行人民
币借款2,000万元,美元借款24.92万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⑦、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在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借款14,38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7、8、9、10、11
、12、13、14、15、17、18、19、20、21、22、23、24点;
    ⑧、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3,066万元提供担保;已经
逾期,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1点;
    ⑨、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江南支行借款1,865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已涉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四)第2点。;
    ⑩、南华西集团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9,850万元提供担保,已经逾期
,已涉诉讼详细情况见第八之(二)第2点。
    5、股权质押担保详见“股本”项目说明。
    八、诉讼事项
    (一)应收债权的诉讼事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驻
信阳工程部因违约拒不归还100万元质量信誉保证金,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0
年判决((2000)天法经初字第377号),本公司下属公司胜诉,判决被告广东海外建
设总公司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100万及其利息(利息自1998年5月31日
始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在2001年3月6日开庭,同年9月13日作出判决,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正确,海外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2002年4月17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判决[(2001)天法执字第3278号],责令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100万元及其利息。至
报告日,收回约7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于1998年9月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
约向被告(厦门大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设备,被告仅支付10%货款,尚欠货款65
5,413元,经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00)开经初字第1357号]判决,本
公司属下子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55,413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至报告日,该款已收回55万元,尚欠105,413元,公司于2001年12月向厦门市开
元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至报告日仍未见有执行结果。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厦门鹰辉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于1996年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供货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
约供货,被告尚欠639,500.00元,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000
)思经初字第113号)判决,本公司下属公司胜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639,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申请执行后,因无财产执行,福建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发2000思执字454号文中止执行。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收回。
    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怡和空
调机电设备工程公司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421,588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0)海
经初字第928号判决胜诉。在申请执行后,怡和公司支付了15万元货款,由于其他执行
人暂未有财产可供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1)海经执字第524号之三]中止
执行。至报告日,该欠款尚未收回。
    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南德机电工程
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
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507,000元。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1)海经初字第7
73号]判决胜诉,2002年9月16日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01)海民执字第1062号-2]强
制执行。至报告日,尚余108,102元未收回。
    6、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6日与广州
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签订一份空调设备买卖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217,730元。经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01年9月[(20
01)海经初字第1020号]判决胜诉,后经和解协议,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必须在2002年
4月30日前全部清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至报告日,尚余47,774元未收回。
    7、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江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
一份变压器设备买卖合同。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备,被告尚欠
货款320,400元。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01年5月[(2001)深福法民初字第1348号]判决
胜诉。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查封的该公司的房产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
明对方所拥有的房产产权不明确,以及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报告日,  尚余32
0,400元未收回。
    8、本公司与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广州市南华西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所欠本公司往来款人民币4,693,402.78元,但该
公司未按还款计划执行,本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月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19号]:广州市南华
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清还欠款440万元和利息(利息自1999年7月19日起至2002年3
月21日止按本金500万元计,自2002年3月22日起至2002年6月19日止按本金490万元计,
自2002年6月20日起至还款日按本金440万元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本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2004)海民执字第2214号)。
    9、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淼鑫实业公司代付贷
款利息人民币738,652.13元,对方一直未按约定归还,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003)海民二
初字第475号]判决胜诉。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向广州市海珠
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书,鉴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要求
本案中止执行。
    10、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9日与中
欣机械(厦门)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
提供设备,被告尚欠货款87,310.00元。2004年11月19日,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04)海民初字第2020号书判决,被告应归还货款87,310.00元。
    1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天佳变压器有限公
司签订购销合同。广州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货物,截至2004年1月31日
被告尚欠货款4,639,353.97元,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1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娄底市清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提供设
备,被告尚欠货款182,802元。2005年3月15日,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03
)娄星民二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归还货款159,209元。
    (二)借款诉讼事项
    1、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4,200万元,已经归还了500万,尚
余3,7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0年7月3日至2000年9月1日,由本公司控股股
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2001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7
号),本公司应偿还原告本金3,700万及利息2,711,968.11元;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并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198,518元由南华西集团负担
,不足负担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一。本公司本年度已归还633.76万元。
    2-(1)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95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
款期限2001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6日止(后展期至2002年4月25日),由南华西集团
提供质押担保。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于2003年6月18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2003)穗
中法民二初字第325号),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
止的利息、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
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65,514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2)本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1,9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自2001
年9月28日至2002年9月28日(后展期至2003年4月25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於2003年11月2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
004年3月19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4号),本公司应偿还贷款本金人
民币1,900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214,960元由本
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逾期未还,期限自
2002年2月26日至2002年9月26日止后展期至2003年4月25日。该借款由南华西集团提供
质押担保(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最高额〉》)。法院
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号),本公司应偿还贷款本金
