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3年10月28日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受让冶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灰竖炉资产的议案和公司与集团公司签定的《资产转让协议书》,集团公司与公司已于2003年10月31日完成了石灰竖炉资产的交接手续,双方共同签署了《资产交接与结算确认书》。本次公司受让资产的价格为540.86万元,公司用现金收购该资产。双方已于2003年10月31日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5日