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9月13日上午9 ∶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七名董事出席了会议, 四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决定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 在梅州市三角地拥有的合计2,978m2商住用地以人民币8,636,200元转让给梅县华侨 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本次交易的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要
    公司决定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在梅州市三角地拥有的合 计2,978m2商住用地转让给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01年9月13 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
    二、关联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梅县华侨城香港花 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锦平。公司营业范围是:公路、 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土石方基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凭建筑企业资质 证书经营),线路管道安装,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
    2.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宝丽华集团公司的子公 司。注册地为广东梅县华侨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叶华 能。公司营业范围是:经营写字楼、住宅楼、独立别墅、工业厂房出租和转让。
    三、交易目的的简要说明
    鉴于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正式将兴建梅县大新城开发区列为公司 下阶段的投资发展重点,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这一重大项目,公司决定将 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在梅州市三角地拥有的合计2,978m2 商住 用地转让给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共转让土地2,978m2。
    五、定价原则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根据梅州市地价所 出具的梅地估价[2001]第B01101号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确定该商住用地转让金额为 人民币8,636,200元。
    六、双方在《土地转让协议书》中约定在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办理好土地 移交手续后,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10日内支付土地转让款至广东宝 丽华建设工程公司指定的帐户。董事会认为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该等款项能及时足额收回。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土地转让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 的,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公司与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 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