人民币2,500万元及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45,684元由
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逾期未还,期限自
2002年2月26日至2002年9月26日止后展期至2003年4月25日。该借款由南华西集团提供
质押担保(中海质字2000003、2000004和2001001号《质押合同〈最高额〉》)。中国
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本公司应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至还清
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上述股权
质押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受理费145,684元由本公司承担,南华西集团对
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借款500万元逾期
未还,该借款期限2000年9月28日至2001年9月10日到期,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
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于2002年10月28日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0日作出判决((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611号),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人民币和利息(从2000年6月21日起
至2001年9月10日止按月利率0.6852%计付)、逾期利息(从2001年9月11日起至还清本息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借款利率支付罚息)及复利,并支付诉讼费
40,010元;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
,该借款期限2000年9月7日至2001年9月7日,后展期至2003年3月7日,由本公司控股股
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3年2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2号),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本金1,000万及所欠利息(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止
为1,579,660元,从2003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
款利率计息),并支付诉讼费67,908元。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
,该借款期限2000年9月11日至2001年9月11日,到期后办理展期至2003年3月11日,由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3年2月12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及南华西集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判决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103号),   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所欠的利息从20
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为1,576,140元,2003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并支付诉讼费67,891元。南华西集团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
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2000年6月6日至2001年6月1日,到期后展期至20
01年12月1日,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于
2003年2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2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
初字第104号),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所欠的利息
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2月10日为1,663,600元,2003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并支付诉讼费68,328元。南华西集团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逾
期未还,期限2000年12月12日至2001年10月18日,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
第936号),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
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
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
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8、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380万元逾
期未还,期限1999年10月22日至2000年9月12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1月12日,
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
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
3年9月28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937号),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380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
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
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
案受理费31,353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9、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逾
期未还,期限2000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18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2年4月10日,
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
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
3年日9月28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938号),①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计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
给原告;②南华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
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38,492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
    10、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逾期未还,期限1999年12月9日至2000年8月16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
,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海
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
003年9月15日开庭,并于同年9月28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939号),①南华工
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00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西
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27,140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11、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逾期未还,期限1999年11月12日至2000年10月19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9月10
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20日向广州市
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3年9月15日开庭,并于同年9月28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940号),①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00万元给原告,及支付从2001年9月21日至还款期限届满之
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收办法计付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复息给原告;②南华
西集团对本判决第①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
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27,140元由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
    12、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
逾期未还,期限2000年12月29日至2001年10月25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 11月7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
字第408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
息从2001年6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为4,857,060.13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
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
184,295。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900万元
逾期未还,期限2000年1月20日至2000年12月6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10月10日
,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6日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
1月7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09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偿还
人民币贷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为1,27
5,483.71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
款利率计付)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61,387元。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4、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700万元
逾期未还,期限1999年12月9日至2000年8月13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3月15日
,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6日向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
0月23日开庭,并于同年11月7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0号),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计至200
3年6月20日止为993,462.23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并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49,977元。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人民币700万元
逾期未还,期限1999年12月17日至2000年11月24日,经协商,贷款展期至2001年9月20
日,由南华西集团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8月6日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南华西集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
11月7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1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偿还人民
币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1年9月21日起计至2003年6月20日止为993,462.
