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3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持有的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35%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海燕、林友芝、蔡容群三人,转让价格为1.514元/股,转让款合计530万元人民币。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45%的股份。
    现将该股权转让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03年6月25日,公司与王海燕、林友芝、蔡容群三人分别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20%的股份以人民币3,028,570元转让给王海燕;将持有的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7.5%的股份以人民币1,135,715元转让给林友芝;将持有的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7.5%的股份以人民币1,135,715元转让给蔡容群。上述三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该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转让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股权转让。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受让方:
    王海燕 女,24岁,个体经营户
    蔡容群 男,41岁,现任厦门合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友芝 男,73岁,1956-1984年任福建省南平造纸厂科长,1984-1994年任厦门特区生活服务公司部门经理,1999至今个体经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是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3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耀煌,主要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电子设备、润滑油、轮胎、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汽车装饰装潢,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占80%,黄世赓占20%。
    截止股权转让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该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对于本次交易事项,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截止2003年5月31日,资产总额29,244,428.66元,负债总额18,664,425.63元;2003年1-5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49,985,580.10元,主营业务利润2,391,017.65元,净利润580,003.03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主要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3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海燕、林友芝、蔡容群,转让款合计为530万元人民币。
    该转让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公司于2003年6月25日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的全部款项530万元人民币。
    2、定价情况
    截止2003年5月31日,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058元,股权转让双方以此为基础协议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514元/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所得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股权比例,本次股权转让将产生180万元的投资收益,将增加公司利润。
    二、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厦门青年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短期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