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铜城集团
    股票代码:000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488363
    联系人:唐子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17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提交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的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还需获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别含义: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淀国投、本公司、出让方: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大地花园酒店、受让方:指北京大地花园酒店
    铜城集团:指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与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协商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所持有的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453,746股法人股(占铜城集团总股本的25.96%)转让给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78000万元
    注册号码:1101081419521
    企业代码:10203307-3
    企业类型:国有经济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安排国有资金投入;委派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国有资产经营开发;组织收缴国有资产应取得的收益;收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撤消、破产企业资产收入;资产评估、咨询;闲置国有资产调剂;金融投资;建立国有资产发展基金;对国有企业贷款担保。
    经营期限:自1992年12月4日起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10108102033073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关系图
    产权关系图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100%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人情况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是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本公司职务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刘广明 中国 北京 总经理 铜城集团董事 李再生 中国 北京 副总经理 铜城集团董事长 李舒山 中国 北京 副总经理 铜城集团董事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铜城集团股份的情况
    截止到本次股权变动之日前,本公司持有铜城集团法人股39,453,746股,为铜城集团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受让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5年8月16日,本公司与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北京大地花园酒店将以每股1.52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铜城集团国有法人股39,453,746股的股权,收购总价款6000万元。本次股份变动后,该股份的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股份出让方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2005年8月16日,本公司与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铜城集团国有法人股39,456,746股(占铜城集团总股本的25.96%)转让给北京大地花园酒店。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元,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
    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大地花园酒店应在双方办理股份过户前向本公司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公司保证合法持有铜城集团股份,并保证上述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等股份的争议、仲裁及诉讼。
    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铜城集团股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失去对铜城集团的控制权;
    本公司与北京大地花园酒店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股权转让为非关联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1、本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的铜城集团39,453,746股法人股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以及不存在就股权行使作出任何安排事项。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铜城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已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
    1.收购方主体资格
    收购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2.咨信情况
    收购人成立于1999 年12月28 日,收购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截止2004年12月31日,大地花园酒店总资产19001万元,净资产16368 万元。
    3.受让意图
    收购人收购铜城集团的股权,主要是看好铜城集团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地理优势。同时,通过本次收购行为,收购人将拥有一家上市公司,为自身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造一个资本平台,同时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提高收购人的公司治理水平,形成更科学、更规范、更高效的运营机制。
    二、“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广明
    签署日期: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