23元,从2003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
计付)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49,977元。南华西集团对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
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
    16、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1,800
万元,期限从2002年6月27日至2003年2月27日,并约定:债务人(包括债务方、担保方
)不能按期还款,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同
日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
,约定: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以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大干围南华西街第五工业
区1号楼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31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
初字第401号),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7,982,356.71元及利息、复利
及罚息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00,010元及诉讼保全费94,475元。
    17、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穗西支行借款500万元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0年6月19日至2001年3月17日,后展期至2001年10月20日。南华西集团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任。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03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
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利及罚息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38,550元,
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8、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500万元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0年2月21日至2000年12月2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10日。南华西集团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04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38,558元,南华西集
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9、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500万元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0年3月14日至2000年12月1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南华西集团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05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38,558元,南华西集
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后更名为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4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1999年11月16日至2000年10月
12日,后展期至2001年4月12日。南华西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
,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
004年2月27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
)海民二初字第309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复
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32,848元,南华西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1、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
未还,期限从2000年2月28日至2000年11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南华西集团
、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
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作
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128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
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67,106元,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2、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
未还,期限从2000年2月28日至2000年12月20日,后展期至2001年7月20日。南华西集团
、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
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作
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129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
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67,106元,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3、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借款1,000万元逾期
未还,期限从1999年5月31日至2000年4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由南华西集
团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法院于
2004年4月27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130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
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66,177元,南华西集团、广州
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4、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后更名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2,200万元逾期未还,期限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
30日,后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
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9月,该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
广州市城南支行。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132号判决,南华
工商贸易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23,
558元,南华西集团、广州南润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
    25、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人授字2
00111的《出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同》,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华工商贸易
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26万元,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期以“借
款借据”所载明的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为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
31日向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926万元,偿还日期为2002年1月3
1日。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和本公司未如期还款
。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作出判决(2004)穗中法二初字第32号判决,南华工商贸易公司
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926万元及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受理费124,920元,本公司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6、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借款3,000万
元逾期未还,期限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30日,后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南华
西集团、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于
2005年1月2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归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3,025,253.98元(截止至2005年1月20日),余下
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南华
西集团和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
时间为2005年5月19日,案号为(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7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
判决。
    27、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昌岗路支行借款285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从2000年9月30日至2001年10月30日。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昌岗路支行于2004年10月2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归还贷款本金285万元及利息638,89
9.58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
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
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案号为(2005)海民
二初字第495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8、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借款80万元逾期未还,期
限从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10日。南华西集团、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为上述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于2004年5月2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归还贷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1
88,526.00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
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南华西集团和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3月11日,
案号为(2005)海民二初字第504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29、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借款90万元逾期未还,期
限从2000年11月8日至2001年11月10日。南华西集团、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为上述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于2004年5月2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归还贷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1
92,119.15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
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南华西集团和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
案号为(2005)海民二初字第509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30、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昌岗路支行借款230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从2000年12月7日至2001年12月10日。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海幢支行于2004年5月2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归还贷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516,175.
20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
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
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3月11日,案号为(2005)海民二
初字第516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三)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4,400万元逾期未还,该
项借款期限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到期后展期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
信实业银行于2001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5号),南华西集
团应支付原告本金4,400万及利息8,647,427.89元,南华西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本
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南华西
集团负担本案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454,124元;不足负担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
之一。
    2、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企业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逾期未还
,该项借款期限1999年12月2日至2000年10月10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
于2001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196号),南华西集团应支付原
告本金1,500万及利息3,045,165.38元并承担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161,949元;南华
西集团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已经归还了
3,500万元,余下的5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于2001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华西
集团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30日作出判决((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205号),南华西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014,690.13元;南华西集团不能履
行上述债务,由本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
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013元由南华西集团负担,不足负担部分,由本公司负担二分之
一。
    4、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借款人民币2,
000万元逾期未还,该项借款期限2000年11月17日至2001年11月10日,由本公司提供担
保。中国工商银行同福中路支行于2003年2月2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控
股股东和本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2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经初
字第00128号),     南华西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息(合同期内的利
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复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华西
集团追偿。本案受理费120,813元由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5、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月21日与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5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
超过3,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8年9月17日向南华西
集团发放贷款3,000万元,到期日为1999年9月16日。经协商,该笔贷款展期至2000年6
月28日归还,2000年6月2日,南华西集团归还了其中的1,500万元贷款,两被告对余下
的贷款1,500万元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
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1号),南华西集团应
清偿借款本金1,5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00,590元;本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
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依约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2,
000万元,到期日为1999年9月16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归还,
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
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年向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2号),南
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130,783元;本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高限额不超
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8年11月19日向南华西
集团发放贷款2,000万元,到期日为1999年11月18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2,000万元展
期至2000年6月28日归还。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
于2003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2003)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3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
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
本案件受理费130,783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
年8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第一被告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
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2月4日向南华西集团
发放贷款2,00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2月3日。后经协商,该笔贷款2,000万元展期至2
000年6月28日,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由于中国农业
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的债权已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已于2003年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
二初字第494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2,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
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
理费130,714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8年8月21日
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8年3字第05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自1998年8月21日起至2000年6月28日止,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提供最
高限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营业部于1999年2月4日
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2月3日。经协商约定该笔贷款1,00
0万元展期至2000年6月28日归还,贷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和本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责
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3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
003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90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借款本金
1,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自2000年6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本案件受理费70,397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10、本公司关联企业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
借款4,00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期限1999年12月29日至2000年3月15日止,由广州市南
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工业公司、广州华威塑
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编号
为[98抵字00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拥有的翅片模具等设备作抵押物,
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199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期间在389万元最高贷款
限额内向原告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
司与原告签署编号为[98抵字005号]的《最高限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拥有的数控冲
床等机器设备作抵押物,为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在199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
期间在402万元人民币贷款限额内向原告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
业大道支行于2001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4年6月8日作出判决((200
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500号),判令广州市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在最高限额194.5万元和201万内对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不能清
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11、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
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00
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
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
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年12月10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500万元至南华西集团
在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
000年9月6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500万元展期至2001年4月5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
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年10月23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7号),①南华西集团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996,745.23元,2003年9月
2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承担诉讼费39,994元
;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
与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
00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同日,该营业部
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
46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
带清偿保证责任,1999年12月30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400万元至第一被告在
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
0年9月6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400万元展期至2001年5月5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期
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年10月23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
8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926,378.02元(暂计至2003年9月20
日止),2003年9月2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并
承担诉讼费34,642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13、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
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00
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
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
清偿保证责任,1999年9月30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2,000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
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
0年9月6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2,000万元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
期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年10月23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559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056,028.10元(暂计至2003年
9月20日止),2003年9月2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
,并承担诉讼费135,290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14、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
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00
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
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
清偿保证责任,1999年12月2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1,000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
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
0年9月6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1,000万元展期至2001年6月5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
期均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年10月23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
第560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203,848.98元(暂计至200
3年9月20日止),2003年9月2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
计付,并承担诉讼费71,029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营业部于1999年9月7日
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00
0年9月6日止,由该营业部向南华西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同日,该营业部与
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9年3字第046
号"的《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
清偿保证责任,1999年9月7日,该营业部依约划付了人民币1,000万元至南华西集团在
该营业部开立的帐户。2000年,该营业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管辖。200
0年9月6日,淘金支行约定该笔贷款1,000万元展期至2001年8月5日归还。南华西集团逾
期均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于2003年10月23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
第561号),南华西集团应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1,565,988.45元(暂计至200
3年9月20日止),2003年9月2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
计付,并承担诉讼费67,840元;本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借款800万元,期限
从自2000年2月13日起至2001年1月13日止,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1年1月12日,原告
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签订了编号为“(粤穗城)农银借展
字( 2001)第10004号”的《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上述贷款800万元展期至2001年
10月10日归还,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为上述贷款展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到期后,三被告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2003年8月
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
民二初字第419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8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
本案诉讼费58,173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7、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元,
期限从2000年2月4日起至2001年1月3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1年1月3日,原告与南
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约定将上述贷款1,000万元展期至2001
年9月20日,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为上述贷款展期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
款到期后,南华西集团、本公司、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均没有履行还款责任。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与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
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0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
贷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24元;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
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8、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从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1年5月23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
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1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
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14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19、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700万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0年5月24日起至2001年5月11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
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2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700万元
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52,096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2000年5月18日起至200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
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3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
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35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2000年5月9日起至2001年4月23日止,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
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4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
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167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2、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2000年6月30日起至2001年6月15日止,由本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
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5号),南华西集团
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280元;本公司
和广州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1999年11月12日起至2000年7月23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
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8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
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688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4、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1999年11月17日起至2000年9月12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
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29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
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890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5、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1999年11月18日起至2000年9月24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
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
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0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
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377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6、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1999年11月19日起至2000年8月6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
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1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
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9,688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300万,期
限1999年5月11日起至2000年3月14日,后归还了300万,余下1,000万未还,后经协商,
将上述贷款1,000万元展期至2000年12月13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
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2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
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413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8、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300万未还
,期限1999年5月18日起至2000年5月12日,南华西集团于2000年5月10日归还本金300万
,后经协商,将余下的贷款1,000万元展期至2001年2月22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
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
年3月3日作出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3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
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294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9、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800万逾期未
还,期限2000年3月15日起至2001年2月15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
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判
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4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800万元和
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60,666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0、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1,000万逾期
未还,期限2000年4月24日起至2001年4月12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广州
市城南支行2003年8月1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3月3日作出
判决((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35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万
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682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1、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400万元逾期
未还,期限从2000年4月30日起至2001年3月15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0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08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
贷款本金40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682元;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
相关利息、复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借款270万元逾期未还,
期限从1999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1日止,后展期至2001年3月10日。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流花支行将该笔借款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农
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于2004年4月14日作出判决(2004)越法民民二初字第234号。广州市南华制衣
公司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70万元和利息、复利,并负担本案诉讼费26,711元;广州
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复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310
万,已归还260万元,余下50万元逾期未还。该借款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
器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将该债权转让
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
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10号),原告未能提供
证据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故
可以免除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
    34、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借款人民币350万
,已经逾期。该借款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华机电
设备总厂提供担保。2000年下半年,中国农业银行淘金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农业银
行广州市城南支行。该行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04年4月9日作出判决((2004)海民二初字第311号),原告未能提供证据在合同约
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要求承担担保保证责任,故可以免除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
    35、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借款500万逾期未
还,期限从2000年6月9日起至2001年3月17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于2004年2月2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判决(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17号。南华西集团应向原告清偿
贷款本金500万元和利息1,241,821.9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41,219元;本公司对借款
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6、本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天河
支行借款247万逾期未还,期限从2000年2月2日起至2001年2月2日。本公司为上述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于2004年11月18日    向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5年2月3日作出判决(2004)天法民二初字第2119号。
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247万元和利息444,632.78元
,并负担本案诉讼费24,580元;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37、本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昌岗路支行借款120万逾
期未还,期限从2000年8月10日起至2001年6月26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昌岗路支行于2004年5月23日
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归还贷款本
金120万元及利息245,196.00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
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
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
庭时间为2005年3月11日,案号为(2005)海民二初字第502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
决。
    38、本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90万逾期
未还,期限从2001年5月25日起至2002年3月15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
易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于2004年11月23日向广
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
90万元及利息245,969.00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
时间为2005年3月11日,案号为(2005)海民二初字第505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
    39、本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南华皮革制品厂向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60万逾
期未还,期限从2001年5月25日起至2002年4月18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于2004年5月23日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归还贷款本金
160万元及利息367,568.00元(截止至2004年5月20日),余下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利息及相应的复息至贷款清偿为止;     ②判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
华工商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开庭
时间为2005年3月11日,案号为(2005)海民二初字第517号。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判决
。
    (四)、其他诉讼事项
    1、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南华西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借款提供担保,2003年
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穗中法执字第645、651、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据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穗证内经字第10826、10827、10828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查封
了南华西集团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收益,以及本公司在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广
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
限公司、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华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
收益。
    2、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借款18,650,000元,逾期未还。2004年1月
2日,广东省公证处作出(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广
州分行江南支行可以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本公
司、南华西集团公司和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本金18,650,
000元及相关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8日
发出执行通知书,广东省公证处作出(2004)粤公证内字第0300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本公司需要在2004年3月18日前履行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五)、应付债权诉讼情况
    1、艾欧史密斯电气产品(常州)有限公司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原告加工电机产品费用349,040
.00元,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2004)新民二初字第23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本公
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2、常州市永安电机厂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
限公司应归还所欠原告货款358,179.40元。
    3、广州电机厂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原告货款151,019.25元。法院于2005年2月5日作出判决,
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告货款151,019.25元,并应承担法院的
受理费用。
    4、广州德利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
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所欠原告货款6,080元。法院于2005年2月5日
作出判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告货款6,080元,并应承担
法院的受理费用。
    5、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向成武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特
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应归还欠付原告的货款323,852.60元,经法院民事裁定,冻结广州
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
    九、或有事项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本期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十、承诺事项
    本公司声明,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本期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一)逾期借款的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逾期借款为482,467,840.22元。
    (二)诉讼事项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本期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事项。
    (三)其他事项
    2005年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4)穗中法执字第99号民事裁
定书,依据(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2950万
元及相应利息给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南华西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
执行过程中,广州市中院查封了南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7,565,766股,经
评估,价格为385.70万元。评估后委托拍卖行拍卖,经公开拍卖,由广东汇集实业有限
公司通过竞价,以人民币385.70万元购得上述的法人股。因此裁定将被执行人广州市南
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起人法人股57,565,776股,转给广东汇集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转名手续及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下属公司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是公司上市时整体改组的企业之一
,由于该公司于1994年已获得外经贸部门批准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如要更改投资者
,就不能保留原有的公司名称,并且失去现拥有的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确保自营进出
口经营权的使用,该公司至2000年末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02年度广州市南华工商
贸易公司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从2002年8月起进出口业务暂
停经营。截至报告日,该公司仍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也无开展经营业务。
    (二)、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1998年1月为广州
市海华机电设备总厂借款提供担保,因海华总厂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强
制执行。按照法院的判决,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应承担海华总厂不能偿
还债务的二份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将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查
封。受其影响,广州市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经广州市南华
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开始全部停产。
    (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在1998年1月为广州市海华机
电设备总厂借款提供担保,因海华总厂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法院的判决,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应承担海华总厂不能偿还债务的二份之一
的赔偿责任,法院已经将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受其影响,广州海华空
调冷冻有限公司已经无法正常经营,经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研究
,决定从2004年9月开始全部停产。
    (四)、本公司200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
去何竟棠先生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议案,并选举孔繁波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但
至报告日本公司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五)、本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上市、委
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
商,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副办券商。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部副经理、财务制表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和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
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孔繁波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资产负债表(一)
    2004-12-31
    附表一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合并会计报
流动资产:                                                          表附注
货币资金                                                                1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2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3
其他应收款                                                              4
预付账款                                                                5
应收补贴款
存货                                                                    6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拨付下属资金)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7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8
减:累计折旧                                                            8
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9
长期待摊费用                                                           10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资产                                                   年末数
流动资产:                                  母公司                    合并
货币资金                               144,934.99            8,023,531.06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                       -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           50,632,753.00
其他应收款                          13,867,983.99           58,027,473.95
预付账款                                        -            4,386,202.91
应收补贴款
存货                                            -           29,175,728.70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拨付下属资金)         176,991,401.85                       -
流动资产合计                       191,004,320.83          150,245,689.62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48,259,640.16           16,317,732.45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48,259,640.16           16,317,732.4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167,908.00           89,754,648.79
减:累计折旧                           816,660.51           39,291,495.25
固定资产净值                           351,247.49           50,463,153.54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4,180,039.61
固定资产净额                           351,247.49           46,283,113.93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351,247.49           46,283,113.9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           16,472,178.87
长期待摊费用                                    -              597,840.07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17,070,018.94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239,615,208.48          229,916,554.94
资产                                                   年初数
流动资产:                                  母公司                    合并
货币资金                               183,865.07           15,159,556.66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              500,000.00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           63,615,985.44
其他应收款                          41,291,059.43          157,501,007.22
预付账款                                        -            6,467,783.94
应收补贴款
存货                                            -           36,380,133.23
待摊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拨付下属资金)         179,745,401.85                       -
流动资产合计                       221,220,326.35          279,624,466.49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87,676,750.89           41,317,732.45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87,676,750.89           41,317,732.4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171,358.00          102,179,988.70
减:累计折旧                           722,833.83           43,884,689.40
固定资产净值                           448,524.17           58,295,299.3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2,294,193.23
固定资产净额                           448,524.17           56,001,106.07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448,524.17           56,001,106.07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           17,534,706.90
长期待摊费用                                    -              971,798.74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18,506,505.64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309,345,601.41          395,449,810.65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                                  财审部副经理:黄展华
                              制表人:钟小婉
                            资产负债表(二)
    2004-12-31
    附表一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合并会计
流动负债:                                                       报表附注
短期借款                                                               11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2
预收账款                                                               13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15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14
预提费用                                                               16
预计负债                                                               1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18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股本                                                                   19
减:已归还投资
股本净额
资本公积                                                               20
盈余公积                                                               21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22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23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                                   年末数
流动负债:                             母公司                        合并
短期借款                       147,812,345.01              483,967,840.22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5,193,544.08
预收账款                                                     6,195,795.69
应付工资                             1,617.00                   85,268.58
应付福利费                         154,822.37                  556,668.89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87,535.60                  372,287.62
其他应交款                                                     834,929.30
其他应付款                         202,833.36                4,216,829.51
预提费用                        30,349,767.02              119,777,047.30
预计负债                       459,686,650.85              474,233,545.6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38,120,500.01            1,105,433,756.79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1,380,000.00
其他长期负债                   279,419,386.97
长期负债合计                   279,419,386.97                1,38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917,539,886.98            1,106,813,756.79
少数股东权益                                                 5,465,603.67
股东权益:
股本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减:已归还投资
股本净额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资本公积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盈余公积                        22,825,896.63               22,825,896.63
其中:法定公益金                 6,104,822.30                6,104,822.30
未分配利润                    -971,188,050.57             -971,188,050.57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204,438,127.02
股东权益合计                  -677,924,678.50             -882,362,805.5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39,615,208.48              229,916,554.94
负债及股东权益                                     年初数
流动负债:                             母公司                        合并
短期借款                       154,150,000.00              493,985,495.21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4,549,635.98
预收账款                                                     5,615,573.44
应付工资                                                        80,936.26
应付福利费                          56,358.04                  334,728.83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87,535.60                  373,661.46
其他应交款                                                     833,818.04
其他应付款                       2,674,096.55                5,762,852.19
预提费用                        17,016,603.72               77,914,534.26
预计负债                       425,478,850.32              434,033,592.2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99,288,373.03            1,033,484,827.91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1,330,000.00
其他长期负债                   279,419,386.97
长期负债合计                   279,419,386.97                1,33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878,707,760.00            1,034,814,827.91
少数股东权益                                                 6,082,219.70
股东权益:
股本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减:已归还投资
股本净额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资本公积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盈余公积                        22,825,896.63               22,825,896.63
其中:法定公益金                 6,104,822.30                6,104,822.30
未分配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76,085,078.37
股东权益合计                  -569,362,158.59             -645,447,236.9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09,345,601.41              395,449,810.65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                                财审部副经理:黄展华
                              制表人:钟小婉
                              利润表
    2004年度
    附表二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会
项                    目                                           计报表
                                                                     附注
一、主营业务收入                                                       24
减:主营业务成本                                                       24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减:管理费用
减:财务费用                                                           25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26
加:补贴收入                                                           27
加:营业外收入                                                         28
减:营业外支出                                                         29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五、净利润
                                                       本期累计数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一、主营业务收入                              0.00          55,361,406.43
减:主营业务成本                                            46,086,947.47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3,868.69
二、主营业务利润                              0.00           9,040,590.27
加:其他业务利润                                               621,712.75
减:营业费用                                                 5,460,092.98
减:管理费用                         30,939,549.33         133,198,580.37
减:财务费用                         13,333,875.19          43,120,368.66
三、营业利润                        -44,273,424.52        -172,116,738.99
加:投资收益                        -28,667,110.73         -14,250,000.00
加:补贴收入                                                    15,843.00
加:营业外收入                                                 254,567.47
减:营业外支出                       35,621,984.66          51,058,078.42
四、利润总额                       -108,562,519.91        -237,154,406.94
减:所得税                                                     377,777.65
减:少数股东损益                                               -616,616.04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128,353,048.64
五、净利润                         -108,562,519.91        -108,562,519.91
                                                    上年同期累计数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一、主营业务收入                              0.00          72,920,176.67
减:主营业务成本                                            55,771,110.45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77,560.40
二、主营业务利润                              0.00          16,771,505.82
加:其他业务利润                                               320,185.53
减:营业费用                                                 6,037,027.59
减:管理费用                         29,824,694.52          92,951,720.10
减:财务费用                         11,846,903.92          27,514,771.13
三、营业利润                        -41,671,598.44        -109,411,827.47
加:投资收益                         -5,031,005.25              66,029.96
加:补贴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                            4,636.69             126,791.75
减:营业外支出                      425,978,850.32         439,935,990.63
四、利润总额                       -472,676,817.32        -549,154,996.39
减:所得税                                                     389,518.76
减:少数股东损益                                               -782,619.46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76,085,078.37
五、净利润                         -472,676,817.32        -472,676,817.32
    补充资料
项目                                                    本年累计数
                                                 母公司              合并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27,823,336.19   -111,941,831.34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预计负债)                          -34,207,800.53    -40,199,953.36
项目                                                    上年实际数
                                                 母公司              合并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25,945,975.08   -163,282,215.63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预计负债)                         -425,478,850.32   -434,033,592.24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                                   财审部副经理:黄展
华                                                      制表人:钟小婉
                             利润分配表
    2004年度
    附表三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累计数
项          目                  附注
                                             母公司                  合并
一、净利润                          -108,562,519.91       -108,562,519.9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加:其他转入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971,188,050.57       -971,188,050.5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减:提取法定公益金
减: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减:提取储备基金
减: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减:利润归还投资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71,188,050.57       -971,188,050.57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四、未分配利润                      -971,188,050.57       -971,188,050.57
                                                  上年同期累计数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一、净利润                         -472,676,817.32        -472,676,817.3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89,948,713.34        -389,948,713.34
加:其他转入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减:提取法定公益金
减: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减:提取储备基金
减: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减:利润归还投资
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四、未分配利润                     -862,625,530.66        -862,625,530.66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                    财审部副经理:黄展华
                制表人:钟小婉
                             现金流量表
    2004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四
                                                                 单位:人民
币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017,931.9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52,739.70       14,070,53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3,052,739.70       74,088,471.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55,258.75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58,895.18        9,832,373.9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76.00        6,314,261.4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2,498.60       26,253,07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3,091,969.78       76,754,97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30.08       -2,666,500.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300.00        1,799,783.31
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300.00        1,799,783.31
购建固定、无形和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
                                                               473,866.00
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0.00          473,86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        1,325,917.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所
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6,800,000.00
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0.00       26,8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0,4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2,115,442.46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0.00       32,595,442.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5,795,442.4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930.08       -7,136,025.60
附     注                                        母公司              合并
项             目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产和筹资
活动
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以投资偿还债务                            10,750,000.00     10,750,000.00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
以存货还债务
2.将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
流量
净利润                                  -108,562,519.91   -108,562,519.91
加:少数股东损益                                              -616,616.04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128,353,048.64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7,845,252.26    116,545,094.56
固定资产折旧                                  95,137.56      4,436,449.74
无形资产等摊销                                                 415,947.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89,099.87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426,082.45
处置固定,无形和长期资产的损失                  1,839.12        805,512.4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13,333,173.65     43,559,442.45
投资损失(减收入)                        28,667,110.73     14,250,000.00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7,937,420.3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2,732,672.89        555,349.17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减少)               1,641,163.15      5,417,821.26
其他                                      34,206,940.47     40,027,464.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30.08     -2,666,500.45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44,934.99      8,023,531.0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83,865.07     15,159,556.6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930.08     -7,136,025.60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                                                   财
审部副经理:黄展华                              制表人:钟小婉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2004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实收股本:
年初余额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本年增加数
其中:资本公积转入
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转入
新增股本
本年减少数
年末余额                             132,913,293.00        132,913,293.00
二、资本公积:
年初余额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本年增加数
其中: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接受现金捐赠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
本年减少数
其中:转增股本
年末余额                             137,524,182.44        137,524,182.44
三、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年初余额                              16,721,074.33         16,721,074.33
本年增加数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本年减少数
其中:弥补亏损
转增股本
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分派股票股利
年末余额                              16,721,074.33         16,721,074.33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12,209,644.59         12,209,644.59
四、法定公益金:
年初余额                               6,104,822.30          6,104,822.30
本年增加数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本年减少数
其中:集体福利支出
年末余额                               6,104,822.30          6,104,822.30
五、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862,625,530.66       -389,948,713.34
本年净利润                          -108,562,519.91       -472,676,817.32
本年利润分配及其他减少
年末未分配利润                      -971,188,050.57       -862,625,530.66
    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繁波              财审部副经理:黄展华             制
表人:钟小婉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200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一、坏账准备合计                       462,855,334.25      113,381,638.79
其中:应收账款                         108,070,006.74       12,989,372.19
其他应收款                             354,785,327.51      100,392,266.60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2,981,267.02
其中:库存商品                           2,343,616.34
原材料                                     637,650.68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17,500,000.00       15,000,00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7,500,000.00       15,00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294,193.23        3,249,891.15
其中:房屋、建筑物                                           3,249,891.15
机器设备                                 2,294,193.23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46,580.43
其中:专利权
商标权
七、在建工程减值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合计                                   485,630,794.50      132,278,110.37
                                                               本期减少数
                                               因资产
项     目                                      价值回        其他原因转出
                                               升转回                  数
                                                   数
一、坏账准备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733,015.81
其中:库存商品                                                 634,480.19
原材料                                                          98,535.62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64,044.77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1,364,044.77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专利权
商标权
七、在建工程减值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合计                                                         2,097,060.58
项     目                                                        年末余额
                                                 合计
一、坏账准备合计                                           576,236,973.04
其中:应收账款                                             121,059,378.93
其他应收款                                                 455,177,594.11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733,015.81        2,248,251.21
其中:库存商品                             634,480.19        1,709,136.15
原材料                                      98,535.62          539,115.06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合计                                    32,500,00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2,500,000.00
长期债权投资                                                            -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64,044.77        4,180,039.61
其中:房屋、建筑物                                           3,249,891.15
机器设备                                 1,364,044.77          930,148.46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46,580.43
其中:专利权
商标权
七、在建工程减值减值准备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合计                                     2,097,060.58      615,811,844.29
    公司负责人:孔繁波                                                财审部
副经理:黄展华                                        制表人:钟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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